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污水专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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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1.1项目由来

光明公司在初建时缺乏长期规划,设计能力仅局限于当时的白云区本地的食肉供应量。随着农村城市化及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光明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其次,贵阳市的肉类加工业与省外发达地区差别甚大,特别是肉类制品的加工尤为突出,而贵阳市同行中几家屠宰企业产品单一,缺乏竞争能力。所以,要改变贵阳市的落后状况,赶上并超过其他地区的屠宰企业,光明公司非常有必要继续投资进行技术改造,重新打造一个集屠宰、分割、副产品加工肉制品加工、储备等多功能、现代化、环保的肉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储备肉的构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可起到调节市场,解决供应矛盾,为政府排忧,为市民服务的备用功能。

再次,根据贵州省政府黔府函[2008]218号文的要求。“市(州、地)生猪定点厂(场)应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的要求》(SB/T10396-2005)的三星级以上标准”,而光明公司现有设备、生产能力、厂区布局等都达不到此要求。因而,光明公司很有必要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从而能更好地满足市场供给,保障食肉卫生安全,为社会和贵阳市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项目属于社会服务类,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该项目不属于目前国家淘汰或限制发展的产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本项目在建设前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相关单位要求,本项目只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加水污染防治专项评价)即可。据此,白云光明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1.2编制目的

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规以及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针对项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污方式及生态破坏等特点,提出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将建设期和营运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减轻至最低程

度,为本项目的环保工程设计、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指导思想

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规和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和成果,结合本项目特征和当地环境特征,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努力做到评价结论正确,防治措施具体可行,使评价结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保工程设计提供依据,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4评价依据

1.4.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5)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2月24日)

(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031号,(1996年8月16日)

(7)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10月13日)

(8)国家环保总局(国环发[1999]107号,《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日)

(9)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

(10)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2007年5月23日)

(1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05年12月16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3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8.08.0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生猪屠宰管理条

例》,( 2008.8.1);

(14)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2000.10.1);

(15)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6.1)

1.4.2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2.1、2.3—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 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环境》 (HJ/T219—1997)

1.4.3其它相关依据

(1)贵阳市白云区光明屠宰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白云区光明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就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0年3月10日;

(2)贵阳市白云区光明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就地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

1.5地表水环境功能属性

根据项目申报登记表的批复,地表水受纳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

1.6评价标准

1.6.1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1.6.2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值。

1.7评价范围

1.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水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水环境保护目标

2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2.1 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光明屠宰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规模:技改,年9.2万头屠宰能力

(3)建设单位:白云光明屠宰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位置

项目所在地位于白云区艳山红镇高山村杨柳街,东经106º32´~106º48´,北纬26º38´~26º49´,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5)技改前后情况

原屠宰场是1998年经白云区政府及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2000年贵阳市屠宰办组织市、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同意开业。由于原场方缺乏对建场所需程序的了解,所以未做环评。自开业以来其承担了白云区及周边地区的食肉供应,日宰生猪100余头,每天向市场提供鲜肉10余吨。

项目实施后,一年就可宰杀9.2万头生猪,并以此为基地,发挥辐射作用,带动整个畜牧业的发展,使白云区的相关产业更上一个新台阶。

2、工程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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