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案件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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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支付令制度概述

劳动争议中支付令制度概述

劳动争议中支付令制度概述作者:王田来源:《公关世界》2021年第18期摘要:本文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基础,对上述法律规范所规定支付令制度进行了基本介绍,对完善劳动争议中支付令制度提出了一定的见解。

关键词:劳动争议支付令完善2008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当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该单位的员工可以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签发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下达付款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由于就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而达成调解协议,而雇主单位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协议,则员工可以向有管轄权的人民法院凭该调解协议申请签发支付令。

此时人民法院要依法签发支付令。

”以上法律规定,正式确立了劳动纠纷中的支付令制度。

一、两种支付令制度的联系与区别1.适用范围和条件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支付令的适用条件是“雇主单位欠薪或劳动报酬不足额支付”,并且不需要事先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除劳动报酬外,支付令的适用范围还包括诸如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之类的具体事项。

但是必须就上述特定事项事前达成调解协议。

这是因为申请支付令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求给付的金钱数额必须确定,但是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往往不确定,加之债务人在提出支付令异议时不需要提出任何证据,而对于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金额,双方往往存在很大争议。

如果未达成协议就允许劳动者申请支付令,那么用人单位提出支付令异议的可能性就接近100%。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关于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具体金额达成一致,将表明雇主单位对其与劳动者之间争议的认可。

该协议具有直接给付内容和一定的法律效力。

2.导致的后续程序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根据《调解和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了支付命令的申请后,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纠纷的十种解决方法

债务纠纷的十种解决方法

债务纠纷的十种解决方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债权债务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由于,多数人对债务债权管理的轻视,出现了很多债务纠纷,遇到债务纠纷该怎么解决呢?一、和解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二、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

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

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是否马上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是否马上开庭审理

⼈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是否马上开庭审理如果遇到了⼀些纠纷可以经过诉讼得到解决,诉讼到法院,法院审理案⼦是需要时间的,在开庭审理之前还需要准备⼀些其他的资料,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是否马上开庭审理⽅⾯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是否马上开庭审理⼈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能马上开庭审理,为了保证审判⼯作顺利进⾏,在开庭审理之前,需要进⾏审理前的准备,以弄清原、被告争议的焦点。

审理前的准备⼯作主要包括:1.审查起诉状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如有⽋缺,通知原告限期补正。

2.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在限期内提出答辩状。

3.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通知当事⼈或者以⼝头告知当事⼈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4.合议庭组成⼈员确定后,应当在3⽇内将成员名单告知当事⼈。

5.认真查阅诉讼材料,审查核实当事⼈提供的证据,并且调查收集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证据或者案件审理需要掌握的证据。

6.通知尚未参加诉讼,但需要进⾏共同的当事⼈或者诉讼中的第三⼈参加诉讼。

⼀、法院⽴案后多久开庭法院⽴案后,送达被告法律⽂书,⼀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个⽉的举证期限。

也就说,从⽴案到审判⾄少需要⼀个⽉时间。

⾸先,应该保证所留的联系⽅式畅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够及时告知你们。

其次,法院⽴案后,会将法律⽂书送达被告,如你起诉时,所留被告地址不够详细,或找不到被告,该案将会被中⽌。

最后,亲⾃到法院问询案件办理情况。

⼆、法院⽴案程序(⼀)⽴案⼤厅办事流程:第⼀步,将起诉材料交法官审查,审查法官批注处理指令后转⾄书记员处;第⼆步,按书记员的安排,持缴费通知书到交费窗⼝交纳诉讼费⽤;第三步,持交费回单到原书记员窗⼝办理⽴案⼿续,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

执⾏案件⽴案流程与上述步骤基本相同。

(⼆)起诉必须具备的材料(全部资料均应提供A4纸格式)(1)民事、⾏政诉讼案件起诉应当提供:①民事、⾏政诉状,诉状中须注明双⽅当事⼈的联系电话或⽅法;②原告为个⼈的,需提供⾝份证复印件,原告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份证明书(⽴案时需提供⾝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供核对);③起诉证据复印件(按被告的⼈数增加⼀份提供),并将起诉证据登记做成《证据清单》(亦按被告的⼈数增加⼀份提供);④按被告和第三⼈的⼈数提供起诉证据复印件的副本和证据清单副本。

欠款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欠款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欠款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一、欠款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一、欠款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二、其他流程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

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

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

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

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

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2、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支付令”VS物业服务欠费

“支付令”VS物业服务欠费

5中国物业管理RO RTY M N G MNT专题聚焦聚焦服务成本上涨与行业应对“支付令”物业服务欠费通过申请支付令,追收物管欠费,有国家强制力保障,而且成本也较低;对社会而言,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解决双方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文/黄少雄物业管理收费难,已困扰物业管理行业多年,对于追收物业服务费,笔者之前曾建议采取法律途径中的诉讼模式,因为此模式的效果最为明显,但此模式存在时间较长,在考虑成本效益的状况下,非大型公司难以抽出这种人力、物力来应付,所以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200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一文为我们解决物业服务欠费提供了新的思路、新的方向。

为此笔者建议采用法律程序中的非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即“支付令”作为追收物业服务欠费的首选模式。

这种非诉讼程序,能快速、方便、及时、有效地处理拖欠物业服务费而引起的简单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拖欠物业服务费符合“支付令”的适用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的。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支付令是一个处理民事金钱、有价证券纠纷的、具有针对性适用的非诉讼性程序;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发出法律文书,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特别程序。

它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所明确规定的,因而就能适用于处理拖欠物业服务费的纠纷。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对案件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判决书从送达或当事人接到的第二天起,在法定的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过了上诉和抗诉期限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的判决,宣判后立即生效。

民事判决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所作出的解决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判定。

刑事诉讼中的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判决、裁定的区别: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什么?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执行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发生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

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虽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决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1、适用的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

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

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

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支付令申请书

支付令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是指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一份申请书,其目的是要求法院对一笔尚未清偿的债务进行强制执行。

支付令申请书在我国的诉讼制度中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途径,适用于金额较小、证据确凿的民事纠纷。

一、支付令的特点支付令是指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进行支付未清偿的债务。

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适用范围窄支付令适用对象为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债务。

如果债务金额超过5万元,就不适用于支付令程序。

2、程序简单支付令的申请程序相对比较简单,只需填写申请书,提供证明材料,不需要进行庭审,由审判员通过审核后直接出具支付令。

3、执行速度快相比于其他法律程序,支付令的执行速度非常快,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迫使被申请人进行支付。

二、支付令申请书的格式支付令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一份书面文档,它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应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信息,同时填写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书中,申请人应详细描述债权债务的来龙去脉,包括债务的金额、形成原因、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

3、证明文件的附加材料申请人应附上有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正确和合理。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合同、欠款清单、担保凭证、交易记录、收据等。

4、申请的具体要求最后,申请人应明确自己的具体申请要求。

例如,要求法院出具支付令,并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等。

三、支付令申请书的撰写要点1、认真列清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应全方位、全面地列清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借款时间、借款金额、清还期限、利息等等。

这样可以为法院强制执行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依据。

2、符合事实真相,不夸大其词。

在撰写申请书的时候,申请人应尽量符合事实真相,不得夸大其词或虚构情况。

强制执行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

3、提供准确的证明材料。

在申请书中,申请人应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正确合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全市法院民事、行政、刑事和执行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全市法院民事、行政、刑事和执行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4.12.29•【字号】京高法发[2005]4号•【施行日期】2004.12.2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全市法院民事、行政、刑事和执行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通知(京高法发[2005]4号)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经市高级法院党组讨论通过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定(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定(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定(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定(试行)》,对全市法院民事、行政、刑事和执行案件的立案材料要求做出统一规定。

全市法院在立案工作中应严格遵照执行上述规定,当事人起诉时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具体要求;当事人提交了上述规定要求的材料,并且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立案庭。

特此通知。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定(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定(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定(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定(试行)》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定(试行)第一节第一审程序案件第一条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起诉证据等材料。

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资格证明。

执行案件法律程序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裁定、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执行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执行案件、行政执行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等。

第三条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应当依法、公正、高效地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执行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执行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平等原则:当事人平等地享有执行权利,平等地履行执行义务。

(三)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强迫。

(四)强制原则: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五)合法性原则:执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执行管辖第五条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下列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被执行人没有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不明确的案件;(二)被执行人住所地与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不一致的案件。

第七条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章执行申请第八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

第九条申请执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执行书;(二)生效法律文书;(三)身份证明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和有关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第四章执行准备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案件诉讼流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案件诉讼流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所有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案件公正、公开、公平审理。

第四条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二章立案第五条当事人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当事人起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起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二)证据材料;(三)身份证明材料;(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三章审理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先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完毕后,依法开庭审理。

第十三条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

第十四条开庭审理时,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辩论、举证、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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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案件立案指引

起诉人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支付令申请书一份。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
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
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
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申请人未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申请人的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
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请求事项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五、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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