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特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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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门特管理通知

糖尿病门特管理通知

关于印发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办法的通知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糖尿病患者正常医疗需求,规范医疗保险就医诊疗行为,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糖尿病患者实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准入管理。

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机构鉴定并符合标准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确认为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的患者,登记有效期为两年。

糖尿病门诊特定病患者应在登记期满前2个月内重新鉴定,并办理登记确认。

第三条糖尿病患者在办理登记确认时,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各一家作为定点就医服务机构。

糖尿病患者每年可对选择的定点就医服务机构申请变更一次。

第四条已经办理登记确认的糖尿病患者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选定的定点就医服务机构联网报销。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药品费用超过10000元的,不再实行联网报销,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按照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年终一次性申报报销。

参保患者垫付医疗费用的,应继续通过医保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刷卡上传诊疗信息,社保经办机构以此作为垫付医疗费审核报销的电子明细。

报销的医疗费通过用人单位给付参保患者或直接拨付给参保患者。

患有并发症、病情严重转入住院治疗,以及因其他疾病普通门诊就医的,仍实行联网刷卡报销。

第五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充分发挥网络信息资源优势,实行医疗费用智能化审核。

医师为糖尿病参保患者开具处方时,由信息系统向医师提供患者在一定时间内各类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就诊医疗机构(含药店)、就诊时间、用药量、用法等信息,确保合理用药。

积极探索使用信息化管理新技术对医疗费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第六条加强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用药管理。

适当提高医保药品目录中一般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提高医保药品目录中价格较高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

推进三医联动保障合理用药

推进三医联动保障合理用药

推进三医联动保障合理用药“三医联动”,早在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之初就正式提出并实施了。

开始时叫“三改并举”,“并举”者,同步协同进行之谓也。

为了突出“医改”的特征,后改称“三医联动”(名虽易而实相同),一直沿用至今。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如何推动三医联动,保障合理用药:一、什么是“三医联动”?三医联动就是医保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联动,即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二、为何要实施“三医联动”?“三医联动”的本质是为了解决目前医疗卫生改革中,由于各部门独立运营,导致医改政策存在碎片化问题。

通过对医保、医疗、医药政策的顶层设计和有机整合,来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确保真正实现“三医联动”的整体性治理格局,实现深化医改的目标。

三、如何实施“三医联动”?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三医联动”除体现为以药补医机制外,还包括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综合改革。

在医保体系建立健全方面,“三医联动”需将医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同步提高。

在医药流通改革方面,“三医联动”体现为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的巩固完善。

主要做法有:1、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截至9月底,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已全部开展综合改革,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是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取消实行了60多年的药品加成政策,让患者就医负担持续下降。

改革打破了医院靠开药、做检查获取利益的运行机制,由此减少的收入,将通过财政补偿、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渠道解决。

2、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正式提出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要求各省(区、市)在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出规划和部署,在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两保合一”之后,目录合并,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原参保人员的用药范围、报销水平等将整体增加和提高,进而带来市场扩容的机会。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2020)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2020)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2020)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为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10月22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

门特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三条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门特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门特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开展门特工作。

各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门特政策的组织实施,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门特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并协助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章待遇保障第五条各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详见附件),不得自行调整。

本办法实施前各市已开展但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可继续保障,相应管理办法由各市确定。

第六条门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应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其中以下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一)精神分裂症;(二)分裂情感性障碍;(三)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四)双相(情感)障碍;(五)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六)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七)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八)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九)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十)恶性肿瘤(放疗)。

各市根据病种特点,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纳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各市要结合本市预算情况合理设定待遇,报省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医须知

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医须知

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医须知一、为引导慢性病、老年病、康复期等疾病患者在基层医院就近方便地看病,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基层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时能够享受更优惠的报销比例,以及更低的起付费。

二、为促进门特治疗标准化,辅助用药、营养用药、中成药等重点监控药品原则上不纳入门特路径方案。

特殊情况(指血透、恶性肿瘤)可以有最多一个辅助类药品纳入,请予以配合。

三、需在我院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请选择专科、实名用医保卡挂号就医。

四、每次就诊请带上医保卡,主动向医生出示《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并保管好您的密码,以便使用。

五、在我院刷医保卡就医实行预付制。

根据病情需要及费用发生情况,医院将向您收取一定额度的预交金,即可记账取药和检查,在每一周期治疗结束后为您办理结算手续。

上一周期未结算将影响下一周期的门特办理。

六、审核未通过的药品均不列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需医生另开处方,请您在门诊收费处交现金后取药。

七、按规定一次开药不超过15天量。

若超量开药,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八、住院期间不得重复发生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否则基金不予报销;如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期间发生住院费用,请全额垫付特殊疾病费用,并持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发票、住院清单原件及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复印件自行到参保地医保局审核结算。

九、需续批、更改治疗方案时,请您持原《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和上一周期的“统筹支付结算表”,请医生更改后再到门诊特殊疾病审核室审批。

十、城镇职工部分病种实行限额或定额付费,请自觉遵守医保限额、定额规定。

我们优先向您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以降低自费费用。

十一、一个审核期满后,请带上医保卡、预交金收据、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到门诊特病窗口办理结算,审批有效期内不能提前结算。

十二、属于代办结算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十三、报销费用以医保终审为准。

天津市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特新政热点问答

天津市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特新政热点问答

天津市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特新政热点问答佚名【摘要】<正>近日,天津人社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5号),对糖尿病医保管理做了新规定。

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市人社局的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就广大参保患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采访。

记者:新办法规定,从2012年【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年(卷),期】2012(000)002【总页数】5页(P34-38)【关键词】糖尿病门诊;医保管理;人社;常释剂型;门特;鉴定中心;社保经办机构;参保患者;鉴定机构;胰岛素功能【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7近日,天津人社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5号),对糖尿病医保管理做了新规定。

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市人社局的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就广大参保患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采访。

记者:新办法规定,从2012年2月1 3日起,参保患者办理糖尿病门特登记应到指定的1 1家鉴定机构做糖尿病门特鉴定。

如果患者是2012年2月1 3日前办理的糖尿病门特登记,原登记的医院又不在这次公布的1 1家医院范围内,应到哪里鉴定?什么时间办理?答:按照新办法规定,参保患者被首次诊断为糖尿病的,如需要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登记,应当持初次诊断材料到指定的11家鉴定机构进行糖尿病门特鉴定。

经11家鉴定机构鉴定符合糖尿病门特标准的,社保经办机构予以确认登记,纳入糖尿病门特管理,按规定享受门特待遇。

登记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在登记期满前2个月内重新鉴定,并办理登记确认,无需在2012年2月13日以后马上就鉴定。

例如,某患者原门特登记期为2010年7月15日,有效期至2012年7月14日。

如期满需要继续办理糖尿病门特登记的,可以按照最新施行的《关于印发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理延期登记手续。

长沙医保报销标准

长沙医保报销标准

长沙医保报销标准长沙市医保报销标准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的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报销。

医保报销标准是医保政策的具体执行标准之一,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长沙医保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长沙医保报销标准涵盖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用药费用、门特药品费用等。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标准由当地医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调整,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部门的官方渠道查询最新的报销标准。

其次,长沙医保报销标准中对于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项目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和限额规定。

一般来说,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基本的医疗服务项目有一定的报销比例,而对于特殊疾病治疗费用和门特药品费用可能有特殊的政策规定,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项目时需要了解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规定,以免因为不了解政策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另外,长沙医保报销标准对于报销的费用有一定的限额规定。

一般来说,医保报销的费用是有上限的,超出部分需要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因此,参保人员在选择医疗服务项目时需要注意费用的限额规定,避免选择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高价医疗服务项目,以免给自己带来经济负担。

最后,长沙医保报销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医保政策是与时俱进的,医保部门会根据医保基金的实际情况、医疗服务需求的变化等因素对医保报销标准进行调整。

因此,参保人员需要及时关注医保政策的最新动态,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报销标准,以免因为不了解政策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总之,长沙医保报销标准是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参保人员需要了解并严格遵守医保政策,以便在享受医疗服务项目时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自己的经济负担。

希望参保人员能够通过本文对长沙医保报销标准有更清晰的认识,为自己的医疗保障提供更好的保障。

门特(急诊留观转住院)申报细则(2012.1版)

门特(急诊留观转住院)申报细则(2012.1版)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费用申报实施细则(版本号:2012.1)版本说明:本办法在2012年4月25日进行修订,本细则(2012.1版)在上一版本(2011.1版)基础上修订完成,发生变动之处已用红字标注。

2012.1版本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根据市中心相关规定及和平分中心《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和平分中心参保的单位及个人在向分中心申报全额垫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以下简称门特)、急诊留观转住院费用时,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门特费用是指以下病种产生的费用:1.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2.癌症的放、化疗、镇痛治疗;3.糖尿病(糖尿病病种垫付或超限额联网垫付费用,年终翘尾时一次性申报,具体申报流程按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另行通知);4.肺心病;5.红斑狼疮;6.偏瘫(偏瘫病种垫付费用年终翘尾时一次性申报);7.精神病;8.血友病;9.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10.癫痫;11.再生障碍性贫血12.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有以上病种疾病,要到具有相关资质的联网登记医院进行相关门特病种登记后方可在医疗保险中支付门特费用。

首次门特登记的,登记前20个工作日的相关门诊垫付费用可以按门特申报。

急诊留观的垫付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参保患者应在联网医院就医,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证(卡)刷卡联网结算。

出现下列情况的,可以申报全额垫付门特就医费用:1.就医时医院端网络故障;2.急诊或急诊留观;3.首次参保,社会保障卡正在制作途中;4.单位间断交费,在三个月内补缴;5.有住院信息未结算或正在审核状态,造成在途,无法刷卡结算的;6.门特患者登记前30天垫付的门诊费用;7.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外地就医或者因急诊在外地就医的。

第五条门特费用申报时间:1. 申报时间为2012年6月4日至6月8日,9月3日至9月7日及年底翘尾申报期(时间另行通知),以上申报时间遇节假日、公休日不顺延,每周五下午不办理对外业务。

云浮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模板】

云浮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模板】

云浮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完善多层疗保障体系,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基本医疗门诊特定病种管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门诊病种(以下简特),是指诊断明确、病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者诊疗方案确明的疾病。

门特医疗费用由保医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 (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门特合用本办法。

市医疗保障部门根家、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市门特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县(市、区) 医疗保障部门开展门作。

各县 (市、区)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门特政策的组织,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门特的经办服务工作,并协助医疗保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章待遇保障下列疾病及其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门诊特定病种范围:1.慢性阻塞性肺炎;2.高血压病;3.冠心病;4.慢性心功能不全;5.肝硬化(失代偿期;)6.慢性乙型肝炎;7.丙型肝炎 H(CV RNA阳性);8.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9.肾脏移植术后抗治疗;10.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治异疗;11.糖尿病;12.类风湿关节炎;13.恶性肿瘤(非放化疗;)14.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或者血珠蛋白生成障碍性);15.再生障碍性贫血;16.血友病;17.帕金森病;18.癫痫;19.脑血管疾病后遗症;20.艾滋病;21.活动性肺结核;22.耐多药肺结核;23.系统性红斑狼疮;24.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25.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26.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27.肺动脉高压;28.支气管哮喘;29.骨髓纤维化;3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31.C 型尼曼匹克病;32.肢端肥大症;33.多发性硬化;34.强直性脊柱炎;35.银屑病;36.克罗恩病;37.溃疡性结肠炎;38.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病变;39.糖尿病黄斑水肿;40.脉络膜新生血管;41.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水斑肿;42.精神分裂症;43.分裂情感性障碍;44.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精神病);45.双相(情感)障碍;46.癫痫所致精神障碍;47.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碍障;48.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疗治);49.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疗治);50.恶性肿瘤(化疗,含生靶物向药物、内分泌治疗;)51.恶性肿瘤(放疗;)52.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复康治疗;53.白内障(手术);54.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55.残疾人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感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康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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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普罗宁
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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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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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飞蓟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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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米夫定
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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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吡拉西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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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氯芬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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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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胞磷胆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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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嘧达莫
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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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皂苷口服制剂
包括血塞通片(胶囊、软胶囊)、血栓通胶囊、三七通舒胶囊。
乙类
茴拉西坦
口服常释剂型
颗粒剂
乙类
银杏叶口服制剂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用药范围)
分类
药品
剂型
备注
分类
药品
剂型
备注
甲类
麦角胺咖啡因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西洛他唑
口服常释剂型
限慢性动脉闭塞症
甲类
尼莫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已酮可可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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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三嗪萝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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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他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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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莫西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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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咯地尔
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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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曲唑酮
口服常释剂型

米氮平
口服常释剂型

氟伏沙明
口服常释剂型

瑞波西汀
口服常释剂型

度洛西汀
口服常释剂型
(三)抗躁狂药
分类
药品
剂型
备注
分类
药品
剂型
备注
甲类
碳酸锂
口服常释剂型

碳酸锂
缓释控释剂型
(四)抗焦虑药
分类
药品
剂型
备注
分类
药品
剂型
备注
甲类
阿普唑仑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氯硝西泮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艾司唑仑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咪达唑仑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地西泮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羟嗪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丁螺环酮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硝西泮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劳拉西泮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苯海索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氯美扎酮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氟西汀
口服常释剂型

坦度螺酮
口服常释剂型

奥沙西泮
口服常释剂型
(五)中成药
分类
乙类
贝那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雷米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赖诺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培跺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咪达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依那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西拉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西尼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坎地沙坦
口服常释剂型
限对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甲类
吲达帕胺
口服常释剂型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卡比马唑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甲基硫氧嘧啶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生血宁片
甲类
丙硫氧嘧啶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再造生血片、胶囊
甲类
复方碘溶液
口服液体剂
乙类
地榆升白片
甲类
甲巯咪唑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泼尼松
口服常释剂型
帕金森氏病(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用药范围)
分类
药品
剂型
备注
分类
药品
剂型
备注
甲类
苯海索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乙类
芪参胶囊
乙类
曲安西龙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司坦唑醇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雷公藤多苷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替勃龙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硫唑嘌呤
口服常释剂型
甲亢病(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用药范围)
分类
药品
剂型
备注
分类
药品
剂型
备注
甲类
甲状腺片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利血生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碘塞罗宁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普萘洛尔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左旋甲状腺素
门特用药
高血压(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用药范围)
分类
药品
剂型
备注
分类
药品
剂型
备注
甲类
尼群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维拉帕米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硝本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维拉帕米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硝本地平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乐卡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地尔硫卓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非洛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缓释控释剂型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拉西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氨氯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哌唑嗪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L-门冬氨酸氨氯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利血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左旋氨氯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尼卡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乌拉地尔
口服常释剂型
缓释控释剂型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可乐定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甲基多巴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酚苄明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阿替洛尔
口服常释剂型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
口服常释剂型
限高血压二线用药
乙类
地巴唑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氯沙坦钾
口服常释剂型
限对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乙类
米诺地尔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缬沙坦
口服常释剂型
限对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甲类
氢氯噻嗪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厄贝沙坦
口服常释剂型 缓释控释剂型
限对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甲类
归脾丸(合剂)
甲类
地塞米松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当归补血丸(膏、口服液、颗粒、胶囊)
甲类
泼尼松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升血小板胶囊
甲类
氢化可的松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生血宁片
乙类
倍他米松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养阴生血合剂
乙类
甲泼尼龙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地榆升白片
乙类
可的松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再造生血片、胶囊
乙类
泼尼松龙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益肝灵胶囊(片)
乙类
消肝利胆颗粒
乙类
当飞利肝宁胶囊
乙类
a-干扰素
注射剂
限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
甲类
丹栀逍遥丸
乙类
护肝宁片、胶囊、丸
药品
剂型
备注
分类
药品
剂型
备注
乙类
安脑丸
乙类
益脑胶囊
乙类
七叶神安片
乙类
舒眠胶囊
乙类
朱砂安神丸
乙类
养血安神丸(糖浆、颗粒、片)
甲类
礞石滚痰丸
肝炎及肝硬化**
甲、乙、丙、丁、戊型肝炎及肝硬化(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用药范围)
分类
药品
剂型
备注
分类
药品
剂型
备注
甲类
联苯双酯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护肝颗粒(胶囊、片)
滴丸剂
乙类
药品
剂型
备注
分类
药品
剂型
备注
甲类
阿米替林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噻奈普汀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丙米嗪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舍曲林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多塞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西酞普兰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马普替林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帕罗西汀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液体剂
乙类
氟西汀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氯米帕明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文拉法辛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吗氯贝胺
甲类
呋塞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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