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委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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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努力学习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理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热爱语言文字工作,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宣传、贯彻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市广大公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三、认真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决定,服从上级的领导。

四、在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主动协调全市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市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出版物、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的社会用字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

五、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协调、组织全市各部门积极做好每年九月份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六、认真按照国家规定搞好全市各行业系统的普通话推广和普及工作,

七、严密组织、科学管理,认真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卷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商丘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确保测试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乱收费。

八、严格遵守商丘市教育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服务意识,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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