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教育部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租赁、委托、雇用等。
(一)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教材等。
(二)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招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各类招标采购项目需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各部门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不得将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第六条根据招标采购工作的需要,组建项目评标专家小组。
评标专家小组由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相关业务部门代表和校内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七条学校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学校招标委员会是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一)审定学校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
(二)决定学校招标采购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主要职责:(一)贯彻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
(二)受理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
(三)组织业务管理部门、财务处、审计处及监察室讨论编制招标文件,相关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报招标委员会确定。
学校自主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自主招标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学校自主招标采购是指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自行编制招标文件、自行组织评标、自行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采购活动。
为了规范学校自主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公平性,制定本《学校自主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2. 目的和范围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学校自主招标采购活动的管理,保证采购公正、公平、公开,并最大限度地确保学校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自主招标采购活动的所有阶段。
3. 主要职责与义务3.1 采购管理部门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自主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采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制定学校自主招标采购的管理办法和规范;•编制采购计划,对采购需求进行评估和预算;•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组织评标和中标工作;•监督采购合同执行情况;•对采购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定期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报送采购活动情况;•对学校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2 采购人员学校应聘用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的采购人员,具体职责如下:•参与编制采购计划和需求评估;•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建立供应商库并保持更新;•参与评标工作,并提供评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执行情况;•参与采购活动的结算和支付;•参与采购风险评估和管理。
3.3 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学校制定的招标文件和要求,参与学校自主招标采购活动。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过去的业务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具备满足学校采购需求的能力和资源;•遵守合同约定,保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质量要求。
4. 招标采购流程学校自主招标采购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学校的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评估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招标文件编制: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等。
3.招标公告发布:采购管理部门通过学校指定的媒体或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供应商发布采购需求信息。
大学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XXXX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属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均适用于本办法。
校属各单位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基建、修缮工程,即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工程;已使用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拆除、翻建、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修缮工程。
(二)本办法所称货物采购,指基建及修缮工程中学校供应的材料、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家具、交通工具、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与办公消耗用品;教材图书资料;花草苗木、药品及医疗器械及其他类物资、专用材料等大宗商品的采购。
(三)本规定所称服务采购,指除货物、工程采购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条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坚持“依法合规、预算约束、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 XXXX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XXXX学院成立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主管招标、设备、财务、基建、后勤、图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发展规划处、财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计处、基建管理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图书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信息化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XXXX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委员会对全校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面负责学校各类招标采购工作。
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审议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三)决定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指导和督察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监督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五)对违反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或者部门自筹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造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保洁、租赁等。
第三条 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 按相关规定应当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凡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项目承办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参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厉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参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厉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大学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学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为规范大学采购招投标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大学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学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三、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限制竞争、垄断市场的行为。
2.社会效益优先原则:选择具备较高社会效益的供应商和产品。
3.依法合规原则:采购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费用合理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合理费用采购物品和服务。
5.诚实守信原则: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应遵守招投标要求,如实提供信息。
四、采购方式大学采购可以采用以下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适用于金额较高、风险较大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的方式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最终按照评选标准选择中标者。
2.邀请招标:适用于金额较低、风险较小的采购项目,在事先确定的供应商名单中进行采购活动。
3.竞争性谈判: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项目,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谈判并选择供应商。
4.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特殊情况下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需求的采购项目。
5.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项目较小且结算清楚、供应商众多的情况下。
五、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1.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书、技术规范要求等必要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与要求。
2.招标文件应在公开媒体和大学官方网站上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六、招标程序流程1.报名:潜在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要资料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
3.投标: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
4.开标:公开开启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5.评标:根据评标标准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产生评标结果。
6.中标:根据评标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并进行结果公示。
7.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履约: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义务。
七、监督与投诉1.采购活动应接受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降低招标采购成本,加强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招标采购,是指学校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招标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雇佣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采购对象,如设计、监理、保安、学生保险、物业管理等社会服务。
第四条学校招标采购实行政府招标采购与学校组织招标采购相结合,以政府招标采购为主。
政府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的,应当实行政府招标采购,其具体管理办法按《**市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市市级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第五条学校每学期根据部门预算和校长办公会审批情况,原则上集中招标采购。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不能自行组织招标采购、规避政府招标采购和学校集中招标采购,否则,总务处不办理资产入帐,财务处不办理付款。
第六条招标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平等和诚实守信原则,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切实维护国家、学校的利益,自觉接受政府招标采购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工会等部门以及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七条学校招标采购部门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的物资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八条加强学校招标采购的廉政建设。
学校的一切招标采购活动均应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和学校廉洁自律的规定,职能部门应对招标采购活动和采购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内部控制与廉洁自律制度,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加强自律。
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是指大学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公平、公正、透明,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一、采购管理的目的和原则大学招标采购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大学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保证采购过程中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其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高效节约等。
二、采购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应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采购管理办法,具体职责包括:1. 负责起草和修订采购管理规定和程序;2. 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制定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3. 监督采购过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4. 提供采购咨询和技术支持,协助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工作。
三、采购管理的流程和程序大学招标采购管理的流程和程序主要包括需求确认、编制采购计划、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1. 需求确认: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规格;2. 采购计划编制:采购单位根据需求和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和时间节点;3. 招标文件编制: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4. 公告发布:采购单位通过指定的渠道发布采购公告,向潜在投标人公开招标信息;5. 投标: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6. 评标:采购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7. 中标公示:采购单位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签订采购合同;8. 合同签订:采购单位与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9. 履约管理:采购单位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四、采购管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大学招标采购的评标标准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评标办法。
学校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学校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和招标管理,做到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维护国家和学校的经济利益,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制定
本办法。
第二章规范采购活动
第二条采购活动的组织
(一)成立采购委员会
1. 根据有关规定组建采购委员会;
2. 确定采购需求、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等事项;
3. 制定采购合同模板和其他规定。
(二)制定采购计划
1.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经济预算、需求安排等编制采购计划;
2. 确定采购方式、价格和供货周期等事项。
第三条招标活动的组织
(一)成立招标委员会
1. 根据有关规定组建招标委员会;
2. 确定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等事项;
3. 制定招标文件模板和其他规定。
(二)发布招标公告
1. 根据招标计划发布招标公告,并告知招标范围、投标人条件、开标时间及地点等事项;
2. 保证公告的宣传力度和范围,确保投标人知晓招标信息。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条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履行采购合同的情况
1. 督促供应商履行合同;
2. 制定督查方案和检查记录。
(二)违规处理
1. 对参与采购活动的违规人员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
2. 对参与采购活动的违规人员,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校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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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降低招标采购成本,加强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招标采购,是指学校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招标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雇佣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采购对象,如设计、监理、保安、学生保险、物业管理等社会服务。
第四条学校招标采购实行政府招标采购与学校组织招标采购相结合,以政府招标采购为主。
政府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的,应当实行政府招标采购,其具体管理办法按《**市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市市级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第五条学校每学期根据部门预算和校长办公会审批情况,原则上集中招标采购。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不能自行组织招标采购、规避政府招标采购和学校集中招标采购,否则,总务处不办理资产入帐,财务处不办理付款。
第六条招标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平等和诚实守信原则,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切实维护国家、学校的利益,自觉接受政府招标采购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工会等部门以及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七条学校招标采购部门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的物资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八条加强学校招标采购的廉政建设。
学校的一切招标采购活动均应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和学校廉洁自律的规定,职能部门应对招标采购活动和采购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内部控制与廉洁自律制度,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加强自律。
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物、回扣,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吃请、娱乐性消费、旅游,不得向供应商提出合同内容以外的任何个人要求,不得对供应商索、拿、卡、要,严禁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在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本款所称的相关人员,是指参与招标采购部门的经办人员、管理人员、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的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也是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
成员由学校其他党政领导、办公室、监察审计处、教务科研处、总务处、财务处、工会、图书馆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对全校招标采购工作进行领导,并对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审定学校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二)审定重大招标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三)审定学校重大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四)负责重大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五)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对不同的招标采购实行分类组织采购,即总务处负责行政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保健科药品、学生生活用品、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维修、门面房租赁、物业、保安、学生保险等生活服务项目招标采购;教务科研处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日常低值易耗品、教材等招标采购;图书馆负责组织图书、音像资料等招标采购;附属医院负责本院的药品、医疗器械等招标采购。
各招标采购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二)制定本部门招标采购的实施细则;(三)负责向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相关项目的招标采购情况;(四)负责向市政府申报和办理相关项目的招标采购委托书、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制作;(五)在权限范围内,代表学校与供应商签订招标采购合同;(六)负责组织对招标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督促供货方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七)办理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招标采购事务。
第三章招标采购计划第十一条学校任何一项招标采购业务,都必须有计划,列入资金预算。
未按正常程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以及经费开支渠道不明确或经费未列入资金预算的项目,采购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计划经正常程序审批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
如遇市场供应情况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须变更型号、规格时,应征得使用部门的同意,及时将采购信息反馈给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办公用品、家具、保健科药品、学生生活用品、建设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维修、门面房租赁、学生生活服务等项目的招标采购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论证并报经分管校长审查批准后(大的项目需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再办理向市政府申报采购工作或按程序办理自行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日常低值易耗品、教材的招标采购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论证与管理,报经分管校长审查后,校长办公会批准执行,执行办法同上条。
第十四条批量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由图书馆提供本年度请购计划,报经分管校长审查后,校长办公会批准执行,执行办法同第十二条。
第十五条附属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等招标采购,由附院药剂科提供计划,经附院招标组审核,院长审查,报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执行,执行办法同第十二条。
第四章招标采购方式第十六条除政府招标采购外,学校招标采购,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
每个项目具体的采购方式,由采购部门根据本办法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由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招标采购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须经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方可调整。
第十七条公开招标采购是学校招标采购的主要方式,是指学校委托政府招标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或学校招标采购部门通过报刊、校园网或学校宣传栏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凡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竞争。
参加投标竞争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
学校任何部门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八条除政府招标采购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一)一次性批量购买的货物总金额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二)单台(套、件)价值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产品设备;(三)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oo元)的建筑及修缮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四)年累计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服务项目;(五)利用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进行的仪器设备采购;(六)公务用机动车辆的购置、维修、保险及燃油;(七)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应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三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但又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得到的;(三)招标准备需要时间较长不能满足使用需要的;(四)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五)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物资;(二)属于原招标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国家和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现货货源充足的,可以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第五章招标采购程序第二十三条基建项目招标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其他项目实行招标采购的,由招标采购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及要求,并遵守下列基本程序:(一)在报刊或校园网、学校宣传栏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
(二)由招标采购部门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起草招标文件,其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的合同。
经使用部门或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发售给资质合格的投标单位,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采购部门负责标的编制。
(三)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由招标采购部门向供应商发售。
根据项目不同,招标采购部门在发出标书时可参照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适当向投标单位收取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处,由招标采购部门使用。
(四)投标人应当按投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加盖单位和法人代表人的印鉴,密封后按规定时间送达招标部门。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部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或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招标金额的大小确定。
(五)开标、评标:在供应商投标书送达后,由学校招标采购部门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评标。
对于技术含量高、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从专家库临时抽取专家进行技术评标。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技术标、商务标等项对标书进行评审和评分,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开标时,由监察审计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当众拆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唱标。
完成评标后,由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统分,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一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由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重大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由校长办公会确定。
监察审计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连同招标书、投标书一起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参加学校招标采购的评标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原则和其他规定,不得对外透露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的标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招标评审情况、谈判情况等内容;不得违反规定,采取有利于某个供应商的措施;评标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的评标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供货商确定后,由招标采购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所有未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或与招标成员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对相关成员给予处分,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