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清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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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存货管理及清查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存货管理者:仓库商品管理员

第二条来货入库登记制度: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好商品的来货入库登记,根据送货单(随货同行联)上的商品数量、品名、规格验收入库,商品验收无误后在上面签上验收人的名字,及时盖上收货部门印章,保管好该单据,及时填制《永川卷烟营销中心商品验收单》,一份作为仓库入库的备查登记,一份交公司财务科,一份交营销科。

第三条商品出库制度:根据局(中心)销售部门提供的印章齐全的出货单出货,并在发货后盖上“货已发”印章,严禁白条出库。

第四条日帐日清制度:仓库商品管理员每天对商品的入库、出库、结存情况建立《商品进销存台帐》,对商品进销存帐上的商品数量,与实物核对,做到日帐日清。

存货清查制度

第五条盘点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存货的安全完整,并加强商品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监督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盘点范围:仓库库存商品

第七条存货清查的监督者:财务科工作人员和营销科分管人员

第八条存货清查的方法:实地盘点清查法。

第九条存货清查的时间:每月月末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每月月中不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抽查;每年末对库存商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

第十条存货清查的程序:

1、仓库做好库存商品的进销存报表,并对仓库所有商品进行盘点清查,核对是否帐实相符。

2、仓库对正常报损的商品清理好数量、品种、报损的原因,填制好《商品报损单》备财务人员清查核实,签字有效。

3、财务人员盘点清查完毕,对库存商品进销存表进行签字核实有效。

4、存货清查发现的问题的处理程序、报批程序

(1)对帐实不符的,责令责任人查明商品短缺的原因,落实责任。

(2)对帐实不符的原因写出专题汇报给有关领导和负责人。

(3)需商品保管人赔偿损失的,制定处理程序,并报领导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对存货保管人员的惩罚制度

在盘点清查中,查出的商品短缺,由财务人员填写《商品盘点情况表》注明短缺商品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建议处理意见,交公司领导进行审批。短缺损失由商品管理员全额赔偿损失,并扣除当月效益业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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