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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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维护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形象,制定本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产、办公场所的废水排放管理。

三、废水排放原则1.环境保护原则: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并依法申报环境评估。

2.资源节约原则:合理利用水资源,降低废水排放量,优化生产过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安全可靠原则: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保证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四、废水排放管理机构与人员公司设立废水排放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落实。

同时设立废水排放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排放监控和数据记录。

五、废水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排放量:对废水排放量设定目标,通过技术手段减少废水的产生,提高处理效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2.废水处理设备:公司将建立废水处理设备,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定期维护和检验设备,确保其运转正常。

3.监测与数据记录:建立废水排放监测点,对每日排水量、污染物浓度等进行定期监测与记录,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4.内部审查:定期开展废水排放情况的内部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应急响应:建立废水排放应急预案,及时响应排放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员工培训:定期向员工开展废水排放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

六、处罚与奖励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的内部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对于突出贡献和优秀表现者,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七、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进行废水排放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对监管层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八、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委员会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修订和补充。

九、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是我所制定的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的废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保护环境并促使资源的合理利用。

废水处置管理制度

废水处置管理制度

废水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企业废水处置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生产企业:应当全面理解和严格执行本制度,保证废水处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企业废水处置情况,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3. 监管部门:定期对企业废水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4. 员工:应当遵守企业废水处置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废水治理工作。

三、废水排放要求1. 废水排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

2. 废水排放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擅自排放废水。

3. 废水排放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放至环境。

四、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1. 生产企业必须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废水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运行正常。

2. 废水处理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3.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时,不能发生泄漏污染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五、废水监测与报告1.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废水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2. 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向环保部门上报废水监测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废水排放档案,妥善保存相关监测数据和报告。

六、应急响应措施1.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废水泄漏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一旦发生废水泄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 废水泄漏后,生产企业必须及时上报给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协助进行清理和处理工作,防止进一步扩散。

七、违法处罚1. 对于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超标排放废水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企业,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八、监督检查1. 环保部门有权定期对企业废水处置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必须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废水站环保管理制度

废水站环保管理制度

废水站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废水站的环保管理,旨在确保废水处理过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2. 废水站应建立环保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环保责任。

3. 废水站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废水处理流程管理1. 废水站应根据废水成分和处理要求,制定科学的废水处理流程。

2. 严格执行废水预处理、初级处理、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等各环节的操作规程。

3. 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残渣等副产品,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三、废水排放标准1. 废水站排放的废水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 定期对废水排放口进行监测,确保废水排放质量。

3. 对超标排放的废水,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环保部门。

四、环保设施管理1. 废水站应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对于废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和升级,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按照环保要求实施。

3. 建立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档案,记录设施的运行状况和维护情况。

五、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制定废水站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后处理等。

2.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3.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六、监督检查与改进1. 废水站应建立环保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废水处理和排放情况进行自查。

2.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3.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废水处理和环保管理的建议,对有效的建议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废水站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环保要求。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简洁通用版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简洁通用版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废(污)水排放控制管理,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员健康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废(污)水排放控制管理。

3、职责
3.1有排放污水的部门负责人应按环保要求,使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3.2如出现不符合(超标排放)应及时查清原因,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报部门主管。

3.3部门主管应分析不符合原因确定提出进一步改善目标,如有必要报知管理者代表,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单》报管理者代表。

4、污水排放管理
4.1具体管理措施
4.1.1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严格分开,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1.2废机油、废化学品等对环境会造成较大危害的物品禁止倒入下水道,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

4.1.3垃圾必须到指定地点,不得露天摆放,以防雨天污水流入雨水管道。

4.1.4禁止在公司内冲洗汽车,以免将油污冲入雨水或污水管道。

4.1.5滴在地上的油及化学品要用抹布擦拭干净再放入指定的地方,禁止用冲洗流入下水道。

注:本公司主要为生活污水。

《中华人民共和园水污染防治法》污水排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园水污染防治法》污水排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园水污染防治法》污水排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园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园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

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掉或限期治理。

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1)已有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治理;危害饮用水源的排污口,应当搬迁;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开展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的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2)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开展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关于厂区废水的规章制度

关于厂区废水的规章制度

关于厂区废水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厂区废水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生产效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涉及废水处理的生产活动,并适用于所有厂区员工和供应商。

第三条厂区废水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四条厂区废水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厂区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环保部经理、安全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参加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厂区废水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相关废水管理计划,并定期向厂区领导汇报废水管理情况。

第六条厂区废水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废水管理培训,提升员工对废水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厂区废水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废水管理档案,做好相关记录和备份。

第八条厂区废水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厂区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章废水排放管理第九条厂区废水排放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排放标准。

第十条厂区废水排放应当经过预处理和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

第十一条厂区废水排放量不得超过相关标准限值,一旦发现超标情况,立即停止排放,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厂区废水排放管道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排放通畅和安全。

第十三条厂区废水排放管道应当设有监控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厂区应当建立废水排放清单,记录排放情况和监测数据,备案存档。

第三章废水处理设施管理第十五条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应当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的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运行安全和稳定。

第十七条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应当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运行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应当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厂区废水处理设施涉及的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安全和环保。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废水、废气和废油的排放由于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威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本文将具体介绍废水、废气和废油排放管理的一般要求。

2.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2.1 废水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保标准,各企业应遵守以下废水排放标准: - 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 废水排放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处理和净化,确保污染物浓度符合标准; - 废水排放中不能含有对人体健康具有明显危害的有毒物质。

2.2 废水处理设备要求为了达到废水排放标准,企业需要配备适当的废水处理设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废水处理设备要求: - 沉淀池:用于物理沉淀悬浮固体颗粒,减少污水中的浊度; - 曝气池:通过通入气体增氧,促进生物菌群的生长,达到生化净化的目的;- 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去除废水中的有机物和部分重金属离子; - 膜分离装置:利用膜的过滤或渗透作用,去除废水中的微量物质和溶质。

2.3 废水监测和报告要求企业需要建立废水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水进行采样和分析,并编制监测报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废水监测和报告要求: - 定期采集废水样品,对样品中的主要污染物进行分析,如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等; - 涉及到的监测指标、方法和频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 编制监测报告,详细说明废水处理效果和排放情况,并按规定报送给环保部门。

3. 废气排放管理规定3.1 废气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保标准,各企业应遵守以下废气排放标准: - 废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 废气排放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处理和净化,确保污染物浓度符合标准; - 废气排放中不能含有对人体健康具有明显危害的有毒物质。

3.2 废气处理设备要求为了达到废气排放标准,企业需要配备适当的废气处理设备。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废水排放单位。

第三条废水排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废水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水排放,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

第四条国家鼓励废水排放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废水利用率,实现清洁生产。

第二章废水排放与检测第五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种类进行排放。

第六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水排放监测制度,对废水排放口、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进行定期监测,并保存监测数据。

第七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对废水排放进行申报,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废水排放情况报告。

第八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或者不正常运行。

第三章废水处理与利用第九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根据废水特性、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标准,选择合适的废水处理技术,确保废水处理效果。

第十条废水处理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废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废水处理后的水资源应得到充分利用,废水排放单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废水利用率,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废水排放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五条废水排放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环境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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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管理规定(暂行)
1.目的:
1.1为了使各生产车间排放废水达到要求指标内,保证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实现生产的稳定、平衡、畅通。

1.2有效控制生活、生产产生的污水排放,预防地下水遭受污染,保护员工和邻厂人员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生活、生产现场污水排放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调度部负责对生产现场污水排放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2安环部负责对废水排放委外(具有检测资质机构)进行监测。

3.3 相关责任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污水排放的管理控制。

4.工作程序:
4.1污水来源
4. 1.1生活产生的餐饮水、冲厕水、洗漱水及厂区洗手处
4. 1.2油炉运行过程产生的脱硫塔废水以及废液罐四周雨污分流废水排放等。

4.1.3生产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雨污分流废水。

4.2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4.2.1生活产生的餐饮水、洗漱水及厂区部分洗手处经生活污水管网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生活污水池,经过格栅,进入生化调节池直接处理,PH在6.5-7,COD值在260左右。

4.2.2冲厕水先经化粪池后并入生活污水管网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

4.2.3 化粪池每年必须定期进行一次清理。

4.2.4 油炉运行过程产生含煤尘、重金属的废水经过循环使用,需要排放时经混凝沉淀后排入污水处理站。

PH控制在6-7左右。

5.生产废水控制指标及处理流程:(正常生产废水)
5.1各车间生产废水指标如下:
车间废水COD PH 水量备注
偏酐一
偏酐二
5.2综合废水PH不得低于5.5,COD不得高于12000mg/L。

5.3车间如若要打废水,应提前取样检测PH和COD。

根据检测数据,污水处理人员作出调整切换。

5.4 高浓度废水处理:(洗釜废水)
5.4.1出现高浓度废水各车间先自行调节PH至5.5左右,预先检测COD浓度,不能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经调节好合格后方可排出。

5.4.2 每次要打高浓度废水,由排放单位提出申请,需经由生产调度批准安排有计划通知污水岗位进行阀门切换。

6.责任落实:
6.1 各车间白天需要检测的水样每天必须在9点以前送到污水化验室指定位置,要用统一的取样瓶,贴好标签。

并把上一次送来的水样瓶带回,水样倒到污水池。

6.2 调度室负责执行监督本废水排放管理规定的实施。

6.3 水处理车间负责处理生产的全部废水和车间的高浓度废水。

6.4 水处理车间负责每两小时对系统进水进行检测。

发现超标及时报告当班生产调度。

漏检造成处理池冲击,由水处理车间承担责任。

6.5 废水超标不能处理造成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由废水超标单位承担责任。

6.6 各部门严格管控和巡检,发现跑、冒、滴、漏物料的,应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物料进入污水系统。

6.7 各部门严控其它污水不经污水处理直接溢流进入雨水管网造成雨水管网超标,由溢流单位承担责任。

7. 处罚:
7.1 此项工作是生产必须达到的硬性指标,只罚不奖。

7.2 废水超标以化验数据为准。

超标的必须处罚。

7.3生产调度对超标情况填写通知单,由各单位责任人签字。

7.4污水、废水排放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必须处罚单位。

8. 要求:
8.1 各单位一把手必须把此项工作作为主要大事进行安排、布置、检查。

8.2 各单位要针对此规定要求落实好本单位确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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