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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济政办字〔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12日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函〔2019〕14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2日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预案体系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和组织结构,提升行政效能,适应我市改革发展和管理需要,助推“四个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以大部门体制改革为整合调整方向,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在“大文化”“大城管”“大农业”部门体制的基础上,实现“大水务”“大绿化”“大建设”“大交通”“大外事”体制格局,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我市综合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

整合调整方案着眼于解决事关全局的关键问题、制约发展的重点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宗旨在于巩固改革成果、加快推动发展和更好地服务人民,为全市科学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转变政府职能。

整合调整方案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突出部门职能城乡全覆盖,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强化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将政府部门管理的企业分类整合纳入投融资平台,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纳入投融资平台,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3.严控机构编制。

整合调整方案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规定,机构“撤一建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量内调剂,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均不增加。

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0.01•【字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10年7月2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公布根据2024年10月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程序正当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土地征收工作。

土地征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承担其管理范围内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民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和林业绿化、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依职责协同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05•【字号】济政办字〔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度规范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四章附则济南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企行政检查,是指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职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等(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到生产经营场所内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开展的调查、检查、检验等活动。

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不属于本办法所称涉企行政检查。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涉企行政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涉企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宽严相济、包容审慎、分类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本系统的涉企行政检查制度,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工作。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权责法定的原则,明确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职责,厘清部门间涉企行政检查的权力边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20〕46号文件加快推进城乡绿化行动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20〕46号文件加快推进城乡绿化行动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20〕46号文件加快推进城乡绿化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济政办字〔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20〕46号文件加快推进城乡绿化行动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6号)精神,扎实开展“绿满泉城·美丽济南”城乡绿化行动,加快建设生态济南,打造山水城市,助力乡村振兴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城乡绿化攻坚行动(一)实施山体绿化攻坚行动。

开展山体绿化调查,摸清全市应绿化山体底数。

坚持以水营林,因地制宜推进山体绿化,营造针阔混交林,更新改造退化和低效林,补植完善返荒和疏林地,进一步提升森林防护效能和景观效果。

到2022年,实现城区山体绿化全覆盖和城外山体可视范围全绿化;到2025年,实现山体应绿尽绿。

(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各区县政府)(二)实施通道绿化攻坚行动。

提升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路绿化带建设,强化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

到2022年,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路等绿化带应建尽建,高速公路绿化里程增加45公里。

到2025年,进一步提升通道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各区县政府)(三)实施水系绿化攻坚行动。

推进黄河常绿林带建设和现有林带更新提升,实施河道、水库等管理范围内植树绿化,构建林水相依、河清岸绿的水系生态体系。

到2022年,完成黄河沿岸绿化提升,徒骇河、大汶河等河道管理范围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黄河生态廊带初具规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管理范围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态环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态环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办发〔2019〕2号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济南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4日济南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办发〔2017〕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解决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监督难问题,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干预问题,切实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统筹难问题,切实解决环保机构队伍建设难以规范和加强问题,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促进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实现“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任务目标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积极性,确保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平稳过渡,解决现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济政字〔2020〕66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0日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后相关落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省政府调整由我市和各国家级功能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

其中,调整由我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277项,含行政许可事项85项、行政处罚事项128项、行政确认事项9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55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共103项,含行政许可事项68项、行政处罚事项9项、行政确认事项3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3项。

二、实施步骤主动对接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确定承接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交接工作。

(一)认领承接事项。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调整事项、内容和权限,在《调整由济南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附件1)中认领本部门(单位)承接事项;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市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有关部署和自身实际,在《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附件2)中认领本单位承接事项。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发〔2016〕2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发〔2016〕2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发〔2016〕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综合协调;市法制办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市监察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与执行等工作中的责任追究。

第二章决策事项范围第六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六)确定和调整市级管理权限内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省授权市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七)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八)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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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发…2007‟2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济政发…2006‟10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

大力发展软件产业,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软件产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与国内先进城市的差距还比较明显,主要表现在:软件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缺乏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嵌入式软件规模提升缓慢;产业外向度不高,多元化投
融资体系尚未建立健全;软件人才队伍结构尚待进一步优化,高层次、高技能和复合型人才短缺等。

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软件产业的认识,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紧紧抓住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CIIIC)、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和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建设的机遇,把加快发展软件产业作为发展省会经济的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全面提升我市软件产业在全国乃至亚洲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将软件产业作为增强济南未来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产业,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人才为根本,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不断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积极开拓国际国内两大市场,着力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大力推进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继续加大软件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持续拓宽软件应用领域,实现济南软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软件产业年销售收入力争达到360亿元,服务外包突破5亿美元。

服务外包企业从业人员达6万人。

规模以上软件企业500家,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企业5家,过亿元企业30家,6家企业通过CMMI5级认证。

济南软件产业整体规模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位居前列,“济南软件城”建设初具规模。

(三)发展重点。

围绕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CIIIC)建设,立足企业自主创新和做大做强,重点发展行业应用软件、中间件、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信息安全、动漫游戏、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七大领域,着力实施“3316”工程。

到2010年,力争打造
3个国家级产业基地,即:国家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基地、集成电路设计与生产基地、国家动漫游戏产业基地;扶持30家过亿元软件企业;培育10家优秀IT职业培训机构;壮大齐鲁软件园、历下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浪潮科技园、大学科技园、动漫研发创新园等6大园区,逐步完善企业联盟、人才培训、中介服务、风险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产业支撑体系。

三、整合优势资源,促进软件企业做大做强
(一)抓骨干企业促规模发展。

选择一批规模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管理技术水平高、产品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的软件企业,集中市场、技术和资金等优势资源重点扶持。

鼓励建立软件企业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兼并,实现规模发展。

瞄准全球软件知名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加大产业招商力度。

大力实施软件产品的标准化,培植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形成门类齐全、特色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济南软件”整体品牌。

(二)加快软件产业创新体系建设。

实施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工程中心和关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计划,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和省级软件技术中心,加快关键性技术研究。

以重点企业为依托,积极培育创新资源,加大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体系,提高嵌入式软件研发和集成电路设计能力。

支持软件企业与驻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紧密技术合作,集中力量开发对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软件产品,突破一些关键核心技术。

(三)大力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

充分发挥软件外包出口联盟的作用,通过外引内培,加速培育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软件外包龙头企业,构建面向欧美、日韩市场的软件外包集群。

建设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公共支撑平台,做大做强国家级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基地。

加强国际业务联系和合作,利用“信博会”、“软博会”、“山大路电脑节”等会展活动,开展海外项目招商及市场开拓、宣传推广等活动,增强济南在全球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市场的影响力。

(四)加快推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

发挥我市现有资源和产业配套优势,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带动制造、封装、测试等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单位、企业集成电路设计的基础优势,加快集成电路设计法人资格建立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格的认证,推动科研、生产、应用、服务联合体的建设,促进一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尽快成长。

(五)积极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出台加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意见,制定落实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济南高新区建设山东动漫游戏产业基地,争创国家级动漫游戏产业基地。

建立完善动漫游戏数字技术平台,促进动漫游戏企业的集聚发展,形成一批骨干企业,培养一批实用人才,努力打造“动漫泉城”品牌。

(六)积极引导软件企业与传统产业改造相结合。

在机械、化工、冶金、建材、汽车、电力等传统产业广泛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开发满足企业信息化需求的应用软件产品和系统;积极引导和
推动软件企业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提高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程度;积极推动软件产业与第三产业发展相结合,推动各类软件产品在金融、保险、医疗、卫生、教育、旅游、社会服务等生产和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

四、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
(一)加大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规范软件市场秩序,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环境建设。

深入开展软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公众和软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软件侵权盗版行为。

完善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企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进行版权登记,探索建立软件版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完善软件产业诚信体系。

充分发挥软件行业协会的作用,构建软件行业自律公约制度、软件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软件企业诚信登记备案制度和行业诚信数据库,强化软件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软件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及员工诚信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诚信环境机制。

五、强化政策扶持,全力支持软件产业发展
(一)制定完善我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市政府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济南软件十强企业”、“优秀软件外包企业”及“优秀动漫游戏企业”等骨干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支持软件企业开展各
类认证;鼓励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对软件外包企业软件产品出口按增量给予奖励;对高级软件人才和软件人才培训项目进行补贴;对获国际性重大奖项和获国家级、省级重点支持的动漫原创作品给予奖励等。

(二)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

积极推动软件企业上市,吸引风险投资注入,引导银行贷款向软件产业倾斜。

以重点园区和骨干企业为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投资额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外资项目,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

六、加强管理服务,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
(一)对软件企业实施“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加快软件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政策信息宣传与公开程度。

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创新服务水平,凝聚企业合力。

完善全市软件企业基础数据库,做好全市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双软”认定及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

建立完善软件外包出口绿色通道。

(二)鼓励、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软件行业博览会,定期在日、韩、香港、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举办“济南软件”宣传推介活动,积极拓展软件外包市场。

搭建软件企业发展展示平台,建立世界知名IT公司驻济分支机构联谊组织,定期开展活动,加强交流,促进发展。

鼓励大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与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合作,定期举办各类软件产业发展研讨会、中外企业交流会及计算机软件设计比赛等活动,营造全市发
展软件产业的学术氛围。

(三)加快软件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鼓励、支持示范性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培训机构和优秀课程体系,对IT社会培训机构实行分级评定管理。

加快软件人才实训基地建设,促进高层次人才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探索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使用和奖励制度,构建符合软件人才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考核和评价体系。

降低软件技术人才户口落济门槛。

本意见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订。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软件△产业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济南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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