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
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院、人才兴院和医院大力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在重要学科和技术领域,逐步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从整体上带动全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医院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努力为全院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三条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学术技术骨干选拔培养和日常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三)重点扶持、优势互补的原则;(四)动态管理、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四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选拔范围主要在全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第五条选拔学术技术带头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学风严谨,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系统、深厚、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本学科的发展有预见性,业务水平高,富有开拓创新能力,学术上有较突出的成就,有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岁以下,特别要注意选拔40岁以下的拔尖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1.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2.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得者。
3. 省部级科技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
4. 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相当于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5.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
6.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律法规的制、修订1项以上或者参与起草省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规的制、修订2项以上。
医院规培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岗规培人员,包括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进修医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培养规培人员的临床技能、职业道德和科研能力为目标。
第二章规培人员选拔与录取第四条我院规培人员选拔与录取工作由医院规培管理部门负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选拔与录取标准:(一)具备国家规定的医学专业学历和学位;(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三)身体健康,能适应临床工作要求;(四)具备一定的临床实践经验。
第三章规培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六条规培人员培训内容:(一)临床技能培训:包括基本技能、操作技能、诊断技能等;(二)专业知识培训: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相关学科等;(三)科研能力培训:包括科研设计、实验操作、论文撰写等。
第七条规培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
(一)平时考核:由科室负责人和带教老师负责,主要考核规培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出勤、工作态度、学习进度、临床技能等方面;(二)结业考核:由医院规培管理部门组织,主要考核规培人员在培训期间的综合素质、临床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
第八条规培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规培人员待遇与保障第九条规培人员享有以下待遇:(一)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二)享受医院规定的工资待遇;(三)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第十条规培人员享有以下保障:(一)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二)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三)支持规培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规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科教科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院医护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培养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医护人员专业技能,使其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2. 增强医护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3. 激发医护人员学习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4. 促进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
三、培训对象1. 医院全体医护人员;2. 医院管理人员;3. 医院后勤保障人员。
四、培训内容1. 医疗法规、职业道德、医德医风教育;2. 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培训;3. 新技术、新方法、新业务培训;4. 继续医学教育、专业证书考试培训;5. 医院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培训;6. 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培训。
五、培训方式1. 课堂讲授: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提高医护人员理论水平;2. 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提高医护人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 实践操作: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临床技能操作培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4.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资源,提供在线培训课程,方便医护人员随时学习;5. 交流研讨:组织学术交流、研讨会,促进医护人员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六、培训管理1. 建立培训档案:对参训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培训成绩等进行记录;2.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医护人员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3. 培训考核: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医护人员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4. 培训经费:设立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5. 培训效果评估: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方案。
七、奖励与处罚1. 对积极参加培训、成绩优异的医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培训态度不端正、考核不合格的医护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科教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医院骨干人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充分发挥骨干人才在医院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岗的骨干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高级职称人员、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培养和引进相结合,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骨干人才队伍。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公平公正原则。
选拔、培养、使用骨干人才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人才选拔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五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激发骨干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强化约束机制,确保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第六条分类管理原则。
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人才特点,实施差异化、个性化的管理。
第三章选拔与培养第七条选拔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2. 具有医学博士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立项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担任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医学会常务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人才项目或省级人才项目第一层次人选。
第八条选拔程序1. 个人申报;2. 学科评审;3. 组织考察;4. 公示录用。
第九条培养方式1. 专项培训。
针对骨干人才的专业发展需求,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学术研讨等活动;2. 学术交流。
鼓励骨干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术水平和国际视野;3. 实践锻炼。
选派骨干人才参与重要科研项目、重大医疗任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4. 职称晋升。
对表现优秀的骨干人才,优先推荐晋升职称。
第四章使用与考核第十条使用原则1. 优化配置。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合理配置骨干人才,发挥其专业特长;2. 优先使用。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骨干人才承担重要任务;3. 保障待遇。
为骨干人才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
东华医院学科后备人才培养管理规定

东华医院学科后备人才培养管理规定前言东华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医院,一直致力于推动医院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为保障学科发展所需后备人才储备,特制定此管理规定,明确后备人才培养的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的综合实力。
定义1.后备人才:指具备较高专业水平,具有培养成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及学术领军人才潜力的医务人员。
2.后备人才培养:指在保障正常医疗服务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培训、学科交流、科研训练、职业规划等方式对后备人才进行系统性培养,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培养目标1.培养一批数量适宜、专业结构合理、能够适应医院发展需求、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的后备人才;将其中优秀者纳入到重点学科建设或其他重点工作中。
2.为医院未来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等工作人员的选拔、使用提供基础支持和人选参考。
培养方式1.专业培训:安排后备人才参加医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学术会议、培训班、考试等活动,提高其学术研究能力和对临床业务的掌握程度。
2.学科交流:组织后备人才到国内或境外高水平医疗机构进行学科交流,加深其对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其专业视野和综合素质。
3.科研训练:帮助后备人才参与科研项目,提高其科研设计、实验技术、科研论文撰写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其科研创新意识和素质。
4.职业规划:为后备人才提供规范化的职业发展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其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明确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为其职业发展提供系统和有效的支持。
培训制度1.后备人才的选拔和考核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后备人才培训时间一般为1-2年,培训周期可根据人员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3.后备人才连续缺勤达到3次及以上,或违反考勤、职业道德、纪律行为等,均视为不合格,撤销其后备人才资格。
4.培训期满,按照荣誉称号、职称职位等因素考核,给予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结果。
5.将优秀者纳入到医院任人唯贤的人才队伍中,为医院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三甲医院人才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制度

医院人才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制度1 培养目标加强对本院医、护、药、技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医院管理人员的培养,建立一支梯队合理、业务精湛、管理科学的医院人才队伍。
2 人才培养的组织管理医教科、护理部、人事科等部门作为人才培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医院的人力资源规划和人才梯队建设规划,积极倡导创建学习型医院,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 培养梯队目标3 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的途径和方法3.1 提倡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和通过工作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2 岗前培训:医院新进员工及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人员均应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根据不同岗位要求要有所区别。
3.3 学术讲座:由医教科统一安排全院的学术讲座,每个月不少于 1 次,学术讲座实行学分制管理,与职称晋升挂钩。
3.4 学术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有计划安排职工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交流及短期培训班学习,同时邀请国内外的著名专家来我院会诊、讲座、指导手术和传授经验。
3.5 科室业务学习:科室每个月必须安排不少于 1 次的集体业务学习,按照“三甲”医院评审要求,不定期安排教学查房和疑难病例讨论,并认真做好记录,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3.6 外出进修:鼓励专技人员外出进修,具体管理办法依照医教科出台《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鼓励、支持学(专)科(后备)带头人、高级职称、学科骨干出国研修。
出国研修:专、学科带头人、副高职称学科骨干出国研修。
3.7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作为职称晋升及聘用的重要依据。
3.8攻读在职学位:积极鼓励在职人员不脱产攻读在职学位。
4 人才培养的内容4.1 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医德医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行业作风建设教育;4.2 法制教育;4.3 业务技能培养,包括三基培训、新知识、新方法、医院感染、传染病防治;5 继续教育的管理与考核5.1 临床医师按照卫生部《医师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其中住院医师按照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及我院《住院医师培训方案》进行轮转学习和考核;5.2 护士按照《护士注册管理办法》和三甲医院要求进行培养和考核;5.3 临床药师按照卫生部《临床药师在职培训与考核标准》进行培训和管理,计划每年完成 2 名临床药师外出培训工作。
加强医院人才使用管理制度

一、引言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载体,其人才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为了加强医院人才使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建立健全医院人才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人才招聘、培养、考核、激励和约束等环节,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2. 提高医院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发人才活力,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3. 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三、制度内容1. 招聘与引进(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聘政策,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和薪资待遇。
(3)拓宽招聘渠道,积极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优化人才结构。
2. 培养与培训(1)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分类培养。
(2)加强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人才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鼓励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提升专业能力。
3. 考核与评价(1)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评估人才工作绩效。
(2)定期对人才进行考核,对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胜任、不称职的人才,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4. 激励与约束(1)建立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实行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确保薪酬与贡献相匹配。
(3)加强纪律约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 职业发展与晋升(1)建立健全职业发展通道,为人才提供晋升机会。
(2)根据人才特长和需求,提供个性化职业发展规划。
(3)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后备人才,确保医院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实施1. 医院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2. 医院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3. 医院定期对人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制度。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运营管理人才培养方案

医院运营管理人才培养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医院管理模式的不断更新和壮大,医院运营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全面提升医院运营管理人才的素质和能力,已成为当前医院发展的迫切需求。
医院运营管理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旨在进一步提升医院的整体运营管理水平,为医院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人才培养目标1. 培养一支医院运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够熟练掌握医院运营管理的各类技能和知识,能够胜任医院运营管理工作;2. 提高医院运营管理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他们具备全面发展的能力;3. 通过培训,激发医院运营管理人才的专业热情和工作激情,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为医院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三、人才培养内容1. 医院运营管理基础知识培训(1)医院运营管理的基本概念和理论知识(2)医院运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政策(3)医院运营管理的基本流程和方法(4)医院运营管理的创新与发展2. 医院运营管理技能培训(1)医院运营管理的各类技能培训(2)医院运营管理的信息化技术和软件操作(3)医院运营管理的团队协作和沟通技巧(4)医院运营管理的数据分析和决策能力3. 医院运营管理实践培训(1)医院运营管理实践案例分析(2)医院运营管理实践项目实战演练(3)医院运营管理实践经验总结和分享(4)医院运营管理实践成果评估和总结四、人才培养方式1. 课堂培训:通过组织相关的讲座、培训班和讨论会等形式,对医院运营管理人才进行系统的理论和技能培训;2. 实地考察:组织医院运营管理人才走出去,参观一些先进的医院和企业,深入了解相关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管理经验;3. 实践实训:在医院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轮岗实习和实践演练,提高医院运营管理人才的实际操作能力;4. 岗位锻炼:通过安排医院运营管理人才到重点岗位上进行锻炼和实践,培养其全面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人才培养评价1. 考试:定期组织医院运营管理人才进行考试,评估其培训效果和掌握程度;2. 绩效评估:对医院运营管理人才在实际工作岗位上的表现进行绩效评估,评定其工作结果和职业素质;3. 实践评定:通过参与实际项目实践和工作实训,对医院运营管理人才进行实践评定,评估其实践能力和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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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引言为规范在岗职工培训,使在岗职工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以下制度。
一、员工岗前培训制度1.每年对新到岗的职工实行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有:法律法规与理念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文化、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
3.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认真自学,岗前教育要经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
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还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评价。
二、在岗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1.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实行在岗职工终身培训教育,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
2.医院在岗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规范化培训包括:专科培训、亚专科培训及终身继续教育三阶段;设专人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工作,建立技术档案。
3.医院和科室应当制订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计划,以及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
4.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5.医院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年一次。
对培训人才成绩突出的科室,应予奖励。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的岗前培训制度1.各科室要对轮岗、转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特殊、重点科室(如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岗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2.各科室根据轮岗、转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性质及已具备的专业基础,计划岗前培训的内容、时间与培训方式,并组织实施。
3.岗前培训的内容需涵盖以下几方面:(1)所在部门服务宗旨、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与成员介绍;(2)所在部门提供的服务范围以及与提供服务相关的制度和程序;(3)所在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流程;(4)所在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5)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
4.培训方式由所在部门根据培训内容和人数等因素自行确定。
5.岗前培训结束经科室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四、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医院发展战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发展,适应医学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卫生事业需要,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旨在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以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为基础,医院实施卫生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制度。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四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卫生技术人员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参加与本人专业和岗位工作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副组长:各分管院领导成员:人力资源部、医务部、科教部、护理部及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
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组织实施;2.审查与批准各部门继续医学教育计划;3.对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检查、评价、总结,持续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医务部、护理部具体负责医疗(含医技)、护理专业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与督导检查,建立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库,定期统计、评价、考核。
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负责的职能部门和科室要定期组织和公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且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各临床、医技科室要充分利用院内外医学教育资源,开展与推进本科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服从安排,接受考核。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第八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同时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学等有关内容的教育。
第九条继续医学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对象、条件、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网络培训、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以及开展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
第十条各部门和科室应根据不同内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办法,开展以短期和远程、业余学习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和有计划的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与科室应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相关职能部门应将认可与拟安排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与活动定期提前公布,供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第四章考核、登记、评估第十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
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
建立科室及全院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医疗医技人员由医务部,护理人员由护理部),对本科室、本辖区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审核、统计、评价、考核、存档,并建立个人、科室、辖区继续教育信息库。
第十四条科室及职能部门要对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第十五条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科室及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的经费,采取医院、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
医院应将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列入预算,保障继续医学教育的资金投入和完善的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培训及继续教育规定为使员工在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增长、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升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及卫生事业发展,制定医院培训及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继续医学教育医疗、护理、医技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必须完成医院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实施方法见《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
第二章职工培训第一条岗前培训每年来院的各类人员,须进行一周以上的岗前培训。
使其了解医院的历史、现状和发展目标,熟悉医院文化、医院精神、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责,进行医务人员价值观、业务规范化培训及行业礼仪培训等。
公需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由市、区人社部门组织的每年一次的公需科目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考核,作为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临床、医技规范化培训及技能培训临床医学硕士、本科毕业后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从外院调入的住院医师,必须参加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临床、医技技能培训分个人、科室、院级三个层面由医务部制订计划、组织实施。
第四条临床护理规范化培训及技能培训被医院聘任的临床护理岗位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参加护理规范化培训和相应护理职务的临床护理技能培训,培训方法见《护理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考评制度》。
第五条管理人员培训为适应现代化医院管理要求,改变管理理念,提高管理理论水平,增强管理执行力和操作能力,医院将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学习,部分优秀管理人员经科室申请、医院同意,可送院外培训学习。
第六条工勤人员培训科室应对工勤人员进行有计划的理论及专业技能培训。
拟参加等级培训的人员,需经科室同意方可报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上岗证培训需持证上岗的各类人员必须完成上岗证培训。
第三章进修学习、在职学习、学术活动及论文发表第八条进修培训1.选派原则及目的(1)以本科室专业发展趋向和发展规划为依据,遵照急用先学、学后必用的原则,有计划地培养人才,发展学科、增强人才梯队建设,保持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2)每年从医疗、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一批立足本职、有培养前途,切实能为医院学科发展发挥作用的人员,不搞轮训,不论资排辈。
根据业务技术发展实际需要,有计划地逐步安排。
(3)中级或中级职称以下的人员,原则上在本省内进修学习;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根据业务需要,可联系省外进修学习。
2.选派条件(1)努力学习,积极钻研技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团结同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不谋私利。
(3)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有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4)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年度考核、业务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者。
(5)具有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证,本科毕业4年以上,专科5年以上。
有突出贡献或重点学科专业的优秀人才可破格选派。
3.进修学习选派程序(1)凡符合进修条件者,个人写出书面申请。
(2)每年10月底前,科室根据学科发展规划、新业务的开展、本科人员情况,由个人申请,群众评议、科室鉴定,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将初定人选申请报主管职能部门审查。
(3)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全院进修人员名单,拟订年度全院进修人员计划,签署意见后上报主管副院长。
(4)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进修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主管职能部门根据院长办公会研究意见,再与省内或省外协作医院联系进修事宜。
(5)接进修通知书后,由主管职能部门通知科室或本人,进修人员持录取通知书须经科主任、主管职能部门、主管院长签字,在主管职能部门签定“进修学习协议书”并备案,在人力资源部登记后,按规定时间外出学习。
(6)进修结束后持“结业证”及时到人力资源部、主管职能部门报到,若不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及主管职能部门报到者按旷工对待。
4.进修学习经费开支(1)外出进修人员的进修费用由医院先借支50%,个人垫资50%,待进修结束后予以核销。
外出进修期间不得擅自延长时间或改变进修单位及进修专业,中途停学接收单位不退学费者,进修学习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