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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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4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4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侵权责任法》是我国____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一项重要立法,该法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侵权责任法的作用和意义,并总结出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一个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领域中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它是指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损害的一种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法》确立了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明确了侵权行为的种类和损害赔偿的方式,并规定了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学习《侵权责任法》使我深入了解了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和相关原则,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往往意味着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被侵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精神痛苦等不良后果。

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同时也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要积极守法、尊重他人的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原则是多元化的。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合同责任、不当得利责任、无过错责任和约定责任等多种责任原则。

这些原则相互之间具有独立性,各自适应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依法进行合理的选择。

学习《侵权责任法》使我了解到不同的侵权行为可能会适用不同的责任原则,这对于正确处理侵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最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需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

侵权行为不仅会给个体带来损失,也有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在适用侵权责任法时,需要综合考虑公众利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多个因素,判断侵权行为的后果和社会影响,合理确定赔偿责任和处罚措施。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5篇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5篇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5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

以下是我整理的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5篇,欢迎阅读参考!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1)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感想颇多。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本法。

责任法列举了11种侵权行为类型和准侵权行为类型。

就几个热点问题,谈几点想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立法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规范,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有了不少案例。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亮点,表明我国在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

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

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

二、人肉搜索可能构成违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盛行的网络?人肉搜索?,也会造成侵权。

法律中指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则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利。

?人肉搜索?中,难免会涉及到当事人照片、阅历等内容,其间不乏个人隐私,网络公开之后又常为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

‘人肉搜索’等现象已经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

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

?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说。

事实上,不仅是网络侵权责任,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的提法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范文(4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范文(4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范文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今天的演讲话题是《2024年侵权责任法》。

首先,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侵权责任法》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现代化和复杂化。

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互动也越来越频繁,而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我们国家制定了《侵权责任法》。

该法律规定了公民和法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基础。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侵权责任法》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2024年,《侵权责任法》再次进行了修订,以适应社会新的发展需求。

今天,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下2024年《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首先,2024年《侵权责任法》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侵权责任法》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任何人或组织在未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搜集、使用、传输和公开个人信息。

而一旦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或滥用事件,相关责任人将承担侵权责任,并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利。

其次,2024年《侵权责任法》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和创造的成果,是企业和个人的重要财产。

为了鼓励创新,保护和推动知识产权的研发和运用,2024年《侵权责任法》进一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法律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对侵权行为进行惩罚和赔偿。

这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潜力,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另外,2024年《侵权责任法》还加大了对环境侵权的惩罚力度。

环境问题是当前全球所面临的共同挑战,也是人民群众切身关切的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资源,提高环境质量,2024年《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环境侵权行为的禁止和打击措施。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三单元定分止争依法有据3.2侵权要负责第2框侵权要担责教案粤教版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三单元定分止争依法有据3.2侵权要负责第2框侵权要担责教案粤教版
2.自主学习
请同学们打开教材,阅读第3.2节的内容,了解侵权行为的种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在阅读过程中,大家可以思考以下问题:
(1)什么是侵权行为?
(2)侵权行为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3)侵权责任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什么意义?
3.课堂讲解
(1)侵权行为的定义及种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呢?主要包括人身侵权、财产侵权和知识产权侵权等。
四、教学方法与策略
1. 选择适合教学目标和学习者特点的教学方法:本节课将采用讲授法、案例研究法和小组讨论法。讲授法用于讲解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和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案例研究法用于分析具体侵权案例,让学生深入理解侵权责任的具体应用;小组讨论法用于引导学生针对案例进行讨论,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和表达能力。
2. 设计具体的教学活动:课前,让学生收集有关侵权行为的新闻报道或案例,进行预习;课堂上,教师展示相关案例,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和分析,让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课后,布置相关作业,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小组讨论
请同学们分成小组,针对这个案例展开讨论。讨论以下问题:
① 小明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② 小明应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
③ 这个案例对你有什么启示?
(3)案例总结
① 小明存在侵权行为,因为他扔石头导致小张受伤。
② 小明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③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我们要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避免因为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伤害。
2. 作业评价
对于学生的作业,我进行了认真的批改和点评。从作业中可以看出,学生们在课后复习和巩固课堂所学知识方面做得较好。大部分学生的作业完成质量较高,能够准确地回答问题。然而,也有部分学生的作业中出现了一些错误,主要是对于侵权行为种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理解不够准确。针对这些问题,我在课堂上进行了讲解和强调,帮助学生提高理解能力。

促进我国法律进步的十大案例(3篇)

促进我国法律进步的十大案例(3篇)

第1篇一、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于1982年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部宪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我国法律进步奠定了基础。

二、1997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是我国刑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新刑法废除了死刑,完善了刑罚体系,明确了犯罪构成要件,强化了人权保障,对我国法律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为了适应国际规则,我国加快了法律法规的修订,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推动了我国法律进步。

四、2003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范围、程序、条件和监督机制,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我国法律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五、2007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是我国民法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律。

物权法明确了物权的种类、取得、变更、消灭和保护等基本规则,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物权,对我国法律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

六、2010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责任免除等基本规则,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我国法律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七、2012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2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责任,强化了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对我国法律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精编(三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精编(三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精编尊敬的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个关于____年侵权责任法的讲稿。

侵权责任法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对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至关重要。

____年的侵权责任法再次经历了全面修订和完善,瞄准的是新形势下的侵权行为,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设更加公平、法治的社会。

____年侵权责任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强了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新的侵权责任法对网络侵权行为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网络平台对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要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权益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恶意传播虚假信息、诈骗等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以确保网络空间的公正、公正第二,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财富,对于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____年的侵权责任法增加了对知识产权的更加全面的保护,加强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切实保障了创新者的权益。

同时,对于侵权者的损害赔偿也做了明确规定,以更好地维护创新者的权益。

第三,保护了个人隐私权。

在信息社会,个人隐私权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新的侵权责任法强调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侵权者必须经过受害人的明确同意才能使用其个人信息。

对于违法采集、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将进行更加严厉的处罚。

通过这一举措,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个人的隐私权,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加强了侵权行为的追责机制。

侵权行为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____年的侵权责任法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了执法机关的监管职能。

一旦发现侵权行为,执法机关将迅速采取行动,追求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同时,加强了对侵权赔偿的执行力度,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充分的赔偿。

____年侵权责任法的修订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需求,更加全面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侵权责任法》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我国民法典的又一部重要支撑性法律,该法的实施必将全面影响到民事关系的方方面面。

侵权责任法是民事基本法,是人们维权的“行动指南”。

对网络侵权、产品质量、医疗纠纷、动物伤人等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侵权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形成诸多创新,对保障人权,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民法典组成部分同时又是民事权益保护基本法的侵权责任法,在施行之后,将会对我国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对侵权责任法立法创新及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作一探讨。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创新;影响目录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创新 (1)(一)确立了“同伤同价”、“同命同价”的赔偿原则 (1)(二)首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1)(三)首次明确规定保护见义勇为行为 (2)(四)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2)(五)明确规定了劳务雇工致人损害,雇主承担责任 (3)(六)明确规定了幼儿、儿童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时的责任 (3)(七)明确规定了猫狗伤人,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4)(八)明确规定了缺陷产品的召回和惩罚制度 (4)(九)明确规定了车辆出借,使用人担责;车辆被抢盗,行为人担责 (4)(十)明确规定了情况紧急下医疗手术可不经家属签字同意 (4)(十一)明确规定了工程出问题,责任要连带 (5)二、侵权责任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 (5)(一)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的主体部分已经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完成 (5)(二)全面张扬民事权利,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民事权利意识 (5)(三)全面规定侵权责任制度,能够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维权的自觉性和规范化 (6)(四)全面规范民事审判活动,实现侵权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统一化 (6)(五)整合侵权法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司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6)参考文献 (8)论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创新及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侵权责任法》的论文

《侵权责任法》的论文

[内容摘要]2022 年12 月26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

其所涵盖内容,跟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产品责任、网络侵权、环境侵权、高度危(wei)险责任等时常发生的侵权责任。

文章介绍、讨论了赔偿原则、医疗矛盾、精神损害赔偿、饲养动物侵权等方面的立法背景及现实意义,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立法背景;意义侵权责任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的一编,已经2002 年12 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

民法草案共9 编、1200 多条,由于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分编审议的方式。

2022 年12 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2022 年10 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2022 年12 月26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

一、立法背景与进程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事基本法律。

我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对侵权责任作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我国侵权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侵权类型不断浮现,而现行法律有些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少规定分散在单行法律中,缺乏对侵权责任共性问题的规定。

从实际情况看,侵权案件逐年增多。

2022 年,我国法院受理一审侵权案件已达99.2 万件。

2003 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共有216 人次提出了7 件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议案和8 件建议。

一些部门、地方和专家、学者也不断提出制定侵权责任法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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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在某种意义上是案例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李显冬2009年岁末,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这是继《合同法》和《物权法》之后,我国制定的又一部重要的民事法律。

这部法律的出台,历时七载、跨越两届人大、经过四次审议,这在中国立法史上也是不多见的。

《侵权责任法》之所以受到如此重要,无疑是因为它同样是一部民事基本法,当然是一部私权保护和救济法,还是一部深深打上了中国烙印的为老百姓说话的法。

一、《侵权责任法》作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的实质体例也已基本形成。

(一)大陆法系确定法效果的三段论法所必然要求大陆法系国家在处理案件时,首先考虑的是制定法中的一般法律准则,传统民法学运用了一个单纯的逻辑模式作为法律适用始终应遵循的方法,称之为确定法效果的三段论法。

1在这个逻辑推理的三段论中法官俨然象一个机器操作工,把法学家创造出的“系统、清晰、逻辑严密”的法典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

一般而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用法找法的结果,无非有三:一是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范;二是没有可适用的法律规范;1拉伦茨:《法律方法论》陈爱娥译,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168页。

1三是虽有规定,可由于其过于抽象,必须加以具体化。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杨立新老师称之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独具特色的大小搭配,双重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是有关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客体之明文规定。

按照我国民法理论与实践,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民事权利,还应涵盖民事权利之外的合法利益。

无论侵害民事权利,还是侵害民事权利之外的合法利益,均可构成侵权责任。

因此,本条第一款规定了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客体为民事权益。

本条第二款对民事权益的范围进行了列举式规定。

从所列举的15种民事权利可知,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应为绝对权。

至于民事权利之外的合法利益,一般认为包括人格利益(如死者名誉)和财产利益(如纯经济损失)。

本条把隐私权明确纳入其保护范畴,具体到本案中则涉及到隐私权的认定问题。

隐私的权利化进一步扩大了人格保护的领域,一方面是因为个人人格的觉醒,另一方面是由于科技及大众传播的发展,增加了侵害人格尊严的可能性及严重性,有特别加以规范的必要性。

因此,我国《侵权责任法》将隐私权明确纳入其保护范畴。

(事)凡新的权利都难界定其概念及保护范围与产生于农业社会的大陆法系的传统民法所面对的主要主要是简单的侵权行为不同,现代侵权责任法所面对的更多的是,大规模、多主体的复杂侵权案件。

我国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权为公民的人格权,但我国学者均主张对公民个人隐私权应予以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时,为了适应保护公民隐私权的需要,采纳了学者们的主张,采取了变通的做法,对侵害公民个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并据此确定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7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在本案审理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尚没有颁布实施,因此,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判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对侵害隐私权的案件可以直接依据本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判决。

【案情简介】2002年2月16日,A公司经理时某与会计谢某(男)、职工姜某(女)共同值夜班。

姜某于当晚19时许到岗,与谢某在楼上办公室曾谈过话。

后姜某向时某汇报“谢某于2月16日晚对其有调戏的语言和行动并敲击其宿舍门窗”。

此外,姜某还向同事李某讲了当晚的“事件”。

3月6日,时某主持职工大会,讲起姜某曾向他反映过被性骚扰的事情,并称经他初步调查,谢某对此事予以否认,要求和姜某当面对质,并当众询问姜某同不同意对质。

姜某当即表示这件事不要说了,难以启齿。

而谢某认为事关他的名誉,一定要对质。

姜某听了很气愤,表示可以对质。

时某就谁先说的问题征求双方意见,谢某让姜某先说。

于是,姜某讲述了事情的始末。

谢某随即反问了姜某几个问题,当问到“你以前有没有一个人值过夜班?”时,姜某情绪失控、边说边哭,转身拿起一把菜刀割伤了自己的左手腕。

姜某自伤后,时某组织人员及时进行了抢救,将姜某送进医院治疗,住院18天,共计用去医疗费用7000余元。

公司为姜某垫付了医疗费1500元,另借给她4000元。

姜某痊愈后,认为其隐私权遭到侵犯,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时某、谢某和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审理判析】法院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私生活秘密信息迚行独立支配的一种人栺权。

原告认为在值夜班时受到谢某的“调戏”、“敲门窗”,这一亊实虽没有证据证明,但仍属原告私生活的秘密信息,对此享有不被他人泄露、公开侵犯的权利。

原告将此亊告知李某一人,不能认定原告将其隐私公开。

原告向被告时某汇报,仅是让领导掌握情况,故时某对此亊本应谨慎处理,但时某却在召开职工大会时,公然提及此亊,造成矛盾公开化。

尤其是在原告表示不愿公开此亊时,身为会议组织者的时某没有能够及时制止,相反听仸谢某激将原告,迫使原告在此情况下陈述了隐私。

最后当谢某反复质问原告时,时某也没有能够控制住局面,导致原告割腕自伤,对此时某负有过错责仸。

时某作为公司负责人,处理原告与谢某之间矛盾和召开职工大会都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3担责仸。

谢某在职工大会上为自己申辩,其行为本身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要求被告谢某承担责仸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采取自伤的方式显属不妥,也有一定过错。

综上,对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考虑到本案原告受伤害程度、被告时某的过错、原告的过错、被告时某积极抢救原告的行为和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

法院遂判令被告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法理研究】这是一起因“性骚扰”事件而引发的典型的隐私权纠纷。

其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性骚扰”事件的真伪能否决定姜某隐私权的成立?二是时某在职工会议上组织姜谢二人就“性骚扰”事件进行对质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姜某隐私权的侵犯?笔者试析如下:1、“性骚扰”事件本身的真伪不妨碍姜某隐私权的成立。

时某和公司对此所持的观点是: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姜某所称“个人隐私”的真实性,而没有证据证明的事情不能成为私生活的秘密信息,更不能称其为“隐私”。

另外,是姜某自己向时某、李某甚至所有职工透露和陈述其被“性骚扰”的,所以即使“性骚扰”事件本身属实,因其自行泄密,姜某也已不再享有隐私权。

应当认为,作为一项人身权,只要权利人没有言明放弃自己的禁止权,任何人均无权泄露和公开与此相关的信息和内容。

因此,姜某有权要求所有人在公众场合对直接关系到她的所谓“性骚扰”事件保持沉默。

不论谢某到底有没有实施过性骚扰行为、实施过怎样的性骚扰行为,这些细节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对隐私权的构成没有任何影响。

时某与公司所谓“没有证据证明的事情不能成为原告私生活的秘密信息”的论断既无法律依据,也与常理不合。

因为私人生活方面的事本来就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如果一定要有证据证实了的才属于隐私的范畴,那么公民的隐私就会少得可怜。

而且按照时某和公司的逻辑还推出以下荒唐的结论:要起诉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就必须首先向大家证明自己存在什么样的隐私。

这不等于是法律在逼迫权利人自己公开隐私吗?如此,公民的隐私权将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姜某曾向时某汇报过此事,也向李某讲过此事,这些都是姜某利用私人信息、主动行使隐私权的表现,且她叙述事情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叙述的方式是私下单独交谈,并没有向不特定的人群公开散布此事,由此并不能得出是“姜某自己公开隐私”的结论。

而职工会议4上发生的情况,是本案讼争之侵权行为发生以后姜某不得已而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不然大家就会产生姜某是否在诬陷谢某的怀疑。

2、公开就“性骚扰”事件进行对质构成对姜某隐私权的侵犯。

应当认为,时某以召开会议的方式公开挑明、谈论并试图“查明”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足以构成对姜某隐私权的侵犯。

隐私权被侵犯的法定后果应当是权利人的精神受到损害,这本身并不需要由姜某加以证明,因为由姜某的隐私被非法公开的事实本身就可以得出其必定精神痛苦的推论,这在证据规则上一般被认为是可以免证的事项,因为这种损害的存在是不证自明的。

但在本案中,姜某割腕自伤的事实,正是她当时精神遭受严重损害的最有力证明。

除此以外,姜某的割腕自伤对这起侵犯隐私权纠纷没有太多的意义,法院将此作为隐私权被侵害的法律后果加以认定是欠妥当的,其作出姜某割腕自伤“本身也有一定过错”的否定性评价也明显超越了本案的处理范围。

在此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是:隐私权不同于名誉权,它不应以“社会评价降低”为其成立要件。

实际上,隐私权与名誉权是两个基本上互相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它们有着不同的构成要件、不同的证明要求和不同的保护方法。

但是不排除它们在某种情况下会发生部分重叠的可能性,即某种侵权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同时又造成他人名誉的减损。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以及《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所称的“隐私”实际上就是指的这种特殊状态下的隐私,这也就是说,必须发生了上述竞合状态下的侵权行为,法院才可以比照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予以处理。

而本案中的情况恰恰是非竞合状态下的侵犯隐私权,因此,时某和公司基于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而提出的不构成侵犯隐私权的种种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最后,尽管就“性骚扰”事件的真伪进行对质并非时某的职责范围,但是时某在本案中是以公司负责人身份出现,并在主持全体职工会议时实施上述侵权行为的,所以有关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公司转承。

所以可见,无论哪种情况,均需法律规范解释,或使之系统化;或使漏洞得以弥补;或使法律规范的价值得以补充。

概言之,在西方,无论是分析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哲学法学派、比较法学派,还是近代勃兴的社会法学派都无不侧重以研究典型案例的方法来阐述和解释法律的真义。

可见,法律的学习和适用,都必将涉及法律的解释问题;而法律5解释的重要方法之一即为案例的研究。

申言之,法科学生绝不能仅专注于法律条文的分析,更不能只对现行法律条文穿凿附会,而应当在法律条文之外,对社会变迁、社会现状、社会发展趋势,有相应的了解,而要做到这一点,研析各种案例便是最便捷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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