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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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全文(2016最新版本)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全文(2016最新版本)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全文(2016最新版本)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范围】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等”人身、财产权利,应当包括身体权、名称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债权等所有的民事权利。

宪法规定的具有人格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二条【侵害身体权】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意或采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侵权债权】行为人明知他人享有债权,故意以引诱、胁迫或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债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债务人明知行为人的故意,与行为人共同实施上述侵权行为侵害债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侵害下列民事利益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事利益保护范围:(一)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二)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以及遗体或者遗骨等人格利益;(三)胎儿的人格利益;(四)法律规定的身份权不能保护的其他身份利益;(五)法律规定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不能保护的占有、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其他财产利益。

前款规定的死者的人格利益,由死者的近亲属予以保护。

胎儿的人格利益受到损害,在其出生后有权就其受到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胎儿遭受损害没有出生或出生时为死体的,该损害视为对其母亲的损害。

第五条【侵权责任法大的一般条款的补充作用】依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规定的“法律规定”无法获得保护的被侵权人,得依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侵权请求权的优先性】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应当先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应当先执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侵权责任,剩余财产再执行刑事判决确定的刑事责任。

江哥案件法律依据(3篇)

江哥案件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11月3日凌晨,日本法政大学研究生江歌被害,凶手是她的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

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适用和道德伦理的讨论。

以下是江歌案件的法律依据分析。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案件事实,陈世峰故意杀害江歌,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陈世峰在杀害江歌之前,曾对江歌进行过伤害,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江歌的家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陈世峰的刑事责任。

(2)公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如果江歌的家属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陈世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世峰因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行为侵害了江歌的生命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江歌的家属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扰乱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6〕66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6〕66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正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6〕66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0一五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〇一六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2015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009.86元。

2015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326.17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2015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7972.62元;2015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8783.31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 = 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25799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二、小额诉讼标的额执行标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上限为15467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执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8月8日附2015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年(元)月(元)日(元)总计 51558 4296.50 197.54一、农、林、牧、渔业29744 2478.67 113.96二、采矿业51885 4323.75 198.79三、制造业54452 4537.67 208.63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6192 5516.00 253.61五、建筑业40803 3400.25 156.33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8488 4874.00 224.09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448 5287.33 243.10八、批发和零售业40854 3404.50 156.53九、住宿和餐饮业32178 2681.50 123.29十、金融业75102 6258.50 287.75十一、房地产业44444 3703.67 170.28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714 3392.83 155.99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59844 4987.00 229.29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578 2631.50 120.99十五、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31535 2627.92 120.82十六、教育58835 4902.92 225.42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53409 4450.75 204.63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0810 4234.17 194.67注:1.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标准计算;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误工标准计算。

2016年华医网护理继续教育25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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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常见引流管的护理1、PTCD术后引流管的护理2、肠内营养支持及管路护理3、普通外科常见引流管的护理4、神经外科引流管及护理5、胸腔闭式引流及护理神经外科重症病房的护理管理1、神经重症监护病房感染的管理(一)2、神经重症监护病房感染的管理(二...3、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的管理4、神经疾病观察的项目及临床意义5、神经疾病病情观察及能力培养加强基础医疗,防范医疗纠纷1、把握知情同意防范医疗纠纷2、国内外医疗纠纷现状与解决机制3、合理用药防范医疗纠纷4、侵权责任法5、注重基础医疗防范医疗纠纷护理安全及风险防范管理1、护理安全概况2、护理不良事件的原因分析与流程改...3、护理风险管理与患者安全4、落实护理核心制度与护理安全5、护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医院感染的监测与防控一、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的管理•被列为世界三大最难解决感染性疾患第一位的是(C)•关于耐药菌定植的说法错误的是(B )•多重耐药球菌类不包括(D )•关于耐药菌感染的说法错误的是( D)•耐药菌感染的暴发是指在短时间内,耐药菌引起的(B )或以上的医院内感染病例,且在流行病学上如时间、空间和病人间有相关性•关于抗生素不合理使用的根源的说法错误的是(C )•关于美国滥用抗生素情况的说法错误的是(D )•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表现形式不包括( C)•关于抗生素不合理使用的原因的说法错误的是(A )•关于“超级细菌NDM-1”的说法错误的是( A)二、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的管理•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重点控制指标的说法错误的是(C )•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B )•关于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的说法错误的是(D )•关于“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说法错误的是(D )•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标本送检率不低于(B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人员不包括(C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该(C )•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B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内容是(D )•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是(A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该(D )三、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关于无症状菌尿症尿培养说法错误的是(D )•泌尿道感染常见致病菌说法错误的是(D )• WHO推荐的其他预防措施不包括( D)•泌尿道感染常分为(B )• WHO推荐但还没被证实能减少感染发生的措施不包括( B)•导尿管导致泌尿道感染的常见危险因素不包括(C )•泌尿道感染的临床症状不包括(C )•泌尿道感染的诊断中,尿沉渣镜检白细胞男性≥( A)个/高倍视野,女性≥(A )个/高倍视野•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常见的感染原因不包括(A )• WHO提出的已被证实无效的方法不包括(A )四、医院感染监测(1)五、医院感染监测(2)。

从北京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案看我国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从北京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案看我国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从北京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案看我国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摘要: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故,造成一死一伤,此事在网络与媒体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特别是对于动物园与受害游客间的责任分配问题,由于事关最后赔偿额度大小,双方当事人及舆论均是各执一词,难分对错。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相关责任过错,探讨与反思我国现有侵权责任法中对于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规定,力求为解决我国动物园动物致害侵权纠纷提供一个更加合理的方式。

关键词: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1. 北京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案案件始末据媒体报道,2016年7月23日,赵女士一家三口和母亲周女士到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自驾游,在行至东北虎园期间,赵女士突然下车,并来到司机一侧与司机攀谈,在攀谈过程中突遭老虎拖拽,其母周女士见状立即下车营救,在此过程中反遭老虎袭击,最终被老虎咬死。

此事最终导致赵女士身受重伤,其母周女士当场身亡。

事发后,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被责令停业整顿,配合调查,延庆区相关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在第一时间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

8月24日,延庆区政府公布了事故调查结果,认定此事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

其后,中消协对老虎伤人一事发表回应称,“在经营行为中,保护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在责任主体中,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

”期间,动物园方也与受害人家属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均未果。

最终,赵女士的父亲于11月22日向延庆区人民法院就相关损害赔偿问题提起了诉讼。

动物园与受害者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动物园一方是否应为该侵权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因此,要解决这一焦点问题,首先,应当判定动物园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从而分配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但是,随着我国动物园行业的不断发展,对于动物的观赏模式也在呈多元化发展,由以前的笼中圈养式发展到今日的野生散放式,并且在野生散放式之下,观赏模式也有所区别,存在着乘坐园区观光车与自驾观光两种不同的模式。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商标侵权某知名品牌“X”于2010年注册了商标,广泛应用于各类产品上。

2015年,一家名为“Y”的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X”商标相似的标识。

消费者在购买时,误将“Y”公司的产品当作“X”公司的产品,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法院认定“Y”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X”公司经济损失。

二、案例二:著作权侵权作家A创作了一部小说,于2013年出版。

2016年,某出版社未经A的许可,擅自出版了与A小说内容相似的另一部作品。

A发现后,将出版社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出版社侵犯了A的著作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经济损失。

三、案例三:专利侵权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节能设备,于2015年获得专利授权。

2018年,另一家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同类设备上使用了与该专利相同的发明。

科技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

四、案例四:名誉侵权甲、乙两人在网上发生争执,甲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侮辱乙的言论。

乙发现后,将甲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精神损害赔偿。

五、案例五:隐私侵权某知名博主未经许可,在其博客上发布了他人私密照片。

被侵权者发现后,将博主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博主的行为构成隐私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者精神损害赔偿。

六、案例六:不正当竞争侵权甲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使消费者误认为甲公司的产品是乙公司的产品。

乙公司发现后,将甲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

七、案例七:环境污染侵权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了大量有害气体,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居民将化工厂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化工厂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居民经济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2016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标准如下: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2016司考民法知识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2016司考民法知识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2016司考民法知识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2016司考民法知识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7条借鉴德国的交易安全义务理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课以法定作为义务,对所有以正当理由进入其场所或者进入其组织的活动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保护其的人身、财产安全。

管理人或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构成不作为侵权,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该条还具有一般条款的性质,适用于所有的公共场所管理者(管理责任)与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组织责任),真是法力无边。

1.《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一款的理解。

①该款规定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责任。

②若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因正当理由进入安全保障义务场所)的任何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管理人或组织人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③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无过错,则无责任。

【例1】甲女子美容院富丽堂皇、馨香袭人,仙乐飘飘,迎纳八方女士(谢绝男士入内)入内保养,青春永驻。

钟某(男)下班后最喜从甲美容院门前经过,原因只在经过甲美容院的那一瞬,钟某得以体味“士为悦己者容”的真谛,又生“鄙人虽不才,惟相貌俊朗,抗老化,无须担惊受怕则个”之豪情。

一日,钟某路过甲美容店门口时,因门口地面结的冰滑倒受伤(甲美容店的员工将水泼在地面)①钟某虽为甲的顾客与潜在顾客,仍受安全义务保障。

因甲开启了社会交往,勾引大家从门前路过。

②甲应对钟某遭受的损害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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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 2、二者的区别: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共同侵权
3、共同侵权行为的分类: 狭义的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侵权 法第8条、民法通则第130条、人身损害赔偿 解释第3条1款) 广义的侵权行为=狭义的侵权行为+教唆、帮 助的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准共同侵权行 为) (侵权法第9、10条、民法通则意见第 148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
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 责任”。(参见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第 3款) 何谓“民事权益”?
民事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 民事权益,包括: 人身权益: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
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 权; 财产权益: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 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 (股东诉讼制度)、继承权。(商业秘密的认 定)
过错推定原则或公平原则;不要求具备侵权 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一般实行举证责任倒 置原则;承担间接责任,即替代责任。
单独与共同侵权行为
二、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1、区分依据: 侵权行为人的主体数量不同。 单独侵权行为:指单独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实施的
问题的解释》
侵权责任法的结构
1. 基本理论:侵权行为、责任构成(归责原则 、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形式
2.一般侵权行为:过错侵害人身、财产权益 3.特殊侵权行为:职务侵权、产品责任、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4.侵权损害赔偿:赔偿规则、人身损害赔偿、财 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 ✓ 对人格权的救济方式倍受关注(精神损害赔偿)
本课程所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通过时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 2月26日通过
实施日期:2010年7月1日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行为法强调任何行为人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 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负责,强调的是为自己行为 负责(十九世纪侵权法重视责任自负)
2.侵权法究竟是制裁法还是救济法?(现代侵 权法更重视对受害人的救济)
侵权责任法的历史沿革
从复仇到赔偿 从加害责任到过错责任 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
✓ 损害赔偿的社会化(风险分担、公平责任) ✓ 保护范围扩大化(权益泛化) ✓ 损害后果规模化(大规模侵权,如食品安全、环境污染) ✓ 因果关系判断标准多样化(直接、间接、推定:关联性) ✓ 归责原则多元化(过错责任——过错推定、严格责任) ✓ 过失的客观化(非心理状态而是客观标准:合理的注意) ✓ 免责事由的限制越来越严格 (意外事故、自助行为) ✓ 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侵权之债——精神性责任、惩罚性
一案例:侵害心里健康的行为的认定,精神惊吓的认定 (针对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心里健康医疗费用不予支持 )持续性,不确定性(损害后果不确定性)
人民法院报,2004-06-27火葬场来车接活人案
中国法院网2003-07-17死蛇吓同学玩笑酿悲剧,被告人 赔偿损失
遭车祸同伴惨死受刺激精神失常 中国法院网2004-04 认 定更加严格。
件不同、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自己的过错
实施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非基于自己的过错而发生
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
一般与特殊侵权行为
2、二者的区别: (1)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满
足一般构成要件;承担直接民事责任 (2)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
姑娘生性胆小被小火吓出精神分裂获赔两万五 新华网 2003-07-06(被害人自身原因是否是免责事由)
客观化标准的认定:
二名誉权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和侵权: 1可识别性的认定, 2是否营利的认定(营利与否是否影响定性) 3和名誉权的关系 李海峰等诉叶集公安分局安徽电视台等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纠
侵权责任法(Torts Law)
2016年2月
《侵权责任法》立法概况
侵权责任法基本立法思想:补偿、预防、惩戒
教科书一直都称“侵权行为法”,英美法称“ 侵权法”,日本称“不法行为法”,我国台湾 地区最初借鉴日本称“不法行为法”,后来改 称“侵权行为法”,德国也称“侵权行为法”
为什么法工委别出心一章:侵权行为 第二章:侵权责任法 第三章:侵权责任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章:侵权行为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的联系与区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
纷案(构成侵权名誉权,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提供新闻资料 的谨慎注意义务
倪培璐王颖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4合理使用 新闻报道,集体肖像,执行公务,科研教学(群众演员诉电
影厂案)
5名誉侵权的认定:被害人特定(是否为公共人物,公共人
第二节:侵权行为的种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1、 区分依据:归责原则不同、责任构成要
侵权行为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 1、是一种不法行为(法律事实 和不法行为的
区别)。 2、是给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3、一般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不要求行为人主观有 过错) 4、行为的方式包括作为与不作为。(直接或 者间接,教唆帮助行为,替人责任替物责任
本课程所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二、法规及司法解释: 1、《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2、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处
理意见》 3、高法《关于审理名誉权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4、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
问题的解释》 5、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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