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须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事项办理所在位置:三层B厅建设综合服务区(一)17

事项名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单位厦门市气象局

审批申办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原件)1份;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1份或《厦门市气象局防雷设计报备告知书》(复印件)1份;

3、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A4复印件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防雷装置竣工图(原件)1份;

5、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原件)1份;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原件)1份;

7、防雷产品测试报告、产品经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1份;

8、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和计量认证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核对原件)1份。

审批依据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3条2、国务院第412令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3、《福建省气象条例》第25条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7条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2条、第4条、第3章6、《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16条7、《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15条

审批程序1、窗口接件、申请材料初审;2、现场查验;3、审核;4、审批

审批内容对申请单位提交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做出审核,得出防雷装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结论。

审批对象法人

审批数量无限制

收费款项

是否收费否

法定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原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入驻中心后的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审批编号XMS-QXJ008

窗口联系电话770380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