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关于同意成立国家化学品质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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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批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批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4.17
•【文号】国质检科[2007]169号
•【施行日期】2007.04.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研究院的批复
(2007年4月17日国质检科[2007]169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设立国家级上海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的请示》(沪质技监科 [2007]84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在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的基础上设立国家级检测研究机构,即上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你局要以市质检院为核心,以国家质检中心为纽带,积极整合社会优势检测资源,打造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探索资源整合和充分发挥质检科技资源优势的新思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请你局积极争取上海市政府支持,将上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建设纳入上海市技术基础发展规划中,努力提升技术能力,大力培育名牌检测机构。

特此批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家洗漱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家洗漱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家洗漱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5.07
•【文号】国质检科联[2009]189号
•【施行日期】2009.05.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家洗漱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通知
(2009年5月7日国质检科联[2009]189号)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洗漱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按要求通过了认监委组织的“三合一”评审和授权,并经我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合格。

现批准国家洗漱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正式成立。

一、国家洗漱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的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二、国家洗漱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的产品范围及授权证书号见国家认监委授权通知。

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

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

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一、国家质检中心规划管理相关文件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二、申请筹建流程申请筹建流程筹建符合国家质检总局;-1—;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三、申请验收流程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筹建期间的能力建;—2-;门组织开展筹建验收工作;四、设立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设立基本原则、原则(一;—3—;关产品市场占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申请要求一、国家质检中心规划管理相关文件国家质检中心规划管理相关文件规划管理相关 1。

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制定了《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国质检科[2006] 618 号)《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质检科函[2007]56 号)《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科[2008] 54 号)《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共同组成了指导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管理体系。

2.广东省质监局于 2010 年 3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国家质检中心筹建与能力建设管理的通知》(粤质监科函[2010]130 号)二、申请筹建流程申请筹建流程筹建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划设立条件的技术机构,可以向当地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筹建申请,提交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现有能力与条件、相关产业状况及检验检测需求、国内外同类技术机构的状况、规划建设目标、筹建的方案等) 和《申报国家质检中心基本情况表》。

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初审,通过审查的,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提出意见.申请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完善可行性报告。

通过论证的,由省级质监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1-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符合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

批准筹建后,省级质监部门应协调成立以地方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省级质监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应由 5 人以上国内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其中应当聘请院士、教授级或特殊津贴的专家担任顾问,由承担筹建国家质检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等部门组成筹建办公室。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事业单位更名及明确隶属关系的批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事业单位更名及明确隶属关系的批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事业单位更名及明确隶属关系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01.12.29•【文号】中央编办复字[2001]227号•【施行日期】2001.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事业单位更名及明确隶属关系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1]22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你局《关于国家质检总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更名及明确隶属关系的函》(国质检人函[2001]58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以下11个事业单位的更名:1.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实验所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实验所。

2.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

4.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中心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中心。

5.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

6.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评定认可中心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评定认可中心(对国外名称中国进出口评定认可中心)。

7.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对国外名称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

8.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社更名为中国国门时报社。

9.国家技术监督局小西天招待所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小西天招待所。

10.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平里招待所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平里招待所。

11.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招待所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招待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成立“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江西)”的批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成立“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江西)”的批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成立“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江西)”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4.14
•【文号】国质检量函[2014]124号
•【施行日期】2014.04.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量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成立“国家城市能源计
量中心(江西)”的批复
(2014年4月14日国质检量函[2014]124号)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质监局关于申请在江西设立“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的请示》(赣质监量[2014]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在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院的基础上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江西)”。

该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效测试、用能产品能效评价和能源计量评价;接受委托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积极探索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有效途径,向社会提供能源计量技术服务,为节能减排提供计量数据保障。

你局要加强对该中心的领导,抓紧落实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提高计量工作服务节能减排的有效性发挥先导和示范作用。

请将实施情况和效果及时报总局。

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题]

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题]

强制性产品认证1、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

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2、中国为什么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

尤其突出的是国产品和进口品存在着对内、对外两套认证管理体系。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并强制监督管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这两个制度将一部分进口产品共同列入了强制认证的范畴,因而导致了由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

随着我国加入WTO,根据世贸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要求我国将两种认证制度统一起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同时,为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解决政出多门、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离的问题,使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和贸易发展服务。

2001年新成立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建立了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23•【文号】国质检标联[2006]267号•【施行日期】2006.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通知(2006年6月23日国质检标联[2006]267号)各有关单位:标准化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在推动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把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措施,对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落实“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科学规划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加强重要技术标准制定的指导协调,提高标准化工作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

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由中国标准化科学家和部分中国标准化专家组成(见附件)。

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秘书处工作。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刘源张院士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郎志正参事担任。

秘书长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陈钢副主任担任,副秘书长由科技部徐建国副司长、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房庆副院长担任。

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涉及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要政策和重大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提供咨询、提出建议,确保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使标准化工作各项任务的部署和开展能够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推进我国标准化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做出贡献。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化工》》
【年(卷),期】2008(039)011
【摘要】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于日前在中国检科院正式组建成立,这是中国检科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融合集中优势科研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外交外贸大局和质检工作需要的一项重大举措。

【总页数】2页(P32-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Q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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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州大学成立“化学品安全评估及研究中心” [J],
4.打造中国化学品安全旗舰—访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中心执行主任陈会明 [J], 高妍;陈硕
5.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致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感谢函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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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关于同意成立国家化学品
质检中心技术联盟的函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检科函[2015]104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5.11.04
【实施日期】2015.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关于同意成立国家化学品质检中心技术联盟的函
(质检科函[2015]104号)

国家精细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国家精细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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