一级建造师法规(精华)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2、合同法:包括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和解除、违约责任等。
合同法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重要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合同管理、施工信息管理、施工成本管理等。
这些知识是建造师在建造工程施工中必须掌握的管理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包括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相关技术法规等。
这些法规是建造师在建造工程施工中必须遵守的法规,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总之,这些知识点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建造师必须全面系统地学习这些知识点,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4年一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建法规知识点总结一、关于一建法规知识点总结的开场碎碎念嘿,宝子们!今天咱们就来唠唠2024年一建法规的那些知识点。
一建法规啊,就像是一场游戏里的规则手册,你要是想在一建这个大游戏里玩得转,那这些法规知识点你可得拿捏得死死的。
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这可是个基础又重要的部分呢。
咱们得知道啥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单说就是在民事法律关系里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那些家伙。
像自然人,那就是咱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呗。
企业法人呢,就是那些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它们在法律上可是有独立人格的哦。
还有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啥的,各有各的特点和在民事法律关系里的角色。
三、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这东西可神奇了。
比如说所有权,那就是对一个东西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建设工程里,土地使用权就是个物权的例子。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取得。
还有地役权,这就像是一种特殊的约定,一方为了自己土地使用的便利,和另一方约定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四、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债权嘛,和物权可不一样。
债权是相对的权利。
比如说施工合同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就有债权,就是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给钱的权利。
这里面还有侵权之债,要是在建设工程中因为一方的过错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害,那产生的赔偿责任就是侵权之债。
五、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担保这个就很有趣啦。
像保证,就是有保证人给债务做担保。
比如说银行给施工企业贷款,可能会要求有个有实力的企业做保证人。
还有抵押,把自己的财产抵押出去,不转移占有但是如果还不上钱,债权人就有权处置抵押物。
质押呢,就是把动产或者权利交出去做担保。
留置就更特殊了,像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里自己的材料等,如果建设单位不给钱,在符合条件下就可以留置。
六、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保险在建设工程里可不能少。
工程一切险,保的就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像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啥的。
还有第三者责任险,要是在工程建设中对第三方造成了损害,就可以由这个保险来赔。
2024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

2024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2024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一、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1、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其中,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代理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代理权的滥用是代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3、债权制度: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4、物权制度: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5、知识产权制度: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
二、施工许可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需要满足规划条件,并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向发证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为三个月,可以申请延期,最多延期两次。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质量保修。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对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测,以确保工程质量。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应当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施工活动。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有参与施工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宝马蓝色字体加粗(标题)状元红色字体加粗(一般考点)上岸绿色字体加粗(词眼、口诀、拓展及考情)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2-25分)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知识点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分)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物权的设立(不动产)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一、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像宪法是根本大法,它是其他法律的基础。
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像民法典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就在这个范畴呢。
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在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就与行政法有关。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建设工程里对工程造价等方面有相关规定。
社会法主要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建设工程中的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就属于社会法范畴。
刑法则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要是在建设工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比如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等就会涉及刑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行政法规等。
行政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
而且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
而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基础考点1.民法商法:《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经济法:《建筑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行政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社会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考点2.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具体可分为七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
尾巴是规定、办法的,有地名为地方政府规章,没地名为部门规章;尾巴是条例的,有地名为地方性法规,没地名为行政法规。
考点3.效力等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考点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交付生效。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可以不登记)。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物权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生效时生效。
(2)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生效。
考点5.所有权是对自己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核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这可是一建法规里的根基部分呢,就像盖房子得先打地基一样。
咱们得知道法的形式,比如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你要是搞混了,那就好比把砖头当成水泥来用,能不出乱子吗?我有个朋友小李,他一开始没分清,做题的时候错得一塌糊涂,后来下功夫记了,才慢慢走上正轨。
二、法人制度法人就像一个有超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能独立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各有各的特点。
你想啊,企业法人就像一个在商海里拼搏的勇士,要自负盈亏。
我和老张讨论过,他说理解了法人制度,就像给工程项目管理找到了一个明确的责任人,这样大家心里都有数。
三、代理制度代理这个事儿可有趣了。
代理就像你找了个帮手,帮你去做一些事儿。
但是这个帮手得按照你的意思来。
比如说我让小王去帮我买一建的教材,他可不能自作主张买别的东西。
而且代理有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之分。
我有个同学以为只要是帮别人做事就是代理,结果闹了笑话,后来明白了代理的条件才恍然大悟。
四、物权制度物权是个很牛的权利,就像你拥有一个宝贝,别人不能随便拿走。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各有各的作用。
比如说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一种用益物权,就像你租了一块地,可以在上面盖房子,但是土地还是国家的。
我邻居老赵考一建的时候,对物权这块理解得模棱两可,后来经过深入学习,就像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五、债权制度债权呢,就像是一种约定,我欠你或者你欠我的那种关系。
合同之债是最常见的,就像你和施工单位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债权债务关系。
还有侵权之债,要是你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就得承担侵权之债。
我和朋友老钱聊天的时候,他说债权就像一张无形的网,把大家的经济关系都联系起来了。
六、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就像人的智慧结晶的保护罩。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都在这个范畴。
比如说你写了一本关于一建经验的书,那你就有著作权。
2024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
2024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公民行为的法律文件。
对于参加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来说,了解相关法规知识非常重要。
下面是关于2024一建法规知识点的整理完整版,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建筑法律法规体系1.建筑法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城市规划法4.房屋拆迁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城乡规划法7.土地管理法8.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地方性法规二、建筑工程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1.建筑企业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定义和种类:未取得建筑业资格证书从事建筑工程活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等。
-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吊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
2.专业承包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定义和种类:采取弄虚作假方式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拒绝接受履约保证金、中标后未按照要求参加预备会议等。
-法律责任:罚款、限制招标、临时停工等。
3.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定义和种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和施工机具、人员、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法律责任: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三、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设立和管理办法-建筑工程中标和结果的公示办法2.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审查备案办法-工程勘察与设计纠纷处理办法-工程监理责任认定办法-违法行为及责任追究办法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等。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办法等。
一级建造师中的法律法规要点
一级建造师中的法律法规要点一级建造师在建筑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级建造师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要点,帮助建造师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其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并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
一级建造师应熟悉该法律,了解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制度,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工程建设中,招标投标是常见的程序,也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环节。
一级建造师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招标程序、投标资格、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过程和投诉处理等内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建筑市场的基本法规,对建筑市场准入、从业人员资格、建筑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该法规,掌握建筑市场的组织管理和从业要求,推动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维护建筑从业人员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时休息、劳动保护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承担着管理建筑工地和指导施工的责任,需要合理安排工人劳动时间,确保工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修等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级建造师应当了解该法规,督促工程各方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建筑质量达到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备安全法》建筑设备的安全性对工程建设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备安全法》对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保养和报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一级建造师需了解该法规,确保工程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七、《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
2024年一建法规考点归纳
其他章节
- 行政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内容
- 新增考点:根据考试大纲的修订和新增内容,关注新增考点的学习和理解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第八章至第十章
-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环境保护的基本规定、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 建设工程节能法律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节能的基本规定、施工节能措施
2024年一建法规考点归纳
章节
考点归纳
第一章
- 法的效力层级与法的效力
- 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的权利与义务、居住权的消灭与注销登记
- 占有:占有的概念、有权占有的法律适用、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 所有权:所有权的权能、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
- 专利权制度:《专利法》保护对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期限
第二章至第三章
- 建筑市场主体制度:建筑市场主体的分类、建筑市场主体的资质管理
-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施工许可制度、从业资格制度
第四章至第五章
-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发包与承包的规定、发包方式、承包方式
-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第六章至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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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精华●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反垄断法建筑法▲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条件:依法成立有财产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分类:企业法人———公司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第三人C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2、代理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监护人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1、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 有权代理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2、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BC串谋———连带责任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3、连带含义:找谁都行1、物权分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2、、物权变动:(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Z301061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1、专利权——种类——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计算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现有技术申请日前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没人申请并记载在公布的文件中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寄出的邮戳日2、商标权——具有显著性——标识义务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更换3、著作权——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单位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2年内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著作权↔单位——主要利用单位物质+ 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受托人终生及死后50年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保证:(1)书面保证合同(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约定不明——连带保证(3)保证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3、抵押:(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2)抵押物——×——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3)抵押权的生效——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4)清偿顺序——登记优先、时间优先3、质权:(区别)(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4、留置权:(1)动产——留置后2个月内不履行——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5、定金:(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3)定金≤总标的的20%●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当事人——保险与、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被保险人宽——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分包人技术顾问(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件(3)除外责任——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P41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3个月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选择保险公司●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等2、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等1、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注意:刑罚————拘役、罚金行政处罚——拘留、罚款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1、施工许可证——要办理———建设单位——开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不办理———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以下抢险救灾工程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军用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另行规定———军用2、批准开工报告——≠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2、批准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30%)1、许可证————建设单位——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延期又不开工,废止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 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1年的)2、开工报告——中止、延期——向批准机关报告不按期开工6个月以上的——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2、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的工程业绩6、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合同实际施工人损失——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3、注册程序:(1)申请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报国务院建设部审批初始注册: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2)不予注册情形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1Z3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签章: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虚假注册——未注册的——不予受理或注册+ 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注册已注册———撤销注册+ 3年内不得注册+ 罚款1万或3倍—3万3、其他————警告+责令改正+ 罚款1万或3倍—3万4、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单项——200万↑重要采购——单项——100万↑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50万↑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5、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 5人以上的单数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6、几种情形:废标================ 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没密封、没签章、没委托书、没按格式、内容不清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名称、组织机构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拒收、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3人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日1、投标保证金:(1)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1、中标——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2、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4、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低于成本——设有标底——低于标底一定幅度未设标底——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发包2、分包的要求——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直接指定×行为记录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2、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主合同30.2(09单)30.45(07多)单务(赠与)实践合同(保管)从合同(担保合同)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2、要约——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要约生效——到达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不得撤销之要约——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3、承诺——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方式——通知、行为承诺生效——达到生效===新要约——8大条款4、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中标======承诺▲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1、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2、工程款的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按合同约定结算程序——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审核——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14天内交付工程承包人未在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可要求交付工程——发包人不要求的,承包人有保管责任4、争议解决:(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利息计算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4)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5)偿还顺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材料款、工人工资√违约损失×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1、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2、违约金低于、过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减少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1、无效合同:(1)自始、绝对无效(2)无效合同5类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4)三个无效施工合同——无资质借用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转包、违法分包(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承包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2、可撤销合同:(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2)可撤销合同3类型——重大误解(理解错误——较大损失)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放弃撤销权3、效力待定合同:(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无处分权人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表见代理▲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1、履行——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劳动)合同2、债权转让—————————————通知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3、终止——(1)终止情形——履行解除提存抵销混同(2)解除——有效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一般违约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解除应尽通知义务(3)施工合同解除——发包人解除——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承包人解除——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的主材设备不合强制标准▲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1、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以损失存在为前提违约金———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违约金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2、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择一适用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3、违约责任免除——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1Z3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1)种类:固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0年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的——连续工作10年+ 距退休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 续订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2)书面合同——全日制用工——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1个月—1年未签订——2倍工资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11个月内的2倍工资违法不签无固定期合同——2倍工资口头合同——非全日制用工——4小时/天,24小时/周(3)试用期——期限——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2个月3年以上、无固定期的———6个月个月以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资不低于约定或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1人1次试用期(4)集体合同——工会+ 用人单位签订——工会起诉1、劳动合同解除:(1)协商解除(2)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a.辞职——提前30天通知解除——试用期内要提前3天通知b.单位违法——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无效合同(欺诈等)(3)单位单方法定解除:a.随时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b.预告解除——提前30天通知或多给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c.裁员(4)不得解除:职业病、工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2、经济补偿金——正常解除——N——不补偿的情形——开除、辞职、人死、退休、期满(维持或提高除外)违法解除——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或2N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金)N——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派遣公司(50万注册资本——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劳动者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派遣协议▲1Z304024 劳动保护的规定1、工作时间——8小时/天,44小时/周2、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点150%——假日150%——节日300%▲1Z304025 劳动争议的解决1、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2、仲裁诉讼时效——1年——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3、诉讼——15天——收到仲裁裁决书起计算▲1Z304025 工伤处理的规定1、工伤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2、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4、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12个月——原工资福利不变●1Z304030 相关合同▲1Z304032 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有偿、双务、诺成2、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3、检验和通知义务——有约定——在约定检验期内检验——不合格的——在检验期内通知怠于通知的===合格无约定——及时检验——合理期内通知合理期内未通知或收到货后2年内未通知==合格有质保期的——在质保期内通知4、风险转移——一般——————交付转移违约时—————违约之日转移在途货物买卖——签订合同时转移未约定地点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4、特殊规定——交付日==所有权转移日==风险转移日==孳息转移日——但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转移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分期付款——未付的1/5时——出卖人有权解除或要求支付▲1Z304033 借款合同1、金融借款(书面)——自然人借款(可书面,可口头)2、金融借款(诺成)——自然人借款(实践==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2、自然人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无息利息≤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3、不得预扣利息——否则按扣除后的实际金额计算▲1Z304034 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双务、有偿、诺成2、租赁期限≤20年3、租赁期6个月以下——口头、书面租赁期6个月以上——书面————没有书面==不定期租赁4、维修义务==出租方▲1Z304035 融资租赁合同1、买卖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买受人与租赁人签订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1Z304036 运输合同1、双务、有偿、诺成2、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货物毁损——承运人——不赔偿3、不可抗力——货物毁损——已收运费的——应返还仓储合同1、诺成、双务、有偿●1Z3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Z305011 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的规定1、环境影响评报告书——应由当地居民意见——报环保局批准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3、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排放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申报禁止夜间施工——例外——节能激励措施——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税收优惠;表彰奖励;信贷支持;价格政策●1Z3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全国——建设控制地带——省级政府批准+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和公告地方——建设控制地带——省级政府批准+ 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和公告2、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的单位——(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建设部门发的)资质等级证书3、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除外)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经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1、任何人发现文物——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文物主管部门——24小时赶赴现场——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1Z3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Z30602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全面负责2、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人员的配备——总包企业—————特级6人↑——一级4人↑——二级及以下3人↑专业承包企业——————————一级3人↑——二级及以下2人↑劳务分包企业——————————————————————2人↑分公司—————————————————————————2人↑1、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2、交底制度——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讲解、说明——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等——双方确认签字(技术负责人+接受任务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