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正式)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标准版)1概述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减少公司在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水体的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生产、工程船舶、施工生活区等产生的污水控制与管理。
3职责权限3.1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3.2项目部组织编制和实施施工生产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3.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生产中污水排放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4、工作步骤及要求4.1污水控制流程图4.2污水类别4.2.1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分为: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
4.2.2易产生污水的场所及施工有:a)混凝土搅拌站;b)施工船舶;c)临时生活设施;d)临时办公设施、试验室;e)预制场、梁场;f)钻(冲)孔桩施工;g)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清洗和维护等。
4.3污水控制4.3.1项目部应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按污水分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4.3.2施工污水的控制4.3.2.1施工现场(包括临时设施)应有设计合理的排水沟,并按《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10)的要求设置污水池、污油池、泥浆池、沉淀池或沉砂池等设施。
4.3.2.2混凝土搅拌站与最近的排水系统(即排放至现场之外的水体和现场主要排水系统)的距离不能小于50米,污水应引入沉淀池中沉淀后排放。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的污水控制管理,保护环境,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等环节,适用于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定义1.污水:指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有害物质、超标化合物或病菌等的废水。
2.污水排放:指将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到指定排放口或经合法渠道排放进入城市防洪排涝系统或地表水体的行为或过程。
第二章污水管理标准第四条污水收集1.各生产车间和设备区域应设置相应控制设施,确保污水被及时、全面、有效地收集。
2.排放的废弃物、油脂等不能直接排入污水收集装置,应进行分类处理后再排放。
第五条污水处理1.污水排放前,应进行适当的处理,确保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排放标准,且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污水处理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高效处理。
3.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渣滓等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六条污水排放1.污水排放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进行,不得超过规定的污水排放浓度、水量等指标。
2.污水排放口应设置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水排放情况,并进行相应保养和维修。
第七条污水管理台账1.每日应记录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处理效果等相关数据,形成污水管理台账。
2.污水管理台账应定期归档并妥善保存,供相关部门、监管机构查阅。
第八条应急响应1.出现污水泄漏、污染物事故等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迅速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化。
2.事故处理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考核内容1.污水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排放标准。
2.污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处理效果是否符合要求。
3.污水管理台账是否完善,记录是否准确。
第十条考核指标1.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次数所占比例。
污水处理与排放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与排放管理规定1. 引言污水处理与排放管理是指对生活、工业等领域产生的污水进行合理处理和规范排放的管理行为。
污水处理与排放管理的目的是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类健康。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污水处理与排放管理规定,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检验,以确保其达到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污水处理的基本原则污水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科学、综合、便利和经济。
依法是指污水处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科学是指污水处理应当基于科学技术和相关标准综合是指污水处理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经济成本和社会效益便利是指污水处理应当方便使用和操作经济是指污水处理应当在经济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3. 污水处理的责任与义务污水处理的责任主体包括污水产生者、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和污水排放监管部门。
污水产生者的责任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将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不得私自排放或排入禁排区。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责任是负责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并保证设施的运行正常和达到国家标准。
污水排放监管部门的责任是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问题。
4. 污水排放的管理标准COD(化学需氧量)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BOD(生化需氧量)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SS(悬浮物)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NH3N(氨氮)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TP(总磷)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TN(总氮)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污水处理设施应当随时监测并记录污水的排放情况,定期向污水排放监管部门报告,并接受部门的监督和检验。
5.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需要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
建设之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申请环境保护手续。
建设完毕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的使用证书。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包括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
设备运行时,应当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修,并将运行情况记录。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掌控管理规定污水掌控管理规定为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合理、有效地管理和处理污水是一项必要的工作。
针对城市污水的特点,订立适合的污水掌控管理规定是特别必要的,以下是一份污水掌控管理规定。
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掌控,削减污染排放,提高城市生态环境的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区全部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污水”,是指水体中所含有的各种有机物质、无机物质和微生物等物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污水处理”,是指对污水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处理等除去其污染物质的过程。
第二章污水排放标准第五条城市排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在排放前应先对污水进行处理,不能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的水体。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必需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运营和管理。
第七条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处理应分别进行,必需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合理的排放标准,掌控排放量,减轻污染负荷。
第三章污水处理管理第八条各污水处理厂应设立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管理,减轻污染负荷,为污水排放供给技术支持。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应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监测数据、水质情况,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用,并定期缴费。
拒不缴费者一经查实,应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章环境监测和报告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应每隔肯定时间对排放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水质充足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各项数据应适时上报,做到实时在线监测,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污水整治,严格依照排放标准进行排放。
同时,需要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惩罚与嘉奖第十四条对违反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警告、罚款等行政惩罚。
第十五条对积极开展污水掌控管理、达到本规定规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肯定的政策嘉奖。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适用于各类污水控制管理活动的规范标准,以确保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的目标达成。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在于制定和实施可行的标准,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保护。
2.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在任何可能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水控制管理活动中。
3. 管理要求3.1 污水质量要求所有排放到公共排水系统中的污水都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中的要求。
如果没有该类标准,则必须参照最低限度的水质标准。
3.2 污水排放许可证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排放污水之前,必须先申请相应的污水排放许可证。
许可证应包括排放的位置、数量和质量。
不符合标准的排放将被拒绝。
3.3 污水处理要求污水处理应采用最适宜的技术,以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
处理工艺必须稳定,并始终使排放满足标准。
3.4 污水监测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污水排放和处理的监测。
监测结果应向相关部门报告,以检查是否满足环境标准。
监测结果还应提交给负责审核并授权的监测机构。
4. 规程和程序4.1 排放许可申请在申请污水排放许可证之前,必须向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咨询。
如果申请被接受,则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处理设备的技术参数及相关的水质分析报告等资料,以表明污水排放达标。
4.2 排放许可证申请审批环境保护部门将对申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
如果该部门认为申请需要修改,将通知申请人,并要求进行更改。
4.3 监测和证明单位和个人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将送至负责审核和授权的机构,以配合审批过程。
4.4 解决污水排放问题如果环境保护部门发现污水排放达不到规定要求,将要求其向相关部门提供解决方案,并进行改善。
在改善方案实施后,环境保护部门将对其进行复核,并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5. 处罚和处罚规定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文档规定,如有违反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罚款。
6. 结论本文档旨在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保障公众的健康。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的控制,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依据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定了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液)、废气(排气污染物、粉尘)、固废(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排放控制的范围、方法及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生活污水。
是指在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
包括洗漱、炊厨、卫生间等产生的污水。
(二)工业废水。
是指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污水以及废液组成的工业废水。
包括含酸污水、含碱污水、洗片污水等。
(三)废液。
是指机器试运转过程中、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排放的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脂)等;金属理化试验废液;洗片废液;机加工乳化液。
(四)排气污染物。
是指机动车辆以及燃油设备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
(五)粉尘: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细砂、水泥、泥砂、保温材料石棉尘、切割和焊接烟尘等。
(六)固废。
是指生产施工、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七)生产垃圾。
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弃土、砖石、铁屑、边角下料、废焊条、包装纸箱、废材料等。
(八)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包括炊厨废物、废纸、织物、家用什物、废塑料制品等。
(九)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
主要有石棉产品使用产生废料、涂料包装桶、报废的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废荧光屏及汞灯、废胶片及废像纸、废有机油桶及油手套等。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生产部门(一)负责生产活动过程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放控制。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2023最新版)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内的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宜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环保要求。
第四条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改建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
第六条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并保证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七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处理效果监测和排放标准进行运营管理。
第八条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污水处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管理水平和环保意识。
第二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第九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等工作。
第十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设施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建设。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材料,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交付给运营单位,并提供运营过程中需要的技术支持。
第三章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第十四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数据监测体系,定期进行监测和记录。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合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问题,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罚则第十九条对于未经批准建设、运营污水处理系统的单位,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处以罚款。
废水管理规定

废水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废水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废水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产生的所有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
三、废水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对于直接排入环境的废水,其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限值以内。
四、废水处理设施(一)本单位应建设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得到有效处理。
(二)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废水监测(一)建立废水监测制度,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
(二)监测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流量、pH 值等。
(三)监测数据应如实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六、废水排放管理(一)废水排放应按照规定的排放口和排放方式进行。
(二)严禁私设暗管、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放行为。
七、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管理(一)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废水的产生量和污染物浓度。
(二)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废水的跑、冒、滴、漏。
(三)对于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应进行单独收集和处理,严禁与其他废水混合排放。
八、生活污水管理(一)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倡导节约用水,减少生活污水的产生量。
(二)生活污水应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严禁直接倾倒或排放。
九、应急处理(一)制定废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二)当发生废水泄漏、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责任与处罚(一)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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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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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减少公司在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水体的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生产、工程船舶、施工生活区等产生的污水控制与管理。
3 职责权限
3.1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3.2 项目部组织编制和实施施工生产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3.3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生产中污水排放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4、工作步骤及要求
4.1污水控制流程图
4.2污水类别
4.2.1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分为: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
4.2.2易产生污水的场所及施工有:
a)混凝土搅拌站;
b)施工船舶;
c)临时生活设施;
d)临时办公设施、试验室;
e)预制场、梁场;
f)钻(冲)孔桩施工;
g)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清洗和维护等。
4.3污水控制
4.3.1项目部应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按污水分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4.3.2施工污水的控制
4.3.2.1施工现场(包括临时设施)应有设计合理的排水沟,并按《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10)的要求设置污水池、污油池、泥浆池、沉淀池或沉砂池等设施。
4.3.2.2混凝土搅拌站与最近的排水系统(即排放至现场之外的水体和现场主要排水系统)的距离不能小于50米,污水应引入沉淀池中沉淀后排放。
4.3.2.3应及时清理沉淀池的沉积物,当泥土沉积达到排水沟、沉淀池的1/3高度时,要对泥土进行清理,保证沉淀池能正常工作。
4.3.2.4施工船舶作业应编制专项环境保护方案,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3.2.5施工船舶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内河和港口施工时不得任意排放压舱、洗舱、机舱舱底等污水。
压舱、洗舱和机舱
污水应由港口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施工船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
4.3.2.6陆地钻孔桩施工应设立泥浆池,将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引到泥浆池沉淀后运到环境部门指定的排放点排放。
4.3.2.7水上钻孔桩施工应在水上施工平台设置储浆器,在换浆或泥浆储存到一定程度时,用运浆船把泥浆运到环境保局或海事局指定排放地点排放。
4.3.2.8应指定地点进行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的清洗和维护,设置相应的污水、污油设施,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禁止用水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4.4.生活污水的控制
4.4.1生活污水可直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也可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
4.4.2固定办公场所生活污水的排放应设置永久
污水管网,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排放登记注册。
4.4.3临时生活办公区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化粪池。
食堂应设置隔油池。
化粪池、隔油池的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10)的要求。
4.4.4污水排放口应设置过滤网,应定期清理排污管道。
当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危害。
4.5 污水监测
4.5.1应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选择相应的排污点,定期对排放的污水进行抽样、取样化验,并做好记录。
污水监测可委托当地环保部门,也可由项目部自行实施。
4.5.2 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环保检查,监督落实污水排放的各项控制措施,当污水监测结果超过规定的排放指标时,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直到达标后方可排放。
5关联关系、工作接口
5.1项目部应制定污水处理方案,编制大临设施及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布置图,并按要求上报审批。
5.2临时设施完成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3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向相关部门和环保部门反映重大水污染或异常情况,项目部应及时处理水污染源。
5.4 在与供方和分包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相关的环保职责。
供方和分包方应遵守此规定。
6 支持性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5《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
6.6《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3-83)
7 成果和记录
7.1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
7.2污水监测记录
8附录
附录1 水质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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