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货款结算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对开信用证
一国的出口商向另一国的进口商输出商品,同时又向他购 进货物,这样可把一张出口信用证和一张进口信用证挂起钩来, 使其相互联系,互为条件,这种做法称为对开信用证 (reciprocal credit)。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 的受益人和申请人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 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行和通知行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通 知行和开证行。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转 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又称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 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 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 供货人为受益人的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它是一种从属性质的信用证。
第七章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
信用证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是银行在信用证项下对出口商供的短期融资, 它具有以下特点:
1.打包放款的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证之后,发货 和交单之前。
2.打包放款的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贷、发货的周转资 金。
3.打包放款的金额不是信用证的全部金额。打包放款的 金额只是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融资的具体金额由打包放款 银行根据出口商资信、存款数目、抵押品以及在本行的业务 来确定。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 远期付款并需要开立汇票的信用证就是承兑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以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 票,连同规定单据向指定银行作承兑交单,该行确认汇票和单 据表面合格后,即收下单据并将已承兑的汇票交还给受益人 (或受益人的委托银行),负责到期付款。
国际结算_7_信用证业务流程图

第七章信用证业务流程信用证按照付款方式分类有即期和远期,本章就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即期信用证的一般业务流程作简单介绍。
第一节即期信用证结算的一般流程图1即期信用证结算的一般流程1.交易双方签订进出口合同,约定采用即期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2.开证人填具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开证保证金)或提供担保,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寄送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密押或印鉴无误后,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已开到。
5.受益人审证确认无异议后,根据信用证规定对进口商发运货物(若对信用证的容持有异议,可提出修改要求)。
6.受益人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等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送议付行办理议付。
7.议付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受益人议付货款。
8.议付行将汇票与货运单据等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垫付款项。
9.开证行或付款行核对单据等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10.开证行通知开证人验单付款。
11.开证人验单无误后,向开证行付款取得货运单据,用以接收货物。
第二节即期信用证在进口贸易中的应用进口贸易中采用信用证方式对外支付货款,也就是说的进口开证业务。
进口开证业务主要有开立信用证、修改信用证与对外付款三个基本环节。
一、开立信用证作为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向银行要求开立信用证。
由于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付款人,所以开证行必须严格依据进口商递交的开证申请书,完整、准确、及时地开出信用证。
(一)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在这个业务程序中,开证申请人有两个主要的业务容:按合同规定填写进口开证申请书与按银行规定交纳押金或提供必要的担保。
1.进口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是进口商根据进口合同要求进口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申请书,它是银行开立信用证的原始依据。
进口商要向银行递交进口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口许可证等,并根据银行规定的统开证申请格式,填写申请书式三份。
开证申请书主要包括正面和背面两部分容,正面是开证人对信用证的要求,即开证申请人按照买卖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上列明的条款,背面是开证人对开证行的声明,用以明确双方的责任。
国际结算7章

(一)可撤消(revocable)与不可撤消(irrevocable) 可撤消信用证(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
特点: A 维护开证行的利益 B 对出口商无保障,风险大
注意事项 : 1 不规定自由议付的使用方式 2 装运前一定要询问指定银行 3 可撤销信用证适于特殊贸易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letter of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假远期信用证的功能条款 如usance drafts to be negotiated at sight basis and discounted by us (issuing bank) ,discount charges and acceptance commission are for importer`s account.
假远期L/C:
开证申请人远期付款而受益人即期收汇的L/C。
做法:1、合同中规定即期付款L/C 2、申请人开来L/C中规定汇票 制成远期,付款人为申请人 3、受益人作好单据与远期汇票 后寄至开证行,开证行审单合格后即期 付款
4、开证行通知申请人审单,申 请人审单后对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就 可提走单据。 5、在汇票到期前,申请人将货 物卖出,资金回笼。在汇票到期时 将钱还给开证行。
在信用证上列有这样的文句,以示可撤销信用证
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cancellation or amendment at any time without prior notice to the beneficiary. This revocable credit may be cancelled by the issuing bank at any moment without prior notice .
7《国际结算》第七章——保付代理与包买票据

第三篇国际结算方式篇第七章国际结算方式(五)——保付代理与包买票据学习目标:↗掌握:保付代理、预支保理、公开型保理、福费廷的概念;福费廷的特点↗理解:保理的作用;保理业务流程;保理业务利弊分析;福费廷业务利弊分析;保理于福费廷的比较↗了解:保理和福费廷业务的当事人;福费廷业务流程;国际保理联合会技能目标:↗能够熟练运用保付代理与包买票据的基本理论和业务内容来处理业务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引言:保理业务属于短期贸易融资方式,是一种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控制、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保理业务的健全发展对于进出口商和银行来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包买票据(福费廷)业务属于中长期贸易融资方式,不仅为买方提供远期支付的便利条件,而且可以使出口商在出口业务中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和收汇风险。
鉴于这两种融资方式在目前的国际贸易中存在较大优势,本章将作详细介绍,并进行比较。
第一节保付代理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贸易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
由于目前国际贸易处于买方市场的状态,对于卖方来说,如果希望在竞争中取胜,除了产品质量高、价格低之外,在支付结算上也要提供一定的便利。
但是如果卖方以赊销方式结算,不仅会积压资金,而且由于这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存在一定信用风险,很有可能会给卖方造成一定损失。
因此,在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的对外贸易短期信贷业务中,保付代理业务成为了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动力。
154一、保理的概述1、保理的概念保付代理(Factoring),简称保理,是指在一般商品的国际贸易中,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承购应收账款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形式。
负责承购应收账款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即保理商,保理商在承购了出口商的债权后,要通过相应的渠道向进口商催收货款,若进口商拒付,则不可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国际结算(第七章)

第三节 保险单据
一、保险单据的定义 保险单据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 同的证明文件,它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承保证 明,也是反映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在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保险单据是保险索赔和理赔的主要依据
二、保险单据的出单人 保险单据必须看似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其代理人或代表 出具并签署。代理人或代表的签字必须表明其系代表保险 公司或承保人签字。 保险人(insurer)或称承保商(underwriter),也称保 险方,是指保险合同中经营保险业务的一方当事人。 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又称保险代理商,是根据 代理合同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为 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人。
未列明,便构成不符。
(二)唛头
唛头(Mark)又称运输标志,是指为了使货物在装卸、 运输和保管的过程中便于承运人和收货人识别,而在货物 的运输包装上所标注的识别标志。 唛头通常包括主标志、目的港标志和件号标注,有时也会 加注原产地标志。 在审核发票唛头时,需要注意: 1. 信用证有唛头细节,则载有唛头的单据必须显示这些细 节,但额外信息可以接受,只要其与信用证的条款不相矛 盾。
(六)汇票中的对价条款 汇票中的对价条款(Value received for×××of ×××)通常填写交易货物的件 数及品名。 Value received for 200 pieces of mail box
(七)出票条款 出票条款(Drawn Clause)是信用证项下汇票必须加列
UCP600第3条关于日期计算是解释: on or about to、until· · · to、from、between
国际贸易实务操作教程_07国际货款的结算

7.1 结算工具
• 票据概述:
• 广义: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力的书 面凭证,包括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 证。
• 狭义: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 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 额为目的 。
• 票据特性:设权性、要式性、文义性、无 因性、流通转让性、金钱性、提示性、返 还性 、可追索性
(6)拒付(Dishonor)
• 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时遭到拒 绝就叫拒付,也叫做退票。事实上不可能 的付款,如破产、死亡等也属于拒付。一 旦发生拒付,持票人要及时通知前手,发 出退票通知(Notice of Dishonor),能够说明 是哪一张汇票遭退票即可退票通知在实践 中有两种做法:第一种是依次通知其前手; 第二种是持票人通知全体前手。
国际贸易实务操作教程_07国际 货款的结算
学习目标:
• 1.掌握国际结算的概念 • 2.熟悉国际结算工具及其涉及的法律与国际惯例 • 3.了解各种常用国际货款支付方式及其业务流程
• 关键概念:
• 汇票 本票 支票 汇付 托收 信用证 银行保函 备用信用 证 保付代理 福费廷 背书 承兑 保证 议付
票据行为
• 出票(Issue):出票人签发票据并 • 追索(Recourse):指汇票遭到拒
将汇票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付,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
• 背书(Endorsement):持票人在 汇票的背面签名和记载有关事
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 及费用的权利。
项,并把汇票交付被背书人的 • 保证(Guarantee):非票据债
• 提示一般要在付款地进行,且要在合理时间内提 示。我国规定:即期汇票必须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内提示付款,承兑提示期限为出票日起一个月, 远期汇票的付款提示期限为自到期日起十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