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填写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标准格式

Charges):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根据IATA规则各
项费用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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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
一致。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
就是999;1B:运单号。2.发来自人姓名、住址(Shipper|sName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3.发货人
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Nameand
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22I.货物
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andQuantityofGoods
incl.DimensionsorVolume):货物的尺码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
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础。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
方厘米或立方英寸。22J.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22K.该运单项下
段运输的承运人。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
weightcharge/valuationcharge):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
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22G.运价
(Rate/Charge):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22H.运费总额(Total):此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
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5.收货人
航空货物运单范本

到达站电话航空货物运单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财务联I出发站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地址I 货物品名 丨件数及包装价值I计费丨实际发货人名称发货人地址空陆转运 丨 自 至 运输方式重量收运航空运费:(每公斤Y) |¥ 丨储运注意事项丨地面运输费:(每公斤Y) |¥I ------------------- H ---- 1站|空陆转运费:(每公斤Y )|¥期I|中 转 费:(每公斤¥ )|¥||I -------------------- 1 --- 1I 经手人|I 其他费用:|¥I I到达站I ------------------- H ---- 1 II 合 计: I¥ I II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发货人联(报销联)I出发站收货人名称丨丨电话收货人地址发货人名称发货人地址空陆转运丨自至丨运输方式重量I 货物品名丨件数及包装I ---- 1 ---价值II I I计费I实际航空运费:(每公斤Y)|Y丨储运注意事项丨地面运输费:(每公斤Y)|Y I I--------------------- 1 --- 1 I收运站|I空陆转运费:(每公斤Y )|Y I I经手丨中转费:(每公斤Y) |¥I ------------------- H ---- 1人||其他费用:|¥I ------------------- H ---- 1|合 计: |¥I中 国 民 用 航 空货运单到达站联出发站到达站收货人名称电话收货人地址发货人名称发货人地址航空运费:(每公斤Y)|Y丨储运注意事项丨地面运输费:(每公斤Y)|Y I I--------------------- 1 --- 1 I收运站|I空陆转运费:(每公斤Y )|Y I I期II中转费:(每公斤Y )|Y)经手其他费用:丨丫------------------- H ---- 1合计:丨丫I(货物运费总数以角为单位,角以下四舍五入)I货物到达处理记录I I I I I到达日期丨通知丨提货日期丨交件人丨收货人I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存根联I出发站丨丨到达站收货人名称丨丨电话收货人地址发货人名称发货人地址空陆转运丨自至运输方式重量件数及包装货物品名价值I计费|实际航空运费:(每公斤Y )|¥储运注意事项丨地面运输费:(每公斤Y )|¥ I I--------------------- 1 --- 1 I收运站I空陆转运费:(每公斤¥)|¥ I I期II中转费:(每公斤¥)I¥ I II -------------------- 1 --- 1 I经手人II其他费用:I¥ I I I -------------------- H --- 1 I计:。
航空运单知识标准格式

航空运单知识标准格式航空运单的内容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
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 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
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
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 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 栏相一致。
1A:IATA 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 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 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 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 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 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
航空运单样例

航空运单样例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
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日中。
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运输管理实务项目5 任务2:填写航空货物运单 20140613

任务2:填写航空货物运单【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本任务,掌握航空货运单的种类,熟悉航空货运单的内容,掌握航空货运单的填制。
【教学重点】航空货运单的内容【教学难点】填制航空货运单【教学内容】一、航空运输托运单航空运输托运单包括如下内容:1.托运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Shipper’s Name 、Address & Tel. No.)填列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国家名称、电话、电传、传真号。
规范:(1)托运人可以是货主,也可以是货运代理人。
通常,集中托运的托运人是货运代理人,直接托运的托运人是货主。
(2)托运人有时被承运人要求在托运单上提供托运人帐号,以避免承运人在收货人拒付运费时向托运人索偿。
(3)危险货物托运时,托运人必须填写实际托运人,航空公司不接受货运代理人托运。
(4)在信用证结汇方式下,托运人一般按信用证的受益人内容填写。
2.收货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Consignee’s Name、Address & Tel No.)填列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国家名称、电话、电传、传真号。
填写规范如下:(1)本栏不得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等字样,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
如果托运人依据信用证对装运文件的要求,必须显示这种凭指示字样,承运人有权拒绝接受订舱。
(2)收货人可以是实际收货人,也可以是货运代理人。
通常,集中托运时的收货人是货运代理人海外代理,直接托运时为实际收货人。
(3)承运人不接受一票货物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收货人。
如果实际业务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收货人,托运单中收货人栏内填写第一收货人,通知栏内填写第二收货人。
(4)收货人帐号仅供承运人使用,一般不需要填写,除非承运人需要。
3.始发站(Airport of Departure )填写始发站机场的名称,用英文全称,不得简写。
填写规范如下:(1)在始发站机场的全称不清楚的情况下,允许填写始发站所在城市名称。
航空运单

-
❖ 17、货物运价细目(Consignment Rating Details) ❖ 一票货物中如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价类别计费的货物
场,不知道机场名称时,可用城市代号)。 ❖ by first carrier由第一承运人(单据示样3-3-1中13) ❖ 填制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全称与IATA两字代号皆可)。 ❖ to (by second carrier)至(第二承运人)(单据示样3-3-1中14) ❖ 填制目的地机场或第二个转运点的IATA三字代号(当该城市有多个机
Account No.
7.Airport of Departure
To By First 10.Cur- Charge
11.Declared Value For Declared Value For
Carrier rency PPD
COLL Carriage
Customs
8. Airport of Destination
-
8
三、航空运单的缮制
❖
-
-
1、航空公司数字代号(Airline Code Number) 填写航空公司的代号,如中国民航代号为999,日本航空公司代号 为131等。知识拓展-国内主要航空公司及代码.doc
知识拓展-航空运单操作代码.doc
2、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 填写始发站机场的IATA三字代号。 3、货运单号码(The Air Waybill Number)(单据示样3-3-1中3) 货运单号码应清晰地印在货运单的左右上角以及右下角。 4.托运人栏(Shipper) (1)托运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 填写托运人的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①托运人可以是货主,也可是货运代理人。如采用的是集中托运, 则通常托运人是货运代理人;如采用的是直接托运,托运人是货主。 ②当托运的是危险货物时,必须由货主直接托运,因而托运人填写 的是货主,航空公司不接受货运代理人的托运。 ③在信用证结汇方式下,托运人一般填受益人相应的信息;在托收 方式下,一般填合同中买方相应的信息。 (2)托运人账号(Shipper’s Accoun-t) 只在必要时填写,以便承运人在收货人拒付运费时向托运人索偿。
国际贸易创业实务: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1、航空运单的填制要求每批货物必须全部收齐后,方可填开货运单,每一批货物或集合运输的货物均填写一份货运单。
航空运单要求用英文大写字母打印,各栏内容必须准确、清楚、齐全,不得随意涂改。
货运单已填好的内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修改时,必须在修改项目的近处盖章注明修改货运单的空运企业名称、地址和日期。
修改货运单时,应将所有剩余的各联一同修改。
在始发站货物运输开始后,货运单上的“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一栏的内容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航空运单的各栏中,有些栏目印有阴影。
其中,有标题的阴影栏目仅供承运人填写。
使用没有标题的阴影栏目一般不需填写,除非承运人有特殊需要。
货运单号码是货运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货运单号码应清晰地印在货运单的左右上角以及右下角(中性货运单须自行填制)。
通过此号码,即可以确定航空货运单的所有人——出票航空公司,它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询问货物运输情况,以及承运人在货物运输各个环节中组织运输(如订舱、配载、查询货物等)时的重要信息来源和依据。
根据《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和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条款规定,承运人的承运条件为航空货运单由托运人准备。
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
规定明确指出,托运人应自行填制航空货运单,也可以要求承运人或承运人授权的代理人代为填制。
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
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
托运人在航空货运单上的签字,证明其接受航空货运单正本背面的运输条件和契约。
2、航空货运单填写说明航空运单有正面和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
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
此处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
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1)始发站机场①(Airport of Departure)填制始发站机场的IATA三字代号(如果始发地机场名称不明确,可填制机场所在城市的IATA三字代号)。
航空运单标准格式知识
航空运单标准格式知识航空运单的内容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
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
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
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
空运单填制
空运单填制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
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
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
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
空运单格式
空运单(Airway Bill)是航空货运中必不可少的单据,通常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出具,用于证明货物的运输合同和运输责任的转移。
空运单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运单号 (Airwaybill Number):通常由航空公司的货运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分配,用于唯一标识一个航空货运单据。
运单号通常由13位数字组成,前8位数字表示航班号和日期,后5位数字表示货运单据的序号。
2.始发站机场 (Origin Airport):填写货物的始发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需要与IATA统一制定的代码一致。
3.目的地机场 (Destination Airport):填写货物的目的地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需要与IATA统一制定的代码一致。
4.托运人姓名和地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托运人的全名、地址、所在国家、城市、街道、门牌号码和邮政编码等信息。
5.收货人姓名和地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填写收货人的全名、地址、所在国家、城市、街道、门牌号码和邮政编码等信息。
6.货物描述 (Description of Goods):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体积、价值等信息,以便于航空公司和目的地海关进行清关。
7.运费和声明价值费 (Freight and Valuation Charges):填写货物的运费和声明价值费,包括预付和到付两种方式。
8.保险费 (Insurance Premium):如果托运人购买了航空货运保险,需要填写保险费。
9.签收(Acknowledgment of Delivery):用于收货人签收货物,通常由航空公司的代理机构或快递公司填写。
10.其他条款和注意事项 (Conditions and Special Instructions):包括运输条款、保险条款、危险品运输注意事项等,需要特别注意货物的运输限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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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填写航空运单航空运单(AIRW AY BILL简称AWB)是航空运输公司及其代理人(即承运人签发给发货人表示已收妥货物并接受托运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但它不是物权权凭证,既不能背书转让(运单右上方即有“NON NEGOTIABLE”字样),也不能凭以提货。
航空运输货物托运要先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连同出口明细表、发票、装箱单及海关发票、商检需要的单证,办妥报关手续;当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凭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及有关证明即可提取货物并在货单上签收。
(此处显示一份空运单)航空运单的内容及缮制⑴航空运单编号(AIRWAY BILL NUMBER),航空运单最上方的编号由航空公司填写。
编号前三位一般是各国航空公司的代号,如中国民航的代号为999,日本航空公司的代号为131等。
⑵承运人(CARRIER),即航空公司。
UCP500第27条规定,若信用证要求空运单据,银行将接受表面标明承运人名称的单据。
⑶发货人名称及地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发货人名称及地址,信用证结算方式一般填写受益人名称;托收结算方式一般填写合同卖方的名称地址。
如信用证另有规定则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⑷发货人账号(SHIPPER'S ACCOUNT NUMBER),一般可以不填。
⑸收货人名称及地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此栏在托收结算中一般填写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结算方式,有的是以买方为收货人,有的以开证行为收货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⑹收货人账号(CONSIGNEE’S ACCOUNT NUMBER),一般可不填。
⑺签发运单的承运人的代理人名称及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本栏若运单由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时,可填写实际代理人名称及城市名。
如果运单直接由承运人本人签发,此栏则可空白不填。
⑻代理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代号(AGENT’S IATA CODE),一般可不填(IATA系“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的缩写).⑼代理人账号(ACCOOUNT NUMBER),可填写代理人账号,供承运人结算时使用。
一般不填。
⑽起飞机场和指定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一般仅填写起航机场名称即可。
⑾会计事项(ACCOUNTING INFORMATION),指与费用结算的有关事项。
如运费预付、到付或发货人结算使用信用卡号、账号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⑿转运机场/首程船/路线及目的地(TO/BY FIRST CARRIER/ROUTING AND DESTINATION),货物运输途中需转运时按实际情况填写。
⒀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即货物运输的最终目的地机场。
⒁航班/日期(仅供承运人使用)(FLIGHT/DA TE FOR CARRIER'S USE ONL Y)即飞机航班号及其实际起飞日期。
但本栏所填内容只能供承运人使用,因而该起飞日期不能视为货物的装运日期(一般以航空运单的签发日期作为装运日期).UCP500第27条规定,就本条款而言,在空运单据的方格内(注有“仅供承运人使用”或类似意义的词语)所表示的有关航班和起飞日期的信息,将不视为发运日期的专项批注”。
⒂货币及费用代码(CURRENCY AND CHGS CODE)货币及费用代码即支付费用使用的货币的货币国际标准电码表示,如USD、HKD等,费用代码可以不填。
⒃运费/声报价值及其他费用(WT/V AL AND OTHER)“声报价值费”(V ALUATION CHARGE),是指下列第17栏向承运人声报了价值时,必须与运费一起交付声报价值费.若该栏费用是预付,则在“PPD”(PREPAID)栏下的“X”。
若是待付,则在“COLLECT”栏下打“X”。
此栏应注意与第11栏保持一致.⒄运费申报价值(DECLARED V ALUE FOR CARRIAGE)填写托运货物总价值,一般可按发票额填列,如不愿申报,则填“NVD”(NO V ALUE DECLARED),即无申报价值。
⒅海关申报价值(DECLARED V ALUE FOR CUSTOMS)此栏所填价值是提供给海关的征税依据。
当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商业发票作为征税时,本栏可空白不填或填“AS PER INVOICE”,如果货物系样品等数量少且无商业价值,可填“NCV"(NO COMMERCIAL V ALUE).⒆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如发货人根据本运单背面条款要求保险,则在本栏内注明保险金额,若无,可填NIL。
⒇处理情况(HANDLING INFORMA TION)可利用本栏填所需要注明的内容.如A、被通知人;B、飞机随带的有关商业单据名称;C、包装情况;D、发货人对货物在途时的某些特别指示等;E、对第二承运人的要求等。
1、件数(NUMBER OF PIECE)填入所装载的总包装件数。
(本栏中的RCP系“RA TE COMBINATION POINT”的缩写,意即税率组成点。
)2、毛重/千克/磅(GROSS WEIGHT/KG./B)填写以千克或磅为计量单位的货物毛重。
3、费率等级(RA TE CLASS)根据航空公司的有关资料,按实际填列费率等级的代号,费率等级代号有:“M”、“N”、“Q"、“C”、“R”、“S”等六种。
“M"为MINIMUM CHARGE,即货物的起运费率.“N"为NORMAL UNDER 45KGS RATE,即45千克以下的普通货物的费率。
“Q"为QUANTITY OVER 45KGS RATE,即45千克以上普通货物的费率。
上述以45千克为计算界限,因此称为重量分界点(WEIGHT BREAK POINT)。
“C”为SPECIAL COMMODITY RA TE,即特种货物费率.“R”为REDUCED CLASS RATE LESS THAN NORMAL RA TE,即折扣费率.对少数货物,可按“N”费率给予一定百分比的折扣。
“S”为SURCHARGED CLASS RA TE,MORE THAN NORMAL RA TE,即加价费率。
对少数货物,按“N”费率加一定的百分比。
4、商品编号(COMMODITY ITEM NUMBER)按费率等级填列商品编号,一般可不填。
5、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填列货物实际毛重,若属于“M"费率等级和以尺码计费者,则可空白此栏。
6、费率(RATE/CHARGES)填写实际计费的费率。
7、运费总额(TOTAL)填计收运费的总额,即计费重量与费率的乘积.8、货物品名和数量(包括体积或容积)(NA 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此栏填写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名称、唛头、数量及尺码.9、计重运费(WEIGHT CHARGES)(PREPAID /COLLECT)(预付/待付)在对应的“预付"或“待付"栏内填入按重量计算的运费额.10、其他费用(OTHER CHARGES)其他费用金额,当发生诸如运单费、危险货物费、起运地仓储费和目的地仓储费等费用时填写;若无此类费用,则可空白不填。
11、声报价值费(V ALUATION CHARGES)一般空白不填。
12、因代理人需要而产生的费用(TOTAL OTHER CHARGES DUE TO AGENT)一般空白不填.13、因承运人需要而产生的费用(TOTAL OTHER CHARGES DUE TO CARRIER)一般填写“AS ARRANGED”。
14、预付费用总额/待付费用总额(TOTAL PREPAID/TOTAL COLLECT)指预付或待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总额,可在相应栏内填列“AS ARRANGED”。
15、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名(SIGNA TURE OF SHIPPER ON HIS AGENT)签名后以示保证所托运的货物并非危险品。
16、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及签发运单日期、地点(EXECUTED ON DATE AT PLACE,SIGNA TURE OF ISSUING CARRIER OR IT’S AGENT)签单以后正本航空运单方能生效。
本栏所表示的日期为签发日期,也就是本批货物的装运日期。
如果信用证规定运单必须注明实际起飞日期,则以该所注的实际起飞日期作为装运日期.本栏的日期不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以代理人身份签章时,如同提单一样,需在签章处加注“AS AGENTS”;承运人签章则加注“AS CARRIER"。
17、正本(ORIGINAL)航空运单正本按国际惯例为一式三份。
第一份“ORIGINAL 1(FOR ISSUING CARRIER)",由航空公司留存;第二份“ORIGINAL 2 (FOR CONSIGNEE)",随飞机转给收货人;第三份“ORIGINAL 3(FOR SHIPPER)”,交给发货人.虽然正本签发三份,但银行允许只提交一份正本。
副本9份,由航空公司按规定和需要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