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法规则的分类界定公司章程的边界

从公司法规则的分类界定公司章程的边界
从公司法规则的分类界定公司章程的边界

从公司法规则的分类界定公司章程的

边界

从公司法规则的分类界定公司章程的边界

[摘要]本文从对公司法性质的分析开始,对公司规则的分类进行探讨。认为对于公司规则从宏观上讲应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然后再将任意性规则细分为推定适用规则和许可适用规则。在此基础上,以达到社会最优化的效果为原则,对公司法的规则进行一个粗略的分类,以此为前提,说明公司章程的边界。最后,对中国公司法未来的修改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司法,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作为一个营利性,是由人和财产根据规则组织起来的。这些规则既包括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客观规律,也包括一些人为制定的规则。在后者中,又能够细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契约或者其它形式的协议决定,主要就是公司章程;另一类则是由法律加以规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公司法》。因此,要界定公司章程的边界,分辨出哪些规则是能够由章程作出规定,哪些不能够,就必然要涉及到公司法性质及公司法规则分类的问题。能够说,只有这两个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相应的公司章程的边界才能划分清晰。基于这个原因,以下本文就主要从对公司法的性质、公司法的结构的分析中来说明公司章程的边界。

公司法起源于法国1673年颁布的《商事条例》

(Ordonnance Sur le Commerce),而英国在16、17世纪盛行的两种不同形式的公司:海外贸易公司(overseas tradingpany)和共同股份公司(joint stock pany)。(注:海外贸易公司指经政府特许而成立,以政府的力量及贸易特权从事国外贸易及殖民活动的公司;共同股份公司指基于分担共同风险,由多数人缔结契约而组成,并未经政府批准,也无须登记。见,Law of Corporation 11,2[nd]Ed(1970)。)前者的组成与运作均遵循英国政府的指令,少有自由意志,后者则以私人契约为基石,充分体现了个人自治色彩。早期历史上的这两种公司形式的不同运行规则,分别为现代公司法上的强制性和任意性规范埋下了伏笔。(注:汤欣:《论公司法与合同自由》,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6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XX年版,第271页。)可是,历史上的公司法常常包含着大量的强制性规范,这主要是与公司设立历经自由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和严格准则主义有关。虽然时至今日,各国基本都已经抛弃特许设立这种方式,虽然公司法的结构已经悄悄地发生了转变,立法中的授权性规范日益增加,可是,公司法的强行法说依然占据了较大的理论市场,至少各国的公司立法中还是保有较大一部分的强行法规范。(注: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判例》,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287页。)随着科斯撰写的《的性质》这篇论文发表之后,经济学家开始正确性质进行了重新的诠释,开始提出是合约安排的一种形式,(注:张五常:《经济

解释》,易宪荣、张卫东译,商务印书馆20XX年版,第351—379页。)公司在本质上应当被视为一种合约结构,即”一系列合同”或“合同束”。基于这种认识,部分学者提出一种新的认识公司法的观点,认为公司原则上应当有权自由地选择“退出”(opt out)公司法规范而不受其制约。(注:汤欣:《论公司法与合同自由》,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6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XX年版,第271页。)这种理论给传统公司法理论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上个世纪80年代的美国学界就曾对此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中国在爱使案件之后也曾引起激烈的争论。以下笔者就从对公司法性质的分析开始探讨。

一、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的性质即公司法是强行法抑或任意法?或者二者兼而有之?正如引言所述,在公司设立的早期,随着公司设立准则的日趋严格,公司法中的强行性规范也日益增多。传统的认为公司法即强行法的观念亦形成。虽然后来公司设立的准则已有所放松,但固有的理论仍占有很大的市场,而且,也在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理论,修正支持自己的理由。但另一方面,认为公司法应为一种任意性规范,公司法仅视为设立公司的人提供一组标准合同范本的理论兴起并日益成熟,而且也有支持其理论的坚强的理由。因为现在支持公司法为强行法的学者提出的理由更多是针对公司合同论提出的。因此,笔者不按两种理论产生的先后顺序进行介绍,先简单地介绍完后一理论,再介绍持前一理论学者的理

由。

1.公司法是否一个标准合同范本

公司就是许多自愿缔结合约的当事人——股东、债权人、董事、经理、供应商、客户——之间的协议。既然是一种合同,而公司各方当事人之间对公司治理机制的选择一般不会造成明显的外部效应,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充分地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她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是,由于这个合同是一个经常使用的合同,为了节约制作成本,政府需要为其提供这样一个公共产品,即标准的格式合同,由当事人来选择适用与否,适用哪些。(注:对此理论可参见汤欣:《论公司法与合同自由》,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6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XX年版;张五常:《经济解释》,易宪荣、张卫东译,商务印书馆20XX年版。)

2.公司法是否强行法

此种观点主要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从公司对社会的责任、对公共利益的影响这一角度出发来论证的。当然,现在更多的理由是针对合同理论提出的反驳理由。以下仅就这种反驳的理由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注:详细论述参见汤欣:《论公司法与合同自由》,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6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XX年版。)由于现实市场经济条件并非如经济学家所设想的那样,是一个能够为任何一个人提供其做选择所需要的所有信息、任何一个人都是理性的、经过个人理性

公司章程模板 武汉工商局标准版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一、本公司章程范本适用于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 立,成立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组织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 修改,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三、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 使用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 四、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 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 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XXXXXXXXXX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XX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 2、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 3、……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范本.pdf

________________ 国有企业公司 、、八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国有企业。 第六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 第七条公司是国有企业,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粮食、农副产品购销、存储、代购、代销、代储、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给企业。 第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依法分配红利。 第2页共3页

缺省性公司法规则的角色:基于股东自治缺陷的分析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缺省性公司法规则的角色:基于股东自治缺陷的分析 伍坚 关键词: 股东自治/缺省性规则/强制性规则 内容提要: 股东自治存在着契约不完备、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和机会主义式章程修改等缺陷,除了强制性规则以外,缺省性规则对此也可以发挥矫正作用。基于私法自治的理念,在因应股东自治的缺陷时,立法者应优先选择缺省性规则而非强制性规则。 我国1993年《公司法》的缺陷之一是重管制、轻自治,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则赋予公司和股东更多的自治空间,这一立法理念的转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不过,一个普遍承认的事实是,股东自治也存在着诸多缺陷,很多学者遂以此为理论依据,主张公司法应以强制性规则来限制股东自治。本文无意否认强制性规则的存在价值,只是另择角度,针对股东自治缺陷的具体表现形式,对缺省性规则(defaultrule)(注释1:缺省性规则亦称补充性规则,这些规则规制特定问题,除非公司参与者明确采纳其他规则。参见[美]M1V1爱森伯格著:《公司法的结构》,张开平译,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集》(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91页。)可能发挥的矫正作用作一初步探讨。 一、契约不完备及缺省性规则的矫正 股东自治的缺陷之一是契约不完备,造成这一缺陷的原因大致有三:(1)有限理性。公司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实体,有限理性导致的认知局限,使得股东不可能预见所有将来可能发生的偶然事件并作出相应的安排。(2)交易成本。即使股东在立约时能够预见到一些问题,如果其发生的概率太低或者不是很重要,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反复磋商将是不值得的,股东因此选择在契约中遗留理性的漏洞。(3)当事人的策略性行为。即使就特定问题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很低,一方当事人也可能会策略性地隐瞒相关信息,以便从交易中获取更多的个人收益 [1]。因此,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就像其他类型的契约一样,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漏洞。公司存续过程中一旦出现此类事件,股东之间常常为此发生争议和冲突。 学者们普遍认为,缺省性规则能够填补源于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的契约漏洞:一方面,针对当事人较容易忽略的那些偶然事件,缺省性规则提供了标准条款,这有助于唤起当事人的特别注意。另一方面,“缺省性公司法规则是一套现成可用的条款,因此公司当事人可以节省缔约成本。诸如表决规则、法定人数的确立等许多条款,基本上所

公司法练习题2

A,B,C,D,E 5人拟募集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2000 万元的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下列行为符合法律的有? A、5个发起人应得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批准 B、5个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票面金颇为750万元 C、5个发起人中若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少于1400万元 D、5个发起人至少有3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答案] B C D ?燎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2006年9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经营遇到的困难。为此,董事长2006年8月28日发出《关于召开1999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兹定于2006年9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持股50万股以上(含50万股)的股东可径直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凡持股5万股以上(含5万股)、50万股以下的股东可按照本通知所列会议议程填写表决票于9月5日前寄送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1、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2、补选董事2人 ?三、会议地点:××市××区东方大厦11层会议室 ?2006年9月5日,120名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认为公司经营所遇困难无法解决。经大会表决,85名股东同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长认为,赞成决议者超出出席人数的2/3,决议有效。会后,股东李功寺因公司仅让他通讯表决,以董事会侵害他股东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以上股东大会的召开有哪些违法之处? ?(2)李功寺有无权利向法院起诉? ?答案: ?1、(1)股东会临时会议,应当提前15日通知;发行无记名股的应当提前30日公告。本案未提前法定天数。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违反了同股同权的规定,侵犯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小股东也有参加会议权和表决权。 ?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3)股东大会不得对没有通知的事项进行表决,该案中对解散公司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

企业单位法之企业的分类

公司法之公司的分类 要想知道公司的分类,必须对公司的概念作一解释。明白公司的概念,才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公司的分类。 通常学说主张,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上述主张要点如下: 第一,公司是法人。在法律上,司法关系主体有两种,即自然人与法人。公司属于法人。表达准确一点,公司系独立于设立公司的股东的法人,是股东之外的另一法律关系主体。 第二,公司是社团法人。在法律上,因人的组合而成立的法人,为社团法人。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自然属于社团法人。 第三,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设立的目的,在于为社团成员谋求利益,体现在诸如年终分红派息、送配股份和剩余财产分配。与此相反,注册会计师协会,也是社团法人,但它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公司设立目的在于为社团成员谋取利益的提法,容易使人发生误解。更为确切提法是,公司的目的在于股东股份价值的最大化。不仅仅在于股东短期利益,还在于股东长期利益。 第四,公司就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社团法人,有民法上的社团法人,比如注册会计师协会;其他特别法上的社团法人,比如合作社

等。公司是以公司法设立的。上述提法,应在广泛意义上的理解,公司成立存续依据是公司法,公司法是有关公司的企业组织法。 对公司的概念已有初步了解,我们就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这样更有利于我们对公司的理解。公司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七个,下面我对这七种标准逐一进行介绍。 一、以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的分类 采用股东视角,股东对于公司债务可仅在出资范围能承担责任,也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寺承担责任,前者为有限责任,后者为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态可能是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或是两种责任形式的结合。以股东责任对公司进行分类,是公司分类的基本形式,也是各国公司法采用的法定形式。在该标准下对公司分类,可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类型在前述的公司产生史上先后出现。 (1)无限公司 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是指有两个以上的股东投资组建,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所谓无限责任只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必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权人做出清偿;所谓连带指股东内部约定的偿还比例对债权人无效,每一股东必须对公司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指有部分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部分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组成,前者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后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集团公司章程范本(简版)

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八 章 程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 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XX 集团公司岀资,设立中 国XX 集团招 标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中国 ______________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国内建筑工程的招标服务,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会议 服务。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岀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的岀资人:中国 _______________ 集团公司,岀资方式:货币,中国 _______________ 集团公司以岀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中国 ___________ 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第八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岀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 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岀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选举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做岀决定; (九)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岀资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岀资; (三) 依其所认缴的岀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五章 董事会职权、议事规则

工商局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工商局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一、公司章程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县镇)______路______(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认缴出资额: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章程范本-工商版

公司章程范本-工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 (注审批事项此处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 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一)股东姓名或名称: (二)认缴出资数额: (三)出资时间: (四)出资比例(%): (五)出资方式: (六)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比例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有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 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

浅析公司法中相关机构职权规则的效力

浅析公司法中相关机构职权规则的效力 [摘要]公司章程是否可以更改《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如果可以,哪些职权可以更改?哪些无权更改?对于这些问题,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学界也存在诸多探讨。本文中笔者对此进行了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公司法;相关机构;职权 依照M.V.爱森伯格的对公司法规则的分类理论,我们认为,对于《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通常应当以赋权型和补充型为主,但公司法还应当提供强制性规则,授权法院在必要时判处那些有关结构性和分配性条款(即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效。 继而产生的问题是:公司章程是否可以更改《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如果可以,哪些职权可以更改?哪些无权更改? 笔者认为,对于本问题,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学界也存在诸多探讨。依笔者浅见,要回答这一问题,应首先明确以下几个理论性问题: 第一,现代公司的本质——公司是股东的营利性工具。 所谓公司是股东的营利性工具,是指公司是法律为实现股东营利目标的一种制度设计或股东追求利润的一种方法或手段。“公司为做到以营利为目的,毕竟应当将营利行为作为目的,还应把依营利行为而得到的利益分配给其成员作为目的。……营利性成为公司存在及行动的最高价值理念,进而作为判断公司经营合乎目的性和董事责任事由的价值标准来起作用”[1]。因此,公司也必须将追求资本增值、实现股东营利目标作为自己的主要目的,作为判断公司经营行为目的合理性的主要标准,作为衡量公司经营者经营责任的重要尺度。那么,如何实现公司的资本增值,实现股东利润的最大化呢?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结构,是达到上述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二,现代公司中的有效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认识,在理论研究领域还没有达成共识,但可以基本肯定的是,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应由股东、董事会和高级管理阶层组成,同时由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三个组织是缺一不可的。本文对这三者之间有关公司权力配置和利益平衡的制度性安排,将不做具体讨论。但是其中毫无疑问的基本原则是:根据三种制度的设立目的和在公司中的基本定位,确立其职权,履行其义务;对于基本职权,不能剥夺,对于非基本职权,可适当上收或下放。 第三,公司的治理模式,尤以公司所有权以及公司经营权的关系为核心。公司中的权利主要分为对涉及公司根本或存亡命运事项的“控制权”与对公司日常业

根据公司法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600678600678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四川金顶四川金顶 编号编号::临20092009——06565 四川金顶四川金顶((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监事但小梅女士书面提议于2009年6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第七次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6月21日下午三时在四川省峨眉山市华生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其中监事陈静女士委托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参会并代为表决、监事汪晓红女士委托监事但小梅女士参会并代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正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临危机状况关于公司面临危机状况,,督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的议案;》; 目前,公司对债权人诉讼事项、或有负债等重大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应诉案件达31件,诉讼金额约6亿多元,公司的部分银行帐户遭冻结;截止目前公司已披露未经过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合计1.27亿元;公司面临政府协调的银行、债权人等给予的三个月宽限期马上到期;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已于六月初进入了破产重整;四川金顶公司面临着生产可能停顿和职工不稳定的危急状况。 第五届董事会在公司非常时期,一共召开董事会会议五次,以通讯表决方式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俄罗斯的公司法、公司类型及其特征

俄罗斯的公司法、公司类型及其特征 俄罗斯是奉行欧洲大陆法系的国家,根据俄国家杜马1994年10月21日通过的俄联邦《民法典》的规定,俄罗斯的公司类型划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附加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五种形式。公司的基本特征是:(1)公司是法人,有属于自己的独立财产;(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都不能称为公司;(3)公司必须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民事主体。 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以协议方式所组成、全体股东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股份公司的一种形式。无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没有数量规定,并由股东自行筹集出资。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不以其出资额为限。当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公司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每个股东对债权人都负全部给付的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低偿其债务时,公司股东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来清偿。无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债务仅以公司财产作抵偿,不能及于出资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股份公司。两合公司兼有无限责任公司以个人信用为基础

和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资本为基础的双重性质,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业务,也不能对外代表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管理业务。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数量的股东组成、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以其认定的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俄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不能超过50个,公司的最低法定资本应该不低于公司注册之日联邦法定最低劳动报酬的100倍(目前俄法律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为450卢布,2003年10月1日起,将改为600卢布)。其他相关规定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基本一致。 附加责任公司附加责任公司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股东创立的、公司的法定资本分成等额的股份、股东按其在公司成立文件中所确定的出资额的多少及以其个人出资比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若公司创立文件中关于债务清偿方面没有特殊规定,当其中任何一个股东因破产无力偿还公司债务时,此债务将在其余的股东之间根据其出资额的多少按比例分摊。附加责任公司的名称中应注明“附加责任”字样,其它相关规定可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则。 俄联邦《股份公司法》简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1)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XX集团公司出资,设立中国XX集团招标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中国XX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XXXX区XXXX街XXX号XXX楼XXXX号房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国内建筑工程的招标服务,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会议服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出资人:中国XX集团公司,出资方式:货币,中国XX集团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中国XX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第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选举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做出决定;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出资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五章董事会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9人,由中国XX集团公司委

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泸州周世才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叁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 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律、 下简称公 特制定本章程。 司)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基本信息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 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

式一览表: 股东名称 缴纳出资期限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出资方式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时如何适用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时如何适用 公司章程性质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1)契约说。这是英美法系对章程的传统定性,他们认为章程是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依法所签订的合同。它将章程契约调整的基本关系分为:股东内容之间的关系、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之间受到他们之问以合同为基础的章程中规则和程序的限制,任何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都可以诉讼来解决。契约说充分表达了当事人意思自治,有相当大的合理性,但公司章程不是民法上的契约,而是组织契约,它仅仅在缔约当事人之间有效,按照英美法的观点,公司董事、经理不受章程约束,他们的权力义务是法定的.这样对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相当不利。(2)权力法定说。该说认为公司章程不是参与各方之间的合同,而是在公司参与者、董事、管理者、股东以及有限的延及公司债权人之的一种权力分配关系,因此,公司章程是与法令和救济相关的。它的弊端在于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股东及其他利益主体为个人利益行使其权力,实际上把公司章程等同于公司法本身,或者是公司法的组成部分。(3)秩序说。它是姒法人拟制说为前提的。构成社团秩序或组织就是社团的法律,社团只有通过它的法律才能在法律上是存在的。与契约说区别在于把章程看成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从而其救济不完全按照违约进行救济。(4)自治法说。自治法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司章程的传统定位。它由公司依法自行制定,由公司自己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机关当事人而不具备普遍的约束力。该说忽视了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范条款的存在.从而将公司自治规范看成了纯粹任意性条款之记载,有违法理和各国现行法之规定。 我们认为:章程具有法定性,《公司法》规定了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制定、修改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并经登记取得公示的效力;章程具有自治性,它赋予制定者以一定的意志自由,不仅规范公司内部事务,还关系到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相关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公司章程是国家公权和市民私权的交接地带,公司章程的法定性与自治性,取决于公司法的强行性与任意性,反过来又决定着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效力问题与公司章程与《公司法》条款规定不一致时的法律适用。 关于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性质一直是有争论的问题。首先,公司法的性质是什么?公司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尽管公司法中有很多公法性质的规范,但公司法在整体上还是私法性质的,起着调和经济自由与社会安全的作用,是私法和公法融合的结果,公司法中的各项制度都体现了股东、公司、社会三者的利益平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完全的私法自治可能导致极不公平的后果,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众多人的利益,为了确保资本流通和交易安全,保护各种利益,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介人和干预的力度不断加大,所以说公司法已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私法。那么公司法是强制性的还是任意性的呢?强行法说考察公司形成初期的特许制以及后期仍然存在的严格准则主义,认为公司法是强行法。它的着眼点在于强调市场机制是有缺陷的,因此,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政府必须要进行一定的干预,确保公司制度的良性运行,公司法中大量存在的罚则正好说明了这一点。任意法说认为公司就是一套合同规则,基于理性人的假设,必须保障当事人的缔约自由,所以公司法应是合同性的任意法,是自治法。因为公司规则是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市场提供示范合同规则是没有效率的,只能由国家提供。所以,公司法存在的价值在于提供示范合同规则,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答记者问近日,市工商局出台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情况回答了提问: 问:实施债权转股权对促进投资和企业发展有什么积极作用? 债权转股权是一种新兴的债务重组模式,在促进投资和帮助企业改善生存发展条件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首先,实施债权转股权是为了支持促进那些具有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健康、信用良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发展壮大,帮助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资本需求,为企业提供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债权人提供一条新的投资渠道,从而使企业和债权人在企业良好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双赢。 再者,实施债权转股权将从整体上促进社会投资,壮大企业规模,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与此同时,实施债权转股权应当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防止企业利用债权转股权虚构债权、虚增资本或者逃避债务的风险。因此,允许转为出资的债权仅限于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债权,并规定了相关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关村示范区的建设以及中关村示范区内企业的发展,本着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工商办字〔2009〕200号)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文件的意见》(京工商发〔2009〕133号)中关于开展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问:制定《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债权

新公司法要求实缴的几类企业

公司法修改后,放宽了公司注册资本要求,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也不再要求实缴注册资本。中国进入“一元注册公司”的时代。经过认真查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详列如下27类公司关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资本制的规定。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27类公司: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未说明最低注册资本)(公司法第八十条) █2、商业银行 2.1 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2.2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2.3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3、外资银行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资本。(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8条)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亿元,由财政部拨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 █5、信托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6、财务公司 6.1 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是实缴的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经营外汇业务的财务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中应当包括不低于500万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2018年全资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_____企业集团是以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_____企业集团。 简称:______________集团。 法定地址:______市________工业开发区。 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市________工业开发区内。 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国家工商总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货币出资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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