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学生资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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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近年来,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为广大高校学生提供了更多的资助机会和渠道,有效帮助他们解决了经济困难问题,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下面就是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明白卡。

首先,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校自主资助等多种形式。

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对于优秀学生进行资助的重要途径,其主要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这些奖学金根据学生的成绩优秀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来评定,资助对象广泛,金额可观,对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和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助学贷款是对家庭经济困难但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提供的一种资助方式。

助学贷款的主要特点是学生在学期间不需要偿还贷款本金,毕业后按照一定的利率和期限进行还款。

这种形式的资助既减轻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又促进了学生的发展。

在助学贷款政策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贫困家庭子女得以进入高等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和人生出路。

此外,勤工助学也是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中的重要一环。

勤工助学允许高校学生在校内进行一定的劳动,帮助学生解决一部分经济困难,同时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

勤工助学工作包括学生食堂、图书馆、校园网维护等各个方面,为学生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来源,也给了他们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丰富了他们的校园生活。

最后,学校自主资助是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学校自主资助是指各个高校通过自己的力量和资源对学生进行资助,包括设立助学金、提供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

这种形式的资助依赖于学校的自身财力和资金来源,能够更加贴近学生的实际需求,更灵活地满足学生的资助需求。

总的来说,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政策既减轻了学生和家庭的负担,也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发展能力。

未来,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提高其覆盖面和帮助力度,为更多的高校学生提供更好的资助保障,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接受优质教育,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XX学院学生手册-28、XX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XX学院学生手册-28、XX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XX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和河南省高校奖助学金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学生处、计财处、团委、各系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与学校奖学金的评选组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条各系、部要根据中央和省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成立由系、部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副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评选管理细则,认真做好各奖、助学金项目的评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

在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相应的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或本班级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1第二章奖助学金的类别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职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职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人数占在校生总数的3%,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按河南省资助中心下达的指标人数,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个档次:一档每年每人4000元;二档每年每人3000元;三档每年每人2000元),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七条学校奖学金1.综合奖学金。

学生资助手册(2008定稿版)

学生资助手册(2008定稿版)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资助手册目录第一章工作概况 (2)第一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方法及其资助模式 (2)第二节主要经济资助措施介绍 (4)第二章咨询问答 (7)第三章文件选编 (15)1、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15)2、《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的补充办法 (18)3、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1)4、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4)5、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31)6、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35)第四章自强天地 (40)第一章工作概况学生经济资助工作以解决学生生活困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为任务,面向全体学生,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

长期以来,我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学生经济资助工作,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很早的时候,就设有伙食补贴和专业奖学金。

1993年,学校制订了《关于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的办法》(华师行学字[1993]50号),开始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

1995年,印发了《关于减免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了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新举措。

1999年,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办法》,并于次年成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开始办理学生国家助学贷款。

至此,我校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和保险等资助形式在内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完全形成。

2005年10月,学校把分散在学生工作部(处)各办公室的学生资助职能集中起来,在原来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的基础上新组建了学生资助中心,专门负责普通本(专)科生的资助工作。

福建三明林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福建三明林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福建三明林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财教[2007]7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权第二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其它校级领导及教务科长、总务科长、学生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金发放工作。

第三条教务科应在新学年开学2个月内,完成在校学生电子注册工作,并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有关信息录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系统;学生科根据新生和二年级学生的报到及注册情况,确定本学年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同时按月按时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资助信息的填报。

第四条财务室按时负责助学金资金的申请、资金下发、报送助学金“月报表”、“学期报表”等相关纸质报表及助学金发放表的档案管理。

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每年3月底前,财务室根据上一年度在校学生数,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提出预算申请。

第三章发放对象第五条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在校的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再享受国家资助的助学金政策。

第六条我校国家助学金由省财政下拔,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每生资助不超过20个月,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七条我校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减免学费及勤工俭学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经费用于资助学生。

第四章发放时间第八条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原则上为每月10日前。

第九条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的发放时间视放假时间而定,可适当提前或延后,但应确保每学期发放5个月的国家助学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助原则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第三条资助对象学生资助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资助项目学生资助资金包括以下项目:(一)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二)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三)学费减免: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四)其他资助项目: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紧急医疗援助等。

第五条资助标准学生资助资金的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业成绩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金来源学生资助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一)国家财政拨款:包括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等。

(二)学校自筹资金:包括学校资助资金、社会捐赠等。

(三)其他来源:包括银行贷款、企业赞助等。

第七条资金拨付学生资助资金的拨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认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认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三)资金拨付:学校财务部门将资助资金拨付给受助学生。

第八条资金使用与管理(一)学生资助资金必须用于资助对象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监督与问责(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学校审计部门应对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三)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广西大学学生资助政策手册

广西大学学生资助政策手册
(1)、直接去学校的资助中心领材料。 (2)、去学院的学工组领取材料。 (3)、进入广西大学主页——管理机构——学生咨询中心——奖(助) 学金,其网址为
/administration/xszzzx/list.php?id=4 或 者是进入广西大学主页——文件系统——目前文件目录、进入广西大 学主页——管理机构——学生咨询中心——文件下载——目前文件 目录。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 审查,并核查 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 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 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 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 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但是,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 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 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 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 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

目录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4)二、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5)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6)四、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7)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 (8)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8)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中行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11)八、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细则 (13)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6)十、绿色通道 (18)十一、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 (19)十二、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23)十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办法 (28)十四、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实施细则 (30)十五、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32)十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33)十七、征信知识简介 (36)助学育人帮扶成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始终坚持政策要求与学生实际相结合、物质资助与精神支持相结合、满足学生当前需要和支持学生长远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建立了务实、高效、有序的资助体系,具体包含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补助、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校内勤工助学、学费缓缴和资助教育等在内的多元学生资助体系。

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建立建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减轻经济困难家庭的教育负担,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和普通、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正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化的必然要求。

助学金申请承诺手册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承诺书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用来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资金。

作为受助学生,我衷心的感谢党政府和人民,感谢学校和老师,我要倍加珍惜良好的学习机会,发奋图强,努力学习,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承诺人:班级:
年月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承诺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用来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资金。

作为受助学生,我衷心的感谢
党政府和人民,感谢学校和老师,我要倍加珍惜良好的学习机会,发奋图强,努力学习,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为此,我郑重承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做一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大学生,争取早日成才、报效祖国。

二、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养成良好的消。

陕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手册

陕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手册在陕西省,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一直是受到政府高度重视的事项。

陕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手册作为一项重要文件,对于规范和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陕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手册,为读者全面解读其概念、背景、重要性、具体内容以及个人见解。

一、概念解析陕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手册,顾名思义,是为了规范和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而制定的文件。

它不仅涵盖了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还对资助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

可以说,这个手册的出台,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背景分析陕西省地处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教育资源不够均衡。

为了解决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的问题,陕西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

为了更好地规范资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助资金的精准投放,陕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手册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重要性分析陕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手册的制定不仅仅是一项例行性的文件起草,更是对教育公平、学生权益保障的有力举措。

通过这个手册,可以明晰资助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加强对资助对象的管理与帮扶,有效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一位有需要的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和社会的资助政策,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为贫困家庭的孩子们打开了一扇光明的大门。

四、具体内容陕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手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资助对象的确定标准:明确了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规定了资助对象的范围和资助条件,保证了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

2. 资助内容和标准:规定了资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包括生活补助、助学金、资助资金的发放标准等,确保了资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资助管理和监督:明确了资助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加强了对资助资金的使用监督,保证了资助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贵州民族大学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宣传手册

贵州民族大学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宣传手册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项措施在内的较完整的、较大规模的学生资助体系,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随着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学校对学生资助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在资助总量迅速增长的同时,学校把不断完善服务作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切入点,提出了“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工作理念,采取各种措施,为学生提供咨询,办理相关手续,推进资助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工作效率。

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解困”为基础,以“育人”为根本,努力构建“多元化资助、精细化管理、全方位育人”三位一体的资助工作模式,把“资助工作”与“育人成才”紧密结合,突出“励志、诚信、感恩”主题教育,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砥砺奋进、励志成才,教育学生心怀感恩、勇于担当,积极投身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咨询电话:83612502(贷、勤),83611229(奖、助、补)。

一、绿色通道绿色通道是针对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奖、助、贷、补、减”和勤工助学措施,确保每一位学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办理绿色通道。

办理绿色通道时需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家庭所在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经登记后,一律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什么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范围包括全日制普通研究生、本科生和预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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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大 学 林 学 院

广 西 大 学 林 学 院

资助宣传手册 广 西 大 学 林 学 院 目 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国家助学贷款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 五、国家和政府类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六、社会类资助 七、广西大学奖(助)学金的申请程序 八、广西大学奖(助)学金的发放和查询 九、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额度 十、广西大学受助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十一、勤工助学 十二、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一)学费减免 (二)辅助措施 1、临时困难补助 2、自强服务与学习中心 (三)“绿色通道” 附件:广西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流程图 十三.问答部分 广 西 大 学 林 学 院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为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我校每年都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学校的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原则上,校内勤工助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各种助困类奖助学金均只面向在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学生。 1、认定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开展两次。每年春季学期在非毕业班学生中开展认定工作,每年秋季学期在新生及部分老生中开展认定工作。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的学生随时可以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进行认定。 3、认定程序 1)学生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进行贫困生申请,并向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由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 3)学院认定工作组确认本学字困难学生名单并公示认定结果。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全校困难学生名单,建立校级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及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认定管理 学校和学院每学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不少于3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广 西 大 学 林 学 院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是一种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又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办理其中的一种类型。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我校与中国银行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将根据经办银行的工作计划及贷款额度,组织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广 西 大 学 林 学 院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⑤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申请金额 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供信息认真核对,绝不可敷衍了事,随意而定。一旦确定之后,不允许随意更改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广 西 大 学 林 学 院 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入高校就读前或就读期间,可以与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一起,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等省(市)已经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广 西 大 学 林 学 院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暑假期间,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广 西 大 学 林 学 院 三、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 2009 年起,广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广西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 年以上(含3 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代偿对象 我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均为代偿的对象。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 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我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具体为:隆安县、马山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天等县、龙州县 3、基层单位的含义 (一)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广 西 大 学 林 学 院 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每学年补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学生毕业后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申批,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 年代偿完毕。 5、申请流程 1)每年11 月30 日前,应届毕业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 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每年12 月20 日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办理代偿手续。 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补偿或代偿的对象 我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均为补偿或代偿的对象。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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