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治安管理主体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主体界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主体界定治安管理是维护社会安全、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
为了规范治安管理行为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该条例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主体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本文将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主体界定进行探讨。
一、公民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公民作为其中的行为主体。
公民作为国家的基本成员,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如果公民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危害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他们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针对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公民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法人除了公民之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对法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在现代社会,法人作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单位,同样需要遵守治安管理的规定。
如果法人组织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破坏了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法人的界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主要参考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法人是指设立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
这些法人单位在执行工作过程中如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三、行政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行政机关也进行了相应的界定。
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组织的重要基本单位,负责治安管理的实施和执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赋予了行政机关治安管理的职责和权力,使其能够有效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行政机关在实施治安管理的过程中,履行督促、预防、处置等职责,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行政机关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需要依法行使权力,确保治安管理工作的公正和合法性。
四、其他除公民、法人和行政机关之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对其他行为主体进行了界定。
例如,对于未成年人、外国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着特殊的规定。
这些行为主体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时,因其特殊身份而受到特殊的监管和处罚。
治安管理规定

治安管理规定1. 引言治安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本次文档将重点介绍治安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和实施细则,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治安管理的定义治安管理是指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的行为。
其目的主要是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3. 治安管理的主体治安管理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
政府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治安管理规定和政策,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和维护治安管理的具体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治安管理的基层组织和协助部门。
4. 治安管理的原则治安管理的原则是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和遵法原则。
治安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对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证执法过程的公正公平,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
5. 治安管理的基本要求治安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加强警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加强社区治安巡逻和防控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治安管理工作。
6. 治安管理的内容治安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6.1 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治安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公共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加强对公共安全的监管和维护,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6.2 治安巡逻和防控加强治安巡逻和防控工作是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的重要手段。
公安机关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需要加强巡逻力量的建设,提高巡逻效率和防控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治安问题。
6.3 治安宣传教育开展治安宣传教育是加强治安管理的重要途径。
政府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治安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公众对治安工作的支持。
6.4 违法犯罪打击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第四章治安管理主体

第四章治安管理主体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治安管理主体的构成与特征,明确治安管理组织的特征和各级治安管理的机构与职责以及公安派出所、各专项业务机构的设置与职责,掌握治安管理主体的权限和治安管理警察的素质。
教学重点、难点:治安管理主体的权限和治安管理警察的素质教学课时:4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治安管理主体的构成与特征治安管理主体就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治安管理活动的发起者,承担者。
治安管理主体是享有治安管理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治安管理活动,实施治安管理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公安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个人。
一、治安管理主体的构成治安管理主体是由多种形式构成。
但从其活动结构来看,主要有个人主体、组织主体二种基本形式。
(一)个人主体个人主体,即主体是个体人,人是构成治安管理活动的基本要件,也是治安管理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基本要素。
这个个体的人可以是公安机关分管治安管理的领导,也可以是治安管理部门的民警,还可以是基层派出所的民警等。
(二)组织主体组织主体,即主体是治安管理组织。
治安管理组织是国家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充分发挥治安管理的职能作用,通过法律规范加以确定和建立的治安管理体系。
如公安部的治安局,省公安厅的治安处、县区公安局的治安科等。
二、治安管理主体的特性治安管理主体无论个人主体还组织主体的形式都具有以下基本特性:(一)法制性一是国家依法组建的治安管理机关;二是在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执法权。
(二)目的性这表现在:第一,治安管理主体的建立和活动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建立稳定的治安局面。
第二,治安管理主体的职能、任务的确定,决策、策略、手段的运用和信息的收集,法规的制定,装备的购置,无一不是围绕治安管理客体运动、变化、发展而进行的,治安管理主体的这一特性,是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法体现的。
(三)适应性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第一,适应治安管理客体的发展变化。
治安管理主体ppt

信息收集与分析
制定方案
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治安信息并进行深入分析 ,确定重点治安问题及其原因。
根据治安问题制定相应的治安管理方案,明 确目标和任务。
组织实施
检查考核
组织协调各方面的资源,按照方案开展各项 治安工作。
对治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时总结经 验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流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信息不对称
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充分利用现代 信息技术,提高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
工作协调难度大
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各方沟通和协 作,形成合力。
缺乏专业人才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治安管理队伍 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社会参与不足
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鼓励公众参与治安 管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04
变。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治安管理主体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定义和分类 • 职责和权利 • 工作内容和流程 • 管理和监督 • 发展方向和创新
01
定义和分类
定义
• 治安管理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治安管理权,通过运用行政、法 律、经济、教育等手段,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制止、预防和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执法主体。
警务公开制度
实行警务公开,接受社会 监督,加强舆论引导,增 强治安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
考核与奖惩机制
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机制 ,对治安管理工作进行考 核评估,激励先进、督促 后进。
管理监督的措施和效果
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及 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制 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措施
效果
提高治安管理水平和效率 ,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公 共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 安全感和满意度。
治安管理责任书

治安管理责任书一、背景介绍治安管理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管理工作之一,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
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都需要明确自己的治安管理责任,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责任主体1.政府部门政府是治安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负有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的职责。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治安管理机构,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和有序。
2.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治安管理的执行主体,负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警务力量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巡逻防控,及时处置各类治安事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治安管理的重要参与者,负有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
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共安全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责任内容1.加强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治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
2.加强巡逻防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巡逻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治安隐患,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和有序。
3.加强社会管理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和群众的管理和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责任措施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和有序。
2.加强执法监督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公正。
3.加强信息共享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互通的平台,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做好应对工作。
五、责任评估1.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治安管理责任考核机制,对各方的治安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整改。
第四章治安管理主体

按职责和功能
治安管理 决策指挥机关
治安管理 执行实施机构
治安管理使职权 保证治安管理主体管理目标的确定和实现 保证有效监督治安管理主体的活动
第二节 治安管理机构
中央治安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省级治安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市级治安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县级治安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基层治安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章 治安管理主体
第一节 概述
治安管理主体的概念
治安管理主体是依法享有治安管理职权的组织 治安管理主体既是治安管理关系的当事人,又
是治安管理职能的承担者 治安管理主体是治安管理活动的主动实施者
治安管理主体的分类
按法律地位
中央治安管理机关
地方各级治安管理机关
根据治安管理主体的具体业务:
社会公共秩序管理部门 特种行业管理部门 危险物品管理部门 户政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 消防监督管理部门 计算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社会安全防范监督管理部门
是一种企业性质的安全防范服务组织,实行有偿安全保卫服务,为客户提供安 全保护,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业务活动由公安机关指导和监督 创办保安公司需经公安机关审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领执照 保安人员可配备非杀伤性防卫工具和通讯、报警用具,经批准后可可配备一定
数量的枪支
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
指设置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治安保卫委 员会、治安联防队、义务消防队等
是一种不脱产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 由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领导、指导 工作内容主要是治安防范 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治安保卫的辅助力量
保安服务公司
第三节 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
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
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是各类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置的安全防范机构,其性质是内 部保卫组织
第五讲治安管理主体

第五讲治安管理主体一、治安管理主体概述(一)治安管理主体的构成1、国家治安管理机构(国家公安力量,主要力量)2、社会治安防范组织(社会治安防范力量,辅助力量)。
/3、两者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二)治安管理机构1、设置原则(2 )任务需要的原则。
(1 )精简效能的原则。
~(3 )依法设置的原则。
2、各级治安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1、按照纵向的行政层级,可以分为中央治安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治安管理机构。
中央治安管理机构(国务院公安部,它是全国治安管理的最高领导机关);地方各级治安管理机构(包括省级公安机构、市级公安机构和县级公安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分别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事务)。
2、按照横向的业务分工,可以分为公共场所管理部门、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危险物品管理部门、户政管理部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计算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安全防范监督管理部门等。
3.按照隶属关系与管辖区域的不同,可以分为地方治安管理机构和专门治安管理机构。
)4、按照治安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功能不同,可以分为治安管理决策指挥机构、治安管理执行实施机构和治安管理其他辅助组织。
5.根据治安管理主体的构成,可以把治安管理的主体分为治安管理机构和治安管理人员。
治安管理人员,大致可以分为:治安民警、社区民警、户籍民警、巡逻民警、交通民警、消防民警、外事民警等。
6、基层治安管理机构。
包括公安派出所、巡警队、交警队等。
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机构现已划归监管部门。
3、治安管理机构的层次结构和部门结构1、纵向层次结构。
四个层次。
原则:(1)层次节制原则。
要控制管理层次,精简机关、充实基层。
(2)不越级管理原则。
<2、横向部门结构。
主要涉及管理幅度(控制幅度)问题。
管理幅度,是上级管理者所能够直接领导、指挥和监督下级部门或人员的数量和范围。
要防止管理幅度过大,即分工过细。
3、衡量层次和幅度的合理性的标准。
治安管理学知识点

治安管理学知识点治安管理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
以下为您介绍一些关键的治安管理学知识点。
一、治安管理的概念和任务治安管理,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其任务包括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查处治安案件、治安事故;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处理群众性治安事件等。
二、治安管理的原则1、依法管理原则治安管理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治安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专门机关管理与依靠群众相结合原则公安机关作为治安管理的专门机关,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既要依法处罚,又要注重教育,促使行为人改正错误。
三、治安管理的主体治安管理的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包括治安警察、户籍警察、交通警察等。
此外,其他一些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在一定范围内也承担着治安管理的职责,如城市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等。
四、治安管理的对象1、公共场所如车站、商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需要管理其秩序和安全。
2、特种行业包括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这些行业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需要加强监管。
3、危险物品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等,严格管理以防止危害公共安全。
4、重点人员如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等,要进行重点关注和管理。
五、治安案件的查处1、治安案件的受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要及时受理,进行初步调查。
2、调查取证依法收集证据,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勘验现场,检查物品等。
3、处理决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如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六、治安巡逻与防控1、巡逻的方式包括步巡、车巡、空巡等,根据不同的地域和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2、防控体系建设构建社会治安防控网络,整合各种治安防控资源,如治安卡点、视频监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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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治安管理主体一、治安管理主体概述▪(一)治安管理主体的构成▪ 1、国家治安管理机构(国家公安力量,主要力量)▪ 2、社会治安防范组织(社会治安防范力量,辅助力量)。
▪ 3、两者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二)治安管理机构▪ 1、设置原则▪( 2 )任务需要的原则。
▪( 1 )精简效能的原则。
▪( 3 )依法设置的原则。
2、各级治安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1、按照纵向的行政层级,可以分为中央治安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治安管理机构。
中央治安管理机构(国务院公安部,它是全国治安管理的最高领导机关);地方各级治安管理机构(包括省级公安机构、市级公安机构和县级公安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分别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事务)。
▪ 2、按照横向的业务分工,可以分为公共场所管理部门、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危险物品管理部门、户政管理部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计算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安全防范监督管理部门等。
▪ 3.按照隶属关系与管辖区域的不同,可以分为地方治安管理机构和专门治安管理机构。
▪ 4、按照治安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功能不同,可以分为治安管理决策指挥机构、治安管理执行实施机构和治安管理其他辅助组织。
▪ 5.根据治安管理主体的构成,可以把治安管理的主体分为治安管理机构和治安管理人员。
治安管理人员,大致可以分为:治安民警、社区民警、户籍民警、巡逻民警、交通民警、消防民警、外事民警等。
▪ 6、基层治安管理机构。
包括公安派出所、巡警队、交警队等。
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机构现已划归监管部门。
3、治安管理机构的层次结构和部门结构▪ 1、纵向层次结构。
四个层次。
原则:(1)层次节制原则。
要控制管理层次,精简机关、充实基层。
(2)不越级管理原则。
▪ 2、横向部门结构。
主要涉及管理幅度(控制幅度)问题。
管理幅度,是上级管理者所能够直接领导、指挥和监督下级部门或人员的数量和范围。
要防止管理幅度过大,即分工过细。
▪ 3、衡量层次和幅度的合理性的标准。
(1)能否保证领导和指挥的有效性。
(2)是否有助于管理者进行有效的监控。
(3)组织内的信息沟通是否及时准确。
(三)社会治安防范组织▪ 1、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 (简称治保会),是在我国城乡建立的用以维护社会治安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治保会的组织设置,应同基层行政组织、生产组织相适应。
城市在居民委员会内设立;农村在村民委员会内设立;企事业单位按基层行政组织或生产组织设立。
2、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是在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专门为客户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的一种服务型企业。
▪保安服务公司经费自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一种专门提供保安服务的组织。
二、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是组织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职能机构和基本载体。
实施社区警务战略不是对原来民警责任区工作的否定,而是从内容到形式的延伸和加强;实施社区警务战略不仅仅是为了建几个警务室、挂几个牌子、配几个民警,而是通过警力下沉和警务前移这种形式,来解决多年来派出所民警看不见、下不去的问题,最终实现公安工作由打击型向防范型、被动型向主动型、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以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和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公安派出所的性质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
▪ 1.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2.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 3.公安派出所是综合性的战斗实体(二)公安派出所的地位和作用1、公安派出所的地位▪公安派出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
公安派出所工作居于公安工作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地位。
2、公安派出所的作用▪ 1.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 2.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预防违法犯罪的第一道屏障。
▪ 3.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联系服务群众的第一个窗口。
(三)公安派出所的设置和种类▪ 1、公安派出所的设置原则▪(1)工作需要的原则。
▪(2)方便群众的原则。
▪(3)有利工作的原则。
▪(4)布局合理的原则。
公安派出所的设置原则▪①根据辖区面积、人口数量、治安状况和工作需要,原则上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相对应设立公安派出所。
对暂不具备设置公安派出所的建制乡,要派驻民警为辖区群众办理相关事务;▪②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或者变更,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③公安派出所的称谓要统一。
2、公安派出所的种类(1)地方公安机关的派出所。
▪按照管辖地域的不同可以分为:城镇公安派出所;农村公安派出所;水上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
负责辖区的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
▪治安派出所:车站治安派出所、机场治安派出所、公园治安派出所、游览区治安派出所、市场治安派出所等。
只负责治安管理而不负责户籍管理▪(2)专门公安机关的派出所。
▪包括铁路公安派出所;公路公安派出所;民航公安派出所;航务公安派出所;林业公安派出所等。
(四)公安派出所的警力配置和职责分工1、公安派出所的警力配置▪当前公安派出所的警力配置应该坚持三个原则:▪(1)科学配置,确保重点▪(2)精简机关,充实基层▪(3)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城区(镇)派出所一般以管理1000户或实有人口3000人左右配备一名社区民警,分别实行一区一警、一区两警、一区多警等几种警力配置模式;▪农村派出所按实有人口4000—5000人左右配备一名社区民警。
▪在目前警力尚缺的情况下,城区(镇)派出所不得少于15人,中心派出所不得少于10人,铁路、公路沿线的乡镇及经济较发达的集镇派出所不得少于8人,其它农村派出所不得少于5人。
2、公安派出所的职责分工▪(1)公安派出所所长的职责▪(2)政治教导员的职责▪(3)内勤民警的职责(行政/户籍)▪(4)社区民警的职责▪(5)治安民警的职责治安民警▪治安民警负责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
具体职责是:1、管理特种行业。
2、管理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品。
3、管理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4、及时查处辖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协助侦破刑事案件,打击犯罪。
5、查禁取缔“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五)公安派出所的工作目标▪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发案少是前提。
如果没有做到发案少,就无从谈起秩序好。
▪秩序好,是人民群众的内在要求和对公安机关的厚望。
▪社会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情,是坚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前提条件。
▪群众满意,是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
人民满意标准是衡量和检查一切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社区民警必须自觉、主动地坚持和实践这个标准。
(六)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和权限▪1、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2、公安派出所的权限▪(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实施治安管理处罚;(3)实施盘问检查;(4)使用武器、警械;(5)进行巡逻;(6)实施刑事强制措施;(7)实施紧急征用、使用单位或者公民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8)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9)建立和使用工作耳目;(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七)公安派出所的勤务制度公安派出所的勤务制度,也就是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执勤工作规范,是指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依法对辖区治安管理客体行使职权的工作规范的总和。
1.公安派出所勤务的原则▪《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执勤工作遵循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和确保安全的原则。
1、责任区工作勤务2、户籍室工作勤务3、值班、备勤勤务4、案(事)件处理勤务5、巡逻勤务6、治安检查勤务7、特定勤务(1)公安派出所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法律上对公安派出所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的规定,除了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33条关于“公安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的规定外,还有下列3项根据和理由[1]工作性质所决定[2]所处地位要求[3]贯彻宗旨要求(2)公安派出所工作时间分为日勤和全日勤。
日勤为8小时,必要时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或者缩短;全日勤为24小时,从当日8时起至次日8时结束。
(3)公安派出所民警每值一个全日勤,可以轮休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值勤时间、停止轮休、取消节假日休息的应当视情节给予补假或者发给超时工作补贴。
(4)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警力配置、治安状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必要时可以实行弹性工作时间。
▪①执行责任区工作、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等工作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携带枪支、警棍、警绳、手铐、警笛、对讲机等警用装备;▪②值班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警械和枪支;▪③备勤时,应当将警械、枪支放置在安全且可以随时可以取用的地方。
(2)公安民警不得穿着警服的特殊情况:一是执行侦察、警卫等特殊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二是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三是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四是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或被禁闭的;五是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3)公安派出所民警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和投案自首等事项应当处理,不得拒绝、推诿,并分别情况处理:1、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处理;2、对于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事项或者管辖范围不明白的,应当先行受理,然后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处理;3、对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但情况紧急的,应当依法处理;4、跨辖区执行任务时,除紧急情况外,应当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
(4)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每日的工作活动情况统一记载公安派出所每日例会时,应当对民警进行勤前教育,通报有关情况,部署工作。
(5)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立警械、武器保管室(柜)、建立健全警械、武器保管、领用、保养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八)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2、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的总体要求▪①工作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②队伍建设目标: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做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实现植根群众、执法公正、清正廉洁、服务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