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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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一、引言招标采购作为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对于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维护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制定本文档,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在项目准备阶段,需要明确采购需求,并编制相关文件,包括采购方案、招标文件等。

采购方案应明确采购目标、技术要求、预算及招标结果评定方法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技术规格书、投标文件格式等。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可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发布,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外部媒体发布。

招标公告应包含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日期、文件获取途径等内容。

3. 投标准备与递交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准备阶段,应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详细研究和准备。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填写,并按时递交。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文件评审经过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并选出最终中标人。

5. 中标与合同签订评审结果确定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将进行商务洽谈和合同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方式、索赔条款等。

6. 履约与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完成采购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招标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款项。

四、质量控制为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招标文件应明确质量要求,并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

中标人应提供质量控制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质检,确保交付物品的符合要求。

五、费用控制招标文件应明确预算限额,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报价。

评审过程中,将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因素,选择最具性价比的中标人。

六、合规要求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采购招标管理规定一、概述采购招标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指导采购招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到贯彻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采购招标的单位和个人。

二、采购招标程序1. 项目确定在采购招标前,需明确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目标和预算。

项目确定应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决定。

2. 招标准备(1)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是进行招标活动的重要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资格要求、技术和商务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

(2)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或招标平台进行发布,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获得信息并参与竞标。

3. 投标准备(1)规范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确保格式统一、内容完整。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按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参与竞标的凭证。

4. 招标评审(1)资格审查招标人需对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内容进行评审,评估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商务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条件进行评审,包括价格、交付期限等内容。

5. 中标确定(1)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等。

(2)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6. 履约管理(1)合同履行监督招标人需对中标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权益的实现。

(2)问题处理如出现履约过程中的争议或问题,应及时进行协商解决,确保采购项目顺利进行。

三、违约处理若中标单位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例如向中标单位追索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四、法律责任对于故意违反招标规定、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招标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采购招标活动。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确保采购招标的公正和透明。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采购工作,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是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的活动。

第三条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法选择供应商,确保项目的质量、价格和交付期。

第四条招标采购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采购预算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并进行公告发布。

第二章招标文件准备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情况介绍、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合同条款、评审办法等内容。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规格、数量、质量、性能、价格等。

第七条招标文件还应当包括评审办法,明确评审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公正、公平。

第八条招标文件还应当说明投标人应当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和要求,并明确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

第三章招标文件发布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通过适当的媒介公开发布,以保证广大供应商的知情权和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公告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公告应当在招标开始之日起至少公告7个工作日,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第四章投标评审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办法进行,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以透明、公正、合理为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和不公平行为。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通知投标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和透明。

第五章合同签订第十五条根据招标委托方的要求,投标人和招标委托方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应当明确货物、工程、服务的具体要求、数量、价格、交付期限等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附件:招标文件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采购: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的活动。

工程招标部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部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部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为确保工程招标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开和透明,规范招标部门的招标采购管理行为,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招标部门进行招标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三、招标流程1.规划招标计划:工程招标部门负责根据工程需求,制定招标计划,明确招标范围、采购方式、采购预算等。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根据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

3.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将招标公告发布到指定媒体上,公告中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招标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4.接收投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招标部门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招标小组成员的见证下,招标部门进行开标,公开评审投标文件。

6.评审:招标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标准包括价格、技术、服务等。

7.中标确定:根据评审结果,招标部门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8.履约管理:招标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四、招标要求1.公正、公开和透明:招标部门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必须秉持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确保没有利益输送和其他不当行为。

2.采购方式选择:根据工程需求和采购预算,招标部门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3.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需要详细说明工程需求和规格要求,明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确保投标供应商能够清楚理解和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评审:招标部门成立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评审过程需要做到公正、客观、可追溯。

5.中标确定:中标供应商需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包括资质、经验、价格等因素,中标结果需要及时公示。

五、评标标准1.技术要求: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工程经验、技术方案等因素。

2.价格要求:综合考虑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和市场竞争情况。

3.服务要求: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服务水平、售后支持等因素。

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变化复杂的物资市场,为维护公司利益,加强物资的供应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所有原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及其它批量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采购工作规程;第三条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配送中心任副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评标工作组名单附后;第四条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按照有关经济法规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利益;第五条物资采购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物资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真正让有实力的厂商为公司建设服务,坚决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人情关系;第六条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一单台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二形成一定批量的设备、家具、及其它物资;三5万元以上的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四公司领导交办的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如果法律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进行的招标项目有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八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权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行为;第二章招标第九条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或拟定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代表或机构;配送中心代表公司行使招标工作中的有关职责;其它部门未经公司授权不得自行招标;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物资计划和项目拟订成招标公告在有关大众媒体上发布,以使不特定的众人参与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物资计划项目拟订成投标邀请函,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一条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二条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十三条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合同主要条款;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第十四条招标文件不得有意或无意示明特定的生产销售供应者或者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招标当事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内容;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其标底必须严格保密;第十五条需要修改招标文件或进行必要澄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章投标第十六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物资的有关性能、技术参数和质量指标要求的表达应当全面真实,不得遗漏或隐瞒;第十八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销已提交的投标的文件,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书面提交招标人;第十九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领导小组评标专家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损害学校利益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也十月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四章结标第二十一条结标可按开标、评标、中标三步进行;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第二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公开进行;第二十三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公司纪监审人员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评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二十四条评标由公司依照本办法组建的招标评标工作组负责实施;评标工作组由公司行政监督部门、有关技术人、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临时聘请;必要时可从外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受聘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工作组;评标专家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二十五条配送中心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第二十六条评标工作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综合物资的价格、性能质量、售后服务、投标人资信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工作组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最后确定中标人;第二十七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有优惠的销售价格,优良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审标准;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二十八条评标工作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资产管理处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二十九条在确定中标人前,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及用户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三十条评标工作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所有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第三十一条中标人确定后,配送中心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根据国家招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对产生损失负有责任者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或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配送中心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第三十三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第五章责任第三十四条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而不招标,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配送中心不予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财务部有权拒付货物款项,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有令不止,造成经济损失者,应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与经济责任;第三十五条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造成经济损失者,应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三十六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或者评标工作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评标工作组成员、招标工作人员和用户单位相关人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除没收收受的财物、取消担任评审组成员的资格外,对有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调离其工作岗位;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拒的非人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三十九条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其中对于预付款、货款支出结算,必须有配送中心、总经理履行签批的手续;否则财务处不予对外付款;第四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领导小组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公司纪监组投诉;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为准;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企业降本增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采购廉政风险,根据《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XXX有限责任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是指公司以市场化手段,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信息发布、公开招标选取供应商的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

招标限额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照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服务平台,是指由XXX省和XXX市产权交易机构建设运营的第三方综合性电子服务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科研、检测、经营、改造、管理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办公设备等商品。

第五条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一)科研类单项品目50万元以上需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采购程序;科研类单项品目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可视紧急程度、规模大小、难易复杂程度,通过招标采购委员会会议决定,遵循就近就快、择优选取的原则,采取直接委托、竞价或询比方式进行。

单项品目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按照《XXX市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二)非科研类单项品目次超10万元以上的或年预算累加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需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单项品目次10万元以下的,按照《XXX市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应采尽采原则。

公司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凡是能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的,全部通过该平台规范操作开展采购活动,实现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交易。

第七条公开透明原则。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采购信息统一发布和采购结果公开,采购环节全程留痕,确保采购行为阳光、公开、透明。

第八条成本效益原则。

面向社会优质资源开展竞争性采购,提高采购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权衡实际成本与预期效益,灵活选择采购方式,优质高效满足企业生产及经营管理需要。

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工作,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招标,是指为筛选承担政府采购任务的供应商,而向社会公开辟出具体需求,采集并评估来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相关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过程。

第四条在招标的过程中,各级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行使采购权力,加强招标管理,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提高招标质量和效率,推进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科学管理。

第二章招标活动的组织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按照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采用现代高效的管理方式,全面搜集和评估供应商的相关材料和要求,为采购方选择最合适、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条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模和紧急程度,合理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竞争性。

第七条招标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在招标活动之前,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各方责任,公开对招标项目的具体需求、要求和指标等,确保供应商能够充分了解要求,提供满意的招标方案。

第八条招标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设计一套科学的评审方法,合理规定评审标准和评审细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参预评审过程,并确保中标方为彻底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文件是招标组织单位发布的招标公告之后,供应商准备竞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应当做到准确、清晰、规范、客观、公正,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能够充分阐述招标标准、要求、评审标准、标书格式和其它必备要求。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采购需求介绍、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标书价格、质量保证、质量验收、付款方式、汇款账号、评审标准、评审过程、开标时间、地点和要求等。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企业招标采购活动,保障公平竞争和资源利用效率,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二、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的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等。

三、基本原则3.1 公开、公正: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在全社会公开公正进行,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2 经济、高效:招标采购活动必须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为目标,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财务支出最小化。

3.3 规范、专业:招标采购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具备专业的采购经验和技能。

3.4 管理、监督: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四、招标采购流程4.1 市场调研:采购部门根据需求,进行市场调研和信息搜集,了解市场行情和供应商情况。

4.2 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部门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和业务需要,制定采购需求计划和相关技术要求。

4.3 招标文件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标书样本等。

招标文件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4 公告发布:采购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网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吸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预竞标。

4.5 投标评审:采购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情况,对参投供应商进行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供应商,进行报价和谈判,并最终确定中标人。

4.6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中标人进行合同签订,约定采购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采购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五、供应商资质审查5.1 供应商资质要求:为了保证招标过程中的公平性和真实性,采购部门对参投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经营规定。

5.2 供应商资料核查:采购部门对参投供应商进行资料核查和调查,包括企业资质、产品资料等,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3 供应商信用评估:采购部门对参投供应商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企业信誉、经营状况等,确保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1.1 编制依据与目的 (2)第二章采购招投标程序 (3)1.1.1 招标公告发布 (3)1.1.2 信息发布 (3)1.1.3 资格审查 (4)1.1.4 投标邀请 (4)1.1.5 投标文件递交 (4)1.1.6 投标文件接收 (5)第三章: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管理 (5)1.1.7 投标人资质要求 (5)1.1.8 投标人资质审查 (5)1.1.9 评标专家选取 (5)1.1.10 评标专家管理 (6)第四章: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 (6)第五章:开标、评标与中标 (8)1.1.11 开标时间与地点 (8)1.1.12 开标程序 (8)1.1.13 开标要求 (8)1.1.14 评标程序 (8)1.1.15 评标方法 (9)1.1.16 中标结果公布 (9)1.1.17 中标通知书 (9)1.1.18 中标结果通知 (9)第六章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 (9)1.1.19 合同签订 (9)1.1.20 合同履行 (10)1.1.21 合同变更 (10)1.1.22 合同解除 (10)1.1.23 合同终止 (11)第七章质疑、投诉与监督 (11)1.1.24 质疑处理 (11)1.1.25 投诉处理 (12)1.1.26 监督管理 (12)1.1.27 违规处理 (12)第八章采购招投标档案管理 (13)1.1.28 档案归档范围 (13)1.1.29 档案归档要求 (13)1.1.30 档案保管 (14)1.1.31 档案查询 (14)第九章采购招投标信用管理 (14)1.1.32 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14)1.1.33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14)1.1.34 信用评价方法 (15)1.1.35 信用奖励措施 (15)1.1.36 信用惩戒措施 (15)第十章:附则 (15)1.1.37 本办法由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5)1.1.38 本办法的修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公布。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采购工作公平、公正、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单位进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集中采购平台或者合法合规的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组织采购活动,并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严格按规定在平台上发布采购合同等信息。

第二章招标人第四条招标人是指依法享有政府采购权利并承担政府采购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政府采购人。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开展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和向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委托的原则。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编制说明;(三)采购说明;(四)招标定制技术规范;(五)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六)评标办法;(七)投标文件评审标准;(八)其他需要明确投标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应当在采购文件发布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不得利用尚未发布的情况和与规定不符的文件进行投标。

第四章投标人第九条投标人应当依法依规参加招标活动,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普通情况下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投标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第五章评标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不得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确保评标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制定严谨的评标流程并做好评审记录,评审过程中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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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前言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本文提出了招
标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所有政府招标采购工作。

规定内容
一、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应包含标的物品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质量标准等
基本信息,以及采购程序、评审方法等详细的规定;
2.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无歧义,防止招标文
件发生纰漏和矛盾;
3.招标文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予以公告。

二、招标审批
1.招标文件应当报相关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公告;
2.部门审核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如有问题,应当在规
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3.招标文件应当经过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告。

三、招标投标
1.招标公告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如有疑问或者异议,
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3.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无歧义,防止投标文件发生
纰漏和矛盾;
4.逾期未递交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四、招标评审
1.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成员应当公正、中立、客
观、全面;
2.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逐一审核评审,并
按照评审标准、评审方法进行评审;
3.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评审报告,报告需经过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
方可公示。

五、候选人资格审查
1.招标单位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它必要材料,对拟中标者资格履行
能力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查;
2.审查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批准后进行
公示。

六、结果公告
1.招标结果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批准后,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公告;
2.招标结果公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无歧义,并明确确定中
标人及中标总价。

结论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办法有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使政府采购更接近公正、公平、公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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