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压引流装置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医疗器械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目录

参数分析测 心电图机注册
量设备
技术审查指导
脉搏血氧仪注
册技术审查指
导原则
耳腔式医用红
外体温计注册
技术审查指导
动态心电图系
统注册技术审
查指导原则
脉搏波速度和
踝臂指数检测
产品注册技术
审查指导原则
07-04监护 设备
病人监护产品 (第二类)注 册技术审查指 导原则
持续葡萄糖监
测系统注册技
术审查指导原
07-05电声
发生、限束 管组件注册技
装置
术审查指导原
06-04X射线
影像接收处
理装置
06-05X射线
附属及辅助
设备
06-06医用
射线防护设
2016
2016 2019 2017 2019
2018 2018 2018 2019
B型超声诊断设 备(第二类) 产品注册技术 审查指导原则
2009
06-07超声 影像诊断设 备
一次性使用内 镜用活体取样 钳注册技术审 查指导原则
一次性使用皮 肤缝合器产品 注册技术审查 指导原则
α-氰基丙烯酸
酯类医用粘合
02-13手术 器械-吻 (缝)合器 械及材料
剂注册技术审 查指导原则 可吸收性外科 缝线注册技术 审查指导原则
腔镜用吻合器
产品注册技术
审查指导原则
吻(缝)合器
产品注册技术
10-04血液 一次性使用透 净化及腹膜 析器产品注册 透析器具 技术审查指导
血液透析浓缩 物产品注册技 术审查指导原 一次性使用胆 红素血浆吸附 器注册技术审 查指导原则 心肺转流系统 10-05心肺 体外循环管道 转流设备 注册申报技术 审查指导原则
医用吸引设备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程序错误
电压波动
设备正在工作中
负压流量变化
漏电流
电动吸引器漏电流超标 使用者、患者接触
灼伤、引起房颤、室 颤,严重可至死亡
热能
电动泵、蓄电池过热 设备长时间工作
降低绝缘及寿命,严 重时泵烧毁,可能引 起火灾
机械能
(1)长时间及过高的负 (1)气道吸引、胃部 (1)对吸引部位造
压
吸引、妇科吸引、手 成组织、粘膜损
底消毒滤器失效,液体/Fra bibliotek体 (包括负压气源
溢出,进入中间管路 的)管路细菌污染
和负压源
化学
(1)使用错误的消毒灭 对可重复使用的部件 (1)空气过滤器失
菌方法
进行消毒、灭菌
效、收集容器、吸
引管道性能劣化
(2)润滑油泄漏
(2)内部连接用的
橡胶管老化、变质 造成漏气
操作错误
使用错误:未经培训的 错误地设定负压值; 长时间的负压吸 人员使用负压吸引设备 错误地操作吸引设备 引,及不正确的放
电动吸引器
电动吸引器
脚踏吸引器
壁式负压吸引器 (三)产品工作原理 负压吸引设备由负压源产生负压,通过负压调节器的调节在收集容 器和吸引管道内产生所需要的负压,吸引部位与管道内的压力差带动液
体/固体流动进入收集容器。收集容器或管路中安装有防溢流装置,防 止被吸引的液体/固体溢出进入负压源中。在吸引容器和负压泵之间安 装有空气过滤器用于阻挡杂质进入负压源中。
GB/T 191-2008 GB 9706.1-2007 GB/T 9969-2008 GB/T 14710-2009 YY/T 0316-2008 YY/T 0466.1-2009
YY 0505-2005
手术动力设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手术动力设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1.审查产品的功能和性能:审查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包括操作性、外形尺寸、分辨率等指标。
产品功能和性能应该与同类产品相当,或者达到或超过先进水平。
2.审查产品的材料和制造工艺:审查产品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生物相容性要求,并评估制造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材料的选择和制造工艺应该能够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可靠性。
3.审查产品的安全性:审查产品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护性能等方面。
产品应该能够保护患者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减少意外伤害的风险。
4.审查产品的有效性:审查产品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医疗效果,并评估其临床应用的优势和风险。
产品的有效性应该经过科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的验证,确保其在实际使用中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5.审查产品的标识和说明书:审查产品的标识是否清晰、准确,并包括必要的警示信息。
说明书应该包含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便于用户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
6.审查产品的质量控制体系:审查产品制造商是否具备适当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工艺控制、检验和测试方法、不良品管理等。
制造商应该能够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7.审查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审查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文件、质量文件、临床试验报告等。
这些文件应该齐全、准确,并与产品的注册申请相符。
在手术动力设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上指导原则,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同时,要注重与企业和技术人员的沟通,共同解决技术问题,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
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还可以继续完善注册技术审查的相关政策和流程,推动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和创新水平的提升。
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11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
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第Ⅱ类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分类代号为6866。
目前临床使用的带引流功能的产品种类繁多,按其结构和功能不同分类管理。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照Ⅱ类管理的,主要用于外科做手术区域体液引流的产品。
而按照Ⅲ类管理的脑室和胸腔引流管以及用途完全不同的Ⅱ类产品如导尿管、胃管和泪道引流管等不在本原则中描述。
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名称的要求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和应用范围为依据命名。
产品名称在通用名称基础上可带有表示材质、用途或结构等描述性词语,举例如下:1.一次性使用硅橡胶引流管(材质);2.一次性使用三腔引流管(结构);3.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管(预置负压)。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一次性使用引流管通常由管体和接头组成,有的根据需要会配有穿透针、负压球(或预置负压装置)。
管体远端(病人端)可带有一个或数个侧孔,病人端也可以是“T”形、“蘑菇头”形、Y型或潘氏型(管腔内设计有数条纵向突起的脊)等。
产品所用材料有天然乳胶、硅橡胶、TPU[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hermoplasticpolyurethane)]和PVC(聚氯乙烯)等。
典型产品外形结构见图1。
图1 引流管种类举例(三)产品的工作原理本产品工作原理与作用机理基本相同,在作用机理中描述。
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附件11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
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第Ⅱ类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分类代号为6866。
目前临床使用的带引流功能的产品种类繁多,按其结构和功能不同分类管理。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照Ⅱ类管理的,主要用于外科做手术区域体液引流的产品。
而按照Ⅲ类管理的脑室和胸腔引流管以及用途完全不同的Ⅱ类产品如导尿管、胃管和泪道引流管等不在本原则中描述。
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名称的要求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和应用范围为依据命名。
产品名称在通用名称基础上可带有表示材质、用途或结构等描述性词语,举例如下:1.一次性使用硅橡胶引流管(材质);2.一次性使用三腔引流管(结构);3.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管(预置负压)。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一次性使用引流管通常由管体和接头组成,有的根据需要会配有穿透针、负压球(或预置负压装置)。
管体远端(病人端)可带有一个或数个侧孔,病人端也可以是“T”形、“蘑菇头”形、Y型或潘氏型(管腔内设计有数条纵向突起的脊)等。
产品所用材料有天然乳胶、硅橡胶、TPU[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hermoplasticpolyurethane)]和PVC(聚氯乙烯)等。
中心负压吸引装置医疗机构执业验收标准

中心负压吸引装置医疗机构执业验收标准摘要:一、引言二、中心负压吸引装置的定义与作用三、医疗机构执业验收标准的意义四、中心负压吸引装置医疗机构执业验收的具体要求五、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中心负压吸引装置在医疗机构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执业安全,规范中心负压吸引装置的使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执业验收标准。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进行详细阐述。
二、中心负压吸引装置的定义与作用中心负压吸引装置是一种通过产生负压,将气体、液体或固体颗粒从一处吸到另一处的设备。
在医疗机构中,中心负压吸引装置主要用于吸引手术过程中的血液、组织液等,减少手术风险,提高手术效果。
三、医疗机构执业验收标准的意义医疗机构执业验收标准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严格的执业验收标准,可以确保医疗机构在使用中心负压吸引装置时遵循相关法规、规定,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的风险。
四、中心负压吸引装置医疗机构执业验收的具体要求1.设备要求:医疗机构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中心负压吸引装置,并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2.人员要求: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中心负压吸引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3.操作规程:医疗机构应制定完善的中心负压吸引装置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流程,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
4.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中心负压吸引装置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应急预案:医疗机构应制定中心负压吸引装置应急预案,对突发情况进行快速应对。
五、总结总之,中心负压吸引装置在医疗机构中的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器械未知可沥滤物评价方法建立及表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未知可沥滤物评价方法建立及表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刖S对医疗器械进行充分的化学表征是医疗器械产品设计开发环节中重要内容,可以为材料的选择、工艺优化等提供证据,同时医疗器械的化学表征提供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毒理学风险评估所必须的信息”除此之外”化学表征还可以:1.支持再处理医疗器械的生物学安全性;2.临床使用条件下可沥滤物的识别和量的确定可用于支持毒理学风险评估;3.在临床接触性质相同时,支持医疗器械与市售器械的等同性;4.支持生产工艺(如灭菌工艺、清洁工艺等)、生产地址、材料或组件、供应商等发生变更时,与市售器械的等同性;5.支持拟用材料与市售器械/材料在材料组成或浸出物谱(extractable profile )方面的等同性;6.支持器械终产品与原型器械(prototype device )的等同性评估;7.针对器械的临床预期应用,支持新材料的筛选等。
需要说明的是,单纯的化学表征一般不足以证明器械/材料的等同性,也不足以确定器械/材料的生物相容性,需要由具备专门知识且经验丰富的人评估其充分性,必要时需要结合毒理学资料、器械/材料的物理学特征、后续处理、临床用途等进行综合评估。
医疗器械的化学表征一般包括确定产品组分成分研究(如产品结构、成分、理化特性等),浸提研究(extractable study )、可沥滤物硏究(leachable study )等,可沥滤物研究是医疗器械化学表征的重要内容。
医疗器械可沥滤物(Leachables )是指医疗器械或材料在临床使用过程中释放出的物质的统称,一般包括灭菌残留剂、工艺残留物、降解产物以及材料中的单体及添加剂(包括稳定剂、抗氧化剂、增塑剂、着色剂等)等。
作为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一部分,需要评估医疗器械产品在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并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可沥滤物对人体安全性方面的潜在风险。
根据可沥滤物研究体系不同,分为根据相关信息识别的已知可沥滤物(Target Leachables )和根据未知可沥滤物硏究体系鉴别的未知可沥滤物(Unspecified or Unknown Leachables)o本指南即提供了未知可沥滤物研究体系的一般要求。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产品技术审评规范

附件3: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09版)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的要求并结合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产品的特点,为规范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为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II-6856)。
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名称的要求产品名称为: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二)产品工作原理1.医用中心吸引系统。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的负压源是中心吸引站的真空泵机组,通过真空泵机组的抽吸使吸引系统管路达到所需负压值,在手术室、抢救室、治疗室和各个病房的终端处产生吸力,提供医疗使用。
2.医用中心供氧系统。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的氧气气源集中在中心供氧站,气源氧气通过减压装置和管道输送到手术室、抢救室、治疗室和各个病房的终端处,提供医疗使用。
(三)产品的结构组成1.中心吸引系统(1)中心吸引系统主要由中心吸引站、管道、阀门及终端插头等组成。
(2)中心吸引站是由真空泵机组、真空容器、管道、阀门、电控柜和真空仪表等设备组成的独立操作间。
(3)中心吸引系统管路的末端,即输向患者的一端,连有快速接头(或一般接头),插入(或连接)防止液体倒流吸引装置等。
2.中心供氧系统(1)中心供氧系统主要由中心供氧站、管道、阀门及终端送氧插头等组成。
(2)中心供氧站为集中存放医院氧气气源的建筑物。
供氧方式有:氧气瓶组供氧、液氧供氧、制氧机供氧或联合供氧。
氧气瓶组供氧由高压氧气瓶、汇流排、减压装置、管道及报警装置和安全阀(或释压阀)等组成。
液氧供氧由液氧罐、汽化器、减压装置、管道及报警装置等组成。
制氧机供氧由制氧机、储气装置、管道及报警装置等组成。
(3)汇流排由适当数量的氧气瓶、管道、过滤器、阀门、减压装置、仪表和切换装置等器件组成。
(4)终端由快速接头插座(或一般气体接头),可插入(或连接)氧气湿化吸入器、麻醉机和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的气体插头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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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负压引流装置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负压引流装置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
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负压引流装置从其功能、原理上可划分为封闭式创伤负压引流/治疗系统和普通伤口负压引流装置两类产品。
封闭式创伤负压引流/治疗系统一般指将纱布辅料、非功能性海绵等放入需引流治疗部位,封闭创口并实施负压引流治疗的产品。
普通伤口负压引流装置一般指采用多孔引流管等置于创口处并连接负压源实施引流的产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负压引流装置中以非功能性海绵性材料作为引流/治疗端的封闭式创伤负压引流/治疗系统。
产品类代号为:6866。
非功能性海绵是指不任何含药物及可吸收性材料等[包括抗菌、消炎药物、可吸收性水胶体粘胶(如:羟甲基纤维素钠)等]成分的海绵,当前市场上主要以聚氨酯海绵或聚乙烯醇海绵为主。
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名称以非功能性海绵作为引流/治疗端的封闭式创伤负压引流/治疗系统可根据实际审查产品命名,但必须体现出产品的引流方式,如:封闭式负压引流;同时宜反映出制造创口表面引流用海绵的主要材料并明确“非功能性”,并适当考虑临床的习惯称谓。
一般采用“非功能性+引流/治疗端海绵材料+引流方式”的命名方法。
如:非功能性聚乙烯醇封闭式负压引流系统、非功能性聚氨酯封闭式负压引流系统等。
(二)产品结构组成本产品一般由引流管、贴膜、非功能性海绵、吸引连接管、Y型接头、阻水过滤器、止流夹等组成。
(本指导原则所指产品不含任何负压源。
)审查时应根据具体产品情况确定产品的结构组成。
(三)产品工作原理该产品主要是利用负压吸引原理,将非功能性海绵放入患者创口部位,利用贴膜使开放创面封闭,通过与负压源连接产生一定的负压,通过引流管和海绵作用于清创后的创面,从而实现引流/治疗。
(四)产品作用机理通过非功能性海绵具有吸水性强、与创口整个创腔接触紧密、压力分布均匀等特点,可实现对创口实施长时间持续高负压引流。
相对于负压引流方式,其充分的封闭式负压可使创口长期置于干燥、洁净状态,有效抑制细菌生长,控制感染速度。
由于封闭式引流方法引流充分并可抑制细菌生长,从而可实现创口愈合效果良好,在较短时间内生长出质地紧密、血运丰富的肉芽组织。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标准中经常涉及到的标准。
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
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注册产品标准时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是否进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准确。
可以通过对注册产品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引用了相关标准,以及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适宜来进行审查。
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
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
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注册产品标准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
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比较简单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六)产品的预期用途该产品适用于患者体表创面的引流,促进其愈合。
此预期用途仅供参考,在具体审查中应根据产品临床情况确定其预期用途。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负压引流装置应按照YY/T 0316-2008《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进行风险分析。
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
(见表1)表1 负压引流装置产品的主要危害(八)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本条款给出需要考虑的典型组成部件的基本技术性能指标,但并未给出定量要求,企业可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企业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
以下如有不适用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企业在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必须说明理由。
1.非功能性海绵敷料(1)红外图谱符合性(2)物理性能a. 外观;b. 尺寸(长×宽×厚);c. 孔径;d. 拉伸强度及压缩变形;e. 非功能性海绵内部包含引流管路,则应考虑管路引流、给药通畅度;且应注意引流管路和非功能性海棉连接应为纯物理性连接,不应添加粘合剂、添加剂等物质。
(3)化学性能a) 酸碱度;b) 可溶出物;c) 重金属含量;d) 经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应规定出环氧乙烷残留量的要求。
(4)生物性能a) 无菌b) 生物相容性应按照GB/T 16886.1-2011的要求,对非功能性海绵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至少如下评价:细胞毒性、致敏、皮肤刺激或皮内反应。
在审查时应根据产品情况,考虑产品的使用期限和使用部位,具体规定产品生物性能要求。
c) 细菌内毒素2.创口封闭保护膜创口封闭保护膜的相关性能要求建议参考YY/T 0148-2006中的相关规定,主要考察以下性能参数:(1)尺寸(2)持粘性按照YY/T 0148-2006附录B中B.2试验时,在烘箱内试验期间,贴于不锈钢板上贴膜的顶端下滑不应超过2.5mm。
(3)剥离强度按照YY/T 0148-2006附录B中B.3试验时,剥离强度应不小于1.0N/cm。
(4)环氧乙烷残留量(若适用)(5)无菌(6)生物相容性应按照GB/T 16886.1-2011的要求,对非功能性海绵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至少如下评价:细胞毒性、致敏、皮肤刺激或皮内反应。
在审查时应根据产品情况,考虑产品的使用期限和使用部位,具体规定产品生物性能要求。
(7)创口封闭保护膜应具有良好地阻水型,不应有水透过。
3.引流管路系统引流管路系统的相关性能要求建议参考YY 0489-2004《一次性使用无菌引流导管及辅助器械》的相关规定。
该行业标准充分考虑到引流系统内可能涉及的各种主要组件,如自贴式吸引管、引流导管、采集装置、连接管路及套管针等,标准对各组件及组配后的性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负压引流系统的审评提供了参考依据,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1)抗变形性能引流系统或任何组件在器械制造商标称的最大负压下应无明显影响其功能的变形。
(2)断裂力按照GB/T 15812.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a.连接器公称外径为2~4(mm)时,断裂力应≥5N。
公称外径>4mm时,断裂力应≥15N。
b.引流导管和系统其它所有部分公称外径为2~4(mm)时,断裂力应≥10N。
公称外径>4mm时,断裂力应≥20N。
(3)射线可探测性(若适用)(4)无泄漏按照GB/T 15812.1附录D试验时,引流系统或任何组件器械制造商标称的最大负压下应无泄漏。
(5)抗冲击性能按照YY 0489-2004附录B试验时,任何部件连接件均应无泄漏。
(6)耐腐蚀性套管针等金属材料组件按GB/T 15812.1附录A试验时,试验样品应无任何腐蚀现象。
(7)环氧乙烷残留量(若适用)(8)无菌(9)生物相容性应按照GB/T 16886.1-2011的要求,对非功能性海绵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至少如下评价:细胞毒性、致敏、皮肤刺激或皮内反应。
在审查时应根据产品情况,考虑产品的使用期限和使用部位,具体规定产品生物性能要求。
4.关于上述技术指标的说明(1)生物相容性上述技术指标中仅给出了最低生物相容性要求,在注册审查时应根据GB/T16886.1-2011中的要求和产品实际情况进行要求,根据美国FDA关于此类产品指导原则要求,建议此类产品采用永久性接触等级要求。
(2)有效期及产品寿命上述技术指标中并未规定明确产品有效期,鉴于本产品所用的材料存在不稳定和降解的可能,应要求申报单位在产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上明确产品寿命和建议的贮存环境。
对于灭菌包装有效期,应开展无菌效期试验加以证明。
(3)产品使用性能a.除上述技术指标外,参照美国FDA要求,建议企业提供对于不同类型伤口的动物试验测试。
b.建议企业明确出配套使用的负压源情况,给出产品能够承受的最大负压值。
同时还应给出在配套使用的负压源条件下,模拟实际引流情况液体时,产品的引流能力。
(九)产品的检测要求产品的检测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至少包括非功能性海绵的红外图谱符合性、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无菌及细菌内毒素;创口封闭保护膜的尺寸、持粘性、剥离强度、无菌、环氧乙烷残留量(若适用);引流管路系统的抗变形性能、断裂力、无泄漏、抗冲击性能、耐腐蚀性、环氧乙烷残留量(若适用)、无菌等指标。
型式检验报告是证实生产过程有效性的文件之一。
型式检验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型式检验时,若标准中无特殊规定,按相应的标准要求进行,应全部合格。
(十)产品的临床要求根据此类产品风险情况及预期用途,申报产品一般都应具有促进创口愈合的作用,故建议此类产品审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的要求审查,应在两家以上临床试验基地开展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中除证明申报产品与同类已上市产品一致性外,建议参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要求,提出临床试验中发现的申报产品与同类已上市产品,在使用、设计等方面的不一致性,并通过临床试验证明此种不一致所带来的临床风险是否可接受。
(十一)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我国暂未查到。
(十二)产品说明书、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1.说明书的内容说明书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参照(一)审查。
(2)产品预期用途:参照(六)审查。
(3)产品组成及型号、规格。
(4)产品的主要结构及性能指标:审查产品性能指标是否被注册产品标准所涵盖;主要性能是否明确等。
(5)产品有效期:审查产品自灭菌日期起的有效期。
(6)说明书中至少应有以下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a.一次性使用的产品应当注明“不得二次使用”字样或符号,禁止重复使用;b.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无菌”、“无菌失效年月”等字样或者符号,如发现包装破损,严禁使用;c.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d.使用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对包装标志、生产日期、灭菌有效期进行确认,并在灭菌有效期内使用。
(7)产品禁忌证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a.坏死组织结痂;b.非治愈性骨髓炎;c.非管状和不可探测的瘘管;d. 伤口处存在恶性肿瘤;e. 暴露脉管、神经、吻合部位、骨组织及肌腱。
(8)运输及贮存:审查运输工具及方法、贮存条件等。
(9)生产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