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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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IP分析

网络游戏IP分析

网络游戏IP分析一、 游戏IP的定义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的缩写,是伴随人们法律意识苏醒而出现的一个词汇。

广义的IP是指对于品牌知识产权的综合。

在游戏领域,其主要是指针对某一类型游戏或地区的文化品牌授权。

其在世界范围内属于产业文化链的范畴。

对于游戏厂商来说,其对于IP的看中点在于其本身所拥有的“辨识度”。

通过历史的积累和沿革,IP本身已经具备了相当高的辨识度,并拥有相关的潜在受众群体。

而通过取得IP授权与潜在受众群体进行互动产生其他的效应,是游戏厂商对于IP最简单和直接的利用方式。

二、 IP对于游戏的意义广义的IP对于游戏的意义在于通过其本身拥有的辨识度吸引用户并产生相关效应。

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IP本身与游戏所产生的意义也各不相同。

在单机游戏时代,IP更多是做为文化产业链的衍生品而存在。

为电影、电视剧艺术表现形式之外的一种产业链衍生形式。

在网络游戏时代,IP本身所具备的辨识度使得厂商极为看中,其价值更重于前期导量。

IP本身的文化属性在无形中被削弱。

在页游、手游时代。

这一现象更为明显,甚至不少游戏仅仅利用IP的品牌价值,在相同的游戏中直接套用游戏背景即可成为一款新游戏,其俗成为“换皮”行为。

三、 IP的授权方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IP的授权方式也各不相同。

但总体来讲,仍然以品牌授权使用为主。

品牌改编权:品牌改编权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原版权方通过资金置换的方式,将IP授权给使用方,使得后者获取该品牌在一定类型内的改编权的方式。

按照约定,使用方在支付金钱后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获取该品牌的改编权。

但通常情况下,其不可将此权利转移至第三方。

品牌使用权:品牌使用权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原版权方通过资金置换的方式,将IP授权给使用方,使得后者获取该品牌在一定类型内的品牌使用权。

按照约定,使用方在支付金钱后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获取该品牌的使用权。

但通常情况下,其不可将此权利转移至第三方。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及其应用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及其应用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及其应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在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探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及其应用,以期对该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和挑战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是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知识产权的复制和传播变得容易。

数字化技术的普及,使得盗版和侵权行为变得更加普遍和隐蔽。

其次,互联网的全球化特性,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跨国和跨境的挑战。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法规差异,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分类为了应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技术手段。

根据其功能和应用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分为以下几类:1. 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是一种将特定信息嵌入到数字内容中的技术。

通过嵌入数字水印,可以对数字内容进行身份认证和版权保护。

数字水印技术可以分为可见水印和不可见水印两种类型。

可见水印是指可以直接观察到的水印信息,而不可见水印则是指需要使用特定的工具才能观察到的水印信息。

数字水印技术可以应用于图片、音频、视频等不同类型的数字内容。

2. 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是一种通过对数字内容进行加密和控制访问的技术。

通过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可以对数字内容进行版权保护和授权管理。

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可以分为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和数字版权管理标准两种类型。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是指通过软件和硬件设备来实现数字版权管理的系统,而数字版权管理标准是指规定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的标准和规范。

3. 网络监测和追踪技术网络监测和追踪技术是一种通过对网络上的信息进行监测和追踪,来发现和打击侵权行为的技术。

网络监测和追踪技术可以分为网络爬虫技术和网络流量分析技术两种类型。

网络爬虫技术是指通过自动化程序对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抓取和分析,以便发现和打击侵权行为。

游戏行业版权保护策略及措施

游戏行业版权保护策略及措施

游戏行业版权保护策略及措施第一章绪论 (3)1.1 游戏行业版权保护概述 (3)1.2 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3)1.2.1 促进创新与研发 (3)1.2.2 维护市场秩序 (3)1.2.3 保护消费者权益 (3)1.3 国内外版权保护现状分析 (4)1.3.1 国内版权保护现状 (4)1.3.2 国外版权保护现状 (4)第二章游戏行业版权保护法律法规 (4)2.1 我国游戏版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4)2.1.1 法律层面 (4)2.1.2 行政法规层面 (4)2.1.3 部门规章层面 (4)2.1.4 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5)2.2 国际游戏版权保护法律法规 (5)2.2.1 国际版权保护公约 (5)2.2.2 各国游戏版权保护法律 (5)2.3 法律法规在游戏行业中的应用 (5)2.3.1 游戏版权的取得与保护 (5)2.3.2 游戏版权纠纷的处理 (5)2.3.3 游戏版权的许可与交易 (5)2.3.4 游戏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 (5)第三章游戏版权的获取与登记 (6)3.1 游戏版权的获取途径 (6)3.1.1 创作原始作品 (6)3.1.2 购买或转让版权 (6)3.1.3 合作开发 (6)3.2 游戏版权登记程序及要求 (6)3.2.1 登记程序 (6)3.2.2 登记要求 (6)3.3 游戏版权登记的益处 (6)3.3.1 确认著作权归属 (6)3.3.2 提高维权效率 (7)3.3.3 促进交易与合作 (7)3.3.4 增强市场竞争力 (7)3.3.5 享受政策支持 (7)第四章游戏行业版权保护策略 (7)4.1 建立健全版权保护制度 (7)4.2 加强版权保护宣传教育 (7)4.3 提高游戏企业版权保护意识 (7)第五章游戏版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8)5.1 游戏版权侵权行为的类型 (8)5.1.1 未经授权的复制与发行 (8)5.1.2 非法改编与演绎 (8)5.1.3 侵犯游戏商标权 (8)5.1.4 侵犯游戏著作权 (8)5.2 游戏版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8)5.2.1 民事责任 (8)5.2.2 行政责任 (8)5.2.3 刑事责任 (8)5.3 游戏版权侵权纠纷的处理 (8)5.3.1 协商解决 (8)5.3.2 行政调解 (9)5.3.3 仲裁 (9)5.3.4 司法诉讼 (9)第六章游戏行业版权保护技术措施 (9)6.1 数字版权管理技术 (9)6.1.1 概述 (9)6.1.2 技术原理 (9)6.1.3 应用实例 (9)6.2 数字指纹技术 (9)6.2.1 概述 (9)6.2.2 技术原理 (10)6.2.3 应用实例 (10)6.3 数字签名技术 (10)6.3.1 概述 (10)6.3.2 技术原理 (10)6.3.3 应用实例 (10)第七章游戏行业版权保护合作机制 (10)7.1 与企业的合作 (10)7.1.1 政策引导与支持 (10)7.1.2 监管与执法 (11)7.1.3 与企业的信息共享 (11)7.2 企业与企业的合作 (11)7.2.1 共同抵制侵权盗版 (11)7.2.2 技术合作与共享 (11)7.2.3 资源整合与合作 (11)7.3 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12)7.3.1 间的合作与交流 (12)7.3.2 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 (12)7.3.3 国际版权保护项目合作 (12)第八章游戏行业版权保护自律措施 (12)8.1 行业协会的作用 (12)8.2 企业自律措施 (13)8.3 行业自律公约的制定与实施 (13)第九章游戏行业版权保护案例分析与启示 (14)9.1 典型案例介绍 (14)9.1.1 案例一:某知名游戏公司维权案 (14)9.1.2 案例二:某游戏公司版权合作案 (14)9.2 案例分析 (14)9.2.1 维权案例分析 (14)9.2.2 版权合作案例分析 (14)9.3 启示与建议 (14)9.3.1 完善版权保护制度 (14)9.3.2 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 (15)9.3.3 加强行业自律 (15)第十章游戏行业版权保护未来发展展望 (15)10.1 版权保护技术的发展趋势 (15)10.2 游戏行业版权保护政策的完善 (15)10.3 游戏行业版权保护的未来挑战与机遇 (16)第一章绪论1.1 游戏行业版权保护概述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游戏产业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并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法律属性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法律属性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法律属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直播成为了一种备受欢迎的娱乐形式。

大量的游戏玩家选择通过直播平台分享自己的游戏过程,吸引了众多观众的关注。

然而,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所涉及的法律属性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法律属性。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中的游戏内容往往包含了大量的知识产权。

游戏开发商通过版权、商标等方式对游戏进行了保护,前期投入及创意也是需要得到保护的。

游戏玩家在直播过程中展示的游戏画面可能会侵犯游戏开发商的知识产权。

因此,在进行游戏直播时,玩家应该尊重游戏开发商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此外,游戏直播平台也需要加强对游戏内容的审核与管理。

针对侵权行为,平台应该及时采取措施,比如下架涉及侵权的直播内容,保护游戏开发商的权益。

二、隐私权的保护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往往也涉及到玩家个人隐私的保护。

游戏玩家在直播过程中展示的是自己的游戏操作画面,但画面中可能会泄露一些个人信息,如真实姓名、住址等。

因此,玩家在网络游戏直播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避免不必要的个人信息泄露。

对于直播平台来说,加强对用户的隐私保护非常重要。

平台应该建立完善的用户信息保护机制,加密用户数据,防止用户个人隐私被泄露。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法律属性还涉及到责任的承担。

如果直播画面中出现违法、不良或有损社会公德的内容,玩家和平台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玩家来说,应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传播非法或不良信息。

对于直播平台来说,要加强内容审核,及时处理举报的违规内容,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将违法行为移交给执法机构进行处理。

四、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中可能存在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

游戏直播平台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设置年龄限制、家长控制等措施,避免直播内容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家长来说,也需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与引导,避免他们过度依赖游戏直播,影响学业和身心健康。

网络游戏的法律性质和法律保护分析

网络游戏的法律性质和法律保护分析

网络游戏的法律性质和法律保护分析本文首先对网络游戏进行了概念上的界定,指出了其与计算机软件、电影作品的不同与相似之处;其次就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从著作权法和专利法分别进行了分析,指出其各自的优缺点;最后提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之内保护网络游戏的基本思路:即以著作权法所能起到的保护程度作为保护网络游戏的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将符合专利申请要求的网络游戏用专利法进行保护。

标签:网络游戏;法律性质;法律保护随着计算机水平、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近几年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空前繁荣,这带来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游戏外挂、开设“私服”、盗版游戏软件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而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制网络游戏侵權问题的法律非常少、并且规定模糊不清。

而只有界定清楚网络游戏的法律类型、用哪种法律进行保护、才能明确侵权责任,保障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并没有哪部法律是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而设立的。

只有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网络游戏出版管理办法》等系列的法律法规当中有所涉及,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

对于网络游戏侵权问题也只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具体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现实当中出现的问题找不到相关的法律进行调整和救济。

这种法律的空白、与实际问题的脱轨亟待解决。

一、对网络游戏的理解首先需要对什么是网络游戏有一个认识,网络游戏是区别于单机游戏而言的,又称“网游”,英译为“online game”,也即在线游戏。

百度百科对网络游戏给出的定义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以游戏运营商和用户计算机作为处理终端,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的,能够实现交流、娱乐、休闲以及取得虚拟成就的多人在线游戏”。

也就是说网络游戏存在两个要素,其一是网络游戏必须同时具有服务器端和客户端,其二是网络游戏必须依托于互联网存在。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分析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分析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分析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范围内普遍面临的难题。

不同于传统的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因此,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必须掌握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以有效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一、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挑战1.网络盗版互联网时代,数字化媒体的广泛普及导致了网络盗版问题的加剧。

盗版是指未经版权方授权,擅自复制、传播、销售他人作品的行为。

网络盗版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它不仅严重侵犯了版权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妨碍了知识产权在网络时代的保护机制。

2.互联网侵权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问题也日益突显。

网络侵权是指在互联网上实施的各种非法行为,如窃取网站内容、篡改他人文章、冒用他人身份等等。

这些侵权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对知识产权造成了很大损失。

3.个人信息泄露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的个人信息也在不断地被存储和传播。

但同时,个人信息泄露也成为了一大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由于虚拟的网络空间和实际的生活空间之间缺乏有效的界限,个人信息很容易被盗用、曝光、滥用。

二、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1.加强法律保护在面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最基本的方法是加强法律保护。

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保护只是解决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一方面。

但是,在法律的基础上,网民才有主动权和保护权。

2.技术手段保护技术手段也是企业和个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例如,数字水印技术可以在数字音视频中嵌入个性化的标识信息,使得音视频内容无法被非法复制、传播。

特别是通过区块链技术来保护知识产权可以将信息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得到很好的解决。

3.企业自查制度互联网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自查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企业可通过主流搜索引擎对自家品牌、企业名称和重要产品进行定期关键词搜索,提高发现侵权行为的效率。

同时,企业也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内部协作、完善合同管理、规范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工作,让知识产权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各种侵权行为也给游戏开发商和著作权持有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因此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概念、法律保护以及相关案例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

一、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概念对于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游戏的代码、画面设计、角色形象、音乐、剧情等方面。

游戏开发商、游戏设计师和美术设计师等相关创作人员所创作的内容都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1.著作权登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向著作权局申请登记其著作权。

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著作权作品的创作时间、著作人、权利范围等信息。

游戏开发商和创作者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来加强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2.技术保护措施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游戏开发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保护其游戏著作权。

采用加密技术,设置防破解、防篡改的技术措施,以防止他人对游戏进行盗版、破解或修改。

而《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于防止对著作权作品进行非法复制的技术手段,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享有著作权,其权利期限为五十年。

”游戏开发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加强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

3.法律维权如果发现他人对游戏著作权进行侵权行为,游戏开发商可以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要求侵权行为的停止,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1.《王者荣耀》侵权案2017年,一家公司因在其游戏中使用了《王者荣耀》中的游戏角色、地图和音效等元素而引发了侵权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公司《王者荣耀》游戏著作权的侵犯,并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2.《我的世界》盗版案这些案例为游戏开发商和著作权持有人在保护网络游戏著作权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网络游戏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种广泛的娱乐方式,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游戏的规模和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而在网络游戏产业中,著作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保护,它涵盖了游戏的音乐、美术、剧情、技术等方方面面。

研究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对于维护游戏企业和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游戏著作权的基本概念网络游戏著作权是指对于网络游戏的音乐、美术、剧情、技术等方面的原创作品,包括了游戏的程序代码、图像、音频、剧情等内容的著作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著作权是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等权利。

”换句话说,网络游戏著作权是对于游戏开发者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其范围涵盖了游戏内的各个方面。

二、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著作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取得不受著作权登记的限制,未经登记或者未经登记完毕的作品,享有与已登记作品相同的权利。

著作权登记对于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权益仍然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证据,并且在著作权纠纷中起到一定的护航作用。

游戏开发者应当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合同约定在网络游戏开发过程中,开发者通常会与美术设计师、音乐制作人等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创作合同,明确双方在著作权方面的权利义务。

这些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著作权的归属、使用范围、著作权转让等内容,以防止日后的著作权纠纷。

3.技术保护手段为了保护游戏的程序代码和技术内容,开发者可以采用技术保护手段,比如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加密技术等,防止他人对游戏程序代码和技术进行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修改。

4.知识产权保护在游戏上线后,开发者应当警惕他人对游戏内容进行盗版、侵权等行为,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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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十佳知识产权论文(七):浅析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策略浅析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策略四川泽坤律师事务所/黄玲【内容摘要】目前我国网络游戏同质化现象较严重,由于著作权对网络游戏的保护已受到严重局限,网络游戏领域的专利权诉讼已现端倪,因此为应对国际竞争,应建立“一个基础、一个核心、两个支撑” 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策略,即以著作权保护为基础、以专利权保护为核心、以商标权、商业秘密保护为支撑的网游知识产权立体格局。

【关键词】网络游戏著作权局限专利权核心知识产权策略●前言网络游戏已成为我国本世纪增长最快的文化创意产业之一。

2009年我国网游企业的收入达到了258亿,2010年预计可以达300亿,我国网游产值已位居世界第一;我国网游用户量在2010年可达到3亿,将成为世界网游用户最多的国家【1】。

近期文化部出台并已施行的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网游在经历了第一个十年的快速发展之后,正进入一个重要的调整阶段。

谁能在巨大的市场前景前,提前做好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布局,决定着其赢得市场发展的先机。

本文拟在对现有网游知识产权现状的基础上,探讨在新的竞争态势下如何更好地进行网游的知识产权布局与保护。

一、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特殊性(一)网络游戏的定义与分类网络游戏,简称“网游”,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2】,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和其它终端形式运行的网络游戏,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单机版游戏。

其他终端,是指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处理器、联网的游戏机和接入信息网络的各类信息设备。

【3】按照网络游戏市场特点,将网络游戏划分为三大类:大型多人在线游戏(MMOG)、多人在线游戏(MOG)、网页游戏(Web Game)。

其中,大型多人在线游戏按照游戏操作方式又可以分为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MMORPG)如雅典娜2,魔兽世界,指环王OL,梦幻西游等,大型多人在线第一人称射击游戏(MMOFPS) 如激战海陆空,星际Online等。

(二)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特殊性网络游戏是以创意为源头,以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作为一个知识密集型产品,网络游戏对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更高。

网络游戏软件实质上是一种计算机程序,包括客户端软件、服务器端软件,用户数据库,计费平台软件等,同时网络游戏运行的界面图形、场景的设计、人物的造型、武器或道具的外观等属于美术作品,游戏中的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属于文字作品,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属于音乐作品,上述作品均可进行著作权保护。

另外,网络游戏还涉及产品与服务商标注册、运营网站域名保护,更重要的是还涉及网络游戏的方法、系统、装置等的发明专利技术,以及在整个研发、营运过程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

二、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网络游戏产品类型不断丰富,海外出口增速加快,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但网络游戏同质化模仿严重,产品结构不合理。

以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MMORPG)为例,2009年MMORPG占整体网络游戏市场的比例约为79%,其标准套路玩法“打怪、升级”已经成为我国自主研发MMORPG类游戏的标准公式;同样,火爆的社交网络游戏也大量集中在“种菜”、“江湖”等几种游戏当中。

对网络游戏角色、人物设计的模仿、网络游戏服务品牌抄袭情况相当严重。

现对2009年占据中国网络游戏市场87.7%的前十二强网游企业的相关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查询并列表如下【4】:注:第9类包括计算机游戏软件、与外接显示屏或监视器连用的游戏机等;第41类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

由此可见,上述十二强均有商标注册,十一家企业有游戏相关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仅有腾讯、金山、盛大、久游等四家企业进行专利申请,虽然腾讯以游戏相关46个发明专利申请荣登榜首,但我国网游企业的整体专利实力畸弱,其持续发展的后劲严重不足。

(一)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护已受到严重局限虽然网络游戏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网络游戏的思路、游戏方法是设计人的创造性智力成果的本质,是最有价值和最需要保护的。

然而在获得了游戏设计人宝贵的设计思路后,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反汇编等途径设计出程序表达不同,但游戏的外观、感受、过程/操作方法与原游戏相同或相似的游戏来,因此遵循“思想/表达二分法”的传统版权保护模式,思路、游戏方法等思想得不到版权法保护,版权保护形同虚设。

2003年底的国内首起网络游戏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案即韩国唯美德娱乐有限公司起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传奇世界》抄袭了唯美德的《热血传奇》一案,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上海盛大《传奇世界》的各种人物角色、道具、技能、场景设置等方面是否大量抄袭了唯美德公司《热血传奇》,以及在角色、级别、装备等不变的情况下,对唯美德《热血传奇》的玩家“升区”至上海盛大《传奇世界》,是否使得广大玩家误以为《传奇世界》是《热血传奇》的升级版。

双方历经多次庭审, 3年后最后终握手言和。

2007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韩国NEXON起诉深圳腾讯腾讯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公布判决结果,认定腾讯公司的QQ堂游戏不构成对NEXON的泡泡堂游戏的抄袭。

法院通过对9个进入游戏前的登陆、等待等页面及21种游戏道具比对,认为从美术作品的角度,两款游戏的上述页面及道具从整体上看均不相似; 对两款游戏玩家信息、若干相似道具名称如“太阳帽、天使之环、天使之翼”等,因韩国NEXON对上述内容不享有著作权,其主张的抄袭于法无据;对7个游戏实战画面“以笑表示获胜、哭表示失败”被法院认定属于思想的范畴,不应视为著作权侵权。

【5】在另一起英国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原告 Nova Productions发现被告Mazooma Games公司开发的“Jackpot Pool”游戏与自己的“Pocket Money”高度近似,便以被告侵犯了自己游戏中的美术作品(如游戏界面、呈现给游戏玩家的图帧)和文字作品(设计说明/程序等)为由提起了诉讼。

法院认可Jackpot Pool 的某些方面受了Pocket Money的影响或启发,两款游戏的潜在主题一致,但视觉表现和游戏的玩法是不同的,并没有发现被告复制版权作品的行为。

上述案例不难看出,中外法院对网络游戏的模仿行为是否可以受版权法调整的问题上趋于高度一致。

因此,对网络游戏作品而言,单纯依靠著作权保护有着很大的局限性。

(二)网络游戏的专利权诉讼已现端倪近日,美国Uniloc公司提起诉讼,指控索尼美国分公司及其数字和媒体服务部门、视频游戏开发商暴雪等公司非法使用Uniloc的一项“允许产品进行认证和激活”的专利技术,该项技术可以防止人们使用软件副本,或者同一软件安装在多台电脑上,因为一套激活码只能匹配一台设备。

早在2003年,Uniloc就曾起诉微软在其Windows XP和Office产品上非法使用其“软件激活码”专利技术。

经过长达6年的法庭辩驳之后,Uniloc终于在去年赢得了初审,并获得3.88亿美元的赔偿。

之后不久这一判决即被推翻。

现在,Uniloc正在上诉中。

目前,Uniloc已经与包括视频游戏出版商Sega在内的多家公司签定了专利授权协议。

【6】2009年9月,纽约Paltalk公司对动视暴雪、索尼、NCSoft等多家游戏厂商发起了诉讼,指控这些公司侵犯其在网络中分享数据的两项专利技术。

这两项专利技术可让不同地理位置的用户同时看到相同的虚拟场景,该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魔兽世界》、《EQ》与《激战》等诸多MMORPG游戏中。

Paltalk此前曾起诉微软在游戏《光晕》中使用的技术侵犯了其专利,微软最终与Paltalk就此案达成庭外和解并支付了专利金。

【7】随着国外网络游戏专利诉讼的风起云涌,未来五年内会有数以百计的网络游戏相关专利PCT、巴黎公约申请进入我国。

现在我国虽无此相关诉讼,但不能就此乐观,不久后可能席卷中国,国人应当从DVD专利收费中引以为戒。

三、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策略基于我国第一部部门规章对网络游戏的规制,我国网络游戏将逐步走向规范化、技术化、专业化及国际化。

因此,为了网络游戏在激烈的国际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笔者认为应建立“一个基础、一个核心、两个支撑” 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策略,即以著作权保护为基础、以专利权保护为核心、以商标权、商业秘密保护为支撑的网游知识产权立体格局。

(一)以著作权保护为基础由于著作权登记具有程序简便、时间较快、费用较低的特点,对拟上线经营网络游戏应提前登记,以确定明确的著作权归属。

与此同时,应进行计算机游戏软件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等全方位著作权登记,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网络游戏相关作品的著作权。

网游企业还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税收优惠,利用作品著作权进行质押贷款使之货币化,从而提升网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以巨人公司为例,2008年其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征途》之《征途游戏软件V1.0》及升级版《征途游戏软件V2.0》均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推出了新的《征途怀旧版》。

《征途》与另一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巨人》均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巨人公司则被上海市政府认定为上海市软件企业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二)以专利权保护为核心从国外的产业和司法发展态势看,用专利保护网游产品,打破同质化竞争的利器,这将是网游产业最重要的知识产权策略。

在国外,Sisvel、MPEG Audio、Thomson 等企业管理的专利池已经开始对网游软件商和运营商征收专利使用费,此外还有一些企业、个人已经通过诉讼等各种途径向网游软件商、运营商等收取专利使用费。

1、网络游戏可申请专利技术类别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及《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对于游戏类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部分内容不授予专利权;但是对涉及网络游戏的技术方法、系统、装置等可申请发明专利,目前我国在网游系统与方法领域公开了数百件专利申请均属于此。

具体可申请的技术类别如下【8】:(1)网游通用系统、装置与方法:常见的包括通用的技术方法、装置与系统,例如单人对多人进行在线游戏的方法、线上游戏的实现方法以及系统;(2)网游特殊系统、装置与方法:常见的包括拥有特殊技术或可实现特殊目的的系统、装置与方法,例如用于玩对抗式的具有特殊特征的可更换数据的游戏的计算机系统、多人竞赛回合制网络游戏中创建者自动转移的方法;(3)网络安全技术:常见的包括屏蔽作弊软件的方法等,例如防止网游用户使用外挂的方法、网游账号确认的方法等;(4)收费及交易技术:常见的包括收费及虚拟交易的系统、方法等,例如产生收入用的游戏服务器系统和方法、用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交易的在线交付方法及系统、网络游戏接入控制与计费方法等;(5)终端扩展技术:常见的包括通过其他装置进行网游的方法等,例如手持式游戏机利用蓝牙通讯技术进行无线联网游戏的方法、使用便携式电话机实现网络游戏功能的方法等;(6)多媒体技术:常见的包括利用多媒体技术实现语音、视频通信的方法,例如在线游戏系统实现多媒体信息通信的方法及其系统、实现网络游戏中用户间通信的方法、系统及装置(7)激励技术:常见的包括以激励、优选等技术方式以鼓励玩家的技术,例如一种网络有奖游戏系统及操作方法、附带有奖游戏功能的自动售货机及其控制方法;(8)用户搜索技术:常见的包括支持网游玩家实现搜索的技术,例如支持在线游戏的即时传递服务器和方法及程序源存储介质、联机游戏参加者搜索方法、处理装置、网络服务器和网络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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