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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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

本期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1.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2.合同解除的种类(一)约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

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

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

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要点分析

《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要点分析

《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要点分析以“年龄”为标准划分的逻辑,其实质为“意思能力”。

未成年人行为能力判断较为简单,我们通常认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具有意2/2思能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部分不具有意思能力。

但是年龄无法完全反映意思能力这一内在的实质,因此,民法在立法上就设置一些规定来缓和仅以“年龄”为判断标准的僵化问题,其中以“是否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作为判断成年人的行为能力的标准,形成了民法上判断民事行为能力除达到法定年龄外,还要具备意思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及恢复就如何判断成年人的意思能力,进而认定其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第二十四条做了进一步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2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四条将认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最终决定权交给了法院,认定启动权交给了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恢复启动权增加了“本人”,均采用“申请+判决”模式。

本条的逻辑在于谁来申请启动认定程序,如何认定,怎么恢复。

1申请主体申请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体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在实践中,利害关系人主要是近亲属,近亲属通常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经成年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愿意承担该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关系亲密的其他亲属、朋友。

民法典要点与重点梳理解读(总则编)

民法典要点与重点梳理解读(总则编)

民法典要点与重点梳理解读(总则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及附则。

我们全面梳理了较为重要的知识点,共计277个。

限于篇幅,分上、中、下三次推送,上篇包括总则、物权、人格权编内容;中篇为合同编内容(前期已推送,详见如下链接:民法典合同编104个要点梳理与重点提示);下篇包括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编内容。

首先来看上篇:总则编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第1条)要点二:民法典用“自然人”代替“公民”,以与“法人相区别”。

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还包括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也不再使用“精神病人”这一表述,而是用不能辨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第2条)要点三: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第4-8条)要点四:明确采用“公序良俗”的概念。

(第8条)要点五: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9条)要点六:明确出生时间、死亡时间的确定顺序:足以推翻记载的证据> 出生(死亡)证明> 户籍(其他有效身份)登记。

(第15条)要点七: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但这个“等”字是否包括胎儿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还需进一步明确。

(民法典释义解释为并未限定继承范围,原则上也包括侵权等其他)(第16条)要点八: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17条,由10周岁调整为8周岁)要点九: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最新《民法典》知识点梳理

最新《民法典》知识点梳理

《民法典》新修要点梳理1要点一: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要点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要点三:完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要点四: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

本期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1.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2•合同解除的种类(一)约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乂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 贷款双方各承担50%。

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后A与B 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

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

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民法典》解析:“连带责任”规定汇总、实务要点与典型案例

《民法典》解析:“连带责任”规定汇总、实务要点与典型案例

《民法典》解析:“连带责任”规定汇总、实务要点与典型案例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当事人对共同产生的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引起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可能基于合同产生,也可能基于侵权等产生。

连带责任的意义在于增加责任主体的数量,加强对受损人的保护。

民法典除对连带责任的基本特征(连带责任及连带债务份额确定与追偿、连带债务涉他效力)进行规定外,另明确规定了多种连带责任,本词条对此进行了汇总梳理,精炼解读,并附典型案例,欢迎了解。

法典条款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份额确定与追偿】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五百二十条【连带债务涉他效力】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梁慧星《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权利客体第三章权利主体——自然人第四章权利主体——法人第五章法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七章期日、期间第八章诉讼时效第九章权利行使第二编物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所有权第三章基地使用权第四章农地使用权第五章邻地利用权第六章典权第七章抵押权第八章质权第九章留置权第十章让与担保权第十一章占有第三编债权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债的原因第三章债的标的第四章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第五章债权的移转与变更第六章债的保全第七章债权的消灭第四编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七章至第二十四章各种合同第五编侵权行为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使厨人责任第三章工作物责任第四章公共营造物责任第五章公害责任第六章动物伤害责任第七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八章交通事故责任第九章产品责任第十章医疗过失责任第十一章侵害人格权的责任第六编亲属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亲属第三章结婚第四章夫妻关系第五章离婚第六章父母子女第七章收养第八章扶养第九章监护第七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总说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分为两大类,即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

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分为两大类,即财产法和身份法。

财产法再分为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和知识产权法,而身份法仅指亲属法。

民法属于权利法,物权法规定物权,债权法规定债权,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亲属法规定亲属权。

人格权属于民事主体资格应有内容,应与主体资格一并规定。

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性质上属于财产权,人格权和亲属权性质上属于非财产权,再由财产权与非财产权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

民法典编纂有两种体例。

其一是法国式,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分为三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取得财产的方法。

民法典中的法原则与要点

民法典中的法原则与要点

民法典中的法原则与要点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总称和基础性法律,是维护公民权益、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民法典中,涵盖了一系列的法原则和要点,本文将对其中的几个重要方面进行论述。

一、正确理解和运用法的总体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民法典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法律平等,即法律对所有人平等适用,不区别对待;二是法律自由,即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使其能够自由自主地进行合法的民事活动。

平等自由原则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例如,在民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平等自由原则要求各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平等协商、自愿订立合同,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互相尊重对方的权益,实现合同双方的平等自由。

二、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原则民事责任原则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侵权责任原则、合同责任原则和无因管理责任原则等。

这些原则构成了我国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侵权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责任原则则是指当一方未履行或者违约时,应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无因管理责任原则则是指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对他人的行为产生了危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原则的运用需要兼顾公正与合理,既要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能过度损害侵权人的权益。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三、权利的合法性原则与要点权利的合法性原则和要点是指权利要具有合法的依据,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了一系列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行使权利时,要注意权利的合法性要求,即权利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而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权利人要合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此外,权利的合法性还需要与公共利益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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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要点
1. 民法典是指规范私人间平等主体行为的法律体系,包含了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多个领域。

2.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3. 婚姻家庭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婚姻的成立与解除、夫妻财产关系、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规定。

4. 继承法是指定继承人、继承权益和继承程序等,保障公民的继承权,确保财产的合理流转。

5. 合同法是调整民事合同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6.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能力,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效力。

7. 民法典强调民事主体的平等原则,禁止歧视和虐待,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8.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责任的界定和承担方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9. 民法典设立了诉讼时效和解决纠纷的机制,维护社会和谐和法治秩序。

10. 民法典是司法实践和社会需求的产物,根据时代的发展和法律的变化不断完善和更新。

以上是民法典的要点,它对于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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