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苏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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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制定我国1954年宪法若干历史情况的回忆

解析制定我国1954年宪法若干历史情况的回忆

制定我国1954年宪法若干历史情况的回忆我是在1954年初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借调到国务院政法委办公室的,但去不久又将我借调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当时,我的直接领导是彭真和毛泽东秘书田家英,田家英当时也是中央政治局的秘书。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作出决定,成立以毛主席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

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带着当时的中央政治研究室的主任陈伯达,副主任田家英和胡乔木等到杭州,在毛泽东亲自领导和参加下进行工作。

1954年1月7日到3月9日,共两个多月,期间草拟了100条条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最初稿,并编辑了三辑资料,叫《宪法参考资料》。

第一辑是1918年苏俄宪法和1924年苏联宪法;第二辑是美、英、法、德意志和瑞士宪法;第三辑是从清朝、北洋军阀到国民党蒋介石的宪法和宪法性文件。

这三辑资料于1953年3月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的名称印刷后发放,发给所有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员以及参与宪法起草工作的有关人员。

在杭州期间,还由董必武、彭真、张际春等组成研究小组,聘请当时著名的法学家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叶圣陶、吕淑湘为语文顾问。

对杭州起草的宪法草稿,中共中央前后又讨论了三次,每次都作了很多修改,由于许多情况包括不进去,因此从100条增加到110条,即又增了10条,当时总想弄个整数。

这样形成了一个宪法草案初稿。

1954年3月23日将这个宪法草案初稿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讨论,由陈伯达做了说明。

讲了8个问题:(1)工作经过;(2)工作方向;(3)宪法草案是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同时又是它的发展;(4)宪法草案反映了我们国家过渡时期特点;(5)宪法草案规定的国家政治制度和苏联以及各人民民主国家是同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6)宪法草案保证公民的各种权利,同时规定了逐步扩大物质保证的措施;(7)宪法草案保证国家各民族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互助、合作;(8)宪法草案的结构。

宪法概述

宪法概述

宪法概述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特征:①法是国家根本法内容、法律效力、制定修改程序②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宪法就是写着公民权利的一张纸”----列宁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四个第一”宪法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 美国宪法2.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 年宪法3.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 苏俄宪法4.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1954 宪法补:1215 英国《自由大宪章》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口诀:87 美国反,91 法国看,苏俄在扯淡,54 跟着苏俄转。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权力属于人民原则);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2004 ;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1999 ;权力制约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口诀:主人法制【例题单选】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是()。

A. 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B. 反对“三权分立”,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D.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的渊源和结构(一)宪法的渊源1.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判例5.国际条约(二)宪法典的结构序言:包括制宪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正文:①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基本原则;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③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附则:对特定事项需特殊规定而作的附加条款。

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我国宪法无附则)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践。

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规模/职能/行为方式)保障公民权利【例题单选】宪政的基本精神是()A. 建立有限政府B.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C.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D. 宪法能够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1982 年宪法。

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谓最高的法....

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谓最高的法....

1、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谓最高的法律效力。

2、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3、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4、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5、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6、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7、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不同,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8、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则有自身的特点,一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是宪法制裁的重要表现形式,构成宪法特有的制裁模式,二近代宪法大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违宪行为规定了追究责任以至罢免的权力,三一些国家实行违宪立法审查制度,通过司法部门或特别机关,对违宪的法律、法规予以撤消或宣布无效。

其特点是较为迂回曲折,因而维护宪法除需依靠法律手段外,更需依赖从政者政治道德观念和公民宪法意识的增强9、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都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以及宪法解释等10、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11、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队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12、宪法实施的监督的三方面内容:一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二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三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13、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事先审查、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宪法控诉14、现行宪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同时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15、英国近代宪法——宪法之母16、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所确立的联邦主义原则和三权分力原则及总统制的政体,为后来许多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17、法国宪法,1971年制定的宪法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18、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19《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20、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共制订了四部正式宪法和一部临时起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21、《共同纲领》首次规定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它不是一部正式的宪法,但无论从内容上、形式上《共同纲领》都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性质,在当时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上22、1982年宪法是一部较完备的社会主义宪法,中国特色的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

宪法学考试范围

宪法学考试范围

宪法学考试范围一题型一、辨析题(判断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每题3分,15题共45分)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5题共20分)三、简答题(每题7分,3题共21分)四、论述题1题计14分二复习范围1、宪法定义(教师个人观点)宪法是规范并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基本人权的法。

2、宪法特征(主流观点)、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三个体现(1)特征: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②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人权法③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2)三个体现:① 宪法内容重大广泛②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③ 立宪修宪程序严格3、宪法的传统分类,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及其涵义① 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布莱斯):以是否存在宪法典为标准,目前只有英国、以色列和新西兰等少数国家五宪法典,故为不成文宪法。

② 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布莱斯):以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是否严格为标准,严格的称为刚性宪法,与普通立法程序相同的称为柔性宪法。

③ 民定宪法--协定宪法--钦定宪法(布莱斯):以制定主体为标准4、宪法本质的实质,关于宪法本质有哪几种学说(1)实质:宪法反映谁的意志(2)几种学说:① 神的意志论:将法和宪法均视为神或者上帝意志的体现(是曾流行于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的体现。

反映在宪法文本中,有“以神的名义制定宪法”的语句。

)② 全民意志论:将宪法是为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

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的观点③ 阶级意志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普遍观点,源于马克思的法律思想5、近代宪法的特征(1)代议制民主成为宪法的主流(2)具有鲜明的古典自由主义色彩:强调个人权利的神圣性(3)消极的国家观:主张不作为的“夜警式”的政府(4)成文宪法成为主流(5)宪法主要限于西方国家范围6、现代宪法产生的标志(1)1918年苏俄宪法的产生: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被写进了宪法,宪法调整的领域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社会经济领域。

此外,苏俄宪法的产生使立宪成为一种世界现象,不再局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2)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近代宪法的古典自由主义精神受到抑制,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得到先发肯定,一会权力受到一定限制7、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1)行政权力扩大,议会权力衰落(2)基本人权扩大,从公民权、政治权利扩大到经济文化权利、集体权利以及其他权利(3)宪法监督强化,宪法审查机制日益完善(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加大(5)宪法渊源多样化8、近代中国有哪三类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1)哪三类:① 晚晴、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所谓的“违宪法”② 民族资产阶级的宪法③ 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宪法(2)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① 规定共和政体、单一制和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架构② 规定人民的权利和义务③ 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利益9、新中国出台了几部宪法?《共同纲领》的性质(1)几部宪法①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新民主主义类型的临时宪法。

宪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宪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宪法试题及答案解析1、以下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正确的有()A、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B、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C、阶级力量对比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D、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也对宪法的本质产生一定影响【答案】ABCD【考点】宪法的本质【解析】宪法是规定民主国家根本制度、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表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但统治阶级不能肆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而是必须考虑本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并以其为依据确定宪法的某些基本内容。

因此,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A项论述正确。

(1)政治力量对比首要是阶级力量对比。

阶级力量对比包括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和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前者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后者决定本质相同的各种宪法之间的形式和内容方面的差异,故B项论述正确。

(2)宪法所体现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也表现为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改变:阶级力量对比的量的变化,只产生宪法形式的改变;阶级力量对比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

故C选项正确。

(3)政治力量对比并不局限于阶级力量对比。

政治力量既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有直接联系的同一阶级内的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也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等。

故D项论述正确。

2、下列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有()A、资产阶级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为基本人权原则B、法国1791年宪法首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法治原则C、苏俄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D、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均不同形式地确认了分权原则,具体表现为实行“三权分立”,主要包括典型的美国形式、以立法为重点的英国形式和以行政为重点的法国形式等三种模式【答案】BD【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解析】宪法的基本原则,又称宪法原则,是指宪法中蕴含的、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宪法小常识

宪法小常识

宪法小常识宪法概念的最早形成:来自英文constitution,而英文又源于拉丁文c onstitutio。

古罗马时期用来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皇帝所颁布的诏令、谕旨之类文件,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中世纪英国建立的代议制度后来为欧美各国广泛采用时,人们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constitution,即宪法——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在我国,19世纪80年代郑观应在其《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此后“宪法”成为特定法律术语。

最早的资产阶级宪法:出现在17世纪中期首先爆发资产阶级革命的英国,体现为不成文宪法,主要有1628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人身保护律》、1689年《权利法案》、1701年《王位继承法》等。

最早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

最早的社会主义宪法: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

历史最悠久的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仍有效,到目前只制定了27个修正案。

司法独立原则在宪法上的最早确立: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1701年《王位继承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司法活动。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上的最早确认:1903年列宁指导下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章中首先确立,1936年《苏联宪法》最早从宪法上确认这一原则,作为建设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基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宪法上的最早确立: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六条规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

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无产阶级的第一个选举制度:1871年巴黎公社实行了第一个无产阶级选举制度,1918年《苏俄宪法》是历史上规定绝大多数人享有选举权的第一个法律。

最早的制宪会议:为制定或修改宪法而专门召开的会议,最早系1787年美国13个州在费城为修改《邦联条例》而召集的。

宪法名词解释

考研改变命运宪法名词解释第一章宪法序论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示: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宪法关系: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被认为是关于近现代宪法的真理性认识。

首先明确提出这一观点的是( )A.马克思B.毛泽东C.卢梭D.列宁正确答案:D解析:这一观点由列宁于1912年首先提出。

知识模块:宪法的概念2.下列哪一文件属于英国于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颁布的宪法性文件?( )A.《权利请愿书》B.《人身保护法》C.《权利法案》D.《自由大宪章》正确答案:C解析:其他选项均是1688年以前颁布的。

知识模块:宪法的历史发展3.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B.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C.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D.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宪法的产生、发展和趋势。

近代宪法的产生有着它深刻的经济、思想、政治和法律条件,其中就经济条件而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以适应市场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要求有统一的市场,打破封建社会地方割据的局面;要求平等,反对特权;要求统一而公平的规则——归根结底,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民主制度,这导致了以宪法为栽体的民主制度的产生,所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

美国宪法是在《邦联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1787年2月邦联国会邀请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会议修改《邦联条例》,但与会代表起草了宪法,史称“制宪会议”。

宪法草案于1787年9月通过,在邦联国会通过后送各州批准。

1789年3月4日,美国第一届联邦国会开幕,正式宣布宪法生效。

(完整版)最完整的宪法名词解释(题库)

宪法名词解释第一章宪法序论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示: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宪法关系: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马工程《宪法学》重点整理

《宪法学》重点整理马工程2011年11月第1版目录《宪法学》重点整理 (1)导论 (2)第一节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第二节 宪法学的历史发展 (3)第三节 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 (4)第四节 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6)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6)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6)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7)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8)第四节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10)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11)第一节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1)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 (12)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4)第三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7)第一节 宪法指导思想 (17)第二节 宪法基本原则 (18)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19)第一节 国家性质 (19)第二节 国家形式 (20)第三节 国家标志 (22)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 (23)第一节 经济制度 (24)第二节 政治制度 (26)第三节 文化制度 (31)第四节 社会制度 (33)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34)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34)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 (38)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43)第七章国家机构 (45)第一节 国家机构的一般原理 (45)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47)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49)第四节 国务院 (50)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51)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3)第七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55)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56)第九节 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59)第八章宪法实施的监督 (60)第一节 宪法实施 (60)第二节 宪法监督 (61)第三节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62)导论1.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

第一节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一、宪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1.一般认为,所谓宪法学,是指以宪法及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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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苏俄宪法[日期:2006-04-12]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一九一八年七月十日会议通过)由1918年1月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所批准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同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所通过的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一起,都是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唯一的根本法。

这个根本法自从它用最终的形式在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机关报公布之日起而发生效力。

它必须由苏维埃政权全部地方机关广泛地公布出来,并放置在所有苏维埃机关的显著的地方。

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委托教育人民委员部,在俄罗斯共和国的所有学校中布置研究,以及说明和解释本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篇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第一章第一条俄国宣布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

中央和地方全部政权均归苏维埃掌握。

第二条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于各自由民族之自由联盟基础上,而成为各民族苏维埃共和国联邦。

第二章第三条第三次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消灭任何人对人的剥削,完全消除社会之划分为各阶级的现象,无情镇压剥削者的反抗,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使社会主义在一切国家中获得胜利,兹决议如下:一、为实现土地社会化,废除土地私有制,宣布全部土地为全民财产,并根据土地平均使用的原则无偿地交付劳动者使用。

二、全国性的一切森林、蕴藏与水利,全部家畜与农具,实验农场与农业企业均宣布为国有财产。

三、批准苏维埃关于工人监督和关于国民经济最高委员会的法令,以便保证劳动人民对剥削者实行统治的权力,并作为使工厂、矿山、铁路和其他生产及运输手段完全转归工农苏维埃共和国所有的第一步骤。

四、第三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认为宣告废除(取消)历来沙皇、地主和资产阶级政府所订债款的苏维埃法律是对国际银行财政资本的一个打击,并深信苏维埃政权定会坚定地遵循这条道路前进,一直达到国际工人起义反对资本压迫的完全胜利。

五、批准将一切银行收归为工农国家所有,作为使劳动群众摆脱资本压迫的条件之一。

六、为了消灭社会中的寄生阶层和组织经济起见,施行普遍劳动义务制。

七、为了保证劳动群众掌握全部政权和消除恢复剥削者政权的任何可能起见,特令实行武装劳动者,建立社会主义工农红军并完全解除有产阶级的武装。

第三章第四条第三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表示具有不屈不挠的决心,要把人类从造成此次空前罪恶战争以致流血遍野的财政资本和帝国主义的血爪下解放出来,因此完全赞同苏维埃政权所执行的下述政策:废除秘密条约,现时交战双方军队中的工农进行最广泛的联欢,无论如何都要用革命手段来达到劳动人民间以民族自由自决为基础的不兼并不赔款的民主和平。

第五条为了同一目的,第三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主张与资产阶级文明世界的野蛮政策完全断绝关系,这种政策是以奴役亚洲和一般殖民地以及弱小国家中数万万劳动民众为基础,造成少数特殊民族中剥削者的福利。

第六条第三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欢迎人民委员会宣布芬兰完全独立,开始从波斯撤退军队,宣布阿尔明尼亚有自由实行自决的政策。

第四章第七条第三次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认为现在当无产阶级与其剥削者进行决定性斗争的关头,在任何一个政权机关中都决不能有剥削者插足的余地。

政权应当完全独属于劳动群众及其全权代表机关--工兵农代表苏维埃。

第八条同时,第三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力图创立俄国各民族劳动阶级间真正自由自愿的联盟,因而也就是更加密切巩固的联盟,所以它认定自己的任务仅在于规定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联邦的根本原则,而让每个民族中的工农群众在自己的全权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去独立决定,究竟他们是否愿意,并在何种基础上参加联邦政府及其他联邦苏维埃机关。

第二篇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五章第九条以现今过渡时期为基础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的基本任务,为确立强大的全俄苏维埃政权形式的城乡无产阶级与贫农专政,以便完全镇压资产阶级,消灭人对人的剥削,而奠立没有阶级划分、没有国家权力的社会主义。

第十条俄罗斯共和国为俄国全体劳动者自由的社会主义社会。

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全部权力都属于联合在城乡苏维埃之中的本国全体劳动居民。

第十一条凡生活习惯及民族成分特殊的各省的苏维埃,得联合为自治省联盟,其领导机构,和任何可以成立的一般省区的领导机构一样,为省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关。

此等自治省联盟根据联邦原则加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

第十一条(甲)第七次全俄代表大会委托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实际地研究有关苏俄新的行政、经济划分的问题。

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按着某些经济或行政的个别部门,成立新的行政、经济单位,和在苏俄的全部领土或部分领土上实行新的区划;有一切有关的各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部事先讨论这个问题之后,由人民委员会来个别解决之。

(第七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决议,《1919年法令汇编》第六十四号,法令第五七八号)第十二条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权力属于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而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属于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

第十三条为保障劳动者享有真正的信仰自由,实行教会与国家分离,学校与教会分离,并承认全体公民均有进行宗教宣传与反宗教宣传的自由。

第十四条为保障劳动者享有真正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消灭出版事业对资本的从属关系,将一切有关出版报章书籍及其他任何印刷品的技术与物价手段一律交归工人阶级与贫农掌握,并保障此等印刷品在全国的自由传播。

第十五条为保障劳动者享有真正的集会自由,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于承认苏维埃共和国公民有权自由集会、游行等的同时,将一切适合举行人民大会的场所,连同家具陈设、照明及保暖设备交归工人阶级与贫农处理。

第十六条为保障劳动者享有真正的结社自由,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于打破有产阶级的经济及政治权力并因而铲除迄今在资产阶级社会内尚在妨害工人与农民享有组织及行动自由的一切障碍之后,尽量在物质上和在其他方面协助工人与贫农进行结合与组织。

第十七条为保障劳动者能够真正获得知识,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任务为给予工人与贫农各方面的完全的免费的教育。

第十八条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承认劳动为共和国全体公民的义务并宣布下列口号:“不劳动者不得食”。

第十九条为尽力保护伟大工农革命的胜利成果,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承认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为共和国全体公民的义务,并规定普遍兵役制。

但武装保卫革命的光荣权利只给予劳动者;不劳动分子则须履行其他军事义务。

第二十条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鉴于各民族劳动者的一致性,对于居住俄罗斯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并属于工人阶级或不使用他人劳动的农民中的外国人民,给予俄国公民的一切政治权利,并承认各级地方苏维埃有权不经任何繁杂手续给予此等外国人民以俄国国籍的各项权利。

第二十一条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对于一切因政治及宗教犯罪而遭受迫害的外国人民,给予居留权。

第二十二条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于承认公民不分种族及民族享有平等权利的同时,宣布在这一基础上规定或容许任何特权或特许,以及对于少数民族的任何压迫或对其平等权利的任何限制,均属违背共和国的各项根本法律。

第二十三条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根据整个工人阶级的利益,剥夺利用权利损害社会主义革命利益的个别人士与个别集团的权利。

第三篇苏维埃政权的结构(甲)中央政权的组织第六章全俄工农红军及哥萨克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为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二十五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按下列名额组成之,市苏维埃按每选民二万五千人选派代表一人,郡苏维埃代表大会按每居民十二万五千人选派代表一人。

附注一:如郡苏维埃代表大会未在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之前召开时,后者之代表由县苏维埃代表大会直接推派之。

附注二:如省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之前直接召开时,后者之代表得由省苏维埃代表大会推派之。

第二十六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每年至少集会二次,由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召集。

第二十六条(甲)第九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决议:修正苏俄宪法第二十六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常会,每年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一次。

(第九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苏维埃建设的决议,《1922年法令汇编》第四号,法令第四十四号)。

第二十七条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根据自己的提议,或根据占共和国全部人口三分之一以上各地区苏维埃的请求,得召开全俄苏维埃非常代表大会。

第二十八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其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二十八条(甲)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组成人员增加到三百人。

(全俄工、农、哥萨克代表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决议,《1921年法令汇编》第一号)。

第二十八条(乙)第九次苏维埃代表大会考虑到苏俄联邦的扩大与个别苏维埃共和国希望有自己的代表参加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故决定变更第八次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决议,将全俄中执会的组成人员增加到三百八十六人。

(第九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苏维埃建设的决议,《1922年法令汇编》第四号) 第二十九条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完全对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条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七章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十一条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最高立法、号令及监督机关。

第三十二条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总的指导工农政府及全国一切苏维埃政权机关的活动。

统一协调立法工作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苏维埃宪法、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苏维埃政权中央机关各项决定的实施情况。

第三十三条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人民委员会或各主管部门所提交的法令草案及其他建议,并颁布自己的法令及命令。

第三十三条(甲)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常会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每隔两月召集一次。

临时会议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自动召开,或根据人民委员会的建议或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三分之一委员的要求召开之。

(第七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决议,《1919年法令汇编》第六十四号)。

第三十三条(乙)一切关于规定政治经济生活一般规范的法令以及根本改变国家机关工作现状的法令一定要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审查,同时,关于具有普遍政治和经济意义问题的各有关法令和决议草案,至迟要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在召开常会两星期以前颁布之,以便使地方苏维埃有时间和有可能在通过最后决定之前加以讨论。

(第八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决议,《1921年法令汇编》第一号)。

第三十三条(丙)对第七次与第八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召集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常会决议的修改:一、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常会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每年至少召集三次。

同时规定,为了详细讨论当前的问题,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常会可将开会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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