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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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课堂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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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学科地位
(一)、 与刑法学的关系 (二) 、与社会学的关系 (三)、 与心理学的关系
(一)、与刑法学的关系
(1)、 犯罪学从刑法学中分离出来; (2)、刑法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犯罪学 的研究提供借鉴,如:对犯罪的界定及刑 罚的预防犯罪功能; (3)、犯罪学的研究成果也可为刑事立 法和司法服务,如犯罪的心理态度,量刑 原则,刑罚种类,量刑制度等.
阶级性,社会性,时
(二)、犯罪现象的基本状况 犯罪数量,犯罪率, 犯罪种类等
(三)、犯罪现象的特点 纵横向比较
(四)、犯罪现象的规律
犯罪升降变化和发
展演进的必然趋势,是犯罪预测及预防的前提。
二 、 犯罪原因
核心,主干 (一)、犯罪的根源 (二)、犯罪的原因(狭义)
1 、社会原因 政治,经济,文化 2、 个体原因 生理,心理 (三)、 犯罪的条件及相关因素 (四)、 犯罪被害人
2、 代表人物及其犯罪学思想
贝卡利亚[意] 1764年 《论犯罪与 刑罚》
(1)、 原因: 自由意志论 尔 理性行动能力
黑格
(2)、 预防: 心理强制论 刑罚的 确定性,均衡性,即时性。
(二)、 实证犯罪学派
1、 产生背景: 2、 代表人物及其思想
1、 产生背景:
(1)、古典犯罪学派没有有效地遏制刑事犯 罪的激增
二、犯罪学的概念
(一) 狭义犯罪学
狭义犯罪学是指将犯罪和犯罪现象 作为整体进行研究,探求犯罪发生的原 因及其规律的科学,其核心在于揭示犯 罪原因,故又称犯罪原因学或犯罪定量 学。
(二) 广义犯罪学
广义犯罪学是指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 础上,揭示其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 特点,探索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研究 预防,减少和控制犯罪的措施和途径的科 学。

《犯罪学教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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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教案》PPT课件第一章:犯罪学概述1.1 犯罪学的定义1.2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1.3 犯罪学的学科地位和作用1.4 犯罪学的历史发展第二章:犯罪现象及其规律2.1 犯罪现象的定义和特征2.2 犯罪现象的统计和分类2.3 犯罪规律的概念和类型2.4 犯罪现象的演变趋势和原因第三章:犯罪原因3.1 犯罪原因的概念和分类3.2 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3.3 个体因素对犯罪的影响3.4 犯罪原因的研究方法和应用第四章:犯罪心理学4.1 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内容4.2 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基础4.3 犯罪心理学的research methods 4.4 犯罪心理学在犯罪预防中的应用第五章:犯罪预防与控制5.1 犯罪预防的概念和目标5.2 犯罪预防的策略和措施5.3 犯罪控制的概念和手段5.4 犯罪预防与控制的实践案例和效果评估第六章:犯罪类型与犯罪人6.1 犯罪类型的分类和特点6.2 常见犯罪类型的案例分析6.3 犯罪人的概念和分类6.4 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第七章:犯罪法律制度7.1 犯罪法律制度的概念和构成7.2 犯罪法律制度的原则和适用7.3 犯罪法律制度的主要法律文书7.4 犯罪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第八章:犯罪侦查与证据8.1 犯罪侦查的概念和程序8.2 犯罪侦查的方法和技巧8.3 证据的概念和法律要求8.4 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第九章:犯罪司法程序9.1 犯罪司法程序的概念和特点9.2 犯罪司法程序的主要阶段9.3 犯罪司法程序的法律规定9.4 犯罪司法程序的改革与完善第十章:犯罪被害人学10.1 犯罪被害人学的概念和内容10.2 犯罪被害人的特点和权益10.3 犯罪被害人援助的措施和机构10.4 犯罪被害人学在犯罪预防中的应用这是的五个章节的教案内容,分别介绍了犯罪类型与犯罪人、犯罪法律制度、犯罪侦查与证据、犯罪司法程序以及犯罪被害人学等方面的内容。

每个章节都包括了基本概念、理论基础、实际操作和应用等方面的内容。

犯罪学讲义

犯罪学讲义

《犯罪学》讲义第一节犯罪原因概述犯罪原因是指引起犯罪现象发生的一切因素。

在犯罪学上,对如何理解“引起”一词的含义,有两种观点:一是以结果为基点,从结果追索原因。

其思维模式是:没有这个(或这些)因素就没有犯罪,这个(或这些)因素便是犯罪发生的原因。

另一种观点是从原因推导结果,其思维模式是:有这个(或这些)因素就有犯罪,这个(或这些)才是犯罪的原因。

就一般情况而言,有犯罪,必有犯罪原因,即原因和结果(犯罪现象)之间存在必然性。

但就单个犯罪行为来说,并非犯罪原因系统中的每一个因素都必须具备,也就是说其中的某些因素对这一犯罪现象的产生并不具有必然性。

二、犯罪原因的特征否定性现实性多样性复杂性层次性变动性第二节犯罪原因的结构一、犯罪原因结构概念犯罪原因结构是指犯罪原因的诸因素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或者说是犯罪原因的组合方式。

犯罪原因根据犯罪行为人为基准,一般区分为外因和内因。

犯罪的外因是指犯罪主体以外的一切促使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主要是犯罪主体以外的社会环境即社会存在的种种因素;犯罪的内因是指主体本身的诸种促成实施犯罪行为的种族因素,主要是个体的犯罪意识。

二、犯罪原因结构层次层次,表示事物的结构和运动形式具有等级次序性。

根据犯罪原因和犯罪结果(犯罪现象)发生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或者说概率的大小)一般将其区分为:犯罪的根源(根本原因)重要原因一般原因具体原因相关因素第九章犯罪的自然原因第一节犯罪自然原因概述一、犯罪自然原因的概念犯罪的自然原因是指触引、促发主体实施犯罪,从而与犯罪现象具有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主体存在与活动的外部自然环境的诸因素及其过程。

如山形地貌、寒暑气候、昼夜时日及生物节律等自然因素。

二、犯罪自然原因的特性1、原生性:相对特定的犯罪主体而言,它们均为先天而存在的自在之物,特定的个体是无法选择和抗拒的。

2、间接性:个体所处的自然环境之所以能够成为犯罪的原因,就是因为它正好暗合或契合了犯罪人或被害人的某种反社会倾向或被害倾向,而这一机制的形成是通过若干中间环节的作用才得以实现的。

犯罪学(全套课件25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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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孙志刚案的原因

6月9日孙案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婴被 判死缓,钟辽国,被判无期。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 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同日,孙案涉及的民警、救治 站负责人、医生及护士一共6人,因玩忽职守罪,被分别 判处2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该案件之后,取消了收容遣 送制度,变成了社会救助站。

犯罪对策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现象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犯罪 原因研究的结果。

3、我国观点:揭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犯罪现象的发生、 发展与变化的规律、特点,探索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 研究控制、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和途径的科学。
英美

1)体系结构:
犯罪现象学 犯罪生物学
犯罪人类学 犯罪心理学
犯罪精神病学
犯罪原因学 犯罪生物学(狭义) 犯罪社会心理学
犯罪社会学
犯罪地理学
犯罪统计学
刑事犯罪学 犯罪对策学 监狱学(刑罚学) 犯罪侦查学(警察学)

2)内部关系:
犯罪现象是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研究的起点与基础;
犯罪原因是犯罪现象发生的客观依据,是犯罪对策研究的 基础;

3、完善立法
深入地研究犯罪原因问题(尤其是个体犯罪原因),对于 制订和完善具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刑罚体系与措施,有 重要意义。而完善刑罚,恰恰是完善刑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同样,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对国家其他立法也具有建议、指 导及修改完善作用。

4、指导司法
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对公安、检察、法院和监狱等司法机关 的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帮助公安、检察机关 正确分析案情,及时侦破案件;帮助审判机关认识罪犯的 责任,正确定罪量刑;帮助监狱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 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犯罪学(全套课件25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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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广义犯罪学:P2指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上,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2、犯罪学:P4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探求犯罪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3、犯罪现象:P4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和。

4、犯罪原因:P5指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现象。

5、犯罪对策:P5指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原因,由有效地防止、遏制、减少犯罪的方针、原则、措施及其体系。

6、犯罪组织形式:P84指犯罪群体实施犯罪时人员的构成形式。

7、犯罪方式:P84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8、犯罪类型结构:P89指按一定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各种有机结合,是整体犯罪现象中不同犯罪类型的比例关系。

9、犯罪后果:P89指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客观事物的变化,一般是指造成的具有危害性的结果。

10、犯罪动态:P90指犯罪现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情况,一般是指犯罪数量、犯罪率、犯罪结构等方面的变化。

11、犯罪的起伏率:P113指无论犯罪发展的总趋势如何,其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上会出现时起时伏、波浪式发展变化。

12、犯罪的消长率:P114指犯罪的升降主要取决于社会各种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彼此消长。

13、犯罪的辐射率:P116指犯罪的诱因、手段、方式通过各种信息载体的传播而被扩散。

14、犯罪人:P117指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危害程度达到了刑事法律规定的事实标准的一切人。

15、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P136是产生犯罪的源泉,它由犯罪人的需要。

欲望和客观环境的诱发及刺激因素等构成。

16、犯罪行为的抑制机制:P138它同犯罪行为发生机制、运作机制对犯罪行为的作用方向相反,具有抑制、约束作用。

17、犯罪条件:P147指有利于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因素。

18、犯罪诱因:P148指引发、影响和刺激犯罪人产生犯罪决意的因素,是客观外在的现象。

19、犯罪动力:P156即犯罪发生的内趋力、外诱力及与它们相对应的内控力和外控力等的差力关系的称谓。

犯罪学(第四版)课件第1章

犯罪学(第四版)课件第1章
学者在回答“什么是犯罪学”这个问题上所呈现的地域、时代和文化上的差异,并不意味着犯罪学是一门 不成熟的学科。相反,这正表明了犯罪学作为事实性学科发展的蓬勃生机和力图不断认识犯罪真实的开放式发 展特性。对于犯罪学定义的多样性,可以从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方面,犯罪学作为一门注重经验型研究的,主要集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和法学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 总是随着社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另一方面,犯罪作为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本身为人们从不同角度运 用不同方法对之进行研究提供了可能,从而也使以它为研究对象的不同学科的建立成为可能,于是便形成了研 究犯罪的刑事学科群。
萨瑟兰的犯罪学概念先盛行于北美,随后几乎传遍了整个西方世界,并对现代西方犯罪学产生过重大影响。 从萨瑟兰的犯罪学思想中,可以找到在20世纪60年代盛行的相互学习理论和“烙印”(标签)理论,以及随后 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激进犯罪学或批判犯罪学的萌芽。
第一节 犯罪学的概念与功用
一、犯罪学的外延
(四)传统 (狭义)犯罪学派的犯罪学概念
第一节 犯罪学的概念与功用
三、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四)如何预防犯罪
这是犯罪学最终要回答的问题。前述三方面的问题固然有其自己独特的价值,但在逻辑上,它们最终归结 为犯罪预防的前提性和基础性问题。正是对如何预防犯罪问题的回答,使犯罪学既是致力于对犯罪进行理性解 读的理论学科,又是力求运用自己的科学认知,推动犯罪预防实践发展的应用学科。
从当代西方犯罪学学科体系来看,随着学者们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在犯罪控制中的作用性质和作用效果 的日益关注,将刑事政策与刑罚制度纳入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已成为一种主流趋势。
第一节 犯罪学的概念与功用
二、犯罪学的内涵
犯罪学的内涵应当如何确定,也即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构成要素是什么,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从犯罪 学的历史发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犯罪学讲义 第八章 犯罪现象发生论_群体犯罪现象发生的一般原理

犯罪学讲义 第八章 犯罪现象发生论_群体犯罪现象发生的一般原理

第八章群体犯罪现象发生的一般原理第一节群体犯罪现象发生概述一、群体犯罪现象的概念群体就是一定数量个体的集合。

群体犯罪现象就是一定数量的个体犯罪现象的集合体。

“群体犯罪现象”的概念实际上相当于“总体犯罪现象”的概念。

但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采用“群体犯罪现象”要比“总体犯罪现象”更合适一些:——对于实际发生的犯罪现象来说,事实上永远存在着犯罪黑数,没有可能掌握和研究实际上的总犯罪数;——与个体相对的概念是“群体”而不是“总体”。

群体犯罪现象与个体犯罪现象的关系:群体犯罪现象概念是作为与“个体犯罪现象”和“个体犯罪行为”相对的概念而存在的,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与个体犯罪现象比较,群体犯罪现象突出表现出量的属性,也就是具有群体性、普遍性;而个体犯罪现象则具有个别性(或单一性)、特殊性。

它们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同,前者的社会危害性大于后者。

群体犯罪现象由个体犯罪现象所构成,个体犯罪现象包括在群体犯罪现象之中。

它们之间是整体与部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但是,整体不是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一种结构性的有机组合,具有了不同于部分相加为总体的新属性。

二、群体犯罪现象的基本特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进行分析,犯罪现象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犯罪现象具有阶级性。

犯罪现象具有相对性。

犯罪现象具有暂时性。

犯罪现象具有社会性。

三、研究群体犯罪现象发生的意义在犯罪学中,研究群体犯罪现象的发生,也就是以群体犯罪现象(而不是个体犯罪现象)作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首先,这样确定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有利于认识犯罪现象的本质。

其次,这样确定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有利于揭示犯罪现象产生的根源。

第三,这样确定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才有可能为科学犯罪学的健康发展提供充分条件,有利于犯罪学学科的发展。

第二节犯罪现象根源犯罪根源回答犯罪的最终产生,关系到寻找犯罪原因和预防犯罪的方向,犯罪根源不仅是犯罪原因论同时也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之一。

犯罪根源是从犯罪现象产生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两个方面上进行解释犯罪现象产生的范畴和方法的基本范畴之一。

犯罪学讲义

犯罪学讲义

第一篇绪论第一章犯罪学的概念第一节作为一门科学的犯罪学的复杂性一、定义犯罪学概念的困难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的确定(定义)决定着犯罪学的学科地位和性质。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的科学,但是,由于犯罪概念的复杂,因而引起犯罪学概念的复杂。

犯罪涉及人的行为,对于什么是犯罪,人们的认识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就出现了五花八门的犯罪学的概念。

定义犯罪学的概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这关乎犯罪学的最基本的理论,而且几乎涉及整个犯罪学的基本理论。

二、关于犯罪学概念的各种不同观点由于对犯罪学学科研究对象—犯罪本身的性质和产生存在不同认识,所以,对犯罪学概念也就存在着各不相同的观点。

(1)不承认犯罪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犯罪学的研究内容可以包括在刑法学之中;(2)认为犯罪学是一门从广义上去解释犯罪现象的科学,包括对犯罪现象原因、与犯罪作斗争、刑事政策问题、刑罚以及刑法的研究;(3)认为犯罪学是最广义上犯罪科学中关于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科学,与犯罪侦查学、刑法学和刑事政策学并列;(4)认为犯罪学就是对犯罪人本人及对其所采取的措施的研究;(5)狭义地认为犯罪学就是一门关于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科学。

犯罪学的这种特殊发展表明了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表明了犯罪学学科还不很成熟,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节确定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意义、方法和根据一、犯罪学对象本身是个需要确定的问题犯罪学所研究的对象—“犯罪” 的概念并不是明确的,而是一个需要专门加以确定的概念。

所以,定义犯罪学的概念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不能简单的以现成的犯罪概念,例如刑法学的犯罪概念来作为犯罪学的犯罪概念。

二、确定犯罪学对象的意义犯罪学对象的正确与否,在一定意义上说决定着犯罪学的理论方法、发展方向乃至整个理论体系。

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确定就是对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这个范畴进行定义,确定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即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确定就是解决犯罪学应当研究“什么”、研究“哪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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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绪论第一章犯罪学的概念第一节作为一门科学的犯罪学的复杂性一、定义犯罪学概念的困难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的确定(定义)决定着犯罪学的学科地位和性质。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的科学,但是,由于犯罪概念的复杂,因而引起犯罪学概念的复杂。

犯罪涉及人的行为,对于什么是犯罪,人们的认识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就出现了五花八门的犯罪学的概念。

定义犯罪学的概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这关乎犯罪学的最基本的理论,而且几乎涉及整个犯罪学的基本理论。

二、关于犯罪学概念的各种不同观点由于对犯罪学学科研究对象—犯罪本身的性质和产生存在不同认识,所以,对犯罪学概念也就存在着各不相同的观点。

(1)不承认犯罪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犯罪学的研究内容可以包括在刑法学之中;(2)认为犯罪学是一门从广义上去解释犯罪现象的科学,包括对犯罪现象原因、与犯罪作斗争、刑事政策问题、刑罚以及刑法的研究;(3)认为犯罪学是最广义上犯罪科学中关于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科学,与犯罪侦查学、刑法学和刑事政策学并列;(4)认为犯罪学就是对犯罪人本人及对其所采取的措施的研究;(5)狭义地认为犯罪学就是一门关于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科学。

犯罪学的这种特殊发展表明了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表明了犯罪学学科还不很成熟,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节确定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意义、方法和根据一、犯罪学对象本身是个需要确定的问题犯罪学所研究的对象—“犯罪” 的概念并不是明确的,而是一个需要专门加以确定的概念。

所以,定义犯罪学的概念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不能简单的以现成的犯罪概念,例如刑法学的犯罪概念来作为犯罪学的犯罪概念。

二、确定犯罪学对象的意义犯罪学对象的正确与否,在一定意义上说决定着犯罪学的理论方法、发展方向乃至整个理论体系。

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确定就是对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这个范畴进行定义,确定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即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确定就是解决犯罪学应当研究“什么”、研究“哪些”的问题。

三、犯罪学必须有自己的犯罪概念犯罪学不能不加分析地直接运用刑法学的犯罪概念,更不能随便运用其他学科的犯罪概念。

从词源学上看,“犯罪”是个多义词,作为科学研究,必须以定义加以明确;从学科的角度看,犯罪是个多学科的概念,法学、宗教学、社会学、伦理学等,都有自己的犯罪概念。

对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概念,不能以常习而简单地按照刑法学那样来定义,而应当按照本学科的社会义务和理论逻辑要求来定义。

四、学科任务是确定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根据犯罪学应当研究什么以及研究的内容是由犯罪学的学科任务决定的。

学科任务就是社会赋予学科的社会历史使命。

学科任务从根本上决定着学科的发展:——决定学科的基本理论框架。

——决定该学科在学科群中的地位及作用——是学科及其理论的根据。

——是评价整个学科理论的根本标准。

第三节犯罪学的学科任务、定义和学科特点一、犯罪学的学科任务及犯罪学概念的定义犯罪学诞生于犯罪增加而传统刑法制度和刑法理论(即古典刑法理论)无能为力的历史背景下。

犯罪学是应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

所以,从社会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就成为犯罪学的直接任务,即学科任务。

为了实现犯罪学的学科任务,寻找有效的犯罪对策,犯罪学就必须从社会的角度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变化规律。

基于这种认识,对犯罪学可以做出以下的定义:犯罪学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以实证和思辨的方法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现象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规律的社会科学。

二、犯罪学的学科特点1、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不是个体犯罪行为,而是群体犯罪现象。

2、犯罪学的价值追求是犯罪现象的预防和实际减少。

这与刑法学明显不同。

3、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实证的,附以思辨的方法。

这一点与法学的研究方法是完全不同的。

4、犯罪学不应当只把犯罪产生原因作为犯罪学的核心、甚至全部研究内容。

第四节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地位和理论体系一、犯罪学的学科性质从学科性质上看,犯罪学应当属于普通的社会科学。

在犯罪学中,必须首先把犯罪现象作为社会现象来研究,这既是客观事实,又是方法论的需要。

犯罪根源于社会,本质上又危害社会。

犯罪在本质上是社会现象。

从方法论上看,只有把犯罪作为社会现象来研究,才更有利于实现犯罪学的学科任务。

二、犯罪学的学科地位从学科地位上看,犯罪学处于一级学科的地位。

学科地位的确定不是人为的,更不是一种任意性的安排,而实际是一种科学评价。

犯罪学的理论框架和逻辑内容决定了它处于一级学科的地位。

犯罪学属于探讨社会现象规律的社会科学。

在这一点上,它与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科是相同的。

犯罪学应当成为一级学科还不等于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级学科。

我国目前实际上把犯罪学作为刑法学之下的辅助学科对待,这颠倒了理论本来的逻辑关系。

犯罪学与刑法学(即犯罪法学)的关系相当于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三、新犯罪学的理论体系新犯罪学的理论体系是以犯罪现象的存在为核心,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本质、存在形态、发展变化规律和对策。

其理论体系为:绪论、犯罪现象发生论、犯罪现象存在论和犯罪现象对策论。

第二章犯罪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第一节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一、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犯罪学与刑法学由它们的目的、也包括研究对象把它们紧紧地联系起来。

为了防止和减少犯罪而与犯罪作斗争是这两个学科的共同目的。

但是,它们却是以不同的方法、在不同的方向上各自发展着。

二、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刑法学主要是研究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理论,不是犯罪和刑罚这两个现象的本身,而只有犯罪学才是研究犯罪现象本身的。

刑法学是研究法律的法学,犯罪学是研究事物规律的科学。

第二节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的关系一、刑事政策学是个独立的学科刑事政策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对策的理论体系。

在广义的犯罪学下,刑事政策学是犯罪学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狭义的犯罪学下,刑事政策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欧洲)而在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有的学者将犯罪学译为刑事政策学,它们是同义语。

二、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的联系与区别在狭义犯罪学的理论范围内,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处于平等的独立学科地位。

这两个学科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

犯罪学不能没有作为犯罪对策的刑事政策学的支撑,尤其是只研究犯罪现象原因的狭义的犯罪学,就更是如此。

而刑事政策学则不能没有犯罪学对犯罪原因的研究,否则,犯罪对策就失去了确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关系一、社会学概述社会学是对于人类社会和社会互动进行系统、客观研究的一门学科。

主要研究社会组织与个体(包括文化、社会及其结构、社会互动、社会化、群体与组织、社会问题等)、社会不平等(包括社会分层与多种形式的社会不平等)、社会设置(包括家庭、教育、宗教、政府等)、社会环境与社会变迁等内容。

二、犯罪学与社会学的联系(一)历史渊源类似首先,两者产生于大致相同的历史时期。

其次,早期研究的内容相似。

(二)研究内容交叉首先,社会学和犯罪学有很多共同的研究主题。

其次,犯罪学利用社会学的许多学说和观点来研究犯罪问题。

再次,许多研究者的研究领域有交叉。

最后,社会学和犯罪学的训练内容有交叉。

(三)研究方法重叠首先,在当代的犯罪学研究中,大量使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其次,社会学和犯罪学研究往往遵循共同的方法论原则。

三、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区别1、研究的重点不同。

2、研究的角度不同。

3、研究的深度不同。

第四节犯罪学与心理学的关系一、心理学概述心理学是研究人和动物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的一门学科。

现代心理学从很多的方面研究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心理学分支学科,如生理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理论心理学等等。

二、犯罪学与心理学的联系(一)研究内容有一定交叉首先,在心理学与犯罪学的研究中,都涉及犯罪问题。

其次,犯罪学利用心理学的许多概念和学说,探讨犯罪问题,特别是探讨微观的犯罪问题,包括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等问题。

再次,许多研究者的研究领域有交叉。

最后,心理学和犯罪学的训练内容有一定交叉。

(二)研究方法有一定重叠首先,在当代的犯罪学研究中,大量使用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其次,心理学和犯罪学研究往往遵循一些共同的方法论原则。

三、犯罪学与心理学的区别首先,研究的重点不同。

其次,研究的角度不同。

最后,研究的深度不同。

第三章犯罪学的研究方法第一节概述一、犯罪学研究方法及其价值(一)什么是犯罪学研究方法犯罪学研究方法就是从事犯罪学研究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以及程序和原则的总和。

1.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是在犯罪学研究中使用的方法。

2.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是由多种成分组成的一个体系。

(二)犯罪学研究方法的价值1.从事犯罪学研究的必要条件。

2.科学地研究犯罪问题的基本保证。

3.犯罪学发展的重要条件。

二、犯罪学研究方法的主要特点(一)犯罪学研究方法的层次性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包括3个层次:1.哲学方法论2.一般方法论3.具体研究方法(二)犯罪学研究方法的吸收性犯罪学研究方法的吸收性,是指犯罪学中使用的研究方法是从相关学科中吸收而来的特性。

(三)犯罪学研究方法的发展性犯罪学研究方法的发展性,是指犯罪学研究方法不断发展的特性。

从犯罪学研究的历史发展来看,在犯罪学研究方法的发展轨迹,可以区分出3类研究方法类型:1.思辨方法2.实证方法3.批判方法第二节犯罪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一、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原则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原则,就是指在犯罪学研究中要以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和观点为指导的方法论原则。

应特别注意:(一)普遍联系观(二)客观规律观(三)动态发展观(四)矛盾统一观(五)质量互变观(六)存在决定意识观(七)社会基本矛盾观二、系统论原则系统论原则就是指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从事犯罪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二)互动性原则(三)动态性原则三、思辨与实证相结合的原则思辨与实证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在犯罪学研究中,要坚持将思辨方法与实证方法有机结合的方法论原则。

思辨方法是依靠直觉、洞察和逻辑推理来获取知识的方法。

实证方法重视经验资料的获取和对经验资料的归纳,强调从对经验资料的调查和归纳中获得结论。

思辨方法与实证方法并不是截然对立的。

在当代犯罪学研究中,成功的犯罪学研究,往往是思辨方法与实证方法有机结合的产物。

四、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在犯罪学研究中,要综合应用定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开展研究活动的方法论原则。

定性研究方法通常是指对观察资料进行归纳、分类和比较的研究方法。

定量研究方法通常是指着重探讨研究对象的数量特征的研究方法。

定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各有其优点和缺陷,在犯罪学研究中要贯彻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原则。

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在犯罪学研究中,要将理论研究和理论成果的实际应用密切结合的方法论原则。

首先,在犯罪学研究中,必须十分重视理论方面的探索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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