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掌握公司控制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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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这样设计让你拥有公司绝对控制权

公司章程这样设计让你拥有公司绝对控制权

公司章程这样设计让你拥有公司绝对控制权!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自治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原则,法律赋予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主决定公司的诸多事项,运用法律赋予的章程自主约定事项,是股东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重要方式。

公司章程这样设计让你拥有公司绝对控制权!(值得收藏)(一)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分析: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能直接、当然代表公司进行各项活动。

法定代表人本身理论上主要是一种虚职,其身后的身份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才是实权人物。

法定代表人纯粹是为能有一个代表公司的人。

在一般行业公司,可以考虑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而总经理,现在大多采用聘任的职业经理,一般属于“外人”,对其人品的信任是一个前提。

建议在一些特种行业,特别是常有安全风险的企业可以考虑约定由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注册资本和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三)公司注册资本;(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根据现行《公司法》,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公司注册资本采取认缴制。

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

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未履行当期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中的股东权利行使方式

公司法中的股东权利行使方式

公司法中的股东权利行使方式在公司法中,股东是公司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拥有特定的权利和职责。

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在公司治理中至关重要,决定了公司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将就公司法中的股东权利行使方式展开讨论。

第一,股东在股东会议上行使权利。

股东会议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股东可以通过参与和发言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股东会议上,股东可以提出股东提案、询问公司经营状况、投票表决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股东行使权利的核心在于参与公司的决策,并监督和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二,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行使权利。

公司的董事是股东委派的代表,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战略和执行股东决策。

股东可以通过参加董事选举投票,选择符合自己利益和愿景的人担任董事,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三,股东通过董事会监督行使权利。

除了通过选举董事会行使权利外,股东还可以通过监督董事会的方式行使权利。

股东可以参加董事会的监督会议,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如果董事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损害了股东权益,股东可以提出质询和追究董事责任,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四,股东通过诉讼维权行使权利。

在公司经营中,如果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股东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虽然是一种较为极端的行使权利方式,但在维护股东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股东通过股东协议行使权利。

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的约定和规定,用于保护股东权益和维护公司治理的稳定。

股东可以通过签订股东协议来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股东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股东协议在行使权利方面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是股东之间自主约定的重要工具。

综上所述,公司法赋予股东一系列的权利,并提供多种方式供股东行使权利。

股东在行使权利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以实现自身权益的保护和公司治理的良好运作。

你不知道的股权分配67%、51%、34%、30%、20%股权对控制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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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股权分配67%、51%、34%、30%、20%股权对控制权的区别!带你了解股权分配67%、51%、34%、30%、20%股权对控制权的区别!股权生命九条线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在2016年度的商战中,与王石相关的宝万之争、与董明珠相关的收购事件都一度被炒得轰轰烈烈,有关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纠纷被热烈讨论;年底,90后美女、空空狐的创始人兼CEO余小丹又控诉投资人周亚辉在其生病期间将其踢出局,掀起投资圈和创业圈的一阵波澜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长久的命题,本文仅就管理层如何保持其对公司的控制力进行简要分享。

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其控制力方法一扩股扩股系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可以增加企业的资本金,管理层有机会扩大持股比例。

扩股的具体方式有多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股份;通过定向增发进行扩股;与其他股东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其他股东的股权。

就定向增发而言,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时,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管理层而言,他们最常通过MBO程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MBO程序(Management Buy-Outs,管理层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从而引起公司所有权、控制权等变化,以改变公司所有制结构的一种行为。

(完整版)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团队股权分配方式

(完整版)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团队股权分配方式

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团队股权分配方式◆创业公司早期最为核心的四类人: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股权架构基本上是要满足早期这核心四类人的诉求:●创始人维度来看,本质上的诉求是控制权,创始人的诉求是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所以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创始人控制权,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一般建议是合伙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合伙人维度来看,合伙人/联合创始人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基于合伙理念价值观必须是高度一致。

合伙人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希望在公司有一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

所以,早期必须拿出一部分股权来均分(这部分股权基本上占到8%-15%)核心员工维度来看,他们的诉求是分红权,核心员工在公司高速发展阶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需要把这部分股权预留出来,等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期权就能真正意义派上用场(通常建议初次分配完之后同比例稀释预留10%-25%)。

●投资人维度来看,投资人追求高净值回报,对于优质项目他们的诉求是快速进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投资人要求的优先清算权和优先认购权是非常合理的诉求,创始团队在面临这些诉求的时候,一定程度上还是需要理解。

●从微观层面上,股权是多种股东权利的集合体(投票权、分红权、知情权、经营决策权、选举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权、转让权等),其中,表现最为重要的是投票权和分红权。

当我们在早期真正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可能需要考虑更多的是这四个宏观维度背后具体的细节分析。

而题主的问题仅是创始人宏观维度背后股权分配中的股权比例确认(股权怎么分)的问题,事实上,在人力资本驱动的创业时代,我们要思考的不仅仅是股权比例的问题!而是围绕着股权做体系化设计。

◆创始人层面:主要关注的是控制权。

●一、股东会:为了严谨,先约定股权生命线的前提是【同股同权】●1/67%绝对控制权(有权修改公司的章程、增资扩股)●2/51%相对控制权(对重大决策进行表决控制)●3/34%否决权(股东会的决策可以直接否决)●4/20%界定同业竞争权力(上市公司可以合并你的报表,你就上不了市了)●5/10%有权申请公司解散(超过公司10%的股东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5%股东变动会影响上市(超过5%的股权所有权就要举牌)●7/3%拥有提案权(持有超过3%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注释:这里就再简单讲一下【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一般采用投票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来约定从而实现同股不同权的效果,如果你想做AB股/双层股权架构设计,或者三层股权架构设计,就要考虑在海外上市了,不然就不用想了。

控制权判断标准

控制权判断标准

控制权判断标准控制权判断是商业谈判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各方在交易中的地位和权利,对于谈判的成功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商业谈判中,如何确定控制权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下面将详细阐述控制权判断的几种标准。

第一种标准是股权控制权。

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拥有的股份比例越高,控制权就越大。

因为股份公司的控制权是通过股份持有比例来体现的。

如果某个股东拥有该公司50%的股份,那么他就可以掌控公司的决策,主导公司的方向和发展。

股份公司的控制权是相对固定的,通常不会因为某些单独事件的出现而临时调整。

第二种标准是投票控制权。

常见于合伙企业和非股份公司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参与者都拥有投票的权利,但每个人拥有的权利是不同的。

通常情况下,股东和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力会更大一些,而普通员工和债权人等其他参与者的控制力要小一些。

投票控制权的判断不仅取决于参与者的数量,还取决于每个参与者拥有的权利。

具体而言,根据这些参与者的权力状态,可以计算出每个人拥有的投票控制权在公司中的比例,从而判断控制权的归属。

第三种标准是价格控制权。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的控制权可能取决于对公司的估值。

当一个投资者出价收购公司的股份时,他愿意支付的价格超过所有其他股东的股票市场价格时,他就可以掌控公司的控制权。

这是因为,当该投资者拥有公司的50%或以上的股份时,他就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获得多数票,从而掌控公司的控制权。

在实际商业谈判中,对于参与交易的各方,必须对公司进行准确的估值,以避免控制权的误判。

第四种标准是法律控制权。

法律控制权通常取决于法律文件或协议的约定。

在一份合同中,如果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并在必要时授予一方控制权。

在交易谈判中,公司的所有者应该与其他参与者共同签署合同,明确交易中各自的权益及相关责任义务。

以上几种标准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在实际商业谈判中,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控制权判断标准,并结合自身利益进行综合判断。

公司治理的类型

公司治理的类型
合作制企业的成员既是企业的投资人,又是企 业的雇员其决策机构一般采取一人一票制民主 选举产生。企业的治理机制以民主治理为主要 特征。合作制几乎遍布世界各地,主要集中在 专业服务行业,企业规模一般较小,但西班牙 的蒙德拉贡虽然建立初期规模较小,但它目前 已拥有20000多名社员。其内部治理机制最为为 典型。
特点
1 真正形成股东控 制型治理机制的 只有那些股权相 对集中的现代企 业,特别是家族 控制型企业最为 典型。 2 3 经理人员往往能 够兼顾股东的利 益,而不至于使 企业经营目标过 分偏于利益最大 化目标。
在股权集中的企业中 ,几个大股东掌握着 相对或绝对多数的股 票,因而能够通过投 票权左右公司的决策 ,而成为实际的企业 控制者。
特点
一,美国的大公司一般不设立监事会,董事会由包括 经理在内的公司高级主管人员构成,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核心。 二,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小股东放弃企业控制权。 三,许多大股东也无心控制企业。
原因:1、公司规模庞大,市场复杂,大股东受自身知识结构 和知识水平的限制,无力实施对企业的有效监督,也往往倾向 于“搭便车”。 2、发达的证券市场为股东提供了回避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方式 3、相关的法律制度鼓励股东的市场化行为。
管理机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蒙德拉贡内设成员大会、 监理会、经理部等管理机 构,他们分别相当于股份 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经理人员。成员大会由 全体雇员组成,一年召开 一次,采取一人一票制的 普选方式,从合作组织成 员中选举监理会成员。 同时设立职能委员会
监理会向全体成员负责,是企业的指导性 机构,成员不领取额外的报酬,由成员大 会授予职权;同时它又是合作组织的决策 机构,决定企业的大政方针,负责聘任和 监督企业经理人员。监理会主席是合作组 织的法人代表,他有权将一些特殊的工作 委托给其他人。

最全借壳上市资源资料整理:取得壳公司的控制权、资产重组

最全借壳上市资源资料整理:取得壳公司的控制权、资产重组

最全借壳上市资源资料整理:取得壳公司的控制权、资产重组……资本市场有两种方法上市,第一种就是我们最熟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即IPO;第二种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借壳上市。

IPO只要走完流程没什么重大事情基本就可以,重点说说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主要是把非上市的企业或者资产置入到已上市的公司中,彻底改变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以及名称,上市后在一定条件下再通过增发股份(为何要增发?因为之前的资产是买进来的,上市简单的说就是圈钱,借壳并不能圈到钱,只有通过增发股份,才能达到圈钱的目的)。

什么时候借壳会失败?借壳上市不是说有钱就行,借壳上市过程中需要通过N多审批部门,审批程序繁多复杂,任何一个审批关节不行,借壳就会失败。

及时这些都通过了,如果没有设置好债务的隔离措施,会使得收购方陷入壳公司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中,也会导致借壳的失败。

对于内幕信息的泄露,也会使得借壳的失败,即在股票进入停牌阶段之前,如果在市场上反应出来了疯狂炒作以及明确泄露了借壳消息,监管部门会找上门,谈及到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以及涉嫌内幕交易,这个时候就会阻碍借壳上市(所以说,满大街都知道XX股票要被某某借壳的消息,你把它当真就是坑了自己了)。

借壳过程中包括以下基本环节:第一步:取得壳公司的控制权。

有三种方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1、股份转让方式:收购方与壳公司原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或者在二级市场收购股份取得控制权;2、增发新股方式:壳公司向借壳方定向增发新股,并达到一定比例,使收购方取得控制权;3、间接收购方式:收购方通过收购壳公司的母公司,取得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权。

第二步:对壳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其中分为两个方面:1、壳公司原有资产负债置出:实施借壳上市,通常需要将借壳对象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应的业务、人员置换出去,可以根据资产接受方与借壳对象的关系分为关联置出和非关联置出。

关联置出:向借壳对象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转让,或者由借壳企业的大股东接受。

股东如何夺取公司实际控制权?

股东如何夺取公司实际控制权?

股东如何夺取公司实际控制权?股东如何夺取公司实际控制权?遇人不淑,将会导致导致自己浪费多年时间精力和表情,对此,相信每个人都有些感触。

本文就分享这样一个案例,两个股东合作开公司,最后闹翻,各自官司缠身,甚至锒铛入狱,恩怨十年来未了解!最终,大股东(51%)一步一步,慢慢实现了逆袭,夺回了公司控制权。

2008年,刘芯和王珂联合出资设立了投资公司,刘芯持股51%,王珂持股49%。

两人一起经营,王珂是法定代表人,刘芯是总经理。

后来两人闹掰,公司经营不下去。

王珂在公司存续期间,借用了公司200万元未还。

刘芯要求保管公司的钥匙,包括会计凭证、公章等都存放在公司。

王珂归还公司钱款后进行清算。

后来王珂为了逃避还款,带人砸开办公室大门,撬开保险箱,将公章、会计凭证账册全部带走。

其中还带走了部分客户的护照。

他的原因很简单,他不是偷,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的行为就代表了公司的行为。

他将公司的财物另外找地方存放,合理合法!王珂要求客户与他个人名下的公司进行交易,否则不予归还护照。

客户报警,于是王珂被抓获。

法院判决王珂犯强迫交易罪成立。

坐了三年牢出来之后,王珂觉得一切都是因为刘芯的问题,他才会锒铛入狱。

王珂决定报复刘芯。

于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股东恩怨进一步升级,报复行动开始了。

王珂利用实际控制公司公章、会计凭证的便利,报案称刘芯挪用公司资金150万元。

由于公司本身财务并不规范,公司利用股东个人账户进行收支款项的情况比较多,所以,这一控告很快被立案,表面证据显得很充分。

刘芯起初非常被动,被刑事立案,被限制出境,马上面临着被刑事拘留、逮捕的可能,每日心惊胆战。

多次咨询律师,能不能逃跑,如何逃跑,要不要出国避难......我们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也觉得非常吃惊,剧情像电视剧演的一样。

刘芯之所以会这么被动,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公司被王珂实际控制,王珂可以利用公司做的事情,刘芯都做不到,结果,刘芯只能被动挨揍。

为改变这一被动状态,必须改变公司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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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掌握控制权的方式
1.一致行动协议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签订的以承诺对外行使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为内容,达到共同控制公司目的的协议。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共同成为公司的控制人;主要创始人可以与新股东签订协议,要求新股东与其保持一致行动。

2.委托投票权
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保持权利一致。

3.AB股
同股不同权。

将股票分为A股和B股两个层次,对外部投资者发行的A股只有1票投票权,而管理层持有的B股每股有N票投票权。

4.工会持股
内部员工统一持有由员工持股会管理的特定股份,持股会是员工持股的内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由持股员工民主选举产生。

创始人拥有其余股份,并在工会里也有间接持股,创始人可根据公司章程拥有一票否决权。

5.有限合伙平台模式
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利用普通合伙人的身份,通过执行合伙事务实现对持股平台的控制,并由此间接对公示形成控制。

6.多层企业架构模式
创始人通过个人持股和其他公司持股的双重形式,掌握公司控制权的模式。

有些企业不愿以有限合伙的模式,则可选择此方法。

7.阿里合伙人模式
合伙人通过控制董事会而控制公司,合伙人机构对抗其他股东的权利并稳定创始人和管理层现有的控制权。

8.合伙企业模式
管理层组建有限合伙企业,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管理层控制了持股平台就掌握了控制权。

9.优先股
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其他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股东以放弃部分表决权为代价,换取了优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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