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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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使公司招标采购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提高招标采购效率,规范工作流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招标采购工作,具体为工程类、服务类、设计类、营销类、广告策划类、行政类及其所属的运营公司、物业公司的其他工程、物资类招标采购等。

三、术语和定义1、招标项目类别:招标采购分为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定向议标、零星采购。

(1)邀请招标: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类别及金额,按正常招标流程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和下发所邀请的投标单位,经过严谨的评标方法,按序推荐中标人,经报批同意后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2)竞争性谈判: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类别及金额,无需编制招标文件,直接邀请3家及以上的合格供应商投标报价,经过商务澄清后签订合同。

(3)定向议标: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类别及金额,直接同定向单位谈判并签订合同。

(4)零星采购: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类别及金额,直接通过现金采购并按公司报账程序处理。

2、招标时限:招标采购启动时间为收到工作请示签报(纸质版)为准,招标采购截至时间为下发中标通知书。

(1)总包工程、精装修工程、园林工程、总平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等时限为40-50日历天。

(2)材料(设备)类招标采购工程时限为30-40日历天。

(3)除以上外的招标采购项目时限为10-30日历天。

(4)招标项目具体时限在招标启动会上进行明确。

3、承包方式: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单价包干、总价包干。

(1)单价包干: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国标清单或自编清单),中标清单价格为最终的结算价格。

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若招标时间紧,则招标文件中可暂不提交工程量,但进入合同的暂定工程量须由招标人提供),结合招标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清单报价,结算工程量按招标人确认的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2)总价包干①定标后总价包干:招标时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或采用定额取费或取费费率)进行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且施工图出图后,如无重大争议,在3个月内,招标采购部门负责工程量编制并组织中标单位进行工程量核对,最终形成合同包干总价并签订总价包干补充协议(不含双方核定的工程量),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中标清单的单价作为合同附件。

工程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采购招标管理办法1.目的2.为规范公司工程采购招标工作, 确保采购招标工作合法、有效进行, 保证采购招标质量, 维护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 特制定本办法。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采购招标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分包(包括安装、土建及调试等);2)设备材料采购;3)设计、勘测分包;4)其它工程(类)采购行为。

其他类采购行为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4.定义3.1 邀请招标以招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一些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意向、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招标形式。

3.2 询比价招标人以邀请函的方式邀请至少三家及以上的合格或候选合格供应商通过邮箱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报价文件的招标形式。

对于通用类标的,原则上应邀请三家以上的单位参加投标报价。

3.3 定向议标招标人以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家以内特定的合格或候选合格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协商谈判的招标形式。

5.各部门管理职责4.1 设计研究院4.1.1 负责《设备材料采购需求计划》初始编制;4.1.2 负责技术规范书编制并对其准确性负责;4.1.3 负责根据具体的标的制订详细、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评标标准;4.1.4 负责设备类招标技术标评标工作;4.1.5 负责审核设计人员与中标人签订的技术协议, 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2 经营计划部4.2.1 负责工程分包招标申请和《工程分包采购需求计划》初始编制;4.2.2配合项目经理编制招标文件;;4.2.3配合项目经理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制订详细、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评标标准;4.2.4负责工程类评标工作;4.2.5 负责工程类合同的编制及合同谈判工作。

4.3 项目经理4.3.1 负责向设计研究院和工程管理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4.3.2 负责协调完成《设备材料采购需求计划》、《工程分包采购需求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管理办法1. 引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组织招标采购工作的核心力量,其管理办法的规范与有效运行对于提高招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确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和权责,规范其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以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公正和高效。

2. 确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2.1 组成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1.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和协调招标采购工作,最终决策权归属于组长。

2. 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完成工作,并在其缺席时代理其职责。

3. 招标采购专家: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4. 相关部门主管:代表各相关部门参与招标采购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意见。

5. 监督员:负责监督招标采购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2 职责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制定和修订招标采购政策、规章和制度。

2. 制定年度招标采购计划,并进行合理安排和调整。

3. 组织招标工作,制定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

4. 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和批准,并组织招标公告发布。

5. 组织开标、评标和中标工作,并做出中标结果的决策。

6. 监督和管理招标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7. 推动招标采购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8. 定期评估和总结招标采购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3.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工作流程3.1 招标计划制定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和财务预算,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招标采购计划。

计划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品目和时间节点等内容。

计划需经领导小组审核和批准,并及时调整。

3.2 招标文件制定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制定招标文件,包括需求说明、技术规范、合同条件和评标标准等内容。

招标文件需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和在指定平台发布公告。

3.3 开标和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

开标过程需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评标过程需保证透明、客观、科学。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招标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分管领导负责,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条招标项目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实行回避制。

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标人员在该项目中予以回避。

第四条实行招标项目按业务职能部门评价负责制。

(一)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申请科室的申购报告并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二)业务职能部门负责要充分了解所招标项目的预算价格为项目评价提供参考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并对招投标公正的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实行项目考察制。

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类似业绩、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资金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

第六条按政府采购项目程序进行。

业务职能部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前的备案工作。

第七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第八条实行政府组织网上集中采购项目,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在网上集中采购的总要求下结合医院实际进行初选后送报定标工作。

第九条实行全过程监督制。

由医院内部审计小组、财务科、业务科室等部门组成的招标监督小组对项目招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不同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医院成立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专家、业务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管理办公室全权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医疗、医技、药学、医学工程、基建工程、财务、律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小组批准。

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一、背景企业招标采购是指企业为了获取产品或服务而公开邀请供应商竞争性投标的过程。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腐败和不合规行为的发生,需要加强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

本文档旨在规范企业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管理机构1. 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企业应设立独立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该部门应履行以下责任:•制定和修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和检查招标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处理和调查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供有关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的咨询和培训。

2. 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和检查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监督和检查投标人资格审核和评标过程的合法性;•监督和检查中标结果的公示是否及时、真实;•处理和调查投标人和中标人的违规行为;•监督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付款程序。

3. 对监督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应确保监督管理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同时应加强对其的培训和考核。

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知识;•具备招标采购技术和评标经验;•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三、监督管理制度1.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批•招标文件应明确需求、条件和要求,确保公平竞争;•招标文件应由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合法授权人员审批后发布。

2. 投标人资格审核•监督管理人员应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性和资信度;•审核结果应记录并公示,确保透明公开。

3. 评标过程的监督与管理•评标委员会应由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员应依法产生;•评标过程应记录并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4. 中标结果的公示与合同签订•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反馈意见;•中标合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制度签订。

5. 合同履行与付款程序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付款程序应按合同约定和财务制度进行,确保公正合规。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企业降本增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采购廉政风险,根据《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XXX有限责任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是指公司以市场化手段,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信息发布、公开招标选取供应商的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

招标限额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照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服务平台,是指由XXX省和XXX市产权交易机构建设运营的第三方综合性电子服务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科研、检测、经营、改造、管理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办公设备等商品。

第五条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一)科研类单项品目50万元以上需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采购程序;科研类单项品目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可视紧急程度、规模大小、难易复杂程度,通过招标采购委员会会议决定,遵循就近就快、择优选取的原则,采取直接委托、竞价或询比方式进行。

单项品目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按照《XXX市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二)非科研类单项品目次超10万元以上的或年预算累加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需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单项品目次10万元以下的,按照《XXX市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应采尽采原则。

公司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凡是能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的,全部通过该平台规范操作开展采购活动,实现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交易。

第七条公开透明原则。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采购信息统一发布和采购结果公开,采购环节全程留痕,确保采购行为阳光、公开、透明。

第八条成本效益原则。

面向社会优质资源开展竞争性采购,提高采购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权衡实际成本与预期效益,灵活选择采购方式,优质高效满足企业生产及经营管理需要。

《招标工作管理办法》

《招标工作管理办法》

《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工作,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效率,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招标活动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企业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一)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应当通过指定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二)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评标标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三)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四)开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其他主要内容。

(五)评标: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六)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工作管理制度,明确招标工作的职责、权限和流程,确保招标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招标文件的保密工作,确保招标文件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工作进行全面记录,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通知等环节,以备查。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招标公告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指定的媒体发布,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取信息。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项目概况、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我校各类采购和招标⼯作,切实强化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管理⽔平和资⾦使⽤效益,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中所称采购和招标,是指本单位各单位使⽤各类资⾦采购本办法规定的⼯程、货物和服务的⾏为。

⼯程是指建设⼯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采购和招标⼯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

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等要求。

第四条采购和招标⼯作坚持在质量和服务相等、性价⽐最优的前提下,低价和本国货物优先。

因教学、科研等需要⽽必须选⽤外国产品的,按政府规定办理审批⼿续。

第五条采购和招标⼯作应坚持节俭办学、资源共享、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采购项⽬须通过归⼝管理部门论证审批并经财务部门核实经费来源后⽅可实施;各单位应加强采购⼯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避免重复购置和盲⽬购置,切实提⾼资⾦使⽤效益。

第六条采购和招标⼯作坚持决策、执⾏、监督分开,既相互制约⼜相互协调。

决策部门、执⾏部门和监督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采购和招标任务。

第七条采购和招标⼯作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条按规定应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项⽬,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对于个别特殊的项⽬,根据实际⼯作需要,采购⼈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九条为规范各类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采购活动当事⼈的合法权益,建⽴本单位招标采购及项⽬论证评审专家库(简称“专家库”)。

评审专家按⼯程、货物和服务分为三类,⼯程类有⼯程咨询类,⼯程施⼯类,其他⼯程类;货物类有物理电⼦类,实验仪器设备,⽣化类仪器设备、材料,通信、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多媒体、电化及⾳体美教学仪器、设备,后勤保障及安防类,家具⽤具类,图书教材类,医疗器械,药品,建筑材料等;服务类有公共服务,公共咨询,经济管理,⼯商管理,⾦融,法律,修理维护,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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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院招标采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推进物品管理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工作始终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招标采购的工作原则是:招标采购质优价廉的物品,确保临床工作需求。

第四条招标采购机构为适应市场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规模采购优势和主渠道作用,提高投资效益,医院对各类物资的招标采购实行归口管理,设立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具体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牵头联系、组织实施。

第五条招标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采购等方式。

(一)公开招标:市采购中心或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新闻媒介、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介,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邀请不确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适用范围:(1)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2)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空气调节设备、信息系统开发、印刷5个品目类别,年度每个品目类别的采购总额超过市政府限额的。

(二)邀请招标:招标单位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含3个)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不宜实行公开招标的,经医院批准,可实行竞争性谈判。

(1)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的;(2)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三)竞争性谈判:直接邀请3个以上(含3个)的供应商,就招标项目进行谈判、协商,以确定中标单位。

不宜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经医院批准,可实行竞争性谈判。

(1)购买价值总额在5000元——50万元及之间的(含批量、单件)各类仪器设备,包括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实验材料、网络设备等。

(2)各类大宗物资年度合计在1万元及以上的,包括印刷品、图书资料、劳保用品、办公设备及用品、家具等;(4)100万元以下的基建或维修装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装饰、园林绿化等;(5)购买价值总额在2万元——50万元之间的各类服务,包括宣传、维保、各类咨询等;(6)医院招标委员会认为必须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的其他项目,在市政府规定的限额范围内的。

(四)询价比价采购:对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厂商所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依据性价比的优劣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5000元以下采购项目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牵头组织按照本办法采购。

第六条招标采购的范围:(1)办公类:各类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广告印刷品、图书资料等。

(2)总务后勤类:电工电料、水电五金及设备、劳保用品、塑料制品、被服床单元及洗涤用品、消防器材等后勤物资。

(3)基建或维修装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装饰、园林绿化等(4)设备:医疗器械及大中小医疗设备等。

二、工作程序第七条招标采购工作程序为:(1)5000元以下采购项目,使用科室直接从OA申报—→物品申请—→科室购置申请新—→(器械科、总务科或信息科)—→使用科室分管领导—→购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2)5000元——10万元之间的招标采购项目,使用科室从OA申报—→职能科室初步论证—→使用科室分管院长提出初步意见—→院委会决策—→招标办组织院内考察—→院班子成员评审项目招标上限—→招标采购办组织招标。

(3)100万元以下的基建或维修装修工程的招标项目,职能科室从OA申报—→职能科室初步论证—→职能科室分管院长提出初步意见—→院委会决策—→招标办组织院内考察—→院班子成员评审项目招标上限—→招标采购办组织招标。

(4)10万元——50万元之间的仪器设备招标采购项目,使用科室从OA申报—→职能科室初步论证—→医学装备委员会通过后由委员会主任提报—→院委会决策—→招标办组织院内考察—→院班子成员评审项目招标上限—→招标采购办组织招标。

(5)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

经院委会研究批示后,由招标办牵头跟市采购中心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招标。

第八条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承办(职能)科室递交科室购置申请,需详细提供物品名称、数量与型号及招标采购项目的论证报告。

第九条职能科室根据使用科室招标采购申请报分管院长和院长逐级审批,需要由各专业委员会讨论研究的,必须由各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院长签批后按招标采购程序进行办理。

具体为:器械科负责设备仪器类、试剂;总务科负责办公用品、五金化工、印刷品、卫生清洁用品、其它低值耐用品及专项物资类;信息科负责宣传、广告、文化用品类;信息科负责医院内网用电脑、打印机、打印耗材类;基建科负责基建或基础建设维修装修工程类。

第十条承办(职能)科室将使用科室申请和院领导签批意见一并交招标办,招标办在接到招标采购申请后,根据使用科室和承办科室有关建议和要求按招标规定进行集体论证、集体谈判、集体汇报和决策。

1、集体论证:承办科室根据使用科室申请,负责利用多种渠道和方法查询有关信息(联系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承办科室、招标办根据有关信息,要求对拟招标采购物品的性能、品牌、产地、市场占有率、售后服务、使用后的经济社会效益、成本回收时间和周边医院拥有同类设备的台数、档次及购入设备后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等情况集体进行论证,将论证的结果向院委会汇报后编制招标技术要求,审签后提交招标办,招标办根据规定和流程组织招标,审查投标人的资格,确定投标人,发布或通知招标信息,受理并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要求应严格完整,科学规范,便于理解,易于操作。

2、集体谈判:招标采购办按时组织招投标活动,确认评标结果。

招投标活动中,评委组成按招标实际需求通过招标采购委员会中抽取,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

对单一招标采购源需进行价格洽谈的,一般物品或设备(价格低于5万元的)不少于3人。

对经济数额较大的或新增添的重要设备,应组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方面专家集体组织洽谈。

3、集体汇报和决策:招标采购办、承办科室必须集体向院长汇报评标价格、谈判结果,集体决策最终确定中标人及中标价格。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办、承办科室根据集体决策的评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承办科室应严格按合同或协议落实招标采购物品的数量、品牌、规格、产地,严格按照程序做好验收、入库、结算等工作。

纪检**办、审计科等应随时检查、督导合同或协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招标采购办应将招标采购项目的整个流程详细记录备案查询。

三、招标方式和评标程序第十三条根据不同的招标采购种类实行不同的招标方式。

1、大型设备:委托市采购中心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招标采购。

2、一般物品:采用邀请招标、询价比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项议价谈判。

3、100万元以上的基建或维修装修工程的招标项目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招标。

第十四条评标由招标办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委会。

参与评标的人员采取回避制度,即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评委。

第十五条招标评委应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评委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不得透露与评标、定标有关的情况。

第十六条评标方法1、低价评标法: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在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报价中,优先考虑最低报价投标候选人中标的评标法。

2、综合评仪法:由评委对项目报价、质量、售后服务、供应商资质、业绩、信誉等评审指标,分项进行定性比较分析,综合考虑,经评议后,选出其中被大多数评标组织成员认为各项条件都比较优良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定量评议法(打分法):即在招标文件或评标定标办法中将评标的内容进行分类,形成若干评价因素,并确定各项评价因素在百分之内所占的比例和评分标准,开标后由评标组织中的每位成员按照评分规则打分,最后统计投标人的得分,得分最高者(排序第一名)或次高者(排序第二名)为中标人。

4、合理价位评议法:是在前两个评价的基础上,评委利用专业知识、经验,对所有投标商品的报价(不高于投标商品最低价10%的)、质量、售后服务、供应商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分析、比较,经终审证明该标价格确实是切实可行、措施得当的合理价位,则确定该合理价位中标。

第十七条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综合评价相同者以定性评价优先者中标。

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或不明确的,则由评委按投票多少制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投标人和评委,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评委资格,不再准入。

第十八条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经招标招标采购的物品,更不得擅自购用或指定应纳入招标招标采购的品种。

使用科室人员不得擅自与经销人员洽谈任何业务,更不能暗示经销人员违规推销。

第十九条对招标后招标采购的设备及各种物品,使用科室必须认真培训掌握使用,不得无故、不符合事实、无科学根据的挑剔,对确有质量问题的应按程序汇报,医院承办科室按要求认真核查并及时向院长汇报。

第二十条使用科室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不得擅自订购、引进产品带回单位,确有需要订购的产品,要回单位后按程序汇报,凡是不经请示擅自订购的,医院不予入库报销。

第二十一条除特殊情况外,招标采购办每周二、四、五进行招标谈判,对科室急需而又暂无库存的物品,特事特办,原有中标单位的从中标单位购买,无中标单位的从三家供货单位中及时比价招标采购,确保招标采购使用及时到位。

第二十二条为维护我院招标采购工作的良好形象与信誉,招标办、承办科室、使用科室等都应承担项目招标采购前、后的合同、价格、服务等信息的保密责任,不得向其他经销商、单位泄露有关信息。

附:一、招标采购办工作职责(1)严格贯彻执行《政府招标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政府招标采购法规、政策和条例等。

(2)负责制定医院招标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招标流程等。

(3)负责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安排。

(4)负责收集、汇总、审核采购计划,发布招标公告,接收供应商的投标书。

(5)负责市场考察和价格信息的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6)负责招标采购会的召集,与有关人员一起开标、评标、议标。

(7)参与起草、签订采购合同、协议书,并监督合同协议的履行。

(8)整理完善归档招投标资料,负责记录招标情况,日后备查。

(9)负责本科室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10)招标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刁难承办科室或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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