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中止程序及审理流程

合集下载

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及其事务处理

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及其事务处理
明文件
• 各种证明文件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或者由当事 各种证明文件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或者由当事 人签署。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提供原件 原件; 人签署。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提供原件;证明文件是 复印件的, 复印件的,应当经公证或者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予 以确认(原件在专利局备案确认的除外)。 以确认(原件在专利局备案确认的除外)。 • 证明文件备案 • 总委托书备案
15
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
六、书写规则
5.字体颜色 字体颜色 字体颜色应当为黑色,字迹应当清晰、牢固、 字体颜色应当为黑色,字迹应当清晰、牢固、不 易擦、不褪色,以能够满足复印、 易擦、不褪色,以能够满足复印、扫描的要求为 准。 6. 编写页码 • 各种文件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各种文件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页码应当置于每页下部页边的上沿,左右居中。 页码应当置于每页下部页边的上沿,左右居中。
5
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
一、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 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 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请求书、说明书、 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 书、说明书附图和摘要或者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 定的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等文件 等文件, 定的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等文件, 称为专利申请文件。 称为专利申请文件。
手续文件的审批
一、实质审查请求
关于分案申请: 关于分案申请: •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从原案申请日起算。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从原案申请日起算。 • 如果分案申请提出时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已经届满 或自原案申请日/优先权日起算已超过 个月, 优先权日起算已超过34个月 或自原案申请日 优先权日起算已超过 个月,申 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补交实质审 查请求书和缴纳实审费。( 。(受理通知书中写明的期 查请求书和缴纳实审费。(受理通知书中写明的期 限和实质审查请求费金额) 限和实质审查请求费金额)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基础知识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基础知识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情况下的委托书 通知补正,逾期不补正则视为未委托
4.请求费
条件
不符合条件之后果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 1 个月内缴 视为未提出

无效请求的法定理由
1、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专利定义(细则2) 2、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
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法5)
3、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
无效程序的审查原则
一、无效和复审程序中共同适用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执法原则 3.请求原则* 4.依职权调查原则* 5.听证原则 6.公开原则
二、无效程序中专有的原则
1.一事不再理原则 2. 当事人处置原则 3.合案审理原则 4.保密原则
三、无效程序中的其他制度和规定
1.合议审查制度 2. 回避制度 3.重大疑难案件报批制度 4.更正制度 5.外文证据的翻译和提交 6.咨询或鉴定 7.样品的处理
范围(法25)
4、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不具备三
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与已有外观 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或者与他人的 先有权利冲突(法22、23)
5、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
分(法26-3)
6、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
必要技术特征(细则20-1、21-2)
7、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法26-4) 8、修改超出原申请范围(法33) 9、重复授权(法9、细则13-1)
2、被宣告无效的权利要求应视为自始即不存 在。但是予以维持的部分权利要求(包括经修改后 的权利要求)应视为自始即存在。
3、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对其他法律程序和行 为的影响
无效决定作出后的程序
一、决定的送交
二、决定的登记和公告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生效后,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京知局〔2023〕126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京知局〔2023〕126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专利行政裁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善专利行政裁决工作运行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8月31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章立案审查第一条【程序启动】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立案。

第二条【立案审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应符合如下条件:(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三)属于本部门受理和管辖范围;(四)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五)有初步证据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行为;(六)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第三条【确认不侵权】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经被警告人书面催告其行使诉权或提出行政裁决处理请求,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1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由既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或提出行政裁决处理请求的,被警告人提出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请求的,应当受理。

第四条【主体资格】请求人提交专利权证书、专利权继承的相关证明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可以初步认定其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材料、流程及费用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材料、流程及费用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材料、流程及费用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铭熙今天先来给大家讲解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内容。

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规定如下: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有哪些要求1、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哪些材料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一)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或者照片提交要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图片或者照片,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对图片的要求(1)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2)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

中国政法知识产权诉讼法律适用详解

中国政法知识产权诉讼法律适用详解

知识产权诉讼法律适用详解第一讲知识产权诉讼概述一、知识产权诉讼的种类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除了侵犯我国民法通则予以明确的民事权利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侵害)(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就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发生的诉讼,简称权属纠纷(3)知识产权合同诉讼就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使用等交易行为产生的纠纷,在取得环节与权属诉讼有交叉2、知识产权行政诉讼(1)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专利权和商标权需要行政机关确权,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当事人对该确权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机关(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该复审决定(其实质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2)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在知识产权确权和转让、使用过程中,确权机关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对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3)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引起对于具有知识产权执法权的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可以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调解,相对人对该处罚或者调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知识产权刑事诉讼我国刑法规定只有以下七种行为构成知识产权犯罪:⅛假冒注册商标罪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他人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可以协助被害人(权利人)进行举报启动公诉程序,可以代理被害人提起自诉,也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4、知识产权仲裁主要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中,特殊情况可以在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中根据事后协议选择仲裁二、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1、以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为例1、诉讼主体广泛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受让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有可能成为诉讼主体。

2、诉讼法律关系复杂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往往既涉及到财产权利,又涉及到人身权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3篇)

专利法实施细则(3篇)

专利法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的专利法规定,制定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个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维护和侵权纠纷等相关事项,加强专利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专利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维护和侵权纠纷等与专利有关的全过程中的行政机关、专利代理机构和申请、权利人等相关主体的行为。

第二章专利申请第三条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图纸等。

第四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清晰、完整、真实,无侵权、无虚假。

第五条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多个相同或者类似发明创造的专利,但不得先后在国家专利局授权中重复公开。

第三章专利审查第六条国家专利局应当按照专利法的原则和规定,对申请的专利进行审查。

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

第七条国家专利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及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发出后3个月内进行初步审查。

第八条初步审查主要包括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和对申请实施的可行性、技术解决方案等方面的审查。

第九条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国家专利局可以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进行补正。

第四章专利授权第十条经实质审查合格的专利申请,可以授权为专利权。

第十一条专利权的授权,在实质审查合格后,国家专利局应当发布授权公告,并发文通知申请人。

第五章专利维护第十二条专利权人可以对侵权行为提起侵权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专利权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利维权。

第六章专利纠纷解决第十四条专利纠纷解决的方式包括仲裁、调解和诉讼。

第十五条专利纠纷双方可以自愿协议选择仲裁或者调解方式解决。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日期]起施行。

以上是一个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的实施细则内容可以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专利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专利恢复权利请求流程

专利恢复权利请求流程

专利恢复权利请求流程
在中国,专利权人因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年费或者其他法定费用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请求恢复专利权。

以下是大致的专利恢复权利请求流程:
1. 确定恢复理由:
-专利权丧失是因为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正当的理由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2. 准备材料:
-填写并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提供能够证明错过期限有正当理由或不可抗拒事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医院证明、自然灾害证明、个人声明等。

-如涉及费用未缴清的情况,还需补缴相应的滞纳金和年费。

3.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方式(例如: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或者纸质形式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纸质申请应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指定地址。

4. 审查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请求后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恢复权利的条件。

-如果理由成立且程序合法,将作出恢复专利权的决定,并公告。

5. 后续手续:
-在专利权恢复后,专利权人需继续按规定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有效。

请注意,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期限一般为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

超过这个期限,通常无法再请求恢复专利权。

此外,具体操作细节可能随着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时直接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业代理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专利审查指南(2017修正法信汇编版)

专利审查指南(2017修正法信汇编版)

专利审查指南(2017修正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2.08•【文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专利审查指南(2006年5月24日公布根据2010年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5号《专利审查指南》修订根据2013年9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2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前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审批专利申请,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各项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化,因此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本指南是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1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2010年1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修订而成,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公布。

使用说明本指南包括前言、使用说明、略语表、目录、正文、索引、修订说明和附录。

本指南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二部分(实质审查)、第三部分(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和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

第一、二、四部分按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顺序排列,第三部分为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审查的具体规定,第五部分为适用各程序的通用规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专利中止程序及审理流程
专利中止指当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受理了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或人民法
院裁定对专利申请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专利局根据权属纠纷当事人的请求或人民法院的
要求中止有关程序的行为。

专利中止请求批准前已进入公布或者公告准备的,该程序不受中止的影响。
1.请求中止的条件
(1)当事人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权属纠纷已被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
者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
当已作出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
(2)中止的请求人是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或者对专利申请权 (或专利权)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的人民法院。
2.中止的范围
(1) 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授予专利权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2) 暂停视为撤回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未缴年费终止专利权等程序;
(3)暂停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
转移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专利权质押登记等手续。中止请求批准前已进入公布或者公告
准备的,该程序不受中止的影响。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3.请求中止的手续和审批
(1)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符合下
列规定:
 提交专利中止程序请求书;
 附具证明文件,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专利申请号(或专利
号) 的有关受理文件正本或者副本。
(2)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审批及处理,专利局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程序请求书
和有关证明后,专利局的流程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是否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 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或专利) 未丧失权利,涉及无效宣告程序的除外;
 未执行中止程序;
 请求是由有关证明文件中所记载的权属纠纷当事人提出;
 受理权属纠纷的机关对该专利申请(或专利) 权属纠纷案有管辖权;
 证明文件中记载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权利人与请求中止的专利
申请(或专利) 记载的内容一致;
 中止请求书与证明文件其他方面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审查员应当向中止程序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例如中止程
序请求书不符合格式要求或者提交的证明文件不是正本或者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
续补正通知书,通知中止程序请求人在一个月的期限内补正其缺陷。补正期限内,暂停有关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程序。期满未补正的或者补正后仍未能消除缺陷的,应当向中止程序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
通知书,恢复有关程序。
满足上述条件或者经补正后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执行中止,审查员应当向专利申请(或
专利) 权属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中止程序请求审批通知书,并告知中止期限的起止日期(自
提出中止请求之日起)。对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专利,专利局的流程管理部门还应当将执
行中止的决定通知专利复审委员会,由专利复审委员会通知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当事人。
(3)因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中止,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人民法院应当将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进行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
通知书送达专利局指定的接收部门,并提供人民法院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收件
人姓名。
 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应当写明要求专利局协助执行的专利申请号(或专利
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财产保全期限等内容。
 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专利申请(或专利) 处于有效期内。

4.中止的期限
(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期限
对于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提出的中止请求,中止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一年,即自中止请求之日起满一年的,该中止程序结束。有关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权属纠
纷在中止期限一年内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中止期满前请求延长中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止期限,并提交权属纠纷受理部门出具的说明尚未结案原因的证明文件。中止程序可以延长
一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并
说明不予延长的理由;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通知权属纠纷的
双方当事人。
(2)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中止的期限
对于人民法院要求专利局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执行中止程序的,专利中止期限一般为
六个月。自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满六个月的,该中止程序结束。对于同一法院对同一案件
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保全裁定,专利局中止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审判程序中作出的保
全裁定,专利局中止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3)涉及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期限
对涉及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专利,应权属纠纷当事人请求的中止或者应人民法院要求协
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中止,中止期限不超过一年,中止期限届满专利局将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5.中止程序的结束
(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程序的结束
中止期限届满,专利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审查员应当向权属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中
止程序结束通知书。对于尚在中止期限内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出
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之后(涉及权利人变更的,在办理著录项
目变更手续之后),专利局应当结束中止程序。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2)专利局收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送交的调解
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后,应当审查下列各项:
 文件是否有效,即是否是正式文本(正本或副本),是否是由有管辖权的机关作出
的。
 文件中记载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权利人是否与请求结束中止程
序的专利申请(或专利) 中记载的内容一致。
 文件是否已生效,如判决书的上诉期是否已满(调解书均没有上诉期)。当不能确
定该文件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时,审查员应当给另一方当事人发出收到人民法院
判决书的通知书,确认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或者明确不上诉的,
文件视为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上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文件,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3)因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中止程序的结束
专利中止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要求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中止
程序结束通知书,通知人民法院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恢复有关程序,并对专利权保全解
除予以公告。有轮候保全登记的,对轮候登记在先的,自前一保全结束之日起轮候保全开始,
中止期限为六个月。审查员应当向前一个人民法院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发出中止程序结束
通知书,向轮候登记在先的人民法院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发出保全程序开始通知书,说明
协助执行财产保全期的起止日期,并对专利权的财产保全予以公告。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的人民法院送达解除保全通知书后,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中止程序结束通知
书,通知人民法院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恢复有关程序,并对专利权的保全解除予以公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