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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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1 目的

防治公司水污染,控制废水量及污染物总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废水排放和治理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处和质量监管处负责公司废水排放和监测、对废水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4定义

4.1 工业污水:通常指经过地下污水管网或排污线,进入污水排放系统的污水,其中主要包括机泵冷却水、地面冲洗污水、设备检修清洗冲洗污水等。

4.2 含油污水:未回收的机泵冷却水、油罐切水、冲洗设备、地面污水、化验排污、油泵轴封水,初期雨水等。

4.3 生活污水:厂区厕所、食堂等排放的污水。

4.4 假定净水:循环水场排污水及无法回收的凝结水、新容器试压水等。

5 工作程序

5.1 废水的来源及种类

5.1.1 废水排放区域分生产工艺废水、罐区切水、检维修冲洗水、含油雨水、消防污水、生活污水和假定净水。废水的种类主要有: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假定净水等。

5.1.2 安全环保处负责绘制全厂污水排放管网图,各装置绘制装置界区内的排污点平面图,应包括:排放点布置图示、排放种类、排放去向、排出界区外的节点、采样口标识等。

5.2 工业污水的分级控制

5.2.1 容器、设备类检修时必须将其中的介质退净后,方可吹扫以及加水清洗;机泵管线类维修时,应首先回收其中的润滑油、密封用油和管线中的物料,具体按《生产装置异常作业环境管理规定》执行。

5.3 工业污水的控制

5.3.1 工业污水指循环水场排污水、空压机、化工装置切水、无法回收的凝结水。

5.3.2 化工装置工艺水回收使用,生产过程中切水排入污水池收集处理。

5.3.3 系统车间优化控制方案减少循环水场排污水量。在装卸车时,妥善收集管线中残余物料,严禁倒入下水道。

5.3.4 生产装置在进行切水时不得离人,发现水已脱完,应立即关闭切水阀。

5.3.5 各单位容器、设备类检修时必须将其中的介质彻底退净后,方可吹扫和加水试压试漏;机泵类维修时,应首先回收其中的润滑油、密封油。不准随地排放。

5.4 生活污水的控制。

公司区域工作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送入分公司的污水处理场。各单位加强检查,搞好节水工作,严禁用水冲洗地面,最大限度减少水系统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减少污水生成量。

5.5 废水的达标排放

5.5.1 假定净水经监测合格后直接排出厂外。

5.5.2 生产区域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收集,后期雨水进入排洪沟排放。

5.6 废水排放的监测与监控

5.6.1 各废水产生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废水产生和排放状况进行日常监控和检查;安全环保处负责废水排放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5.6.2 化验车间负责污水外排口生产水质分析监控工作。

5.6.3 安全环保处委托环境监测站按监测计划,对外排废水总排放口进行监测,出现超标现象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5.6.4 安全环保处要随时监控数据,若超过标准规定要求,安全环保处要与相关单位研究超标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5.6.5 废水排放口由安全环保处联系,每年至少请政府环境监测部门测定一次,并将监测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出现超标时,安全环保处要与相关单位研究超标原因,及时纠正并预防超标情况的发生。

7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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