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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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如何理解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第一,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第二,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总称。第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区别:(1)经济法是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学是一个法学分支,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是经济法本身。(2)经济法作为法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经济法学作为学说,对当事人的行为没有约束力。(3)经济法的发展也会促进新的法律部门的产生,学习经济法也能促进法律素养,促进其他法律的学习。如何理解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它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是体现国家协调意志的经济关系的总和。经济法除了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外,在市场最重要的主体-企业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中,经济法调整企业外部和一部分内部经济管理关系;在市场运行中,经济法只调整市场管理关系;从社会保障关系的特征、性质和功能看,应当由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二、怎样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

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

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

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

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

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

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第二

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法

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

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

界争执最多的问题。三、如何

理解经济法与其它部门之间的

关系? 1、经济法与其他部门

法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一个比

较鉴别的问题,其更多的关系

到经济法是否能够作为一个独

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1980年

代中期,在法学界就曾经有过

民法与经济法的大讨论。如今

法学界一般认为经济法具有独

立性,经济法的范畴也从“大经

济法”理性回归到我们今天对经

济法的理解上来。 2、作为一个

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有着

其特殊的理念、本位、调整对

象,调整方式以及基本原则等

内容。社会本位就是其最重要

的一个特征之一,基于国家、

社会、个人的三元结构划分,

经济法在社会层面担负起了重

任,与行政法和民商法共同构

成了现代性的法律体系。 3、经

济法以其新颖性和活力形成了

这样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可以用

来突破法律部门之间旧有的疆

界,并把从不同的传统规范、尤

其是从传统的商法规范中引申

出来的各种原理重新组合一个

整体。这也是其与其他部门法

相比的一个重要特征。四、怎

样理解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

成?依据一般法理,一个部门

法体系的构成主要取决于该部

门法的调整对象,这对于经济

法体系的构成也是适的。(1)经

济法的调整对象分为宏观调控

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由此使

经济法规范被分成了两类,一

类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

规范,一类是调整市场规制关

系的法律规范。(2)前一类法律

规范可以总称为宏观调控法,

后一类法律规范可以总称为市

场规制法。(3)在把经济法规范

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基

法,两反一保规制法”。经

济法的特征一、经济法具

有调整经济关系的统一性。

二、经济法在市场调节中的稳

定性。三、经济法在组成和内

容上的综合性。四、经济法在

功能上的限制和促进的一致

性。五、经济法在作用上的针

对性和效益性。六、经济法是

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法律。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三)社会本位原则;(四)

经济民主原则;(五)经济公

平原则;(六)经济效益原

则;(七)可持续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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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

家机关,主要是

•国家权力机关

•经济管理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依据对调整对象的二元划分,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

•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规制主体和规制受体

•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

规制主体

•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

场规制法主体

在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理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经济法主体不是由调

整对象决定的

•第三部门能够成为经

济法最重要的主体•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

的联系主要是通过调

制行为来实现的,其

地位是非平等的

•只有具有独立的民事

主体资格的主体才能

成为经济法主体

下列最不可能成为经济法调制受体的是

•企业

•国家经济机关

•居民

•消费者从总体上看,经济法主体的构

成体现为一种

•一元结构

•二元结构

•单一结构

•多重结构

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

行为是

•对策行为

•调制行为

•合同行为

•行政行为

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

争中从事的各类行为,属于

•横向对策行为

•纵向对策行为

•合法行为

•合作行为

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

所实施的博弈行为,属于

•横向对策行为

•纵向对策行为

•规避行为

•合作行为

在经济法上具有主导地位的行

为是

•调制行为

•横向对策行为

•规制行为

•纵向对策行为

依据行为对象标准,可以把法

律行为分为

•角色行为和非角色行

•单方行为与非单方行

•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从经济法的角度看,对经济法

主体的行为评价更为重要的是

•政治评价

•法律评价

•道德评价

•经济评价

享有经济调制权的主体是

•企业

•社会团体

•调制主体

•调制受体

在调制立法权方面,我国实行

的是

•由立法机关独享的立

法模式

•由行政机关独享的立

法模式

•由立法机关与行政机

关分享的立法模式

•由立法机关与司法机

关分享的立法模式

以下关于调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的说法正确的是

•调制如有必要可以超

越调制权

•调制主体可以任意选

择调制的方向和力度

•调制主体的权力可以

部分放弃

•依法调制是调制主体

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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