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第七章 责任保险

1.有效转嫁责任者的风险 2. 确保受害雇员的经济利益得到足够的补偿 3. 损害赔偿防治的社会化监督保障机制
三、内容
(一)保险责任: (二)附加责任: (三)除外责任 (四)责任期限:期内索赔式 (五)赔偿限额: (六)保险费和费率
(一)保险责任:
1、雇主对雇员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应支出的有关诉讼费用。
(二)责任期限:期内索赔式 (三)赔偿限额 (四)保险费
(五)保险费
1、国外 普通场所责任保险: 服务行业(如餐饮店): 2、国内 保险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保险费率
第五节 产品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任风险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特点: 三、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比较 四、内容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风险
产品责任:由于产品存在的缺陷, 产品缺陷
(三)责任期限:承保方式 (承保基础)
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有“期内发生 式”、“期内索赔式”。 1、期内发生式 2、期内索赔式+追溯期: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1、费率的厘定 2、保险费的计算
(五)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和保险单累计赔偿限额
第六节 雇主责任保险
一、概念 二、雇主责任保险的特征和作用 三、内容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三、责任风险
与财产风险相比较,责任风险具有更大 的不确定性。
第二节 责任保险及特征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和意义 二、责任保险的发展 三、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二)意义 1.有助于现行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 2.能够分散被保险人的意外风险,有助 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能够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
产品责任险PPT课件

某品牌手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造成用户身体受伤和财产损失。
产品责任险的作用
该品牌手机生产商投保了产品责任险,因此保险公司承担了受害用户的赔偿责任,减轻了 企业的经济负担。
案例分析
此案例中,手机生产商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受损,应承担法律责任。产品责任险在这 种情况下发挥了重要作用,帮助企业转移风险,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的范围
01
02
03
人身伤亡
产品责任险保障消费者因 使用保险产品而遭受的人 身伤亡,包括死亡和伤残。
财产损失
产品责任险还保障消费者 因使用保险产品而遭受的 财产损失,如物品损坏或 财务损失。
法律费用
除了直接损失,产品责任 险通常还涵盖与处理产品 责任索赔相关的法律费用。
除外责任
故意行为
产品责任险通常不涵盖因 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或损 害,例如故意破坏或不当 使用。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产品责任险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风险管理、减 轻企业经济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产品责任险的重要性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 先,产品责任险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当产品 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其次,产品责 任险能够帮助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因 产品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最后,产品责任险 能够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避免因巨额赔偿而陷入财务困 境。
案例三:某品牌玩具安全问题事件
事件概述
产品责任险的作用
案例分析
某品牌玩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安 全问题,如小零件脱落或边缘锐利, 对儿童造成潜在伤害。
该玩具制造商投保了产品责任险,因 此保险公司承担了对受害家庭的赔偿 责任。
保险学课件 第六章 责任保险

驶员 各种需要雇佣员工的单位 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各种工程项目的所有者、承包者
个人或企业面临的责任风险分析
源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责任风险:如家庭财产或宠物造成他人的 伤害的风险。 源于机动车的责任风险:机动车辆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的风险; 源于职业的责任风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 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源于经营活动的风险:如企业、机关、团体、家庭或个人在固 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 身或财产遭受损害风险。 源于企业产品的风险: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修理者因本身 生产、销售或修理产品的缺陷,造成使用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 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
是指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 失,制造商、销售商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推定: 在产品责任的推定方面,目前在西方存在两大体 系: (1) 绝对责任制:客户因使用某种产品造成损害, 即使未能证明厂商有过失,厂商也需负责。 (2) 疏忽责任制:用户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受到损 害,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索赔,但是需证 明损失是由于厂商的疏忽所致。 是指以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 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二)经济补偿的“替代性”和“保障性” 是责任保险存在的前提。 (三)赔偿限额方式是责任保险业务运作 的计算根据。 各种责任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经济赔偿 责任事先无法预料。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只能采用赔偿限额的方式进行确定。 (四)司法仲裁或裁决是履行责任保险业 务功能的基本条件。
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区别

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区别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虽然都与产品有关,但它们在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的依据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保险标的不同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产品制造、销售、修理等过程中因产品缺陷造成用户或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本身的质量,即由于产品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导致产品本身损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产品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被保险人在产品制造、销售、修理等过程中因产品缺陷造成用户或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在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导致的产品本身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在产品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代替被保险人向受害人赔偿损失。
而在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向被保险人赔偿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产品本身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赔偿的依据不同在产品责任保险中,保险人赔偿的依据是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
而在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中,保险人赔偿的依据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以及产品质量保证书中所规定的赔偿条件。
此外,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还有一些其他的区别。
例如,在保险期限上,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较长,可以覆盖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则通常较短,一般只覆盖产品的质量保证期。
在费率上,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一般较高,因为产品缺陷导致的赔偿责任可能非常大,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费率则相对较低,因为产品本身的损失一般不会太大。
综上所述,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虽然都与产品有关,但它们在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的依据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产险产品介绍》

《产险产品介绍》产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为生产和经营企业而设计的保险产品,旨在为企业提供财产保障及风险管理服务。
产险产品通常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工程保险等多种险种,以满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财产损失、责任风险等方面的保险需求。
一、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最常见的产险产品之一,主要用于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意外风险的侵害。
财产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财产综合保险:该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财产保险产品,旨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财产保障,包括财产损失、盗窃、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风险。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保障内容,定制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
2.财产保险种类繁多,还包括火灾保险、盗窃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器和设备损坏保险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的财产保险产品,以确保企业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付和补偿。
二、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向企业提供的财产责任保障,主要用于承担企业因意外事件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第三者责任保险:该保险是为企业提供的一种公共责任保险产品,用于保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意外损失或伤害。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情况选择合适的责任保险产品,避免因意外事件带来的法律风险。
2.产品责任保险:该保险是专门为生产企业设计的责任保险产品,用于保障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第三方损失或伤害的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的风险,并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三、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为建筑施工和工程项目提供保障的一种特殊产险产品,主要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风险。
工程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工程一切险:该保险是为建筑施工和工程项目提供的全方位保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以及试验阶段的一切风险。
企业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工程一切险产品,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成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工程财产保险:该保险是为施工现场的财产提供保障的一种特殊产险产品,用于保护工程材料、设备和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受到损坏或损失的情况。
保险学原理00079历年真题简答题归类

①2018.1035.简述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
答:(1)比例赔偿方式;计算公式: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实际损失金额*保险金额/财产实际价值(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只要损失在保险金额限度内,都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如果损失金额超过保险金额,超过部分保险人不负责任。
(3)限额赔偿方式;保险人仅在损失超过一定限度时才负赔偿责任。
36.简述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区别。
答:(1)保险标的的不同;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品责任;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物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2)性质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是保险人针对产品责任提供的、替代责任方承担因产品事故造成对受害方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保险人针对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提供的带有担保责任的保证保险。
(3)责任范围不同。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因产品品质缺陷致使消费者、用户或其他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产品本身的损失通常不予赔偿;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承保投保人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质量有缺陷而产生的对产品本身的赔偿责任。
37.简述人身保险的特点。
答:(1)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2)风险的稳定性;(3)风险的必然性;(4)合同的长期性;(5)保费的储蓄性;(6)保险事故的小额分散性。
38.成数再保险合同主要运用于哪些方面?答:(1)经验不足的新公司;(2)试办性的新险种;(3)初次开办的新业务;(4)保额较低、且均衡的业务;(5)成绩比较稳定的业务;(6)需要互惠交换的业务。
39.简述保险营销中的险种组合策略。
答:(1)扩大险种组合策略;扩大险种组合策略有三个途径:一是增加险种组合的广度,即增加新的险种系列;二是加深险种组合的深度,即增加险种系列的数量,使险种系列化、综合化;三是险种广度、深度并举。
(2)缩减险种组合策略;保险公司缩减险种组合的广度、深度,即减掉一些利润低、无竞争力的保险险种。
(3)关联性小的险种组合策略;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某些关联性小的险种组合也会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了解保险产品商业险和责任险

了解保险产品商业险和责任险在现代社会,保险成为人们保障财产和责任风险的重要方式。
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商业险和责任险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
了解商业险和责任险的特点和作用,对个人和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险商业险是指为商家和企业提供财产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
商业险可以保障企业的财产免受损失,提供保障企业在面临意外事件时的理赔和赔偿服务。
商业险主要包括财产险、责任险和信用保险等。
1. 财产险财产险是商业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保障企业在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中财产的安全。
财产险包括火灾险、爆炸险、盗窃险等多种类型,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
一旦企业发生财产损失,可以通过财产险进行理赔和赔偿,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
2. 责任险责任险是商业险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造成的第三方损害责任。
责任险包括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多种类型,可以根据企业的特点选择适合的责任险项目。
通过责任险,企业可以在面临第三方索赔时获得合理的赔偿,保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3. 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商业险中的一种特殊险种,主要用于保障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进行交易时的信用风险。
信用保险可以保障企业在其他企业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破产时获得相应的赔偿,减轻企业因为信用问题而遭受的损失。
二、责任险责任险是指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责任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
责任险主要针对个人或企业可能带来的第三方损害责任,提供相应的保障和赔偿服务。
责任险主要包括个人责任险、车辆责任险和产品责任险等。
1. 个人责任险个人责任险是为个人提供保障的一种责任险产品。
个人责任险可以保护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责任风险。
个人责任险种类多样,包括家庭责任险、租客责任险、宠物责任险等,可以根据个人需求进行选择。
2. 车辆责任险车辆责任险是为驾驶员提供保障的一种责任险产品。
车辆责任险主要保护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责任。
责任保险

第一章责任风险1、什么是责任风险?分析其内涵责任风险是一方向另一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负有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包括:①一方向另一方索赔的法律基础;②责任损失可能产生的财务后果2、法律责任的主要种类,责任保险承保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为什么?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责任保险承保的是民事责任,原因是:民事责任兼有财产性和补偿性双重性质,具体来说,它是以补偿性质为主的一种法律责任,而这种补偿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不触及责任主体的生命和人身自由;同时,民事责任的补偿功能是首要的,惩戒与教育次之,预防功能再次之;在损害赔偿原则上奉行的是“无损害,无赔偿,赔偿不得多于损害”,不具有惩罚性3、民事责任的主要种类有哪些?(民事责任是由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侵害他人民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成果)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㈠侵权责任:不法侵害他人法定民事权益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㈡合同(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即当事人的义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两者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具有明确的补偿性;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4、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损害赔偿的计算归责原则:损失赔偿计算第二章责任保险概述1、《保险法》对责任保险规定的内容其中,我们主要分析《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一、二款可知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和第三者享有索赔权,特别的是赋予了第三者直接请求权,切实保护了第三者的利益;形成受害的第三者—保险人的索赔简化新格局⏹第三款可知责任保险的直接赔偿对象是签订合同的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无损害则保险人不需赔偿⏹第四款可知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2、与其他保险相比较,责任保险的特征特征:①责任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健全的法律制度(涉及的法律条例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②责任风险在社会科学以及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评估③责任保险的理赔的程序特殊④责任保险赔偿经常用尽保险单的限额⑤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有两种: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式期内发生式:指第三人向被保险人请求索赔的事实首次发生在责任保险单的有效期间,则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期内索赔式:指保险人承诺对被保险人因约定事件的发生而产生的任务损失予以补偿;不考虑责任事故发生的时间,只要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在保单有效期内,就有赔偿以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的区别为例:3、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主要条件1) 风险条件:法律发展、归责原则的发展、赔偿方式的发展 2)经济条件:财富的积累3) 技术条件:保险人员的素质、保险公司的管理 4) 传统业务受限,需要开发新产品第三章 责任保险的承保和理赔1、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为防范经营风险,责任保险期限在现实中有什么修正?2、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有什么特殊的地方?责任保险涉及两个索赔时效,双重索赔时效1)受害的第三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民法通则》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索赔时效有时几乎在责任事件发生后20年仍然有效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PS:在责任保险中,保险金额称为赔偿限额(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第四章公众责任保险1、公众责任保险的特征是什么?1)所有责任保险中险种较多(包括场所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供电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承包人责任险)2)受害人没有明显的特征,没有针对性3)投保人群大4)有社会管理功能2、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封信主要包括哪两个方面?①传统风险(eg:场所责任险,相对固定的地点)②经营风险(eg:民事损害赔偿责任)3、公众责任保险典型案例赔偿的原理1)判断案例是否要赔偿分两个层次①被保险人是否依法要对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②判断相应产品的责任范围是否与案例发生应负责任一致2)具体赔偿计算(一律写赔偿限额)分四个:总赔偿限额、免赔额、累计赔偿限额、诉讼费用赔偿限额第五章雇主责任保险1、雇主责任风险的来源(法律依据、赔偿标准、承担主体)P104~1062、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区别及联系3、雇主责任保险的承保的主要责任1)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在保险期限内,开展业务工作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佣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2)因患有与工作或所从事职业有关的、为政府有关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而致受雇员工的职业病致死、致残责任3)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雇员的医疗费用(以雇员遭受工伤或职业病为前提)4)应支付的法律费用,包括抗辩费用、律师费用、取证费用、诉讼费用第六章产品责任保险1、什么是产品责任?我国相关法律对产品责任的主要规定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产品、销售缺陷产品,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者其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简单来说,定义产品缺陷的标准为①不符合生产销售标准②危害人身财产安全,这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为此应负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看出:生产者,严格责任,无过错原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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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在一些场合,人们极易将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相混淆。
其实,尽管这两者都与产品直接相关,其风险都存在于产品本身且均需要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作为两类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它们仍然有本质的区别。
首先,风险性质不同。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且不以被保险人是否与受害人之间订有合同为条件。
它以各国的民事民法制度为法律依据。
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违约行为,并以合同法供给方和产品的消费方签订合同为必要条件。
它以经济合同法规制度为法律依据。
其次,处理原则不同。
产品责任事故的处理原则,在许多国家用严格责任的原则。
即只要不是受害人处于故意或自伤所致,便能够从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修理者等处获得经济赔偿,并收到法律的保护。
而产品质量保险的违约责任只能采取过错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理。
即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存在过错是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可见,严格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是有很大区别的,其对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险的影响也具有很大的直接意义。
再者,自然承担者与受损方的情况不一样,从责任承担方的角度看,在产品责任保险中,责任承担者可能是产品的制造者,修理者,消费者,也可能是产品的销售者甚至是承运者。
其中制造者与销售者负连带责任。
受损方可以任择其一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也可以同时向多方提出赔偿请求,在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中,责任承担者仅限于不合格产品的一方,受损人只能向他提出请求。
从受损方的角度看,产品责任保险的受损方可以是产品的直接消费者或用户,也可以是与产品没有任何关系的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即只要因产品造成了财产或人身损害,就有向责任承担者取得经济赔偿的法定权益。
而在产品质量保险中,受损方只能是产品的消费者。
第四,承担责任的方式与标准不同,产品责任事故的责任承担方式,通常只能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即在产品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经济赔偿责任,这种经济赔偿的标准不受产品本身的实际价值的制约。
而在产品质量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一般不会超过产品本身的实际价值。
第五,诉讼的管辖权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所承保的是产品责任事故,因产品责任提起诉讼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产品质量保险违约责任的案件有合同签订地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第六,保险的内容性质不同。
产品责任保险的是代替责任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是属于责任保险。
产品质量保险的是带有担保性质的保险,属于保证保险的范畴。
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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