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妨害公务、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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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范本(2017最新)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范本(2017最新)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范本(2017最新)核心内容:刑法修正案(八)正式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定,那么当事人遇到类似情形时,律师应如何从法律角度为其辩护,保护其最大的权益呢?下面由赢了网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人民陪审员:根据法律规定,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接受(2011)深福法刑初字第14XX号案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陈群律师担任XX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学习了解了有关法律规定、判例及福田区法院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定,仔细查阅了本案的两本卷宗(诉讼文书卷和诉讼证据卷),研究了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深福检公二刑诉[2011]8XX号起诉书,多次与被告人交谈,比较清楚地了解了本案的案情。

后又出席法庭,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及对被告人的发问,参与了法庭调查、对控方证据进行了质证,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据并经法庭质证,辩护人现依法提出辩护意见,以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小、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1、被告人主观要件是一时疏忽、过于自信被告人是有正当职业、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年人,一向本分守法,根本没想过自己会因为饮酒而成为刑事案件被告人。

案发当天中午,被告人与朋友吃饭时喝了些酒,他酒量小、特意过了四五小时才开车回家。

显然,被告人的酒后开车行为,与醉酒飙车、追求刺激、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有区别的,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

2、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社会危害性小被告人从来就没有交通违章过,更无犯罪前科。

被告人未驾车与任何车辆或行人发生实际碰撞,更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

被告人积极配合民警调查,主动交待案情,毫无隐瞒、推脱,其悔罪态度良好。

正因此,福田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历史表现、悔罪态度和本案社会危害性,准予取保候审。

3、本罪不同于传统犯罪,入罪宜紧、量刑宜轻本罪是新设罪名。

因为在全国发生多起醉酒飙车、追求刺激、导致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各地入罪罪名不统一、量刑轻重差异巨大、社会反响激烈,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为犯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明确该罪罪名为“危险驾驶罪”。

妨害公务罪自首情节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妨害公务罪自首情节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Don't rely too much on friends, human nature basically has a bad sid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妨害公务罪自首情节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妨害公务罪自首情节辩护词的内容有辩护人及当事人信息、妨害公务罪的基本案情、自首情节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对于存在自首情节的,是可以有效的进行轻罪辩护处理。

一、妨害公务罪自首情节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一)标题。

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ls)。

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

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

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辩护词格式范本如下: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最新整理妨害公务罪辩护词2范文.docx

最新整理妨害公务罪辩护词2范文.docx

最新整理妨害公务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某某某亲属的委托和xxx鼎凡律师事务所指派谭永世律师担任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已经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

现在依据事实和法律为某某某进行辩护。

一、请求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桂莲有自首情节。

从本案案卷反映内容能够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系自首。

首先,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

从案卷材料内容可以得知,被告人被传唤拘捕的时间是 5月23日,而被告人第一次被询问的时间是 5月20日,那么可以确定被告人是在公安机关没有传唤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在 5月2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案件事实,故被告人符合自首的条件。

其次、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具体问题的意见》的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的第五项即“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自动投案”作了具体的认定。

这些规定其立法的本意是要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那么从归案的情况看,被告人在接到通知后,明知自己的行为已被公安机关掌握,此时某某某具有选择的权利,即被告人某某某可以采取置之不理的消极态度,可以逃跑,也可以选择自动归案,然而某某某却是选择自动归案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说明其在不具有强制力传唤的情况下仍有到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符合自动投案的特征。

因此对被告人某某某应认定为自首。

综上所述,被告人某某某的行为符合自首情节,恳请法院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系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认罪,具有悔过表现,根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规定,恳请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并且获得了被害人口头上的谅解。

辩护词-危险驾驶

辩护词-危险驾驶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我自愿认罪,现本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以供法庭定案参考。

一、从本案事实和情节看,本人危险驾驶过失成份更大,主观恶性很小。

我是在某年某月某日晚上在朋友家中吃饭时饮了酒,(写明喝酒的当晚情况),我的犯罪更多是对于法律的认识浅薄,我无意触犯刑法的犯罪动机至少可以说明我的主观恶性很小,且当场就被抓获,并没有给社会造成危害。

二、本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

本人在查酒驾的整个过程中非常配合交警作相应的酒精测试,无任何反抗行为。

在警察面前也如实供述自己喝了酒,是酒后驾车。

没有任何想逃避责任的迹象。

(酒精含量如高出醉驾标准不多可以提一下)且我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今天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恳请法庭予以认真考虑此情节,对我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我在此之前从未触犯过国家的法律,属初犯、偶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初犯的处罚意见,应当依照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这一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能充分予以考虑。

犯罪行为固然为法律难容,理应惩罚,但我本人的主观恶性较轻,我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且我深刻的认识到了错误,愿意积极悔改,恳请法庭按照我国刑罚制度中惩罚与教育
相结合的方针,对我给予给予宽大处理,以达到感化教育的功效,让我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涉嫌妨碍公务的答辩状

涉嫌妨碍公务的答辩状

涉嫌妨碍公务的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人XXX,现在就本案涉嫌妨碍公务的指控,向法庭提交我的答辩状。

我对指控予以否认,并在下文中详细陈述我的观点和辩解。

首先,我对自己的行为保持诚实,我从未有意妨碍过公务人员履行职责。

我始终尊重法律和公务人员的权威,从未故意违反法规或阻碍执法程序。

我在与公务人员的接触中始终表现出礼貌和合作,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

如果有误解造成对公务的干扰,我愿意就此事件负责并道歉。

其次,我相信这一指控是基于对事件的误解或错误的解读。

请您尊重我的合法权益,并充分考虑我的陈述。

我愿意提供任何需要的证据,以证明我的清白和对案件真相的负责态度。

我坚信,只有通过公正和充分的审理,才能还原事件的真相。

作为辩护人,我要求尊重我的辩护权利,并确保我的答辩材料能够被完整地阅读、考虑和审议。

在此,我将陈述以下的辩解理由和证据。

1. 第一点辩解理由在案发现场,我的行为并没有对公务人员的正常工作造成任何妨碍。

相反,我积极配合他们的调查,并书面提供了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清楚地表明,我在该事件中没有涉嫌妨碍公务的意图或行为。

我请求法庭仔细审查这一证据,以正当的方式作出公正的判断。

2. 第二点辩解理由我是一个爱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尊重法律的公民。

我有着良好的家庭背景和职业道德,且在社会各方面都保持良好的记录。

此前我从未涉及过妨碍公务类的犯罪行为。

基于这一事实,我请求法庭对我的性格和社会责任感予以充分考虑,并对这一指控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3. 第三点辩解理由我在案发当时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被解读为妨碍公务。

我对法律规定和法规的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故意违反法律或者有意干扰公务人员的工作。

我深感自愧,希望法庭能够对我的错误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

最后,我再次重申,我对指控的妨碍公务行为保持坚决否认。

我愿意积极参与调查和审理过程,并接受法庭作出的公正和合法的判决。

如果我的行为在某种情况下给公务人员带来了困扰,我向他们表示最诚挚的歉意,同时也盼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我的答辩,并基于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危险驾驶罪案件辩护词

危险驾驶罪案件辩护词

危险驾驶罪案件辩护词危险驾驶罪案件辩护词审判长: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xx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担任其⼀审的辩护⼈,接受委托后,辩护⼈会见了被告⼈,查阅了起诉书及案卷,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案件有了⽐较祥细的了解,辩护⼈对起诉书指控的危险驾驶罪名不持异议,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就本案量刑中罪轻的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被告⼈犯罪情节⽐较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

被告⼈酒后驾驶车辆⾄公益桥西侧时,被告⼈就把车停在了应急车道上,⾄此,危险驾驶的⾏为就停⽌了。

关于之后所发⽣的交通事故,⾸先,辩护⼈认为这个情节跟犯罪⾏为是⽆关的,危险驾驶是⼀种危险犯,危险驾驶的⾏为正在进⾏时,它的危险就存在,当车⼦停下来,危险驾驶⾏为就停⽌了,那犯罪⾏为也就停⽌了,⽽所发⽣的交通事故时是在被告⼈的车辆已经停在应急车道上,所以说,交通事故并不是因为危险驾驶所造成的,其次,事后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被告⼈是⽆责的,对⽅是全责。

因此交通事故和危险驾驶没有任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被告⼈的危险驾驶情节⽐较轻微,并没有造成损害后果。

希望法庭在量刑能够予以考虑,并对被告⼈从轻处罚。

⼆、本案从犯罪形态上看,应认定为犯罪中⽌。

被告⼈酒后驾驶的车辆⾃动停在应急车道上,⾃动结束了危险驾驶的⾏为。

《刑法》第⼆⼗四条规定: 在犯罪过程中,⾃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发⽣的,是犯罪中⽌。

对于中⽌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三、被告⼈主观恶性较轻,对社会危险性⼩。

被告⼈与朋友吃饭时喝了些酒,他酒量⼤、觉得⾃⼰⾮常清醒⾃认为不会出事的,然后开车回家。

事后对被告⼈的酒精测试为155.9mg/100ml,并不属于深度醉酒,从被告⼈酒后顺利将车从朝阳三⾥屯开到公益西桥,并且将车停在了应急车道上,车停后还打开了双闪灯,可以安全的完成这⼀系列的动作,可以看出被告⼈是⽐较清醒的,显然,被告⼈的酒后开车⾏为,与醉酒飙车、追求刺激、危害公共安全的⾏为是有区别的,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责。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 无证驾驶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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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无证驾驶罪辩护词危险驾驶罪辩护词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我们将针对危险驾驶罪进行辩护。

以下是我们的辩护词:辩护理由一:无证驾驶并非主观故意首先,我们认为被告无证驾驶并非出于主观故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证驾驶罪需要证明被告是故意进行该行为,即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但仍故意开车。

然而,我者对于驾驶证与无证驾驶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分歧和误解。

据我们的调查,我者之前从未收到有关他没有有效驾驶证的明确通知或警告。

他对于驾驶证的要求和取得程序存在一定的迷惑,他错误地认为自己具备合法驾驶资格。

因此,他的无证驾驶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是出于对法律规定的误解。

辩护理由二:情况特殊,开车迫在眉睫其次,我们主张被告开车迫在眉睫,情况特殊,这也是他选择无证驾驶的原因之一。

根据客户提供的情况,他当时面临一场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处理。

而没有其他可用交通工具和时间等待驾驶证的获得,开车成为他解决问题的唯一选择。

在法律界,情况特殊和行为迫在眉睫是常见的辩护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无证驾驶可被视为是在保护他人利益或面临紧急情况下的必要行为。

被告的行为并非出于不良动机,而是为了解决突发情况,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辩护理由三:预防性行为最后,我们提出被告的无证驾驶可以被视为一种预防性行为。

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他是一个熟练的驾驶者,有多年驾驶经验,并且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

正因为他的驾驶水平可靠,他决定亲自解决紧急情况,以确保安全和迅速性。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被告的无证驾驶是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更严重后果,避免他人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被告快速采取行动并成功完成任务,证明了他在无证驾驶的过程中展现了高度的责任感和技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被告的无证驾驶行为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是由于对驾驶证规定的误解,情况特殊,以及预防性行为所致。

我们请求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予以合理的判断和裁决。

请注意:以上辩护词仅供参考,具体实施中需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和提炼。

危险驾驭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危险驾驭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危险驾驭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危险驾驶和妨碍公务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危害,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下是一些危险驾驶和妨碍公务的反面典型案例,并对每个案例进行了剖析。

案例一:某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经检测,该男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于醉酒驾驶。

该男子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剖析:醉酒驾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会对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对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该男子被查获后受到了严厉的处罚,这也提醒了大家要时刻保持清醒,不要酒后驾车。

案例二:某男子因超速行驶被交警查获,该男子不但不配合交警的检查,还暴力抗法,导致交警受伤。

该男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剖析:超速行驶也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该男子在被查处后不但不配合,还暴力抗法,对交警造成了伤害。

这种行为是不可容忍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某男子因不满交警的执法,故意制造事端,阻碍交通,被依法拘留。

剖析: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交通秩序,还会对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该男子被依法拘留,这也提醒了大家要尊重交警的执法权,不要以任何理由阻碍交通。

这些反面典型案例告诉我们,危险驾驶和妨碍公务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危害,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尊重交警的执法权,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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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妨害公务、危险驾驶罪辩护词妨害公务、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 == 为XX妨害公、危险驾驶罪一案辩护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陕西朝扬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XX妨害公务及危险驾驶罪一案,被告人XX的辩护人。

接案后,辩护人翻阅了有关案件材料,参今天的庭审。

对公诉机关指挥的罪名及基本事实无异议。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此发表以下辩护意: 一、对被告人XX妨害公务罪方面: 1、本案中被告人XX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首先、从主观上看XX并非有预谋的故意犯罪,2011年6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XX驾驶摩托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赶到现场按规定进行处置,由于XX喝了酒,意识控制力不强,与交警发生的掑扯行为,并咬伤交警,其主观上并没有妨害公务的故意;其次、从其妨害公务的手段上看并不恶劣,XX只是在犯罪过程与交警发生肢体冲突,无意中将交警咬伤,并有采取其他过激行,使用工具殴打交警;再次、妨害公务虽然是行为犯,只要有妨害行为就构成本罪,但是XX的行为不至于使交警执行公务不能或放弃执行公务,而且从后果上看只是造成了交警的轻微伤,所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因此其妨害公务的情节轻微,其危害不大。

2、本案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被告人XX法律意识淡薄,喝酒后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的控制力相关,其行为不存在有目、有豫谋的严重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

本案的发生也与处警民警对案情处置不当有一定的原因,XX与他人发生交警事故,双方等待民警进行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事态本可以控制,但是在受害人苏贤忠的亲戚到现场后不但不听从民警指挥,反而出手殴打XX,双方发生撕扯,并将原厚安按倒地上,民警将双方劝开,应将打人的人一并带回处理,但民警未带打人者回公安局也未对其进行处理,而是放任
其离开现场(这一点有证人证言可以证实)。

XX之子见此情节才与民警发生争执,进而XX与民警发生撕扯。

3、被告人XX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事后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因此对司法机关的讯问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深刻悔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可以从轻处罚。

4、XX之前无犯罪前科,系初罪犯偶犯,并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也可以从轻处罚。

二、关于被告人XX危险驾驶罪方面: 1、本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小。

没有人愿意发生本起案件,对法律规定很少关注的被告人根本不知道数月前还是无罪的行为,现在却是犯罪行为了~如果他知晓的,根本不会这样放任自己,今天座在被告席上。

案发当天,被告人在亲戚家吃饭,难免喝点酒,但也只喝了一、二两白酒,并没有贪酒贪杯。

所以,我们应当看到,被告人的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与其他醉酒驾车,追求刺激、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有区别的,被告人是由于一时疏忽和放任,才导致了这起案件的发生,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其主观恶性相关较小。

2、本案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小。

根据最高院关于处理危险驾驶罪的指导意见,“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但也应考虑根据刑法总则第,,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辩护人认为,刑法总则的规定对具体条文具有指导作用,“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并不矛盾。

本案中XX虽非情节显
著轻微,但是其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因此应本着教育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应从轻处罚,这也符合立法的本意。

3、被告人具自首情节,案发后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且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来现场处理,按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自首,应当从轻处罚。

3、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并且自愿认罪。

被告人从来就没有酗酒的习惯,为人老实本分,事故发生后,被告人XX积极配合民警调查,并且
主动交待案发的整个过程,毫无半点隐瞒、推脱,其悔罪态度良好。

并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异议,自愿认罪,依法应从轻处罚。

4、被告人身患多种疾病,司法机关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悔罪态度和本案社会危害性,准予取保候审。

并且取保期间,被告人积极配合调查,自始至终认罪态度良好,争取宽大处理。

被告人早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内心极度忏悔,决定痛改前非。

5、被告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但伤者伤情轻微,事后通过协商对交通事故已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也予谅解。

三、量刑建议: 辩护人认为XX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以处罚,但是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合议庭在6个月以内拘役量刑,对其危害驾驶罪应在2个月内拘役量刑,数罪并罚在5个月拘役量刑,XX没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建议对其宣告缓刑。

案件结果:被告人XX犯防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犯危害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判处拘役6个月,宣告缓期执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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