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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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本原则ppt课件

2、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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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回答:
1、A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其租赁法律关系已经结束,对原来使 用的楼房不再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保 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 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 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三、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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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四、保险利益的时效问题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
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 险利益。如果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 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不 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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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既得利益
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可继续 享有的利益。一般由所有权(自物权)、 他物权——经营权、留置权、抵押权、管 理权等产生。
如:肇庆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承包人可 以学院授予的经营权而对其经验管理 的财产投保
基于他物权中的经营权而具有的可保利益
精选ppt课件
11
❖ 担保物权(他物权):质押权、抵押 权和留置权。
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精选。ppt课件
20
话说第三者责任险
❖ 这个第三者并不仅仅指人,还包括了车下人 员以外的各种物品,当然也包括动植物。撞 了车下人员自然是要赔偿的,但是撞了别的 动物、植物、设施、设备,只要这些东西有 所有权,那这个具有所有权的人或单位都有 权利向肇事的一方进行索赔。
❖ 如果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额很高,保险
近亲属:指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 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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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其租赁法律关系已经结束,对原来使 用的楼房不再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保 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 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 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三、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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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四、保险利益的时效问题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
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 险利益。如果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 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不 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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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得利益
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可继续 享有的利益。一般由所有权(自物权)、 他物权——经营权、留置权、抵押权、管 理权等产生。
如:肇庆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承包人可 以学院授予的经营权而对其经验管理 的财产投保
基于他物权中的经营权而具有的可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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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物权(他物权):质押权、抵押 权和留置权。
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精选。ppt课件
20
话说第三者责任险
❖ 这个第三者并不仅仅指人,还包括了车下人 员以外的各种物品,当然也包括动植物。撞 了车下人员自然是要赔偿的,但是撞了别的 动物、植物、设施、设备,只要这些东西有 所有权,那这个具有所有权的人或单位都有 权利向肇事的一方进行索赔。
❖ 如果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额很高,保险
近亲属:指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 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其配偶。
保险的基本原则介绍PPT课件

2、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1)保险利益的转移 保险利益的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将保险利益转移给 受让人,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利益发生转移的原因主要有继承、 让予、破产等。 (2)保险利益的消灭 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灭失,则保险利益随之消灭;人身保险中,被 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死亡的,保险利益消灭。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使保险在本质上与赌博划清界限。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限制保险赔偿的最高限度。
3.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即诚实、守信。 诚实: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不得隐瞒、欺骗; 守信:就是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当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 提供影像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确定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 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收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 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以 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案例
演艺人员在其演艺生涯高峰时期,也是演艺收入的高峰时期而买 下各种保险,是海外演艺人员的通常所为。一是为防不测,二是为未 来收入锐减时或年老退休后能获得必要的保障。梅艳芳也不例外,在 其演艺事业高峰时期的1990年前后,便买下了一份2000万港元的高额 保险。 而在2002年梅艳芳得知子宫颈长出肿瘤后,情况虽未致恶化, 但受到姐姐梅爱芳死于子宫癌的影响,担心自己亦会步其后尘,便找 了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总保额达到 3000万港元。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Disclosure) — 投保人和保险人 保险合同在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 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做出口头或书面申报,保险 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 2、保证(Warranty)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 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 3、弃权与禁止反言(Waiver & Estoppel) — 保险人 弃权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 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 禁止反言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就不得再向 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保险学课件: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汇报人:第一PPT
保险的基本原则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近因原则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第五节: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被毁损、伤害而受损。例如,某人拥有一套住房,如果房子安全存在,那么他可以居住,或者出租、出售以获得利益,但是,如果房子被毁损,那么他不仅无法居住,而且谈不上出租、出售,经济上显然要遭受损失。又如,若某家庭的主要工资收入者身体健康,能正常上班,他就能为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如果他不幸遭受意外事故而伤残或死亡,则不仅其家庭经济收入会减少,而且由于治疗还要增加其家庭的经济支出。所以,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案例4-2 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2010年5月,某公司42岁的业务主管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其一起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险。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也没有对最近是否住过院及做过手术进行如实说明。201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王妻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请问:王某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汇报人:第一PPT
保险的基本原则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近因原则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第五节: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被毁损、伤害而受损。例如,某人拥有一套住房,如果房子安全存在,那么他可以居住,或者出租、出售以获得利益,但是,如果房子被毁损,那么他不仅无法居住,而且谈不上出租、出售,经济上显然要遭受损失。又如,若某家庭的主要工资收入者身体健康,能正常上班,他就能为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如果他不幸遭受意外事故而伤残或死亡,则不仅其家庭经济收入会减少,而且由于治疗还要增加其家庭的经济支出。所以,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案例4-2 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2010年5月,某公司42岁的业务主管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其一起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险。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也没有对最近是否住过院及做过手术进行如实说明。201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王妻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请问:王某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告知 2.告知的内容和形式 (2)保险人的告知内容与形式 保险人告知的形式有明确列示和明确说明两种。明确列示是 指保险人将与保险有关的主要内容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视为已 告知投保人;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 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明确的提示,加以正 确解释。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告知 3.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①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 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 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 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 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代理人的弃权行为应视 为保险人的弃权行为, 保险人不能解除保险代 理人已经接受的不符合 保险条件的保险单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和必备条件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所具有的法律上所承认的经济利益。 判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标 准,是保险标的的存在状态与他们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和必备条件
(二)保险利益的必备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的或可以实现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的利益必须是可以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
《保险的基本原则》课件

1 保险的作用与意义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能有效保护个 人和企业的财产和健康。
2 未来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保险业将向多样性、科技化、智能化发展, 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 如何合理利用保险保障自己
4 真正的保险究竟应该是什么?
了解自身风险和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合理规划保险保障。
保险应该是一种温暖和安全感,能够在关键 时刻给予支持和帮助。
国际保险市场
国际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各大保险公司积极拓展海 外市场。
保险发展趋势
多样化产品
科技创新
保险公司将推出更多针对不同风 险的保险产品,满足个性化需求。
保险公司将借助科技手段提升风 险评估、理赔处理效率。
智能化服务
保险公司将通过智能化技术提供 更便捷的保险服务,提高客户满 意度。
保险知识小常识
商业保险规划
为企业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和理财规划,保护企业利益。
互助保障计划
参加互助保险计划,通过共同分摊风险来互相保障。
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
选择保险公司的注意事项
选择专业、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了解其理赔服务和 客户评价。
选择保险产品的注意事项
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保障范围广、保费合理的保险 产品。
总结与展望
1
保险需要防范的风险
车辆事故、意外伤害、财产损失是常见
保险理赔流程
2
的需要保险防范的风险。
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按照保
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理赔申请。
3
保险索赔套路
保险公司可能会使用不同的策略拖延、 拒绝理赔,投保人应提高警惕。
保险解决实际问题
家庭保险规划
购买适合家庭需求的保险产品,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和财产安全。
保险学保险的基本原则课件

15
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1.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 ○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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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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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给付 性合同,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 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当保险事故 或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按双方事先约 定的金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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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 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 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 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 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坚持代位追偿原则首先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 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 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确保损失补偿原 则的贯彻执行。其次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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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 2.财产抵押权人、质权人; 3.财产受托人、保管人; 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父母、子女; 3.抚养、赡养、扶养; 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 外加: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 还须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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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 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 毁、伤害而受损。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且可以估价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意义
《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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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赔偿方法
1、限额责任赔偿方法: 含义: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
额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部份,保险 人不负赔偿责任。
这种方法多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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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赔额(率)赔偿方法
损失≤免赔额
损失>免赔额
绝对免赔
赔款=0
差额赔偿 赔款=损失-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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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代位原则的意 义
1)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获取不当得利;
2)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
3)及时经济补偿,恢复生产,安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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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代位原则的内容
(1)代位求偿权(又称权利代位)
代位求偿权是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 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 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 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债权)。
表现形式 责任免除 未明确说明
隐瞒重要情况 (欺骗投保人;不履 行赔偿或给付责任)
法律后果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构成犯罪 保险公司 工作人员
情节严重
追究刑事责任
处5万-30万罚款
2万-10万罚款
限制保险公司业务 范围或责令停止接 受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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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保证的后果
(1)事故发生前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明示保证 承诺保证 对未来所做的保证
默示保证 (海上保险)
船舶的适航保证 不改变航道的保证 航行合法保证
《保险基本原则》课件2

责任的保险公司。
职责
保险人负责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 义务,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和费用。
限制
保险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取得 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
定办理工商登记。
投保人
定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 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职责
投保人负责支付保险费,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 务。
限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保险标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准则。
04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订立的要素
双方当事人、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基 本要素。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和承诺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循。
保险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是保险合同的有效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某些情况下 也可以接受。
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人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 责任或给付保险金是保 险人的主要义务。
投保人的义务
及时缴纳保险费、提供 必要的资料和遵守安全 规定是投保人的重要义 务。
被保险人的义务
保护保险标的、遵守安 全规定和及时通知事故 情况是被保险人的重要 义务。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保险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可 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保险标 的的变更、受益人的变更等。
权利
投保人有权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在 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索赔权。
被保险人
定义
01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
求权的人。
特点
02
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
职责
保险人负责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 义务,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和费用。
限制
保险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取得 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
定办理工商登记。
投保人
定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 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职责
投保人负责支付保险费,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 务。
限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保险标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准则。
04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订立的要素
双方当事人、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基 本要素。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和承诺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循。
保险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是保险合同的有效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某些情况下 也可以接受。
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人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 责任或给付保险金是保 险人的主要义务。
投保人的义务
及时缴纳保险费、提供 必要的资料和遵守安全 规定是投保人的重要义 务。
被保险人的义务
保护保险标的、遵守安 全规定和及时通知事故 情况是被保险人的重要 义务。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保险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可 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保险标 的的变更、受益人的变更等。
权利
投保人有权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在 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索赔权。
被保险人
定义
01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
求权的人。
特点
02
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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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同学们思考并回答:
1、保险利益原则规定的是_________和 _______对保险 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保险利益从本质上说是某种( )。
A.经济利益 B.物质利益 C.精神利益 D.财产利益
3、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某人欲将新近购
买的一辆走私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而保
一审法院认定车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王木 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木承担 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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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insurance interest)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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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离婚后的保险金风波
张女士夫妇原本非常恩爱,却因为一 些家庭琐事最终选择了分开。而因为前 夫意外身故带来的一笔保险赔偿金又让 这个原本就破碎的家庭再起风波。 两年前,因为性格不合等问题,张女 士与丈夫施先生正式决定协议离婚。离 婚后,13岁的儿子归施先生抚养。一 个月前,施先生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 意外身亡。他的去世使原本就支离破碎 的家庭雪上加霜。考虑到儿子今后的生 活问题,张女士决定要回儿子的抚养权。 在办理抚养权转换手续时,张女士意外 获悉,丈夫还有一笔20万元的保险赔 偿金。原来,在张女士离婚前,其前夫 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险,保 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受益人填的是 张女士,根据保险合同,张女士将获得 20万元的赔偿金。于是,张女士决定 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赔偿金。而施 先生的父亲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也向保险 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这让陷入 悲痛中的张女士和施先生的父亲再次翻 了脸。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 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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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四、 保险利益存在时间的要求 (一)财产保险:
一般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要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时具有保险 利益,而当损失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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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三、 各种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要求 (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两种观点:利害关系论(英美);同意或承认论(日德) 我国: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之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的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 4、除前项规定之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投保
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应符合: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表现为利害关系:经济利益
3、保险利益为客观上已经存在的确定利益
4、保险利益可以用货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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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防止赌博 2、减少道德风险 3、便于衡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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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三、 各种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要求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的保险利益。 4.合同关系人。 5.经营者对合法的预期利益有保险利益。 6.知识产权人的保险利益
中国静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于是,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 公司交付了一年的保险金。9个月后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 司结束租赁,将楼房退还给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 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了火灾,损失300万元。德国 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静安保险 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 料。 结合以上案例,请同学们思考: 1、该楼房可否投保? 2、中国静安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金泰戈尔?法律依据何在?
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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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三、 各种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要求 (三)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在法律上所负的经济赔偿 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保险。
(四)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权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建立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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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
保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时。在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时要求 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给付时,则不 必追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我国《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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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金泰戈尔是否应得到赔偿?
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一座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 司将此楼房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500万元。
险公司拒保。这说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
利益必须是( )。
A.确定的利益
B.合法的利益
C.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D.保险公司认可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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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 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
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 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 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 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 蒙受经济损失。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补偿性原则 代位求偿原则 重复保险所有的丰田轿车向 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期限一年,保险金额30万元。2003年4月9日, 被保险人将该车出卖给张光并移转占有。买卖合 同约定:张光当日向王木支付20万元,待过户手 续办理完毕时再补足余款。张光迟迟未办理过户 手续,2003年4月23日保险车辆与他车相撞,损 失15万元。张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 以张光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赔。王木遂以被保险 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