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警务执法合作的基础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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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

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

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作者:王柏杨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8期摘要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所进行的一次警务机制变革,有利于约束警察权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警务效能,将公安工作提升到一个新层次。

本文旨在梳理综述当前学者们就警务公开的具体推进、存在不足及完善措施的研究现状,总结这一课题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基金项目:此文是公安部公安软科学课题“公安机关立案公开制度研究”(编号:2011LLYJGADX07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柏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安管理学。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163-02近年来,伴随着警务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警务公开的理论研究发展较快,有必要对其研究现状进行梳理综述。

笔者主要以中国知网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特色期刊”、“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等数据库为基础对“警务公开”进行了检索与分析,所跨的时间区域为1999年到2012年,检索结果如下:以“警务公开”为检索词,以“全文”为检索路径进行检索,共有11040篇论文,其中主要集中在2007年之后发表,尤其以2011年和2012年两年为最多,2007年至2012年共有7424篇;以“警务公开”为检索词,以“主题”为检索路径进行检索,共有788篇相关论文,也集中于2007年之后发表。

通过检索与分析可以得出,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国内学术界开始非常关注政府各组成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安机关因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如何进行警务公开吸引了大量学者的研究。

目前,国内在该领域的研究重点主要在警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原则、意义、问题与对策等方面。

一、对警务公开概念的界定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9]43号通知《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警务公开指“国家警察机关在从事行政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犯罪等方面与民众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予以公开,以便让社会各界及广大民众了解和监督的一种具体措施”。

警务技术研究思路——基于全国交警系统实战大练兵的思考

警务技术研究思路——基于全国交警系统实战大练兵的思考

参与本次执裁工作的感悟此次大比武是全国交警系统三年“大练兵”的阶段性总结大练兵是为了提高交警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提升实战能力。

即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战化。

简言之,就是要通过大练兵比武这种形式,以考促学。

此次活动形为比武、实为全国性取样调查,客观的反映出了全国各地执法水平及训练现状。

例如,32支参赛队在执法流程、安全防护技能、执法语言使用等方面展现基本一致,这体现出从部一级到省市一级的思想、行动一致。

同时在比武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人才,例如,有的参赛队的大队领导综合素质全面、指挥能力突出,这是大练兵活动“练兵先练长”的具体体现;有的参赛警务技术研究思路——基于全国交警系统实战大练兵的思考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河南郑州举办了全国交警系统实战大练兵比武竞赛。

本次比武竞赛围绕重点车辆查缉查验、常见交通违法现场查处和阻抗法应对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摩托车警务驾驶技能四个科目进行角逐。

笔者参与了竞赛中“交通违法现场查处和阻碍执行职务应对处置”科目的赛前研讨、推演、文件撰写以及对全国32支参赛队的执裁工作,见证了全国交警系统警务实战现状。

基于此,本文对警务实战与法制之间的关系、警务技术研究思路以及教官应具备的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现分享给大家,供学习交流。

文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 张伟队队员临场反应敏捷、控制动作娴熟,配合默契、行云流水,给人以赏心悦目之感,这是大练兵活动“加强应急处突能力的”的具体体现。

图1参赛队员人身检查及控制动作娴熟图2 参赛队员“DIY”的单警装备,体现了实战性“交通违法现场查处和阻碍执行职务应对处置”科目具有鲜明的实战特点本次比武最大的特点是从过去以强调如何有效开展现场控制,向如何合法启动并有效开展控制转变,这是依法治国在警务实战中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在交管工作的具体落实。

所以,这次公安部交管局明确要求科目设计既要考核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还要考核执法结果的合理性(符合立法宗旨、体现执法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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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派出所间警务协作协议书范文篇一:警务合作教材警务实践中,常需跨警种、跨部门、跨区域甚至跨国界合作打击和预防犯罪、处置紧急警务、交流警务信息等,警务合作由此而生。

现代警务合作以其主体多元、合作灵活、信息共享、高效联动和资源整合的特征发挥着重大的现实功能。

这种警务合作实践的履行主体、活动方式与要求等有别于其他单一的警种、部门、地区或国家的警务活动,因而对其活动规律有必要加以理论概括。

本章将阐述警务合作的涵义和意义、发展的基本趋势与合作原则,分别总结国内与国际警务合作的涵义和种类、合作模式或机制、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并介绍国际刑警组织的概况。

第一节警务合作概述一、警务合作的涵义和意义(一)警务合作的涵义警务合作,主要是中国公安机关内外的不同警种、部门之间,跨行政区域的各级公安机关之间,以至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警察部门之间在各种重大警务活动中沟通和交流信息以及协同行动的一种横向联合方式。

总体上,分为国内警务合作与国际警务合作。

(二)警务合作的意义警务合作在中国,是20世纪80年代后逐步形成的警务活动模式。

随着经济全球化态势的日趋明显,犯罪活动具有跨地域、流动化和国际化特点,跨地区、跨警种和跨国家的警务活动渐增。

构筑和谐的警务合作机制,对节约警务成本,提高警务效率,更好地履行公安机关的政治和社会责任至关重要。

1.更有效地整合警力资源。

通过警务合作,可一定程度地打破警种、部门、区域间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警用资源。

一是可以整合大规模用警行动资源。

如,集中各警种的警械装备、通讯设备、运输车辆和给养保障;选定处理大型治安灾害事件的疏散和救助场所等。

二是可以提供强大的综合查询信息保障。

如,启动社会联动保障单位数据库;综合利用巡警的实时无线查询系统,刑侦部门的在逃人员信息库、犯罪嫌疑人指纹库,治安部门的吸毒人员数据库,交通部门的被盗车辆数据库等警情信息,提供包含巡区内道路、民居门牌号、重点场所、标志性建筑物等内容的地区基础实用资料等。

对我国警务战术发展方向之研究

对我国警务战术发展方向之研究

警 务 战 略 是警 务 活 动 的整 体方 略 , 它包 括某 一
阶段 警 务 活动 的 目的 、 务 、 针 、 段 等 。警 务 战 任 方 手
诉求 , 警务 活动 的指 挥 员 往 往 站在 部 门利 益 的角 度
指挥 警务 活动 , 而参 加 警 务 活 动 的 警察 个 体 又 存 在
掌 握 警 务 战 术 , 一 步 规 范 人 民警 察 执 法 行 为 至关 重 要 。对 警 务 战 术 的研 究 和 了解 不 能 狭 义 , 不 能 以偏 概 全 , 进 更 不 能忽视对警务战略的研究 , 只有 时时 把 握 政 治 动 态 , 正 做 到 执 法 与 执 政 相 结 合 、 法 与 为 民 服 务 相 结 合 、 法 与 真 执 执
警 务 战略 的制定始 终 与 国家 战 略相 一 致 , 结 合 了 并
国 内警 界对 警务 战术 的认识 和研 究 已近二 十年 时间 , 虽然 国 内警 察 执法伤 亡情 况有所 好 转 , 未得 但
外 部环 境 和 内部 资源 的统一 , 因此 , 对警 务 战术 有主 导作用 。 1 1 对 警务 战略 的认知 . 警 察 作 为 国家 的 专政 工 具 , 身具 有 明显 的政 本 治 因素 , 因此 , 国家 战略亦是 警务 战 略制定 的依 据 之
中国人 民公安 大 学学报 (自然科 学版 )
21 0 2年 第 2期 N . 0 2 o22 1 Jun l f hns epe u l eui nvr t( c neadT cnlg) o ra o i ePol’P bi ScryU i sy Si c n ehooy C e S c t ei e 总第 7 2期 S m 2 u 7

中国—中亚国家警务合作共建地区安全与繁荣

中国—中亚国家警务合作共建地区安全与繁荣

【国别与区域警务研究】2020 年 7 月第 4 期July 2020 No.4北京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中国—中亚国家警务合作:共建地区安全与繁荣罗升鸿(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摘 要:中国与中亚国家间存在不同程度、侧重不同领域的警务合作,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合作双方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随着中亚各国发展战略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对接,中国与中亚国家将共同推动地区发展与繁荣,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更加突出。

中国与中亚国家需要不断加强警务合作,及时消除警务合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丰富合作内涵,持续完善警务合作体系,最终实现交流互鉴、情报共享、相互支持、友好合作。

关键词:中亚;警务合作;地区安全与繁荣;违法犯罪中图分类号:D631.1;D822.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58(2020)04-0050-10DOI:10.16478/ki.jbjpc.20200811.001“合作促安全、安全保发展”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警务合作的核心理念。

[1]不言而喻,安全稳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而发展则能促进地区的繁荣昌盛。

在共建“一带一路”,实现共同发展、共创繁荣的背景下,中国与中亚国家 ①共同推进警务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是现实安全稳定的需要,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中国与中亚国家警务合作的意义(一)应对共同威胁,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冷战结束以后,国际形势并不太平。

从前,服从于美苏冷战、两极格局对立需要而被掩盖和忽视的问题相继呈现,如恐怖主义、分离主义、毒品泛滥等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亚国家始终面临着恐怖主义的威胁,部分中亚国家暴恐活动频繁发生,塔利班反政府武装和“基地”组织、伊斯兰国等恐怖主义残余势力长期存在,严重威胁这一地区的和平与安定。

与之接壤的中国新疆地区,恐怖主义、分离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紧密融合,“东突”势力分裂恐怖威胁依然存在,并且跨国流窜,内外勾连、相互配合。

警察执法的合法性认同问题研究——基于街头官僚的解释框架

警察执法的合法性认同问题研究——基于街头官僚的解释框架

【公安管理研究】警察执法的合法性认同问题研究———基于街头官僚的解释框架谭羚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基础教研部,辽宁沈阳 110035) 摘要:当前,中国正在通过完善执法制度体系,逐步推进警察执法规范化从量变积累向质变发展转变。

这不仅是改变中国警察执法现状的必然要求,也符合泰勒提出的以“程序正义”为核心的警察合法性构建模式。

然而,警察执法程序正义的实现在现实中却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街头官僚理论作为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界对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贡献,其关注点聚焦于与公民直接互动且拥有实质自由裁量权的公共部门服务者,并从个人、组织、资源、顾客四个方面重新解释基层公共部门服务者的工作困境。

警察作为典型的公共部门执法人员,街头官僚为警察执法合法性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框架。

关键词:街头官僚;警察执法;合法性认同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65(2019)04-0147-07 2019年4月24日上海仁济医院医生被警察铐走事件发生后,警察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警察在处理这起医患纠纷过程中执法方式是否公平得当成为媒体竞相关注的焦点。

尽管此次事件是因一名外地患者不按顺序就诊引发,然而舆论的关注点并没有放在这名“不遵守秩序”的患者身上,而是把涉事警察与医生之间的矛盾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究其原因,警察和医生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权力,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街头官僚”,即与民众直接打交道的公共服务人员,他们都要应对并满足民众提出的服务需求。

这次事件似乎也反映出,人们对于那些普遍缺乏公民意识的民众个体显得束手无策,却可以游刃有余地对收稿日期:2019-06-26作者简介:谭羚雁(1983-),女,山东临沂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基础教研部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公安管理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警察执法的价值冲突与合法性认同研究”(项目编号:17CZZ04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警务实战中安全距离问题探讨

中国军转民36摘要:警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需要与执法对象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这个“安全距离”到底是多少?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际操作中,均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

本文通过实验数据与调研分析,认为要解决警察执法实战中的“安全距离”问题,必须以“危险加一”的战术理念作为指导,在训练上及时跟进,从立法上予以明确,才能保证警察在执法战斗时无所顾虑、信心满满,准确把握战机,果断出手制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关键词:安全距离;警察执法;训练;立法警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需要与执法对象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对方突然发起攻击,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可以有效地防止或者避免伤害,提高执法过程的安全度。

但是,到底保持多大距离可以保证安全?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笔者组织了如下实验:暴徒持有匕首、短刀等利刃,拢在袖子中;警员枪支在腰套中,手握枪把,枪支子弹未上膛、未关保险,在此条件下,关于安全距离的探讨:一、通过实验结果来看(1)当距离小于1米时(实验设定为1米距离),暴徒不用上步即可完成攻击,一般警员连伸手摸枪套的反应时间都没有,就算警员有防备,提前把手放在枪套上,也难以猝然在零点几秒以内完成拔枪、上膛、瞄准、射击;或者警员甚至手握枪把,也难免在拔枪出套、握枪上膛、举枪瞄准、应激射击的时候被刀刺伤。

(2)当距离在1米到2米之间时(实验设定为2米距离),暴徒上前一步即可完成攻击,一般警员根本来不及掏枪,或者在后撤掏枪的过程中被暴徒刺伤,即使警员手握枪把,大概率情况下会在后撤移动过程中被刀刺伤或者划伤,即使能击中暴徒,也难免血溅当场。

在这个距离上,本次实验的100名警员,都会不同程度被模拟短刀划伤。

(3)当距离在2米到3米之间时(实验设定为3米距离),暴徒上前两步(或冲上前一大步)即可展开攻击,实验中,只有2%的参训警员能在快速反应、迅速后撤并不断移动中完成拔枪、上膛、射击,其中尚有一名手部中刀,未能做到全身而退。

权利本位下的警务执法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关于现代警务概念的理论探讨

关于现代警务概念的理论探讨西没清这务还式常大学省的到找即一中罗的案众合察五靠行的承与能警做概向扰空比方发达国家关于现代警务的研究文献已经浩如烟海,但是,我们至今有找到西方警务界对现代警务所下的明确的定义。

从现代警察思想在末的传入或传播算起已经一百多年了,如果从改革开放以后现代警务个概念引入我国算起也已经十多年了,我们的警务理论部门对现代警也做过一些研究,出版了一些论著,但是从我们的许多公开出版物中,没有见到关于现代警务的科学定义。

在我们国家或警察领导机关的正文件里也没有启用现代警务这个概念。

而我国警务界的一些同行却经使用这个概念,其中在现代警务的衡量或评介标准上明显地表现出巨的差异,例如,2002年有的领导同志评价“广东已经基本建立起了科、规范、廉洁、高效的现代警务机制。

”但就在同一年,作为广东省会城市的广州市又提出“要在今后五年内实现从传统警务向现代警务跨跃”。

二是对现代警务的评价标准显然相去甚远。

现在我们要问:底什么是现代警务?一、“比尔原则”以及对现代警务本质的分析我把罗伯特—比尔现代警务的“九条原则”的两个版本都翻译成了文,抄录如下:罗伯特—比尔现代警务“九条原则”版本一的原文中译文:1822年,伯特—比尔先生被任命到伦敦大都市警察委员会任职,并且在其任职七年后,面对公众对警察的强烈不满,提出了一份警察部队改革的方。

一、预防:警察存在的基本使命就是预防犯罪与维护秩序。

二、公认可: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取决于公众对警察行为的认可。

三、公众作:警察必须以自身遵守法律来取得公众的真诚合作、取得公众对警的尊重。

四、武力:取得公众合作的程度随着武力使用的必要性减少。

、xx服务:警察不能以迎合公众舆论来争取公众的支持,而永远要对法律所表现出的绝对公正的服务。

六、武力必要性:警察只有在进劝说、忠告和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才使用为维护法律或恢复秩序所必要武力。

七、警察就是公众:在任何时间,警察都要与公众保持联系,认警察就是公众、公众就是警察的历史传统。

区域警务合作的战略解构与模式选择

陆 东
( 上海 市公 安局 虹 口分局 , 上海 2 0 8 ) 0 0 0

要 :区域 警务合作是有机 融合诸 个地 区及其警种警务 勤务 能力的高级组织形式 ,是 国家联合警务
能力链 条上的关键环节 ,区域 警务合 作对政治 、经济、社会 发展有重要 意义。要 在分析制 约区域 警务合 作 发展 的瓶 颈问题 的基础上 ,适应战略发展要 求 ,深化 区域 警务合作 ,提 升公安机 关服务 区域 经济发展 能力, 进 一步推 动区域警务合作整体发展和持续发展 。
动经济社会发展 的客观要求 ;是充分 发挥我 国社会 主义 的种种不足和问题 。这突出表现在 : ( ) 一 警务合作存在纵横 发展不均衡现象 制度的政治优 势 ,最大限度统筹 整合 各种社会资源 的迫
切需要 ;是 主动适应动态社会 环境 ,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从 目前情 况来 看 ,公安机关较多侧重于本辖 区与本
关键词 :区域 警务 ;警务合作 ;合 作机制 ;模 式
中图分类号 :D 3 . 6 1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 0 — 7 02 1 )3 0 0 一0 ) 0 8 5 5 (0 20 — 0 5 (6
DOl 1 . 9 9 is n 1 0 — 7 0 2 1 . 3 0 1 : 03 6 / . s .0 8 5 5 .0 20 .0 i
制度 政策合作等不 同类型 。除了合 作 内容多元化外 ,区
( ) 一 概念
区域 警务合作是 为了适应 区域经济一体化 发展和职 域警 务合作还注重 突出地 区特 色 ,根据区域警务合作 的 责任务需 要 ,在 网络化警务信 息系统支撑下 ,将地理 区 实 际需要 ,确定合 作 内容 。如苏浙 皖沪公安经侦部 门 , 位相衔接 、经济和社会联 系较 为紧密的数个地 区公安机 针对 长三角经济一 体化趋势业 已形 成 ,但江浙沪 经济管 关 组织起来共 同开展 的警 务勤务 ,是有机融合 诸个地 区 理能 力欠缺 ,各类跨 区域经济犯罪 相对突 出的情况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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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国警务执法合作的基础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国际执法合作近若干年来受到国际社会特别关注的一个议题,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48条对此专门作出规定。

我国开展的国际执法合作活动主要是警务执法合作,通过各个地方公安机关建立的双边和多边警务合作模式为依托,由公安部统一协调部署。

文章以我国警务合作的基础问题为研究对象,对警务合作涉及到的几个基本方面进行了汇总和介绍。

论文关键词司法协助执法合作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一、警务执法合作的界定:与传统司法协助的区别
警务执法合作与传统的司法协助两是个不同的领域,他们既有交叉又有一定的区别。

尽管他们都以打击犯罪为宗旨,但是实践中,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在执行主体,目的对象,采取程序和法律依据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从合作主体上看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是广义的刑事司法机关。

而执法合作的主体则比较宽泛,可以是任何拥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即便它们根据本国法律不享有刑事司法权。

从合作的目的和对象来说,刑事司法协助一般是为了办理具体的刑事案件并且是在立案后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开展的;而执法合作一般则是为了预防、稽查或者侦破犯罪或行政违法行为而开展的。

同时他们所采用的程序也是不同的,刑事司法协助的执行一般应当遵循被请求国刑事司法合作法规或者刑事诉讼法规确定的程序,执法合作的开展则可遵循比较宽泛的程序规则,仅以合法、有效、快捷为限。

这些差异性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所依据的法律渊源不同,但是在实践中,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往往相互联系并且相互交织,有时候很难将它们截然区分。

二、警务执法合作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公安执法环境国际化特征明显,近年来国际执法合作的需求急剧上升,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跨国协查办案需求逐渐常态化。

近年来,我国的公安机关在跨国(境)毒品犯罪、洗钱、电信诈骗、偷渡、网络犯罪等涉外案件中向外方请求司法协助的数量大幅增长,一些发达国家,譬如说美、英、法、澳大利亚、意大利等也需要我国的警务工作来配合调查取证等情况也日益增多。

二是涉外安全风险管理压力趋重。

我国入境的境外居民量逐年递增,一些境外敌对势力、宗教社团、非政府组织入境从事破坏、渗透等活动加剧,公安机关面临涉外管理身份核查难、背景审查难等困境。

迫切需要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来进一步提高对境外人员的管理控制水平。

三是海外利益执法保护任务要求迫切。

我国在境外的工作人员以及华侨人数激增,对外资金流动已从进出口贸易、餐饮等传统领域发展到资源开发、工程承包、跨国并购等投资模式。

伴随着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大进大出,我国在外公民财产人身安全受侵害案件层出不穷,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护在外公民
合法权益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三、警务执法合作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警务执法合作的起步阶段。

这一阶段的合作特点是积极加强双边合作交流,磋商并达成共识,针对特定具体的事项派专项代表团赴合作国家。

这一时期以我国与俄罗斯针对中俄边界双边警务合作为典型。

1993年8月,经公安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黑龙江省公安厅派代表团访问了俄罗斯联邦滨海边疆区内务局,就边境地区治安形势恶化、赴俄经商中国公民被侵害问题严重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就联合开展打击边境地区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磋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公安厅和俄罗斯联邦滨海边疆区内务局合作协议书》,这是我国与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内务机关签署的第一份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联合打击境外犯罪统一行动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九十年代末到二十世纪初,警务执法合作以合作地方单位感情纽带日益牢固密切,开展双边警务、个案合作取得明显效果为特征。

这一阶段成效显著的主要是广西公安厅与相邻的越南谅山、高平、广宁省公安厅分别签署了警务合作协议,双方边境地区边防、刑侦、经侦、出入境、禁毒等警种间也签署了相关的警务合作协议,成立了警务联络办公室,双方高层互访、专业警种会晤、打击贩毒贩枪走私、非法出入国边境等犯罪、跨国调查取证和协助抓捕移交犯罪嫌疑人等合作频繁,双边警务合作初具规模,成效显著。

第三阶段,从2005年到目前为国际执法合作的逐步完善,全面收获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全面地总结对警务执法合作取得的经验,客观地分析存在的问题,科学地研究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的措施,从内外两个方面大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动了双边警务执法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在外部,构建了警务执法合作具体的实行机制,例如黑龙江省公安厅建立的四项合作机制:定期会晤机制、办案协作机制、情报信息交流制度、联络机构和联络官制度。

在内部,多个警务合作发展比较成熟的省专门成立了国际刑警联络工作处,专门负责国际执法合作工,并且就跨国犯罪案件办理程序、警务交流活动管理、民警因公出国审批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形成务实高效的内部工作机制。

四、警务执法合作的存在问题
(一)制度体系的保障上
国际执法合作的开展更多的实际工作应该是面向地方的,我国的边境线漫长,尤其是一些沿海发达地区对于区域性的执法合作的要求是迫切的,尽管我们国家的警务执法合作已经初具规模了,但是在思想认识上,制度保障上仍然有一定的差距,没有将国际执法合作工作视为公安机关的一项长期基本业务来谋划和部署,相应的制度体系并没有及时跟进。

主要表现就是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外案件协查、调查取证、引渡红通、证据标准和移交等具体工作时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往往摸着石头过河,无用功、走弯路、重复劳动成为工作常态。

(二)机构设置保障上
从纵向上看,省、市级公安机关未成立责权一致的国际执法合作专职机构(或明确归口管理部门),部国际合作局的工作资源和基层公安机关的潜在需求无法
高效对接;从横向看,地方公安机关内部尚未建立统一协调、归口管理、权责明确、分工配合的国际执法合作工作机制和工作平台。

由此导致业务警种多头管理、长期任务临时承办,严重制约了国际执法合作向纵深层次开展。

(三)人员培训的问题
与国内执法工作相比,公安机关在国际执法合作工作方面普遍存在经验不足、能力欠缺等问题,对相关国家的司法制度、法律法规、证据要求、国际规则、国际惯例等研究不够,普遍存在不会干、不愿干、不敢干等情况。

由于国际执法合作不是常见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既缺少对懂外语、懂法律、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的长期培养规划,又缺少对办案部门的专门指导和培训,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很多涉外案件由于久拖不决,甚至对当地社会稳定也造成一定影响,群众反响强烈。

基层办案公安机关为此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强烈要求厅机关加强指导和服务。

(四)工作保障(工作预算,经费支持)
公安机关国际执法合作案件周期长,涉及面广,不少环节需要赴境外与相关国家开展司法和警务合作。

公安机关赴境外办案经费基本未单独列入年度预算,过高的涉外警务协作费用使基层公安机关望而却步。

赴境外办案往往时效性很强,但在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的大气候下,地方政府外办对公安机关出境办案审批环节冗长、掣肘多。

另外,由于缺少专业的涉外警务服务机构,翻译、公证等一系列必不可少的环节都给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五、警务执法合作的完善建议
(一)加强国际执法合作规范的建设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际执法合作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1〕42号)规定,基于地方国际执法合作的实际需求,出台与之配套国际执法合作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规定等规范化文件,制定相应的内部工作章程和有关警种部门执法合作规范,对相关工作内容、职责和义务加以明确。

特别是要加快制定有关案件协查、调查取证、引渡、红通、证据标准和移交等的实务操作手册,使地方公安机关在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工作时有章可循。

(二)逐步完善国际执法合作地方机构的建设
建议以规范省级和重点市公安机关国际执法合作机构建设,在省、市公安机关逐步实现国际执法合作管理机制,构建全国范围的渠道畅通、布局合理、快捷高效的国际执法合作体系。

根据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的原则,选择业务量大、条件成熟的沿海沿边和侨乡省份先行强力推动此项工作,促进国际执法合作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三)充分利用国际刑警组织的平台,指导警务协作
通过建立区域联动,构建警务协作规范化平台,充分发挥国际刑警资源优势,促进全国各地警方警务交流合作,用以构建沟通顺畅、信息灵敏、反应快速、协调高效的警务协作平台,更好地为全局公安中心工作服务。

(四)重视国际执法合作的后备人才的培训
重视国际执法合作人才的培养,切实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国际执法合作的顺利开展需要适格警务力量的推进,需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实战经验,和一定语言交流能力的警务执法合作的工作者,公安院校在人才储备
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指导并规范这类人才的教育培训机制是进一步拓展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发展的关键。

同时省市一级的公安机关也要注重不断拓展引智渠道,在充分征求各实战单位培训需求的基础上,精选课题和专家,继续向公安部引智办申报2014年引进国外专家项目。

一方面要加大基础培训,另一方面要立足于实战,针对经侦、刑侦、反恐、禁毒等国际执法合作频繁涉及的具体问题,择选若干影响大、前期基础工作扎实的个案作为范例指导,通过办班、编写教材、上挂工作、外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经侦、刑侦、反恐、禁毒等业务部门办案骨干的国际执法合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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