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排放管理制度范本
电厂废水排放制度范本

电厂废水排放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核电厂等电力生产企业废水排放的管理。
第三条电厂废水排放应遵循“分类处理、一水多用、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废水排放的环保和安全。
第四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废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测,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废水分类与处理第五条电厂废水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烟气脱硫废水、底灰运输水、燃烧残留物浸出物等;生活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雨水等。
第六条生产废水应按照“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的工艺进行处理。
预处理主要包括去除大颗粒物、悬浮物和初步调节水质;生化处理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去除有机物;深度处理针对生化处理后的废水进行进一步净化;污泥处理对生化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生活废水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格栅、沉淀、过滤、消毒”等工艺进行处理,确保排放水质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
三、废水排放与回用第八条电厂废水处理后,应按照“优水优用、劣水处理”的原则,实现废水的循环使用和回用。
第九条电厂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不得超过排放标准限值。
排放口应设置标志,定期进行监测。
第十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废水排放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性废水污染事件进行及时处理,防止污染扩大。
四、废水排放管理第十一条电厂应设立废水排放管理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废水排放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第十二条电厂应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电厂应开展废水排放监测,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废水排放情况。
第十四条电厂应加强废水处理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高效、环保的废水处理技术。
五、法律责任与监督第十五条电厂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简洁通用版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废(污)水排放控制管理,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员健康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废(污)水排放控制管理。
3、职责
3.1有排放污水的部门负责人应按环保要求,使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3.2如出现不符合(超标排放)应及时查清原因,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报部门主管。
3.3部门主管应分析不符合原因确定提出进一步改善目标,如有必要报知管理者代表,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单》报管理者代表。
4、污水排放管理
4.1具体管理措施
4.1.1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严格分开,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1.2废机油、废化学品等对环境会造成较大危害的物品禁止倒入下水道,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
4.1.3垃圾必须到指定地点,不得露天摆放,以防雨天污水流入雨水管道。
4.1.4禁止在公司内冲洗汽车,以免将油污冲入雨水或污水管道。
4.1.5滴在地上的油及化学品要用抹布擦拭干净再放入指定的地方,禁止用冲洗流入下水道。
注:本公司主要为生活污水。
学校污水排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污水排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及校园内所有污水排放行为。
第三条学校污水排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产生、谁负责;(三)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第二章污水排放分类及处理第四条学校污水排放分为以下几类:(一)生活污水:包括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食堂、卫生间等产生的污水;(二)雨水:校园内雨水收集系统收集的雨水;(三)工业污水:实验室、车间等产生的污水。
第五条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应经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雨水可直接排放或进入雨水收集系统。
第六条学校应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一)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物处理、物理处理等方法;(二)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和处理要求,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三)雨水收集系统:采用蓄水池、渗透池等设施。
第三章污水排放管理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污水排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污水排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污水排放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学校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水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第十条各部门、各班级应加强污水排放管理,落实以下职责:(一)生活污水: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食堂等区域应配备污水收集设施,并确保污水不外溢;(二)工业污水:实验室、车间等区域应设置废水预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浓度降低后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三)雨水:校园内雨水收集系统应定期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对在污水排放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范本1目的为了科学有效规范废水、废气、固废污染物的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工作环境,减少三废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厂内所有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污单位。
3职责3.1安环部负责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安全环保部是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控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____编制本制度,并分解、下达各部门,负责环保指标的考核。
负责查找厂内环保隐患,并____相关单位提出技术改进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3环保部是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控制管理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对全厂各车间外排污水口的监测;负责厂内各污染源的日常监查、监测与管理;负责日常监测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负责监督检查各环保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4环保部负责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工作及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5设备部负责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6污水处理站负责厂内废水的处理、排放,污水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及日常的维护、管理。
3.7生产车间及其它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源的防治、控制生产废水是指厂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中包括生产工艺排放废水、冷却排水、设备和场地清洗水、实验废水、化验分析废水和装置区内收集的其它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指洗手间、浴室和食堂排放的废水。
进入厂内明沟和污水处理站的初期雨水。
a、各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冲地废水,必须经收集沉降后用泵输送到污水站进行隔油、浮选、中和处理。
b、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富余酸液,必须用专用的收集桶进行收集,经化验所含影响电池质量的微量元素不超标的情况下,需输送到废酸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c、各生产及辅助车间排放的含污染物较高的生产废水,需经预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处处理站。
车间废水排放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车间废水排放管理,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产生的废水排放管理。
三、废水排放标准1. 废水排放应满足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标排放。
2. 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 废水排放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
四、废水排放管理职责1. 环保部门负责本企业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废水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查。
2.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废水的产生、收集、处理和排放。
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4. 各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废水排放负责,确保废水排放达标。
五、废水排放处理流程1. 废水产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立即收集,不得随意排放。
2. 废水收集:各车间应设置废水收集池,对产生的废水进行集中收集。
3. 废水处理:对收集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如沉淀、过滤等,然后进入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4. 废水排放:处理后的废水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排放。
六、废水排放监测1. 定期对废水排放进行监测,确保废水排放达标。
2. 监测数据应如实记录,并妥善保存。
3. 发现废水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环保部门。
七、废水处理设施管理1. 废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处理设施运行参数应记录在案,以便分析和调整。
3.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项指标,确保处理效果。
八、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员工进行废水排放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2. 对废水排放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九、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废水排放达标的车间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车间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废渣废水排放管理制度范本

废渣废水排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废渣、废水排放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废渣、废水排放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谁产生、谁治理;(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总量控制、达标排放;(四)社会参与、公众监督。
第三条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废渣、废水排放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废渣、废水排放管理的相关工作:(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减少废渣、废水产生;(三)城乡规划部门负责规划建设项目时,确保废渣、废水排放设施符合环保要求;(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五)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六)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利工程管理,提高水环境容量。
第四条废渣、废水排放要求(一)产生废渣、废水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渣、废水的产生量,并对废渣、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二)产生废渣、废水的单位应安装废渣、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渣、废水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三)产生废渣、废水的单位应定期对废渣、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四)产生废渣、废水的单位应建立废渣、废水排放台帐,记录废渣、废水排放量和处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资料不少于三年;(五)产生废渣、废水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倾倒、填埋;(六)产生废渣、废水的单位应依法缴纳排污费,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废水排放管理(一)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废水进行处理,确保达到排放标准;(二)废水排放单位应安装废水排放计量装置,准确记录废水排放量;(三)废水排放单位应建立废水排放台帐,记录废水排放量和处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资料不少于三年;(四)废水排放单位应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废水排放单位。
第三条废水排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废水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水排放,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
第四条国家鼓励废水排放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废水利用率,实现清洁生产。
第二章废水排放与检测第五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种类进行排放。
第六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水排放监测制度,对废水排放口、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进行定期监测,并保存监测数据。
第七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对废水排放进行申报,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废水排放情况报告。
第八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或者不正常运行。
第三章废水处理与利用第九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根据废水特性、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标准,选择合适的废水处理技术,确保废水处理效果。
第十条废水处理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废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废水处理后的水资源应得到充分利用,废水排放单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废水利用率,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废水排放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五条废水排放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环境保护部门。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水排放控制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废水排放单位。
第三条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水质安全。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废水排放的控制管理工作。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水排放标准第五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废水,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第六条国家根据水资源状况、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制定和修订国家废水排放标准。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废水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废水排放许可第八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废水排放许可证。
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废水排放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废水排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
第十条废水排放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废水排放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第四章废水排放管理第十一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建立废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废水排放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定期对废水排放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率。
第十三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对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排放,减少废水中污染物浓度。
第十四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安装废水排放监测设备,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废水排放情况。
第十五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废水排放情况,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违法行为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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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废水排放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9462
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Wastewater discharg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适用范围
对公司废水处理、监测、排放等活动作出了明文规定。
2.控制管理范围
2.1高浓度有机废水:氢化废水、光化废气碱吸收排水属高浓度有机废水。
2.2一般生产废水分为三类:一类是造气工段产生的造气废水,二类是水汽系统水质软化工序产生的酸碱废水、锅炉排污水,三类是生活污水(含食堂排污水)。
3.废水排放控制管理
3.1废水排放单位应确保生产装置及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控制指标达标排放。
3.2质检中心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对公司废水各排放口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安全环保部。
3.3各生产车间对废油(含油废水)、废化学溶液要及时装桶收集、储存,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委托处置。
3.4各生产车间负责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负责制定出现异常情况下应急预案。
当发现有异常排放时要及时向安全环保部及调度室报告。
3.5污水处理场应确保装置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各项控制指标达标排放。
3.6质检中心负责对污水处理场排水进行监测,合格后由调度室通知成品车间开启排污泵排至公司污水管网;如不合格通知污水处理厂进行再次处理。
3.7水汽车间负责总排污口日常巡视,发现异常排放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安全环保部,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处置。
3.8废水装置所在车间负责日常检查,保证正常排放。
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以及调度室,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3.9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废水
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3.10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线监测仪正常运行。
如状态发生改变,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4.支持性文件
《环境监测管理》
5.记录
《污水处理场监测报表》
《厂区废水排放监测周报》
《总排口废水监测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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