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细则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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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理机构:明确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和责任范围,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监理人员:明确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职责,监理人员应具备建筑节能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规定参与相关培训和考核。

3. 监理范围:明确监理的项目范围,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监理应对整个建筑节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4. 监理程序:规定监理的具体过程和程序,包括监理计划的编制、监理文件的准备、监理现场的巡查和检验、监理报告的编制等。

5. 监理要求:明确监理的具体要求,包括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查、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对节能设备和材料的检验等,监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和验收。

6.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7. 监理结果:根据监理报告,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情况进行评价,明确监理的结果和意见。

8. 监理记录:对监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问题进行记录,包括监理文件、监理现场照片、监理检验数据等,以备查验和备案。

9. 监理费用:明确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监理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机构。

10. 监理评价: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评价,对业绩优秀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警告和处罚。

以上是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补充。

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宁波市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验收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下简称《规范》)、《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甬建发〔2007〕365号)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宁波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国家高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实施细则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设计、建造过程中,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的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验收,依法对民用建筑节能质量负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应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送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查。

所有施工图及设计修改图纸均应加盖审查机构专用审图章。

第六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并填写《宁波市居住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或《宁波市公共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项目,不予办理监督登记手续。

第七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制。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分包时,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桂建科[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科[2008]44号)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根据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细则中的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第五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4.19•【字号】辽建[2006]109号•【施行日期】200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建[2006]109号)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辽宁省节约资源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43号令),我们制订了《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辽宁省节约资源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4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辽宁省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筑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细则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能规划,制定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节能设计、节能设备安装和节能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保障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节能目标得以实现。

为了能够有效地实施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实施细则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基于该背景,详细阐述建筑节能监理的实施细则。

一、监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 设立专门的节能监理团队建筑节能监理工作需要专业技术支持和人员配备,因此应设立专门的节能监理团队。

该团队应包括节能专家、工程监理师、施工方代表等成员,确保监理工作全面、细致地进行。

2. 确定监理计划和任务分工建筑节能监理团队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计划和任务分工。

监理计划应包括监理范围、监理方法和监理工作安排等内容,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建立监理档案系统建立完善的监理档案系统,对监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评估和复查。

档案中应包括工程图纸、设计文件、监理报告、施工记录等资料,以便随时查阅和核对。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1. 审查设计文件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特别关注设计参数、能源利用率、节能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2. 提出设计优化建议根据对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及时提出设计优化建议,对于存在的节能方案不合理或可改进之处,应及时沟通和协商。

3. 制定监理方案根据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和设计优化建议,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

该方案应包含监理的重点、方法、时限等内容,确保监理工作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 检查施工进度定期检查施工进度,确保施工按照计划进行。

特别关注节能设备和材料的安装进度,以确保在适当的时候安装并投入使用。

2. 监督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要求。

特别关注与节能有关的施工工艺和操作,防止出现浪费和能源损耗的情况。

3. 跟踪能源消耗记录和跟踪建筑工程的能源消耗情况,对比设计要求和实际消耗量,及时发现和解决能耗异常的问题。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依法保护自然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定义第二章监理机构第四条监理机构的确定第五条监理人员的资质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七条监理范围第八条监理程序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杜绝违法行为。

第九条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应对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节能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方案评估监理应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认其是否合理、安全可靠,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检查监理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包括节能建材的使用情况、节能设备的安装质量等。

第四章监理报告与验收第十二条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监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情况,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验收程序第五章监理责任与追责第十四条监理责任监理应对其监理工作的结果负责,对相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协助解决。

第十五条追责机制对于监理失职、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责,包括扣除违约金、暂停业务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建设部。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可制定详细的监理流程和工作计划,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

同时,应建立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认证和培训体系,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通过规范的监理工作,可以更好地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和管理,为建设低碳环保的社会做出贡献。

标准最新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标准最新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标准最新建筑节能监理细则1. 引言建筑节能是当前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为了实现建筑节能的目标,建筑节能监理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本文档旨在制定最新的建筑节能监理细则,以指导监理人员在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

2. 监理范围建筑节能监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设计阶段监理在设计阶段,监理人员应对建筑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满足节能要求。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建筑方案进行能耗分析,评估其节能性能;•验证建筑方案中所选用的节能设备和材料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建筑方案进行模拟计算,验证其在不同气候条件下的节能效果。

2.2 施工阶段监理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措施和工艺符合节能要求。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检查施工现场的隔热、保温等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监测施工现场的能耗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节能问题。

2.3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人员应对建筑的节能性能进行评估和鉴定。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建筑的节能设备和材料的安装情况;•测量建筑的能耗数据,与设计指标进行对比;•对节能系统进行调试和运行测试。

3. 监理要求3.1 节能设计要求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合理选择建筑整体形式和朝向,充分利用自然气候条件;•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灯具、太阳能热水器等;•设置合理的隔热、保温、通风和采光措施;•采用智能控制系统,实现节能运行。

3.2 施工措施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建筑结构的密封性;•保证保温材料的正确安装,避免热桥和冷桥的产生;•墙体、屋面和地板的保温层应满足设计要求;•安装节能窗户和门窗,确保其密封性。

3.3 竣工验收要求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完成以下工作:•测量建筑能耗数据,包括电力消耗、热能消耗等;•检查建筑节能设备和材料的安装情况;•对节能系统进行调试和运行测试;•编制建筑节能鉴定报告,评估建筑的节能性能。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墙体节能工程1.1材料选用本工程外墙保温材料选用挤塑聚苯乙烯B2级保温板,密度为25—30kg/m³,保证其有足够的抗剪能力;传热系数≤0.553w/m.k,厚度50 m m,有良好的保温性能。

进场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挤压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检查其外观质量是否完好,包装是否破损,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并保证下列性能复验合格:1.1.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1.1.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1.1.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下时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时抽查不少于6次。

严寒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1.2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符合节能要求并经过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要求:1.2.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1.2.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落、空鼓和开裂。

1.2.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要做现场拉拔试验。

本工程外墙保温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施工过程中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用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验收时应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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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细则和方案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和技术手段,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的一种环保行为。

建筑节能的细则和方案是为了实施建筑节能,达到降低能耗、提高能源效率的目标,下面是建筑节能细则和方案的详细内容。

建筑节能细则:
1. 设计阶段:在建筑设计中,应考虑采用合适的朝向、合理的布局和造型,以提高建筑的日照量和自然通风能力,减少对空调和照明的依赖。

2. 建筑外墙:选择高效保温材料,并采取适当的隔热措施,减少热量的传输损失。

3. 窗户和门窗:使用高效隔热的窗户和门窗,避免热量的泄露或进入,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

4. 采光和照明系统:采用自然采光和有效的照明系统,合理利用光的资源,减少能源的消耗。

5. 供暖与制冷系统:选用高效的供暖与制冷设备,合理安排管道与设备布局,提高设备的能效比。

6. 水资源利用:采用节水设备和水资源回收系统,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的消耗。

7. 电力利用: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器设备,合理规划电力布线和插座设计,降低用电量。

8. 建筑材料选择:选择低能耗和环保的建筑材料,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9. 智能化控制系统:通过智能化控制系统,实现各个设备的自动化控制和优化运行,进一步节约能源。

建筑节能方案:
1. 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可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发电,满足建筑自身的能源需求,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2. 寻求节能合作:建筑业可以与相关的节能机构、研究机构以及供应商合作,共同研究和开发节能技术,推广应用节能设备和解决方案。

3. 建筑节能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建筑节能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建筑节能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 建筑节能政策: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建筑节能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节能措施,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支持。

5. 建筑节能监测与评估:建筑物的能耗应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能源浪费的问题,不断优化建筑节能效果。

总之,建筑节能细则和方案是为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所制定的具体措施。

通过严格遵守建筑节能细则和方案,我们可以实现对建筑节能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为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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