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审查报告
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句 话 ,“发破案经过”一节也通常只有简短几句话。而
第 六 节 “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分析”的篇幅又过大,
一般占据全文6 0 % 甚 至 8 0 % 以上。可见各部分内容分
组归类有待优化。
2. 部分内容归类不尽合理。现有审査报告对不同
内 容 的 归 类 上 也 存 在 诸 多 问 题 ,要 么 不 少 内 容 重 复 ,
*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副主任、四 级 高 级 检 察 官 [315016] * *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 察 院 综 合 研 究 部 主 任 科 员 [31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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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3 1 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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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制 作 质 量 有 待 提 升
1.对 卷 宗 材 料 照 抄 有 余 ,归 纳 提 炼 不 足 。第 一 ,发 、 破 案 经 过 内 容 过 于 简 单 、笼 统 ,很多只是简单复制侦 查 机 关 出 具 的 到 案 经 过 、破 案 经 过 ,没 有 对 报 案 记 录 、 报 案 人 笔 录 、强 制 措 施 手 续 、初次讯问笔录等材料综 合 审 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总 结 提 炼 。第 二 ,案件事实描述 过 于 冗 长 、重 点 不 明 。写 侦 查 机 关 认 定 的 事 实 时 ,许 多 审 查 报 告 直 接 照 抄 《起 诉 意 见 书 》的 事 实 , 内容过 于 冗 长 ,缺 少 必 要 的 概 括 。写 经 审 查 后 认 定 的 事 实 时 , 容 易 与 前 者 雷 同 ,未能突出不同人员的分工以及各自 的 犯 罪 总 额 。第 三 ,证 据 组 合 过 于 机 械 、内容提炼不 足 。证 据 排 序 不 够 灵 活 ,尤 其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众 多 、案 情 比 较 复 杂 的 案 件 ,机 械 地 按 照 证 据 种 类 进 行 排 序 , 逻 辑 性 不 强 。在 证 据 摘 录 方 面 ,对 证 据 内 容 总 结 不 足 , 对 有 效 信 息 提 炼 不 准 ,也缺少对单组证据证明对象的 说明。
检察院案件审查报告

检察院案件审查报告一、案件来源及受理情况具体日期,我院收到移送单位名称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
案件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地址,现住:现住地址。
犯罪嫌疑人职业。
三、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经侦查机关查明:详细阐述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后果等四、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一)案件事实经过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和证据,我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详细叙述认定的案件事实,与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如有不同,应说明差异及理由(二)证据情况1、物证列举物证的名称、数量、特征、来源等2、书证列举书证的名称、数量、内容、来源等3、证人证言列举证人的姓名、身份、证言的主要内容等4、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概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重点说明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内容5、鉴定意见列举鉴定意见的名称、鉴定机构、鉴定结论等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列举相关笔录的名称、内容、制作人员等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列举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名称、内容、来源等(三)证据分析对上述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五、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一)罪名认定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具体法条条之规定,涉嫌罪名。
(二)法律适用1、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详细分析犯罪构成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要件2、关于量刑情节的分析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累犯、从犯等量刑情节六、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说明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回避、管辖、强制措施等程序性问题及处理情况(二)案件的社会影响及舆论关注情况说明案件是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否存在舆情等情况(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在此予以阐述七、处理意见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人民检察院公诉审查报告的制作范文合集doc

人民检察院公诉审查报告的制作范文合集公诉审查报告制作之技巧【内容摘要】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是公诉工作的载体,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文书。
实践中,对于审查报告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制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提高的地方。
一份优秀的审查报告,关键在于证据列举详略得当、符合逻辑;证据分析深刻;犯罪事实概括精准明确。
【关键词】审查报告证据分析犯罪事实‘刑法学是最精确的法学',因为刑法直接涉及犯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它像一把精确的尺子,用来厘定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界限,精确的刑法学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确的刑法规定就是为社会成员划定精确的自由度。
(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总论第一卷》第1-2页)公诉工作在本质上是适用和执行刑法的过程,因此,公诉工作无疑是最精确的司法工作之一,而公诉工作的全部结晶就在审查报告上。
很难想象,一个不严谨、不精确的思维方式能够产生和支持一份精确的审查报告。
实践中,审查报告的制作呈现证据摘录混乱、分析说理不透、事实表述不规范等不良倾向。
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何摘录‘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是指高检院公诉厅下发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格式中的第七项[本文所说的“高检院公诉厅下发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格式”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于2002年10月28日下发的《关于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说明》(〔2002〕高检诉发第112号)(下文同)。
根据该文件,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正文分成十项内容,分别是“一、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二、案件侦破简要过程”,“三、移送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意见”,“四、审查复核证据、退查、自行补充证据过程”,“五、工作情况”,“六、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八、对证据的分析论证”,“九、需要说明的问题”,“十、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主要内容是证据摘录,它是一篇公诉审查报告的基础性内容,是认定犯罪事实、证据分析、得出审查结论的基础。
公诉审查报告制作的方法与技巧

公诉审查报告制作的方法与技巧公诉审查报告制作的方法与技巧公诉审查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检查、调查并证明犯罪事实的过程。
公诉审查报告是在公诉活动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为了使公诉审查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本文将详细介绍公诉审查报告制作的方法与技巧。
一、认真核实文书材料公诉审查报告所需文书材料包括:调查笔录、取证申请书、鉴定书、刑事技术资料等。
制作报告前,必须认真核实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合法性。
如果文书材料有较大瑕疵或不完善,应及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补充和完善,以保证公诉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透彻分析犯罪事实在制作公诉审查报告时,需要透彻分析犯罪事实,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证人等各个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
要准确记录案件相关的证据和事实,包括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等。
同时,在分析犯罪事实时,还需顾及法律规定的罪名、罪刑法定原则、量刑基准及法律适用等因素,避免错误地定罪或适用法律不当。
三、注意报告的逻辑性公诉审查报告的逻辑性是制作过程中需要特别注重的部分。
报告应该具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的特点,从事实、法律、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逻辑性分析。
每一部分的内容应该有明确的表述,避免重复或跳跃思维的现象。
要根据统一的审查套路来撰写,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操作时间,同样可以大大提升报告的准确性。
四、注意遵循规范格式公诉审查报告的格式规范性很强,应该符合司法机关的规定并注意细节。
例如,报告的页码需要标注清楚;报告材料的表格需要完善和准确;标点符号和口语化表述都需要及时整理。
要保持严谨、规范的态度,注重每一个小细节,以达到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五、简洁明了地表述公诉审查报告在表述上需要简洁明了。
报告应当缩短句子长度,避免冗长罗嗦。
对于冗长废话的部分,应当进行适当的删减,而对于矫枉过正或缺乏主观意见的部分需要给予更精准、直截了当的评价。
综上所述,公诉审查报告的制作过程中需要注重思考和分析,保持严谨、规范的态度以及简明清晰的语言表述方式。
案件审查报告

公诉案件(一审)审查报告(普通版样本)关于犯罪嫌疑人涉嫌案件的审查报告收案时间:年月日案件来源:移送案由:(涉嫌罪名众多的,可写明几项主要罪名,后用“等”字概括)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众多的,可写明主要的几名,后用“等”字概括)强制措施:逮捕羁押(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注明地点。
一案多人的,可简单注明逮捕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几人即可)(注明侦查机关或部门名称)承办人:、联系电话:(若侦查机关承办人很多,可写明主要的两名承办人)(注明检察院院名及公诉部门处或科名称)承办人:、承办人意见:(简要写明审查结论,如是否构成犯罪成何罪等以及处理意见如起诉、不起诉等)(侦查机关或部门名称)以号起诉意见书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应当将改变管辖原因、批准单位、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我院于年月日收到卷宗册,证物。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年月日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于年月日告知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以及进行补充鉴定、复验复查、庭前证据交换等(对于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履行的程序,如告知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以及辩护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等,审查起诉中必须严格履行,因此在审查报告中也必须写明;而对于刑事诉讼法没有强制性要求的,则应当根据办案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哪些工作,就写明哪些),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期间,退回补充侦查次(注明退补时间,重新移送时间;若有自行补充侦查也在此叙明);提请延长审限次(注明提请时间,批准期限)。
现已审查终结,报告如下:一、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曾用名,大学生法律案件。
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绰号),男(女),年月日出生(犯罪时年龄岁),(系盲、聋、哑人等特殊情况的在此注明),身份证号码,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
检察院案件审查报告

检察院案件审查报告一、案件来源及当事人基本情况(一)案件来源本案件系由公安机关具体侦查部门名称移送审查起诉,移送文书编号为具体文号。
(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现住址:_____。
(三)被害人基本情况被害人: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现住址:_____。
二、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经侦查机关查明:详细阐述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后果等三、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情况(一)物证列举物证的名称、数量、特征、来源等(二)书证列举书证的名称、数量、内容、来源等(三)证人证言列举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证言的主要内容等(四)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详细记录犯罪嫌疑人的多次供述和辩解,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等(五)鉴定意见列举鉴定意见的名称、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结论等(六)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详细描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的过程和结果(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列举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名称、来源、内容等四、审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分析(一)关于犯罪事实的认定经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与侦查机关移送认定的犯罪事实基本一致,但在部分细节上存在差异。
具体如下:详细阐述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对侦查机关认定事实的补充、修正等,并说明理由和依据(二)关于证据的审查分析1、物证对移送的物证进行审查,其来源合法,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案件的相关情况。
2、书证所移送的书证真实、合法,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3、证人证言证人的证言客观、真实,能够反映案件发生时的相关情况,且证人之间的证言相互印证,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4、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存在一定的反复,但通过对其多次供述的综合分析,并结合其他证据,可以认定其有罪供述具有真实性。
检察院审查报告范文

检察院审查报告范文检察院审查报告。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各位评审专家: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向各位介绍一份审查报告,这份报告涉及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审查情况。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的审查和调查,以确保对被告人的指控是准确的,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将简要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该案件涉及被告人张某在某某地点抢劫一起案件。
根据警方的调查和证人的证言,张某在案发当天携带武器进入被害人的住所,并使用暴力手段抢夺了被害人的财物。
经过初步审查,我们认为被告人张某确实存在抢劫行为,并构成了犯罪行为。
接下来,我将从证据、证人证言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对该案进行详细的审查。
首先,我们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了仔细的审查。
根据警方提供的调查报告和现场勘查记录,我们确认了张某在案发当天携带了一把刀具,并且在被害人的住所内留下了明显的指纹和脚印。
此外,我们还调查了被害人的财物丢失情况,并通过对被害人的陈述和相关物证的检验,确认了被害人所述的财物确实遭到了抢夺。
综合这些证据,我们可以初步确定张某在案发当天确实实施了抢劫行为。
其次,我们对证人证言进行了审查。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我们联系了多名目击证人,并对他们的证言进行了逐一核实。
这些证人的证言一致证实了张某在案发当天的行为,他们描述了张某持刀进入被害人住所的情形,并确认了张某对被害人使用了暴力手段。
这些证言为我们确认张某的犯罪行为提供了重要的证据支持。
最后,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抢劫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对其进行打击和制裁是我国法律的要求。
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我们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并应当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在对该案进行了深入审查和调查后,确认了被告人张某在某某地点抢劫一起案件的犯罪事实。
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提起公诉,对张某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公平。
审查报告模板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收案时间:2016年2月19日侦查机关:XXX公安局移送单位:XXXXXX检察院移送案由: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或部门)承办人:×××联系电话:×××公诉一处承办人:承办人意见:XXXXX人民检察院以XXXXXX号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XXXXX涉嫌XXXX一案(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应当将改变管辖原因、批准单位、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我院于XX年XX月XX日收到卷宗XX册,证物××。
我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年××月××日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于××年××月××日告知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以及进行补充鉴定、复验复查等,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本院于2016年4月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本院于2016年3月1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现已审查终结,报告如下:一、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1.犯罪嫌疑人XXXX,男性,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汉族,初中,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户籍所在地XXXXX,住XXXXX,因涉嫌XXX罪,经XXXXX检察院批准/决定,于XX年XX月XX日被邹城市公安局逮捕。
2.辩护人(辩护与代理卡的申请人姓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3.被害人基本情况4.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5.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情况二、发、破案经过……三、侦查机关(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意见……四、相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意见1.被害人意见2.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3.辩护人意见五、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分析(一)本案证据情况及分析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二)经审查认定的事实……六、需要说明的问题1.案件管辖问题2.羁押必要性审查3.追诉漏罪、漏犯情况4.共同犯罪案件中未一并移送起诉的同案人的处理问题5.进行刑事和解情况6.敏感案件预警或处置情况7.侦查活动违法及纠正情况8.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违法活动及解决情况9.扣押款物的追缴、保管、移交、处理情况10.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其亲属以及人民群众对案件的处理有无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及化解矛盾情况11.结合办案参与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等相关情况12.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13.案件经过沟通、协调情况,领导批示情况14.承办人认为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等七、承办人意见1.对全案事实证据情况的意见2.对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的意见3.量刑建议综上,承办人认为:承办人:2016年4月13日THANKS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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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审查报告 ———————————————————————————————— 作者: ———————————————————————————————— 日期:
ﻩ南海市人民检察院 公诉案件审查报告LLL84MMM12JJJ27
南检刑审字(2001)1号 案件来源:南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性质:贪污 犯罪嫌疑人:王涛 收案时间:2001年 月 日 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南海市检察院检察院李敏、严东、陈兵、吕晨 强制措施:逮捕。
南海市检察院反贪局以南检反贪移诉【2001】1号起诉意见书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王涛挪用公款一案,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已告知犯罪嫌疑人王涛有权委托辩护人,承办人依法讯问了王涛,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经上述工作,本案已审查终结,现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王涛,男,1965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南海市乌龙口镇王寨村人,大学本科文化,系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住南海市通达街77号楼5单元601室。2001年7月24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经南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南海市看守所。 二、案件侦破简要过程 2001年7月23日南海市检察院根据举报和王涛的供述,同日立案侦查。 三、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及意见 1999年1月5日和5月20日,犯罪嫌疑人王涛利用其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和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设计研究试验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先后从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拿出700万元和500万元共计1200万元,分别给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设计研究试验所和其本人使用。 犯罪嫌疑人王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将公款归本人使用和其他单位进行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王涛构成挪用公款罪。 四、工作情况 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并提审了犯罪嫌疑人。 五、依法审查后人定的事实 经工作,现查明: 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宝光公司)系由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公司)和南海市耀华水泥厂(以下简称耀华水泥厂)于1992年8月共同投资成立的国家、集体联营的企业。犯罪嫌疑人王涛受冶金公司的委派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1993年9月,由王涛提议并经南海市建材局决定,宝光公司出资100万元成立了属于集体企业所有制的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设计研究试验所(以下简称试验所),试验所挂靠在宝光公司,1996年1月试验所与宝光公司脱离挂靠关系,由集体所有制转为股份制企业,其中王涛投资7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七十,由王涛担任经理,负责经营,1999年王涛出资买下了其他人的股份,至此,试验所实际变成了王涛个人拥有的公司。 1999年间,王涛分别指使本公司同时兼任试验所会计宋宗永,采取从宝光公司抽出财务凭证做入试验所账目和篡改宝光公司账目的方法,将宝光公司的款项转移至试验所的帐上,或者用以冲抵试验所应当付给宝光公司的欠款,三笔共计1400万元。其中: (一)1998年年末,宝光公司从江苏省五冶金有限公司、南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南海市国际建设有限公司收回了1500万元的货款销售款,会计宋宗永将此款入账。1999年1月15日,宋宗永根据王涛的意图,将宝光公司的700万元转至试验所,采取虚设科目的方法篡改了宝光公司的财务帐,并将700万元的收款凭证抽出落入试验所的帐上。致使宝光公司减少应收款700万元。此700万元被试验所非法占有。 (二)1997年试验所向宝光公司借款200万元,1999年1月15日,在王涛的授意下,宋宗永将此款以虚列支出的手段、将宝光公司的账目结平,致使宝光公司减少应收账款200万元。 (三)1999年初,宝光公司为更新设备,开出500万元支票给南海科教进出口公司,用于购买十台搅拌车的预付款,此后,宋宗永又让宋宗永在试验所开出了50万元的支票用于购买搅拌车,南海科教进出口公司开出的售货发现给宝光公司,5月20日,王涛将南海、科教进出口公司开出的售货发票及550万元支票存根交给宋宗永,让其记入试验所的预付款账户,并将宝光公司的帐以虚列支出的手段结平,至1999年年末,将十台搅拌车落入试验所的名下,并以固定资产落入试验所的账目。 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扣押了人民币500万元、搅拌车10台。 六、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一)关于宝光公司成立及犯罪嫌疑人王涛主体身份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2001年7月23日在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敏、严东,记录员:黄云,摘自卷宗P5—8)供述:我是一九九二年七八月份的时候,被任命为宝光公司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九三年的九月份的时候任试验所的法定代表人。 并供述: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是九二年七八月份成立的,是由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和南海市耀华水泥厂两家共同出资开始组建的宝光建材工业公司,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联营企业,十三冶金公司和耀华水泥厂是组建后的宝光公司的主管单位性质的公司,对宝光公司实施宏观管理,主要是业务经营的指导,我被十三冶金公司委派到宝光公司任的董事长,在九七年前后,市工商局对我公司进行核定时,在营业执照上改为股份制的。 2、证人证言 (1)证人赵海(男,南海市十三冶金公司的经理)于2001年7月24日在南海市检察院(检察员:陈兵、吕晨,记录员:曾君,摘自卷宗P23—24)证实:王涛到宝光公司任董事长,是我们公司决定的,我们公司的投资每年从宝光公司收回二十万元,对宝光公司的经营,涉及到大额经营项目,应当上报我公司备案。 其证实了宝光公司成立的过程,王涛任董事长系十三冶金公司委派的事实。 (2 )证人王益明
此份证言证实董事长由十三冶金公司委派的事实,与赵海的证言相佐证。 (3)证人赵勇
(4)证人隋如好 (5)证人杜得林 (6)证人柳江 其证言证实的情节与隋如好的证实相一致。
(7)证人李鹤年 3书证 (1)有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2001年9月4日出具的《关于王涛人事组织关系的证明》证实,王涛在1992年8月被任命为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2)有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2001年9月4日出具的《关于王涛主体身份的证明》证实,王涛在任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之前,其系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干部。 (3)有南海市建材局2001年9月4日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南海市耀华水泥厂在九七年前是集体企业,在九七年之后为有限责任公司。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是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和南海市耀华水泥厂共同投资成立的。 (4)十三冶金公司与耀华水泥厂1992年7月5日签订的《联营协议》证实,成立宝光公司双方的投资额、董事长的任命几宝光公司与投资双方的关系。 (5)有1992年8月8日《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任命名单》证实,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长王涛。 (6)有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会南建董(1992)12号文件证实,王涛被任命为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7)有在市工商局依法提取的营业执照证实,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是国有独资有限公司,耀华水泥厂是有限公司。 (8)有王涛1991年9月9日填写的《干部履历表》证实,王涛在被委派到宝光公司之前系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关于试验所成立、性质、改制及其与宝光公司关系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王涛供述与辩解
2、证人证言 (1) (2) (3) (4) (5) 3、书证 (有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纪要证实,1993年8月4日经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会研究,拟成立试验所。 (2)有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1993年8月15日向建材局请示成立试验所在卷。
(12)有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1996那边2月10日的撤销投资函在卷证实,在试验所成立后撤回宝光公司的投资100万元。 (三)关于王涛占有宝光公司700万元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2、证人证言 (1)证人宋宗永()于2001年7月26日在南海市检察院()证实: 在九八年的时候,宝光公司收回来的1500万元销售款都入宝光公司的帐了,在入账后,王涛让我提出来700万元交给他,他把这钱给试验所用了,我向王涛提出过账目无法处理,王涛当时很不高兴,让我想办法处理,我先后问过他几次,他就说宝光公司和试验所是一家,让我想办法处理好账目,别出什么问题。我看他的意思挺明确的,没有办法,我只好抽出已经计入宝光公司账中的这700万元参悟凭证,另造了“铁五科目”入的帐,同时将宝光公司700万元的财务凭证转入试验所的长期借款账户,在九九年底,我又向王涛请示怎么办,王涛没有吱声,回来我改的宝光公司的帐,做的假账目,编了一个假的用途,这样算平帐了。 试验所从来未在宝光公司分红,这700万元不存在顶宝光公司给试验所的研究费用的事,这些钱被是试验所都用了,到现在也没有归还。 (2)证人证言柳江 1500万元销售货款的事 我们宝光公司和试验所是两个独立的互不相隶属的公司。 (3)证人李鹤年证言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