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改编作品的相似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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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抄袭的认定标准

文章抄袭的认定标准

文章抄袭的认定标准
以下是文章抄袭的认定标准内容,供参考:
一、文字相似度
文字相似度是判断文章是否抄袭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一篇文章与另一篇文章的文字相似度过高,就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一般来说,如果两篇文章的文字相似度超过了一定的比例,比如30%,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二、主题相似度
主题相似度也是判断文章是否抄袭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两篇文章的主题相似度过高,即使文字相似度不高,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因此,在撰写文章时,需要注意主题的选择和表述方式,避免与已有的文章主题过于相似。

三、引文相似度
引文相似度也是判断文章是否抄袭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一篇文章大量引用了另一篇文章的内容,但是没有标明出处或者进行适当的改写,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因此,在撰写文章时,需要引用他人的观点或者数据时,必须注明出处并进行适当的改写。

四、原创性
原创性是判断文章是否抄袭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一篇文章的内容与已有的文章内容相似或者相同,但是没有进行任何的创新和改进,也没有注明出处,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因此,在撰写文章时,需要注重原创性,尽可能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五、比对历史版本
比对历史版本也是判断文章是否抄袭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一篇文章与另一篇文章的早期版本非常相似,但是作者却声称是自己的原创作品,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因此,在撰写文章时,需要注意比对历史版本,避免出现抄袭的情况。

法律规定相似度达到多少属于抄袭

法律规定相似度达到多少属于抄袭

法律规定相似度达到多少属于抄袭
第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以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和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来判定抄袭行为,因为法律鼓励年轻人创作,如果在作品中加入适当引用,也是可以被允许的,但是引用必须注明出处,如果没有注明引用的出处,又把引用的范围扩大到作品的十分之一以上,那么就是司法中的抄袭。

第二,如果作品中的核心内容和别人的作品相似,或者段落雷同超过五处以上,那么也可以被认定为抄袭,例如很多高校规定,论文的内容如果一半以上是其他文章中的内容,且没有注明是引用,则算抄袭行为,如果论文的内容有百分之七十是自己写的,并在引用别人文章的地方进行引用说明就不算是抄袭。

第三,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的相关回答,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只要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定为抄袭行为。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以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和“适当引用”超过作品的十分之一即可判定为抄袭行为,换言之,就是作品的表达元素、具体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以及情节事件等等,在雷同上超过五处或者说百分之十以上,就可算做抄袭,如果情节严重的,超过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雷同处,则可算做严重剽窃,抄袭者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论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基准

论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基准

论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基准判断作品是否有实质性相似点,是版权侵权案件中的重要问题。

在判断过程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作品题材、表现手法、结构安排等。

下面将列举三个侵权案例,来介绍判断实质性相似的基准。

案例一:《考试》vs《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不会注意到这些细节》《考试》是一篇小说,讲述了一个高考作文题目的故事。

《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不会注意到这些细节》则是一篇微小说,通过讲述几个细节,带领读者猜测故事的结局。

两篇作品在题材上有相似之处,但表现手法、情节设计、文体等方面均不相同。

因此,可以认为这两篇作品并不存在实质性相似。

案例二:《五号人行道》vs《波西米亚狂想曲》《五号人行道》和《波西米亚狂想曲》都是电影作品,但前者是一部惊悚片,后者则是一部音乐传记片。

两部电影在题材、故事情节、角色等方面均不相同,因此也不存在实质性相似。

案例三:《一剪梅》vs《我们不一样》《一剪梅》和《我们不一样》均是歌曲作品,但前者属于经典老歌,后者则是近年来的流行歌曲。

两首歌曲在曲风、歌词、演唱方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因此也不存在实质性相似。

综上所述,判断作品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需要综合考虑其题材、表现手法、结构安排等多个因素。

只有当作品在多个方面均有相似之处,才可认定其存在实质性相似。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判断实质性相似不同于完全相同。

两个作品完全相同,则可认定侵权行为发生。

而实质性相似则需更加客观、综合的判断标准,以避免误判和不公。

在实际案件中,判断作品是否实质性相似也需要考虑具体情况。

例如,如果一首歌的旋律、节奏、歌词等明显与另一首歌相似,则可认定其存在实质性相似。

而如果仅是几个音符或几个词的相似,则并不能轻易认定其存在实质性相似。

综上所述,判断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基准是多方面的,需要全面考虑各个因素。

只有通过科学、客观的标准来进行判断,才能保护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创作环境。

由于申请人向助手提供的信息比较简略,本篇文章的讨论深度有限。

版权法上实质性相似的判断

版权法上实质性相似的判断

版权法上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在当今信息爆炸的社会,版权法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版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就是保护创作者的独立权利,使得他们的成果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益回报。

在实践中,实质性相似的作品往往给版权法的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

如何判断作品之间的实质性相似性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探讨版权法上实质性相似的判断。

要明确的是,版权法对于作品之间的相似性有着严格的要求。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作品之间的相似性判断分为两部分。

一是要求相似作品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原作品进行复制、展示、发行等一系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二是要求相似作品在实质性上与原作品有着相当程度的相似性。

那么如何判断作品之间的实质性相似呢?判断实质性相似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要考虑作品的受众对象。

如果两个作品的受众对象相同或者类似,就需要更加谨慎地进行相似性的判断。

其次要考虑作品的表达形式。

表达形式包括作品的内容、结构、视听形式等。

如果两个作品在表达形式上极度相似,那么就需要更加深入地比较两个作品之间的相似性。

最后要考虑市场竞争。

如果两个作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关系,那么也需要更加慎重地判断两个作品之间的相似性。

除了以上的基本要素外,还应该考虑作品之间的创作基础。

创作基础是指作品的创作思路和技术手法,是作品形成的一种基础。

如果两个作品的创作基础相似,那么可以认为它们之间有着实质性的相似性。

还可以考虑作品的市场影响力和商业利益。

如果两个作品在市场上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商业利益,那么也可以认为它们之间有着实质性的相似性。

为了更加客观地判断作品之间的实质性相似性,还可以借助专家的意见。

专家的意见可以提供针对性的分析和判断,从而更好地判断作品之间的相似性。

还可以利用科技手段进行专业的相似性比较,从技术上验证作品之间的相似性。

在实际的应用中,判断作品之间的实质性相似需要深入思考和综合考虑所有的上述因素。

只有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客观地判断作品之间的相似性。

论判定改编作品侵权之标准

论判定改编作品侵权之标准

论判定改编作品侵权之标准在当今文化产业发达的背景下,作品的改编已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一方面,改编作品可以为原作品注入新的活力,扩大作品的受众群体,提高作品的传播效果;作品的改编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挑战,原作者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侵犯。

对于改编作品侵权问题的判定标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判定改编作品侵权的标准,以期对相关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改编作品侵权的定义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改编作品侵权。

改编作品侵权是指在未经原作者或版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他人将原作品进行修改、衍生或再创作,导致侵犯原作者或版权人的著作权、表演权、音像制品、广播权等相关权利的行为。

改编作品侵权通常表现为未经授权的改编版本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发布、传播、表演等,从而对原作品的版权产生侵害。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侵权的规定比较清晰。

根据该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著作权享有期内,为公开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者信息网络传播,侵害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这也包括了对原作品进行修改、衍生或再创作的行为。

在判定改编作品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1. 改编作品的创作目的改编作品的创作目的是判断改编作品是否侵权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改编作品是基于原作品进行了适当的改编和创作,并没有损害原作品的原创性和独创性,而是以新的创作手法、角度或者形式展现了原作品的内涵和魅力,那么可以认为这种改编是合法的。

如果改编作品是对原作品进行了简单的复制、抄袭或者对原作品的内容进行了严重的篡改、歪曲,从而破坏了原作品的完整性和原创性,这种改编就很可能构成侵权。

2. 改编作品的相似程度改编作品和原作品之间的相似程度也是判断改编作品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准。

如果改编作品和原作品在题材、情节、人物以及表现形式等方面存在较高的相似度,尤其是直接照搬原作品的内容和结构,那么很有可能会对原作品的版权产生侵犯。

在审查改编作品的侵权问题时,需要对改编作品和原作品的相似程度进行细致的比对和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版权法上实质性相似的判断

版权法上实质性相似的判断

版权法上实质性相似的判断
在版权法中,对于实质性相似的判断主要是针对两个作品之间在创作表达上是否存在
重要、核心元素的相似,即是否在表达方式、内容、结构等方面有相似之处。

下面将从几
个方面介绍如何对实质性相似进行判断。

在内容方面,如果两个作品涉及的主题、情节、角色设定等方面存在极为相似的地方,那么可以认为它们在内容上存在实质性相似之处。

如果两部小说都讲述了一个受到不公正
待遇的主人公最终通过努力获得正义,这样的情节设定就非常相似。

在表达方式方面,如果两个作品在语言、叙事风格、艺术手法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
那么也可以认为它们在表达方式上存在实质性相似之处。

如果两首歌曲在旋律、调性、节
奏等方面非常相似,这样的音乐元素就构成了它们在表达方式上的相似之处。

结构是判断实质性相似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如果两个作品在结构上存在相似之处,例
如故事进展、章节划分、场景转换等方面的相似,那么也可以认为它们在结构上存在实质
性相似之处。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还可以从作品的整体效果来判断实质性相似。

如果两个作品给人
的感觉、情绪、氛围等方面非常相似,那么也可以认为它们在整体效果上存在实质性相似
之处。

如果两个电影都给人以悬疑、紧张的感觉,那么它们在整体效果上存在实质性相
似。

需要注意的是,实质性相似的判断不是简单的外观、形式上的相似,而是需要对作品
的核心要素进行分析和比较,考虑作品的整体性和创新性。

实质性相似的判断需要综合考
虑多个方面的因素,而不是仅仅依据其中某个方面的相似。

文学作品抄袭的认定标准

文学作品抄袭的认定标准稿子一嗨,亲!今天咱们来聊聊文学作品抄袭这事儿哈。

你知道不,要认定一部文学作品抄袭,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儿。

得综合好多方面来看呢!比如说,要是两部作品里的情节,那叫一个相似,相似到让人感觉就像是从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这就很可疑啦。

还有哦,如果文字表述上也差不多,就好像是复制粘贴改了几个字儿,那能不让人生疑吗?比如说,同样的场景描写,同样的人物对话,甚至连修辞手法都一样,这可就不太对劲喽。

再就是主题和核心思想。

要是两部作品的主题完全一致,传达的核心观点没有啥差别,那也得好好琢磨琢磨。

还有一种情况,假如一部作品里大量引用了另一部作品的独特元素,像独特的设定、创意,而且还不是合理的引用,那这也可能有抄袭的嫌疑哟。

不过呢,有时候也会有巧合的情况。

比如说,两个人刚好想到一块儿去了,但是这种巧合得有合理的解释,不然很难让人信服的。

总之啊,认定文学作品抄袭,得小心谨慎,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轻易下结论,得给作者一个公平公正的判断呢!稿子二亲爱的小伙伴们,咱们来唠唠文学作品抄袭的认定标准哈。

你想啊,如果两本书里的人物设定几乎一模一样,那是不是有点奇怪?比如说性格、经历、背景啥的,都像双胞胎似的,这能不让人多想?还有那些故事的发展脉络,要是从头到尾都差不多,就像走在同一条轨道上,这能是巧合吗?比如说,开头怎么相遇,中间遇到啥困难,结尾怎么解决的,都没啥差别,这可就说不过去啦。

另外呀,语言风格也能看出端倪。

要是那种独特的幽默方式,独特的抒情手法,都一样一样的,这能是偶然?还有哦,如果一部作品里的好多细节描写,和另一部作品如出一辙,比如环境的细节,物品的细节,这是不是有点太巧啦?但是呢,有时候作者可能会受到一些前人作品的启发,这不算抄袭。

关键是要看有没有自己的创新和独特之处。

反正判断文学作品抄袭可不能马虎,得仔仔细细,认认真真,不然冤枉了作者或者放过了抄袭者,都不好哟!。

著作权保护中的作品鉴别与相似度评估

著作权保护中的作品鉴别与相似度评估著作权保护是保障创作者权益的法律制度,其中作品鉴别与相似度评估是判断作品是否侵权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作品鉴别与相似度评估的相关问题,以及通过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判断。

一、作品鉴别的重要性作品鉴别是判断一个作品是否侵权的关键步骤。

在著作权法中,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对于原创性作品和抄袭作品之间的鉴别至关重要。

在作品鉴别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判断作品的原创性:原创作品是指创作者自主创作而没有抄袭他人的作品。

在鉴别时,可以通过对比他人作品、了解创作者的创作经历以及寻找与众不同之处等方法来判断其原创性。

2. 辨别作品的特征:每个作品都具有独特的表现形式、风格和特征。

通过观察作品的细节,如词汇、句法、画面构图、结构等,可以进一步辨别作品之间的差异。

3. 考虑创作背景和创作者的能力:了解作品创作的背景信息以及创作者的能力,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判断作品是否来自同一人。

二、相似度评估的方法除了作品鉴别外,相似度评估也是判断侵权与否的重要手段。

相似度评估方法的选择与作品的形式密切相关,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相似度评估方法:1. 文学作品评估:对于文学作品,可以通过对比作品中的词汇、句法、情节、人物形象等方面来评估相似度。

例如,采用文本相似性算法,根据词频、句子结构等指标进行作品的相似度分析。

2. 音乐作品评估:对于音乐作品,可以通过比较旋律、和声、节奏等要素来评估相似度。

如采用音乐指纹识别技术,通过对比声音的频谱和时域特征来鉴别音乐的相似度。

3. 美术作品评估:对于美术作品,可以通过比较画面构图、线条表达、色彩运用等方面来评估相似度。

例如,采用图像识别技术,对比作品的视觉特征,判断作品之间的相似度。

三、合理运用作品鉴别与相似度评估的意义合理运用作品鉴别与相似度评估的意义在于保护创作者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创作环境。

1. 保护创作者权益:通过准确判断作品的原创性,可以防止抄袭行为的发生,维护创作者的权益。

版权法上实质性相似的判断

版权法上实质性相似的判断
根据版权法的规定,实质性相似是指在形式上可能有所不同,但在实质内容上存在相似性的情况。

要判断两件作品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通常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需要比较两件作品的内容和表达方式。

如果两件作品在题材、情节、人物塑造等方面具有相似性,那么它们很可能存在实质性相似。

还需要比较两件作品的表达方式,包括语言、节奏、风格等方面,如果它们在这些方面呈现出相似性,也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

需要考虑两件作品的创作时间和地域。

如果两件作品在创作时间和地域上存在交集,那么它们产生相似性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调查取证来确定是否存在抄袭行为。

需要考虑两件作品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

如果两件作品都具有较大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那么它们之间的相似性可能会引起更大的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来判断两件作品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

需要考虑两件作品的市场竞争关系。

如果两件作品在同一市场中存在竞争关系,那么它们的相似性可能会导致市场混淆,从而对原作者造成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判断两件作品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需要综合考虑内容和表达方式、创作时间和地域、传播范围和影响力、市场竞争关系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全面考量这些因素之后,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对于涉嫌存在实质性相似的案件,需要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和专业的法律分析,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争议。

出书 抄袭认定标准

出书抄袭认定标准
出书抄袭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出版时间先后对比:如果出版时间在后的作品大量地使用了出版时间在前的作品,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抄袭。

2. 作品独创性判断:著作权保护的是独特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

如果两部作品的表达相似,但思想不同,那么可能不构成抄袭。

但如果作品的表达与已有作品的表达非常相似,则有可能构成抄袭。

3. 接触可能性判断:如果存在接触他人作品的可能性,且两部作品之间存在大量的相似内容,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抄袭。

4. 作品特征对比:如果两部作品的特征(如人物、情节、主题、细节等)相似,且这种相似性超出了合理的范围,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抄袭。

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需要通过比对、分析等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的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司法实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总的来说,如果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大量地使用了别人的独特表达,且没有注明引用来源或获得授权,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因此,作者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避免抄袭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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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改编作品的相似度
作者:梅嬉
来源:《魅力中国》2016年第06期
【摘要】由未经许可参照他人摄影作品绘制油画判定侵犯作品改编权案例引发思考,引申至影视作品领域,得出认定改编作品相似度的方法步骤。

引言
在著作权法司法实践中,认定某项著作权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被控侵权行为落入了著作权人特定专有权利的控制范围。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改编他人作品需经他人许可。

改编权是在保留原作品基本表达的情况下创作出新作品的权利,所控制的行为是在原作基础上使用另一种独创性表达、形成新作品并加以后续利用的行为。

一、对比摄影作品和油画作品判定侵犯作品改编权成立
1997年5月,摄影家薛华克个人摄影集《藏人》一书出版,书中收录其摄影作品《次仁卓玛》。

2006年12月,《中国油画》杂志刊登燕娅娅的油画《阿妈与达娃》,后该画拍卖;2007年5月燕娅娅油画作品集《娅娅山上的故事》一书亦收录该油画。

薛华克以《阿妈与达娃》侵犯《次仁卓玛》的改编权为由提起诉讼,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通过对比两作品的类型、主题、表达方式,认为一个系摄影作品、一个系油画作品,属不同种类的创作方法,但其主题思想、表达方式和基本内容均高度相似,故认定本案侵犯作品改编权成立。

摄影作品和油画作品虽属不同种类创作方法,但均系平面图像,两者对比起来亦比较方便,只要比对其表达方式,如整体构图、场景布局、人物姿势、神态、服饰特征以及物品摆放等方面,就可以得出是否相似及相似程度的标准。

当然,这个大前提是油画作者具备一定的才华和技能,否则虽是临摹,亦画虎不成反类犬。

而要比对作品所表达的主题则要高深得多,要求审判人员具备一定的知识涵养,且有可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也就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结果。

但既然是学术探讨,本文也就不拘泥于案件结果,而是希望通过学术论证,探索一种方法步骤,以期对判案实务有所裨益。

二、对比小说和剧本判定侵犯作品改编权不成立
小说《胭脂扣》系香港作家李碧华创作,2008年8月31日,李碧华与上海华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严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其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转让给华严公司。

2009年第12的《剧本》杂志刊登了罗怀臻、陈力宇创作的《胭脂盒》剧本全文。

华严公司认为小说《胭脂扣》与剧本《胭脂盒》在作品名称、主人公、人物关系、场景、情节等方面均有相似为由向法院主张侵犯作品改编权。

法院审理认为其主张的作品名称、
人物关系相似均属思想范畴而非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表达”;而其主张的场景、情节等均属于惯常的表达方式而非独创表达;另男女主人公虽相同,但作品内容、人物性格、整体印象、剧情关系、情节设计方面等均有实质性不同;故而认定剧本《胭脂盒》不是小说《胭脂扣》的改编作品。

现今生活中,小说与剧本经常是互改互编,特别是近年来,网络小说流行之势甚盛,有些出版发行,有些直接改编成电视剧本,如千山暮雪、花千骨等。

亦有游戏变成了小说或电视剧,如仙剑奇侠传、古剑奇谭等。

这中间,当然是利益在推手,一部作品在其原始领域取得成功和知名度后,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必然会迎合大众口味推出其他类似作品或相关作品,以谋取更大的利益。

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然而“表达”和“思想”的认定却是难题。

特别是形成文化氛围的介质,在现今网络传媒盛行的时期,任何一个名称、句子、符号都可能成为独特的表达方式,但却不一定就是某个作者的独创表达。

这种氛围既让人人成作者,也让作者无觅处。

三、拟认定改编作品相似度的三步骤
要认定侵犯作品改编权,前提是两个作品相似,具有可比性,如若风马牛不相及,当然不必多此一论。

而相似的作品不论其类型是否属于同种,只要有可比性,让人看到一作品立马想到另一作品,则是具有可比性。

笔者认为,认定侵犯作品改编权最重要的还是要掌握如何认定相似度,而相似度的认定,应当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审查其表面表达形式是否相似,二是审查独创性表达是否实质相似,三是审查作品体现的主题是否相似。

只有由表及里,层层深入,才能准确界定两个作品是否相似,进而认定是否侵犯作品的改编权。

(一)表面表达形式是否相似
所谓表面表达形式,从图像作品角度来说是画面呈现的意象,包括整体构图、场景布局、人物姿势、物品摆放、神态服饰等,因作品表现手法不同,故不要求做到百分百分毫不差,一点儿都没差的是复制而非改编。

而改编文字作品的音像作品审查难度要大得多,如一部五六十集的电视剧,不论怎样总要先完整查看整部作品再作定夺。

虽然文字表达方式仅仅书面的,但音像作品却千形万式,其表现手法更是多样纷繁。

改编作品虽是作者的创造性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不具有独创性,其表面表达形式套用原作,虽可能略作修改,但从其表面审查与原作相似度高。

特别是新作品作者有机会接触旧作品的前提下,我们可以从其接触时间和创作时间等来认定是否改编,如果是毫不相识的两个作者分别创作了相似的作品,则不能认定为间改编,而仅仅是巧合。

而已发表的作品,无论作者是否有接触,因为作品的普及面广而使改编作者随时有机会接触作品,故认定时应当从严把握。

(二)独创性表达是否实质相似
在对两个作品进行比较时,应综合考虑作品在整体印象方面是否相似、在后作品是否借鉴使用了在先作品的核心内容等因素。

先作品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是先作者的独创性劳动成果,是其作品精髓。

如小说影视作品的情节设计、角色性格、人物关系等,虽然来源于生活,但经过作者的加工提炼,其独创性的表达是作品得以传世的灵魂。

如果后作品借鉴使用了相类似的独创性表达,则虽为新作品,应当视为改编。

而图像作品,因为意象的有限性,其独创性表达有时与表面表达基本一致,而意象组合次序及位置的不同也可能改变作品的中心思想,故审查起来相对比较容易。

如案例一中,后作者如果放弃屋中摆设或人物姿势即可能构不成改编,因其融入了自己的独创。

(三)体现的主题是否相似
作品主题是个模糊概念,同时也是个升华的概念,仁仁见智亦是常态,一件作品的体现的主题可以是单一的,却也可以是多面的,故而认定起来有相当难度。

尽管如此,要认定两个作品相似,主题相似认定就是绕不过去的坎儿。

这需要审查人员有一定的文化修养,接触尽可能多的作品类型,高于普通民众的领悟能力,然而又不能脱离社会大众的一般认知水平。

无论阳春白雪亦或下里巴人,思想都有一个共通性,而作者的作品要想获得大众认可喜爱,必然会在某此方面迎合群众口味、亦或是能引起群众共鸣,而改编作品体现的亦是一样的理念思想。

如果是思想境界有的提高和升华的,则不宜认定为改编作品。

主题的体现除了作品表面意象及语言文字形貌表达方式外,还能通过符号、色调、音乐等多种表达方式来体现,故对主题相似的认定是在审查表面表达形式及独创性表达后综合作品全貌来推定表达中心思想的深度认定,也是高度模糊的整体认定。

这在审判实践中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权。

结语
虽然相似度认定的三个步骤有先后之别、也有浅深之别、低高之别,但之三步骤缺一不可,都是审查具体作品的必要过程。

仅是表面相似而独创性和主题均不同的,应当视为新作品。

而仅是主题相似而表面表达和独创性表达均不同的,亦不应当认定为改编作品,否则不利于创作。

而仅是几项独创性表达不同的,其表面表达和主题均不同的,则是借鉴,难称改编。

当然,认定改编作品的相似度远不如本文所述的廖廖数语可完成,也没有必然的审查模式,更多的则是需要审判人员在接触大量的相关案例后得出可行的实践方法。

参考文献:
[1]《参照他人摄影作品绘制油画属于改编作品》,苏志甫,2013年12月《人民司法》总第671期。

[2]《改编作品的三步检验法》,胡震远、朱秋晨,2013年8月《人民司法》总第667期。

[3]《著作财产权》,曹新明,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梅嬉,出生年月:198403,性别:女,民族:汉,籍贯(精确到市):浙江省台州市,当前职务:公务员,当前职称:无,学历: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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