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可视化、感知、通信、计算等技术手段,对煤矿的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和管理的系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当包括视频监控、气体监测、人员定位、综合管控等功能。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统一、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煤矿特点和实际需求,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建设第七条煤矿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方案,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八条煤矿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和技术,确保监控系统的稳定和安全性。

第九条煤矿应当按照建设方案的要求进行设备布设,保证各监控节点的覆盖范围和监控效果。

第十条煤矿应当与监控系统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系统建设。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运行和维护第十二条煤矿应当按照建设方案和操作手册进行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故障和事故处理机制,确保在故障和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和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进行定期的系统性能测试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运行日志和故障记录,记录系统的运行状况和问题,为后期的维护和改进提供参考。

第四章数据管理和隐私保护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确保监控系统的数据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进行数据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不丢失和毁损。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制定数据访问权限,确保数据只能被授权人员访问和使用。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煤矿安全是一个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国家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重要性提出了各项要求。

下面将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总则1.1 目的为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

1.3 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首要任务。

2) 法治原则:依法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3) 全员参与:煤矿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参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

4) 预防为主:注重事前预防,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2.1 设计规划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煤矿安全法规的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各个监测点和监控设备,确保全面、准确地监测和掌握煤矿的安全状况。

2.2 技术选用选择具备现代化监测监控技术的设备和系统,能够实现对煤矿各项安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的准确记录。

技术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2.3 设备安装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确保设备安装的牢固和稳定,能够正常工作。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与维护3.1 人员培训对从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与维护的员工进行培训,掌握系统的基本操作和维护技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 日常维护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每日定期巡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设备故障应及时处理维修,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校准。

3.3 数据分析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

对重要数据进行存档备份,以备长期保存和随时查询。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与评估4.1 系统管理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管理,包括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以实时监测、预警、报警和远程控制为主要功能,能够监测煤矿主要危险因素,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责,加强系统运行和日常维护。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需求。

第七条煤矿应当根据矿区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监控系统的类型、规模和布局。

第八条煤矿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仪器设备,并进行严格的安装和调试。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设有专门的监控中心,负责系统的实时监测、数据处理和预警报警。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相应的数据传输网络,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传输。

第三章系统运行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需要及时上传到监控中心,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备份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及时处理系统报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监控中心的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岗位职责,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监管监察第十六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管,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监察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监察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监察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第一篇: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安全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准确及时的反映井下作业环境状况,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9-2007及矿“一通三防”文件中有关要求执行,做到“监控有效”,即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臵迅速,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职责范围:电气仪表室:1、负责地面中心站及其监测设备、线缆的标准化管理。

2、在相关单位(机电、通风、使用单位)的配合下,负责井下安全监测设备、线缆的一次性安装。

3、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做到及时处理。

4、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监测设备及线路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使用单位:1、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监测设备及线缆的安全、防爆和标准化管理。

每天检查监测传感器线路及按标准吊挂传感器,保证传感器清洁卫生。

2、提供与监测分站相关闭锁断电开关的相关技术资料,搭接监控设备安装所需要的电源和断电接点。

3、负责工作面传感器及线缆的延长和回撤,负责工作面终止后巷道内监测设备和线缆的回收上交工作。

4、及时反馈监测传感器及线路的异常和故障情况,配合监测人员维护、检修工作和中心站人员询查。

5、负责本区域内监控设备检修或调校过程中动力开关的的停、送电。

机电部:1、提供井下供电系统图及相关供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

2、负责固定场所监测设备的电源搭火以及断电设备所需接点的接线工作,提供分站合理化位臵及接地极。

3、负责本区域内监控设备的标准化管理及设备检修或调校过程中动力开关的的停、送电。

4、根据电气仪表室提供的电缆布臵资料负责统筹设计、安排监测电缆挂钩。

通风队:1、负责提供安全监测传感器(CH4、CO、温度、风速、风门等)的安装位臵(下发安装通知单)及监控设备回收时间。

2、提供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值及断电范围。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是指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

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系统建设规划:确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目标、范围、规模和发展方向,制定建设规划和时间进度。

2. 设备选型和采购: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系统所需的各类监测设备和监控设备,并进行选型和采购。

3. 安装与调试:负责监测设备和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通信联网,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4. 数据管理与分析:负责监测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并利用数据进行安全评估和预警分析。

5. 运维与维护:负责系统的运行维护,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6. 安全保密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系统被非法盗窃、破坏或滥用。

7. 培训与考核:负责对系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系统管理和操作技能。

8. 安全监督与检查: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以上是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中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规定可以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

这些
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防范和控制煤矿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

针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和措施。

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一)系统规划煤矿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包括系统结构、设备选型、布局图等内容,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系统规划应充分考虑煤矿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监控点位和布设方案。

(二)设备配备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同时,对重要监测监控设备应进行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三)网络建设煤矿应建设安全可靠的局域网或广域网,用于实现监测监控数据的传输和共享。

网络应满足系统运行的要求,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软件开发煤矿应开发或选用符合需求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软件,并保证其功能完善、操作简便。

软件应能准确实时地采集和监测煤矿的相关数据,并能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报警处理。

三、系统使用与管理(一)使用权限煤矿应根据不同岗位人员的需要和职责,设定相应的系统使用权限。

严格限制非授权人员对系统的使用和操作,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二)数据采集煤矿应确保系统能够准确高效地采集和传输相关数据。

采集的数据应能够反映煤矿的实时状况,并能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

(三)数据分析与报警煤矿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分析和报警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并根据预设的规则和标准进行报警处理。

报警应能及时准确地通知相关人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系统维护与更新(一)日常维护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监控系统的建设1. 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

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火灾报警、瓦斯抽采、无线通信等功能。

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4. 煤矿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

5. 煤矿应定期组织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三、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1. 煤矿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2. 煤矿应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3. 煤矿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计划,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4. 煤矿应定期组织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排除故障。

5.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监控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1. 煤矿应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分析的要求。

2. 煤矿应定期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和归档,防止数据丢失和损毁。

3. 煤矿应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和统计,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

4. 煤矿应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报表生成和报送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监控系统的应急管理1. 煤矿应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员。

2. 煤矿应定期组织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 煤矿应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协调机制,确保应急工作的协同配合。

4. 煤矿应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报警和应急通讯机制,及时传达信息和指令。

六、监控系统的考核评估1. 煤矿应定期组织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

2023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和原则(一)目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全面监测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发现并控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原则:1. 明确责任: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煤矿企业的监控责任和义务。

2. 综合管理:将安全监控纳入煤矿企业的整体管理体系,与其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相互配合。

3. 预防为主:通过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加强事故的预防和隐患的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风险。

4. 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共享和公开,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 加强培训:加强安全监控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组织和管理(一)建设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气体监测、温度监测、声光报警等设备,实现对煤矿全过程的安全监控。

(二)明确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机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任务。

(三)加强与公安、消防、应急和监察等部门的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互相配合的工作体系。

(四)加强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四、安全监控的实施和应用(一)视频监控:全面覆盖煤矿生产区域,包括井下工作面、巷道、转运过程等关键部位,实时监测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二)气体监测:安装气体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煤矿中的有害气体浓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采取措施。

(三)温度监测:安装温度传感器,对井下、地下巷道和设备进行温度监测,预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声光报警:在煤矿的重要区域和关键节点设置报警器,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触发报警,引起煤矿人员和附近居民的注意。

五、信息管理和共享(一)建立煤矿安全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对监控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分析,形成完整的安全监控记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现代化监控设备,实时获取并传输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数据信息,对煤矿生产活动进行监视、实时控制和运行状态分析的系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科学、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其功能完善、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煤矿的合法利益和员工的安全权益。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该与煤矿的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形成科学、高效、可行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并进行合理分工。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使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并明确建设目标、功能需求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采用先进、可靠、适用的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完善系统硬件和软件设施,包括监控设备、通信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等,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依法进行,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与分析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够实时获取煤矿生产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数据信息,并对其进行存储和管理。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够对煤矿生产活动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和预警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够对煤矿生产活动的历史数据进行查询和分析,为煤矿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和备份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当设计有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措施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与协作,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的效能。

第二十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应当及时、准确、有效,确保煤矿生产经营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评估与改进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第二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改进应当符合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煤矿的实际需求,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目标。

第二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注重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技术创新,提高其功能和性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未按照规定建设和使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于故意破坏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责任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