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与危废管理责任
2024年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责任制(二篇)

2024年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责任制一、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1. 主持并领导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与规划,确保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同步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
2. 参与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妥善处理;同时,负责表彰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副总经理职责1.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向总经理负责。
组织公司员工深入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条例和决议,不断提升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2. 全面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及危险废物污染的现状、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控制污染、促进生产发展。
3. 审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及协调其执行情况。
4. 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的环保审查,监督并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情况;同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以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5.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遵循“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交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
6. 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与业务培训活动,以提升公司员工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专业素养。
7. 定期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以检验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三、安全环保部职责1. 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管理网络、档案及台帐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对各生产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对公司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与抽查。
3. 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工作。
4. 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并按时进行考核。
5. 组织贯彻与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升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的同步发展。
一、危废管理责任制度doc

一、危废管理责任制度1. 背景介绍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大量的危险废物(简称危废)也在不断产生。
危废的处理和管理对于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强化企业对危废管理的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危废管理体系是必要的。
2. 定义和范围•危险废物:指因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或废弃等活动产生的对环境有害物质。
•危险废物管理:指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
•责任制度:指企业内部建立的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制度。
3. 目的和原则3.1 目的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
3.2 原则•法律法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规范性原则: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连续改进原则:通过不断改进,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4. 职责和义务4.1 高层管理人员4.1.1 总经理•负责确定危险废物管理的目标和策略。
•组织制定危险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分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资源进行危险废物管理。
•审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整体运行情况,并进行评估和改进。
4.1.2 环境安全经理•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执行。
•制定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场所的规划和布置。
•确保员工按照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和操作,并完善培训机制。
•定期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改进。
4.2 相关部门和人员4.2.1 生产部门•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环保的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减少危险废物产生。
•储存和处理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确保安全环保。
4.2.2 供应部门•负责按照需要采购、存储和提供用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设备和材料。
•确保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防止事故和污染发生。
4.2.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工作。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确保其专业能力。
危废间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危废间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感染性或其他特性,在生产、经营、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为了合理有效地管理和处理危险废物,许多地方都制定了相应的危废间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危废间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在危废间管理制度中,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危险废物分类:将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便于后续处理和处置。
收集和储存要求:规定危险废物收集的方法、容器要求、储存条件等,确保危险废物不会泄漏或对环境造成污染。
运输规定:明确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包括标记、包装、车辆选择等,以保障运输过程的安全。
处置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比如是否需要委托专业处理单位,或者符合特定标准后可以进行内部处理。
危废间责任制度涉及到不同岗位和个体在危险废物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企业负责人:对危险废物管理负总责,确保企业按规定正确管理和处理危险废物。
危废管理负责人:负责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危废间管理制度的落实。
生产人员:负责正确分类、包装和储存危险废物,并确保不将普通废物混入危险废物中。
运输人员:负责按照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地运输至指定地点。
处理单位:负责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这些制度和责任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降低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并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和处置,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范文(三篇)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范文是指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相关责任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的制度。
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包括废物产生单位、转移单位、贮存单位、处置单位等,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和政府机构。
具体的防治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废物产生单位的责任:废物产生单位应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等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废物的泄漏、排放和造成环境污染。
2. 转移单位的责任:转移单位应对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转移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污染,并确保废物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转移。
3. 贮存单位的责任:贮存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贮存设施,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贮存和监管,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和排放,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4. 处置单位的责任:处置单位应采用适当的技术和设备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确保废物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除了以上责任主体的责任外,监管部门和政府机构也有责任对危险废物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和经济支持,推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开展。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保护环境、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范文(二)一、背景介绍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理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由于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潜在危害,如不加以有效防治,将给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生活带来严重风险。
因此,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责任主体1. 政府部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危险废物治理的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危险废物行业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2. 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危废管理制度

危废管理制度1.目的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2022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贯彻执行公司“呵护环境、协调发展、全力打造一流生态环保企业”的环保理念,规范公司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等环节管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类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等全过程管理。
3.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4.专业名词4.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2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T)、腐蚀性(Corrosivity,C)、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4.3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供销科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人的场所移出,交付承运人并移入接收人场所的活动。
4.4移出人,是指危险废物转移的起始单位,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等。
4.5承运人,是指承担危险废物运输作业任务的单位。
4.6接收人,是指危险废物转移的目的地单位,即危险货物的收货人。
4.7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只能由移出人或者接收人担任。
6.公司危险废物类别7.部门职责7.1环保科7.1.1负责公司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等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有权对各环节中不规范行为提出考核意见。
7.1.2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知识培训,提升危废各环节管控人员危险废物管理知识和技能。
7.1.3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
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责任制(2篇)

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责任制第一章总则为严格执行《_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____》,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全面提高危睑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保障环境安全。
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公司内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管理单位。
第三章各级人员职责1、总经理环保职责1)、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
2)、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现状,____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危废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3)、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生产建设与危睑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参加重大污染事故处理,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者;表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副总经理职责1)、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____公司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____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
3)、审批危睑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4)、参加建设项目____(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____,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5)、____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6)、____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7)、定期____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危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废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危废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危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危废产生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危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废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危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危废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四)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危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九条危废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一)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应急预案制度。
第十条危废产生单位应当对生产、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一)生产环节: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
(二)贮存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设置危废贮存设施,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及责任制

一、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工作,确保危废的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危废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危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危废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危废管理工作。
2. 设立危废管理员,负责危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等。
3. 各部门、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车间产生的危废管理工作。
四、危废收集1. 各部门、车间应按照危废产生种类、数量、特性等,制定危废收集计划。
2. 危废收集应采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容器、包装物,并做好标识。
3. 收集的危废应及时交由危废管理员进行分类、暂存。
五、危废贮存1. 危废仓库应设置在远离生产区、生活区,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 危废仓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通风设施等。
3. 危废应按照种类、特性分类存放,不得混合存放。
4. 危废仓库应建立出入库台账,记录危废的名称、数量、进出库时间等信息。
5. 危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危废仓库,确保危废的安全。
六、危废运输1. 危废运输应采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车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2. 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危废的安全。
3. 危废运输车辆应配备押运员,押运员应具备相关资质。
4. 危废运输完成后,押运员应向危废管理员报告运输情况。
七、危废处理1. 危废处理应选择具备资质的处理单位,并签订处理合同。
2. 危废处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对危废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危废处理完成后,处理单位应向危废管理员提供处理报告。
八、责任制1. 危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
2. 危废管理员负责危废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危废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负责。
3.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产生的危废负责。
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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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1.2 行为——违法排放污染物
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投入试生产且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且向外环境
排放污染物的 未取得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或未按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规定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
历史违法情况或者违法行为的次数
社会危害性
损害后果
罚款处罚的数额确定,不能高于单项法律绝对上限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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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何时开始实施、原处罚数额如何确定
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计罚期限——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至复查之日止 作出行政罚款的同时,一定要作出责令改正命令
环境保护法 行政处罚法 环保部环境违法处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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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原处罚数额如何确定
2.3.1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 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
2
• 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衔接(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 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 完善区域限批制度; • 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 • 对相关举报人的保护; • 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 加大环境违法责任,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按日连续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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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有关法律责任制度体系
行政责任条款(7)
第59条【按日计罚】
第60条【超标超总量的行政责任】
第61条【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责任】
第62条【违反环境信息公开规定的行政责任】
第63条【行政拘留】
第67条【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行政处分;直接实施行政处罚】
第68条【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
民事责任与有关诉讼条款(4)
第64条【环境损害的侵权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未列
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法
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条文 31-33条 70-83条 46-61条 68-82条 48-60条 73-89、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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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日计罚条款适用的几个问题
生产或使用且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 – 未取得排污许可(临时许可) 证或未按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规定向
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
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 – 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 其他应当且可以立即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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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令立即停止继续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并对已非法倾倒、处 置的危险废物,依法进行收集、处置
复查及其期限
从限期改正期限届满之日第二日起进行复查 责令立即改正的,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第二日
违法行为已改正的,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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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对责令的处理结果不履行——拒不改正的
复查发现违法行为未改正的,应当立即立案查处,同时发出第二次责令 改正命令,
送达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当事人收到对初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再向当事人送达
应当明确相对人收到责令改正的命令(送达)次日起算,至检查之日止 (当天应当计算在按日计罚的天数内)
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 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
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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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环保法律法规中涉及环境行政违法制裁的条文
规定执行。”
相对于按日计罚而言,“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即“原处罚数额”, 须有法律法规先行规定并由下列部分构成,要逐步修改单项法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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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
需由环保部对不同的防治污染设施制定具体的计算方法
② 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
直接损失
违法所得
Hale Waihona Puke ③ 等因素主观恶意
第65条【提供环保服务机构的连带责任】
第66条【民事诉讼时效期间】
第58条【环境公益诉讼】
刑事责任条款(1)
第69条【刑事责任】
社会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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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责任:行政责任 (一)第59条【按日计罚制度】的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在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当日向当事人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
需要通过监测判定违法行为的,应当在取得监测结果之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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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 处理——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期限的时长不宜过长,一般3-7日,最长不得超过15日;
– 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投入试生产且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 –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
监管的方式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 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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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如何发现违法排污行为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
发现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涉嫌违法排污时调查取证 对于依法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违法排污行为,由执法部门向当事人送达行
新《环境保护法》与危险废弃物管理 法律责任
赵光律师,安徽省律协环资委副主任 中华环保联合会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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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将联合国大 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环保法中,规定每年6月5日 为我国环境日;
• 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 对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 • 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 完善行政强制措施; • 鼓励和组织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