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理论力学(1)(2)》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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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力学(1)(2)》课程教学大纲

说明:

1. 除了课堂教学,应重视和加强课外教学。“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应包含课外部分,根据课程大纲提出课外学习内容和要求;“教学方式”应明确对学生课外学习如何参与指导、检查进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应能有效促进学生课外学习并检验其成效,以有效保障课外部分的实施。

2. 鼓励考核方式灵活多样,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规定课程总评成绩的组成及其比例,如平时成绩(出勤、作业、课堂发言等),建议比例控制在20%-30%之间;课外学习成绩(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等),建议比例控制在20%-30%;期末考试成绩,比例占总评成绩的50%左右。

3. 本表适用于除新生研讨课、通识课、实验课之外的课程(自2011级起)。

4. 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课程大纲及其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以保证其实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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