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排放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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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废水排放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涉及的废水排放管理。

第三条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应当遵循“减少、清洁、控制、合理”的原则,尽量减少排放量,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章废水排放管理责任第四条公司废水排放管理责任属于综合管理部门,具体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废水排放管理计划,监督执行,并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废水排放管理制度,落实生产过程中废水处理和排放措施。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废水排放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章废水排放管理措施第八条公司应当配备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经过处理达到国家废水排放标准。

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废水类型和排放量,制定合理的排放计划,控制排放时机和量。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并做好监测记录。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转,提高处理效率。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开展废水排放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废水排放管理的认识和重视。

第四章废水排放管理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公布检测结果。

第十四条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并健全废水排放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确保可查询和查证。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法报送废水排放监管报告,接受监测检查和督导。

第五章废水排放管理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对违反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十八条情节严重的废水排放违规行为,公司应当立即停止排放,并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化工厂排放废水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化工厂排放废水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化工厂排放废水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化工厂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由于其特殊性质,废水排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化工厂必须严格遵守排放废水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本文将就该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化工厂排放废水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保护周围水体的水质安全,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为实现这一目标,化工厂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强调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

一方面,在化工厂运营初期应进行准入审批,并制定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这将有助于评估化工厂对水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前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污染。

其次,化工厂应建立完善的废水管理流程。

首先,应对废水进行分析测试,了解其成分和特性。

同时,制定相应的优化处理方案,明确废水的处理目标和方法。

例如,对于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水,应选择有效的处理工艺来降低其对水体和生态系统的危害。

同时,化工厂还应定期监测废水排放情况,并建立详细的监测记录。

通过对排放水质的实时监测和抽样检测,可以获取废水排放情况的真实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至关重要。

化工厂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技术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洗和维护设施,及时处理故障,以保证处理效果和安全。

另外,化工厂还应建立废水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向公众提供废水排放情况的相关信息。

这可以增加公众对化工厂的监督和参与,确保废水排放符合法规要求,并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最后,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化工厂排放废水的监管力度。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化工厂进行全面管理。

总之,化工厂排放废水管理规章制度细则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

只有化工厂依法依规进行废水管理,才能减少对水体和生态系统的危害,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化工厂的监管力度,确保其遵守相关法规,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维护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形象,制定本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产、办公场所的废水排放管理。

三、废水排放原则1.环境保护原则: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并依法申报环境评估。

2.资源节约原则:合理利用水资源,降低废水排放量,优化生产过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安全可靠原则: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保证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四、废水排放管理机构与人员公司设立废水排放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落实。

同时设立废水排放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排放监控和数据记录。

五、废水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排放量:对废水排放量设定目标,通过技术手段减少废水的产生,提高处理效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2.废水处理设备:公司将建立废水处理设备,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定期维护和检验设备,确保其运转正常。

3.监测与数据记录:建立废水排放监测点,对每日排水量、污染物浓度等进行定期监测与记录,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4.内部审查:定期开展废水排放情况的内部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应急响应:建立废水排放应急预案,及时响应排放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员工培训:定期向员工开展废水排放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

六、处罚与奖励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的内部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对于突出贡献和优秀表现者,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七、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进行废水排放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对监管层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八、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委员会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修订和补充。

九、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是我所制定的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的废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保护环境并促使资源的合理利用。

废水处置管理制度

废水处置管理制度

废水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企业废水处置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生产企业:应当全面理解和严格执行本制度,保证废水处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企业废水处置情况,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3. 监管部门:定期对企业废水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4. 员工:应当遵守企业废水处置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废水治理工作。

三、废水排放要求1. 废水排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

2. 废水排放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擅自排放废水。

3. 废水排放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放至环境。

四、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1. 生产企业必须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废水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运行正常。

2. 废水处理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3.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时,不能发生泄漏污染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五、废水监测与报告1.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废水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2. 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向环保部门上报废水监测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废水排放档案,妥善保存相关监测数据和报告。

六、应急响应措施1.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废水泄漏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一旦发生废水泄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 废水泄漏后,生产企业必须及时上报给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协助进行清理和处理工作,防止进一步扩散。

七、违法处罚1. 对于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超标排放废水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企业,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八、监督检查1. 环保部门有权定期对企业废水处置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必须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简洁通用版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简洁通用版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废(污)水排放控制管理,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员健康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废(污)水排放控制管理。

3、职责
3.1有排放污水的部门负责人应按环保要求,使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3.2如出现不符合(超标排放)应及时查清原因,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报部门主管。

3.3部门主管应分析不符合原因确定提出进一步改善目标,如有必要报知管理者代表,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单》报管理者代表。

4、污水排放管理
4.1具体管理措施
4.1.1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严格分开,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1.2废机油、废化学品等对环境会造成较大危害的物品禁止倒入下水道,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

4.1.3垃圾必须到指定地点,不得露天摆放,以防雨天污水流入雨水管道。

4.1.4禁止在公司内冲洗汽车,以免将油污冲入雨水或污水管道。

4.1.5滴在地上的油及化学品要用抹布擦拭干净再放入指定的地方,禁止用冲洗流入下水道。

注:本公司主要为生活污水。

废水治理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

废水治理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

废水治理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废水治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废水排放行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废水治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产生废水的生产、经营活动。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水治理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负责人,负责废水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废水治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开展废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到减少废水排放,降低废水处理成本。

第二章废水排放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应当编制废水排放计划,确定废水排放的规模、控制措施和达标排放要求,并按照计划进行废水排放。

第六条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控制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确保排放水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安装废水处理设施,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运行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减少废水排放量和处理成本。

第八条废水排放前,应当进行废水监测和检测,确保废水排放达标,不得擅自排放超标的废水。

第九条废水排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申报和验收,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条废水排放不得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活。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废水排放台账,记录废水排放量和水质监测数据,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第三章废水处理管理第十二条废水处理工程设计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处理工艺和处理设施,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

第十三条废水处理应当采取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处理,按照不同性质和浓度的废水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处理效果达标。

第十四条废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定专职操作人员负责处理工作,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第十五条废水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减少废水处理剩余物的产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手段,做到综合利用和减量排放。

废水管理规定

废水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废水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废水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产生的所有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

三、废水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对于直接排入环境的废水,其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限值以内。

四、废水处理设施(一)本单位应建设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得到有效处理。

(二)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废水监测(一)建立废水监测制度,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

(二)监测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流量、pH 值等。

(三)监测数据应如实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六、废水排放管理(一)废水排放应按照规定的排放口和排放方式进行。

(二)严禁私设暗管、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放行为。

七、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管理(一)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废水的产生量和污染物浓度。

(二)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废水的跑、冒、滴、漏。

(三)对于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应进行单独收集和处理,严禁与其他废水混合排放。

八、生活污水管理(一)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倡导节约用水,减少生活污水的产生量。

(二)生活污水应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严禁直接倾倒或排放。

九、应急处理(一)制定废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二)当发生废水泄漏、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责任与处罚(一)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废水排放单位。

第三条废水排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废水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水排放,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

第四条国家鼓励废水排放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废水利用率,实现清洁生产。

第二章废水排放与检测第五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种类进行排放。

第六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水排放监测制度,对废水排放口、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进行定期监测,并保存监测数据。

第七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对废水排放进行申报,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废水排放情况报告。

第八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或者不正常运行。

第三章废水处理与利用第九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根据废水特性、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标准,选择合适的废水处理技术,确保废水处理效果。

第十条废水处理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废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废水处理后的水资源应得到充分利用,废水排放单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废水利用率,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废水排放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五条废水排放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环境保护部门。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水排放控制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废水排放单位。

第三条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水质安全。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废水排放的控制管理工作。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水排放标准第五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废水,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第六条国家根据水资源状况、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制定和修订国家废水排放标准。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废水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废水排放许可第八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废水排放许可证。

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废水排放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废水排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

第十条废水排放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废水排放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第四章废水排放管理第十一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建立废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废水排放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定期对废水排放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率。

第十三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对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排放,减少废水中污染物浓度。

第十四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安装废水排放监测设备,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废水排放情况。

第十五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废水排放情况,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违法行为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污水排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其他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三条管理原则污水排放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排放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

第二章排放标准# 第四条排放标准制定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水排放标准。

# 第五条排放限值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污水排放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第三章排放许可# 第六条许可申请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污水排放许可证。

# 第七条许可审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第八条许可证管理获得污水排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水,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第四章污染治理# 第九条治理责任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污染治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 第十条技术与设施鼓励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

# 第十一条应急处理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制定污水处理应急方案,以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 第十三条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污水处理和排放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法排放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排放污水或者超过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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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1.目的及范围
1.1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规范公司内部排污行为,确保相关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长效稳定地达标排放,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管理,在本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和从事其它活动的外单位及人员均必须遵守本制度。

1.3本制度所指“废水”主要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不可直接排出厂界的水体。

2.“废水”处理措施及排放要求
2.1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及实验室排水、生活污水和厂区部分区域的初期雨水等。

2.2对生产程中流失于地面及机、泵、设备基础的机油、油漆等油性液体以及其他固体废物等,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清理,原则上不得用水、蒸气等冲入地沟。

2.3氯乙酸车间:
2.3.1氯乙酸车间废水、原料及产品罐区废水、切片包装厂房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中和罐中和,要求车间平均月排放总量小于2200吨/月、COD排放总量4.3吨/月、PH=6-10,中和合格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2.3.2液氯罐区废水收集后溢流至事故水池待进一步处理。

2.4氯代特戊酰氯车间
氯代特戊酰氯车间废水经车间污水管网进入中和池中和,要求氯代特戊酰氯车间排放总量小于620吨/月、COD排放总量2.0吨/月、PH=6-10,中和合格后排入事故水池进一步处理。

2.5地面冲洗及实验室排水主要指地面冲洗废水和实验室排水,收集后直接排入事故水池进一步处理。

2.6污染初期雨水是指工艺生产区、储罐区和卸料区可能受到污染的初期雨水(氯代厂区东、中部)。

厂区20分钟的初期雨水收集进事故水池待进一步处理。

2.7生活污水是指厂区职工生活、卫生、洗澡等排水,收集后排往事故水池进一步处理。

2.8排往污水处理站的废水,经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OD小于400mg/l、SS小于400mg/l。

水质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到光大水务一分厂。

3.职责
3.1安环科为废水排放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废水排放组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落实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组织落实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制。

3.2 安环科污水处理站负责监督统计各车间排放废水指标并根据异常情况协调各车间调整废水指标,保证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3.3各车间负责生产过程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生产中“废水”按排放要求排放。

4.考核指标
4.1任何部门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向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废水,严禁废水超标排放。

4.1.1各车间污水排放量按超标率进行考核,超标率计算公式:
PH 超标率=
%100*C
超标次数
注:中和罐向污水处理站打水时Ph 值超标并造成污水处理站调节池Ph 超出6-10时,由责任车间负责对污水处理调节中和所需的液碱运至污水站,由污水操作人员进行中和, C 为打水次数,氯乙酸车间污水总量为2200m2中和罐容积为40m2,因此氯乙酸车间C 为55次,同理氯代车间为哟哟哟哟片 。

4.1.2各车间污水排放量按超标率进行考核,超标率计算公式:
污水总量超标率=
%100*规定污水量
超出规定污水量

4.1.3各车间COD 排放量按超标率进行考核,超标率计算公式;
COD 总量超标率=
%100*排量
规定排量
超出规定COD COD ;
4.1.4各车间违规向事故水池溢流排放,每发现一次扣罚50-500元;
4.2废水处理设施出现异常,按《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4.3由于异常情况需向污水处理站排放废水的,必须事先报告安环科,经同意后方可排放,如未经同意私自排放将给予责任部门进行50-200处罚。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安环科(安环科将不定时根据现实执行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
. 各车间污水考核统计表
年月日统计人: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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