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9•【字号】汉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汉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以印发,请依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9日汉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奋力谱写汉中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生产总值增长8.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同口径增长6.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5%以上和1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稳定在381万亩、110万吨以上,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绿色低碳发展指标。
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是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制定实施2022年稳投资工作计划,完善重点项目协调机制,优化重点项目“四个一批”活动,开展“红旗”“蜗牛”项目评比,全力推进496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年度投资1101亿元以上,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防控疫情推动汉中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防控疫情推动汉中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汉政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防控疫情推动汉中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稳投资稳增长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双胜利,提出以下意见。
一、抢抓政策机遇,精准施策培育新动能(一)落实落细各项优惠政策各级防控指挥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后续工作的同时,将工作重心转向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上。
各县区要逐行业、逐企业落实责任人,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深入开展“送政策上门、问企业需求”活动,将各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送到市场主体手中,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确保4月底前,所有政策“点对点”“一对一”输送到各类市场主体。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二)化危为机培育经济新动能紧盯各类政策“窗口期”,坚持长短结合,立足发展需求,统筹供需两端,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主动融入城市群,将促投资与扩消费有机衔接,加快谋划推动新型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性消费平台、消费物流基础设施等建设,不断催生新业态,培育新动能,化危为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二、强推项目建设,全力以赴稳定投资增长(三)狠抓项目促投资1. 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各项措施,强化市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联系县区和重点项目观摩检查等制度,创新重点项目管理方式。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14•【字号】汉政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和中省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抓好企业复工复产等相关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财税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措施》、《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商贸流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援企稳岗就业创业工作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中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汉中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14日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财税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措施为全面落实中、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财税支持措施。
一、认真执行税收优惠。
坚决贯彻国家支持防护救治、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税费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不折不扣地落实落细、应享尽享。
支持防护救治。
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物资供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7〕16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7〕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的通知》、《陕西省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投资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创新发展,开创“三市”建设新局面,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培育壮大民营企业。
加快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对从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并进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的,按市上政策给予奖励。
培育壮大一批民营企业,在企业发展初期,通过政府基金股权注入方式给予扶持,降低初期建设成本;在生产阶段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壮大生产规模;在销售环节,着力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不断激发企业自身活力。
2.招大引强促发展。
坚持“招大不放小”和“大而强小而美”相结合的方式,深化京津汉经贸交流合作、苏陕经济合作,加大对口协作区域企业来汉投资力度。
鼓励汉籍客商、农民工等返乡投资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创业者,政府担保贷款,降低企业投资门槛。
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引导国企通过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将产业链条向民营企业延伸。
3.鼓励双创发展。
支持各县区建立完善双创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融资支持、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综合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搭建产销平台、技术平台等,对接企业间资源,帮助有潜力企业或个人加入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队伍中。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0•【字号】汉政办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汉政办发〔2014〕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0日关于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委常委会、市长碰头会会议要求,为确保上半年目标任务“双过半”,现就当前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一、立足当前,全力以赴稳增长(一)全力促销稳产保工业1.将促工业作为稳增长的关键,全面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和市政府出台的工业促销保产稳增长若干意见。
(市工信委牵头)2.做好工业促销对接会,支持引导全市企业互相协调、抱团取暖、产销一体。
(市工信委牵头)3.鼓励和支持知名品牌重点企业新建专卖店、直销店。
(市商务局牵头)4.认真落实全市工业调度推进会议要求,加快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支持有品牌、有潜力的企业再创业。
(市工信委牵头)5.贯彻落实省上出台的食品、纺织服装、非金属矿物制品、有色冶金等行业专项扶持政策。
(市工信委牵头)6.充分发挥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重点支持工业企业促销、扩产、项目建设、创新能力建没和园区建设,力争全年新增规上企业35户。
(市工信委牵头)7.落实国家和省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力争上半年新增中小企业3750户,全年新增7500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稳外贸扩消费16条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稳外贸扩消费16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5•【字号】汉政办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稳外贸扩消费16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汉中市稳外贸扩消费16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5日汉中市稳外贸扩消费16条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稳外贸稳外资扩消费”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繁荣市场消费,助力“三个经济”发展和“六个中心”建设,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稳外贸1.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华交会、加博会、广交会等各类国内外展会,对列入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其展位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列入推荐类的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用70%的补贴。
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海外仓、物流集散中心、陕西商品展示中心。
支持企业建设进出口货物交易中心、加工中心、跨境电商合作中心,扩大产品国际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 支持企业争取中省扶持。
协调和指导龙头骨干和快速成长性企业积极争取中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重点突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区域协调发展、开拓国际市场和进口贴息4类项目的申报获批,提升外贸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3. 支持企业发展对外贸易。
市政府每年设立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外贸发展,主要用于市政府建立“出口退税流转资金池”,减少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等待时间,缓解资金压力,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鼓励支持各县区、园区出台促进外贸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帮助受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的外贸企业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贯彻中省预调微调决策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八项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贯彻中省预调微调决策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八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8•【字号】汉政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贯彻中省预调微调决策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八项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贯彻中省预调微调决策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八项措施》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汉中市贯彻中省预调微调决策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八项措施近期,中省相继召开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研究宏观调控政策适度预调微调工作,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增加投资、刺激消费、保证工业增长的政策措施。
为抢抓机遇,积极跟进,最大限度地争取中省预调微调政策支持,根据5月24日省政府经济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现提出如下八项贯彻落实措施。
一、强力争取和落实财政货币调控政策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和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和统筹安排使用好中央和省级各类投资,按照中省资金重点投向和安排领域,认真做好项目的谋划、筛选和申报工作,加强汇报衔接和争跑力度,全力争取中省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对我市最大程度的支持。
为贯彻落实中省扩内需、稳增长政策,通过多方筹措和整合,市政府今年安排1.65亿元专项用于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前期等方面,在今年6月底前安排下达50%以上,以确保重大工程和关键领域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认真落实中省结构性减税政策。
提高针对减轻小微型企业税费负担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涉企收费项目,坚决查处针对企业的乱摊派、乱罚款。
强化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管,努力弥补税收增速下降带来的收入缺口。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汉政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的通知汉政发〔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24日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5号)和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稳增长扩投资增效益的意见》(汉政发〔2016〕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17年工业促投资稳增长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年度目标任务,加快工业追赶超越步伐,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目标任务引领(一)主要目标任务:全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5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增速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推进会,坚持目标牵引、问题导向,按照“平茬齐过、盘点过堂,一事一策、精准发力”的办法,认真查找分析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二、认真落实促进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一)对2015年以来中省出台的涉及发改、财税、国土、工商、环保等各项涉企惠企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汇编成册,并对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政策梳理和自查情况,于2017年6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配合)(二)重点抓好国家西部大开发和老工业基地建设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贯彻落实;继续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工业供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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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汉政发[2013]8号
【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0
【实施日期】201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措施的通知
(汉政发〔20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措施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有效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工业增速提效
(一)强推工业发展。
市政府今年继续安排2000万元作为工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工业项目和园区建设。
(二)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对骨干企业煤电油运和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促其开足马力生产,确保全年工业总产值950亿元、增长21%,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850亿元。
(三)狠抓市场营销。
鼓励企业参加各种展会,同级财政对参展企业柜台费用给予50%补贴。
对承担市内重大工程建设直供任务的钢铁、水泥企业,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给予支持。
对当年产值过亿元且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的重点企业,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对超出部分给予重奖。
(四)支持重点行业。
对年产值3亿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实行税收返还政策,财政列支返还资金的一半。
上半年继续停征煤炭生产企业价格调节基金。
对省级扶持的新增产能项目,在省财政贷款贴息基础上,市县两级按贴息额度的25%进行配套。
(五)强推园区建设。
加大汉中经济开发区、汉中航空产业园等园区建设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500万元重点支持陕西有色集团洋县有色工业园区建设。
今年被省政府新命名的工业园区,市政府奖励100万元。
(六)培育规上企业。
今年每新培育1户规模以上企业,市政府奖励5万元,县区配套奖励5万元。
建立规模企业培育库,对10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分类排队、倾斜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