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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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小抄(合同+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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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合同法律关系?它是由几个元素组成?答: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题、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这三要素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全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合同法律关系,改变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就改变了原来设定的法律关系。

2.什么是自然人?什么是法人?法人应具备什么条件?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存在什么关系?答: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题的有生命的人。

作为合同法律关系鹧鸪天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题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可以将自然人分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具有人格的一项制度。

这一制度为确立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便于社会组织独立承担责任提供了基础。

法人应当具备一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人以他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什么是代理?他有什么特征?答: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具有一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大力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4.什么是抵押?什么是抵押物?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应具备哪些条件?答:抵押是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1、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是什么?英美法系: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②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判例法是在法官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法官的判决具有法律意义;③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大陆法系:①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②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私法(民法和商法)的分类基础建立的;法官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法律;③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

中国法律属于大陆体系。

2、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是什么?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3、什么是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什么?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有机联系的整体。

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

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法的效力的含义是什么?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

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时间有约束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

5、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1)法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2)法对事的效力(即法律适用哪些事)(3)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要约邀请又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二)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在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些朋友邀请你吃饭、游玩、或者一些其他的什么事。

但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要约邀请却是一个贬义词,俗称“要约引诱”。

就是说想要别人对自己发出要约,但是只是引诱他发出要约而已。

那么要约邀请包括哪些?要约邀请包括是指什么?▲一、要约邀请是指什么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二、要约邀请有哪些分类(一)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条所述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 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

商业广告则分为提出交易条件和单纯宣传两种情况。

当事人还可以在要约邀请中提出交易条件的保障。

以格式条款为例可以说明问题,因为格式条款通常提出了交易条件。

格式条款既可以以要约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要约邀请的形式表现出来。

比如,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格式条款的一种表现方式) 提出:“假一罚十”,这个“假一罚十”的意思表示,不是要约(因为它缺少合同必要条款) ,只能是要约邀请;在严格意义上它也不是交易条件,而是交易条件的保障。

经营者提供合格的商品是第一次给付,“假一罚十”,是第二次给付,是第一次给付不符合约定的演变,是缔约责任(合同无效时)或者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时) 的承担。

要约邀请中“假一罚十”、“缺一罚十”这一类诺言如果不能确认为先合同义务或者不承认其可以演变为合同义务,则相对人就会二次受害。

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合同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成立。

有时当事人发出了订立合同的要求,对方作了承诺,但是合同并不成立,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当事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要约,可能只是要约邀请。

那么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呢?接下来就跟我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我能够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般说来,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

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

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

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

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

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

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

所谓确定的是要求必须明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

要约收购指的是什么类型有哪些

要约收购指的是什么类型有哪些

要约收购指的是什么类型有哪些要约收购是指某公司或个人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股份的要约,以达到控制目标公司或增加投资收益的目的。

在要约收购中,通常会进行详细的进一步谈判,并最终达成收购协议。

以下是要约收购的主要类型:1. 公开要约收购:指向公众股东发出的要约收购。

公开要约收购通常涉及大量的股东和较高的交易规模,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法规定。

2. 私有要约收购:指向目标公司少数股东或特定股东发出的要约收购。

私有要约收购涉及的股东较少,交易规模较小,通常会考虑收购价格和支付方式的个别协商。

3. 敌意要约收购:指在目标公司管理层不同意的情况下,向股东发出的要约收购。

敌意要约收购往往伴随着激烈的争夺和公开辩论。

4. 友好要约收购:指在目标公司管理层同意的情况下,向股东发出的要约收购。

友好要约收购通常会经过协商和谈判,以争取管理层的支持。

5. 连续要约收购:指在要约收购失败后,继续向股东发出的要约。

连续要约收购可以是对之前要约的改进,也可以是对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压力。

6. 部分要约收购:指要约收购只涉及部分股东的股份,而不是全部股份。

部分要约收购允许股东选择是否出售股份。

在要约收购过程中,涉及的附件可能包括:1. 要约收购公告:包括要约价格、收购对象、要约期限等详细信息。

2. 要约收购说明书:详细说明要约收购的意图、目的、条件、交易方式、交易流程等。

3. 股东通知书: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的通知,告知他们有关要约收购的重要信息。

4. 支持协议:目标公司管理层同意支持要约收购的协议。

5. 谈判记录:记录要约收购过程中的各种谈判、协商、沟通情况。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股权:指持有股份的权益,通常包括股票、股权证明书等。

2. 目标公司:指被要约收购的公司。

3. 股东:指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个人或机构。

4. 收购协议:指达成要约收购后,双方签订的详细协议,包括收购价格、交割方式、条件等。

5. 证券法:指监管证券市场和公司股票发行交易的法律法规。

什么叫要约

什么叫要约

什么叫要约
什么叫要约?要约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情况下要约会失效?关于这三个问题,律伴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一一介绍,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开疑惑。

一、什么叫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二、要约的成立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三、哪些情况下要约会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文章来源:律伴网/。

要约收购要注意什么

要约收购要注意什么要约收购是指一家公司或个别投资者向另一家公司的股东发出要约,以购买其股权或全部股份。

这种收购方式常常是为了获取目标公司的资产、技术或客户资源,扩大自身业务范围或市场份额。

然而,要约收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许多因素。

在下面的回答中,将详细讨论要约收购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要约收购需要付出巨大的财务代价,因此在开始之前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这包括审查其财务状况、业务模式、管理团队以及法律合规性等方面。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确保目标公司具有合理的价值,并了解其存在的任何潜在风险。

其次,要约收购需要获得目标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支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与目标公司进行战略对话,并提出一个能够使其受益的收购方案。

这可能包括给予目标公司管理层和股东更好的待遇或福利,以及为其提供更好的成长机会。

另外,在要约收购之前,需要考虑可能面临的竞争。

其他投资者或竞争对手可能也对目标公司感兴趣,因此可能会出现竞标的情况。

在面临竞争时,收购方需要通过提出更有吸引力的收购条件来赢得上风,并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其他竞争对手获得成功。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要约收购可能引发的政治、舆论和法律风险。

政府机构可能会对跨国要约收购进行审查,并要求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能批准该交易。

行业监管机构和公众舆论也可能对这种交易表示关注,因此需要通过做出一定的让步来消除任何负面影响。

此外,涉及到不同国家的要约收购还需要遵守各国的法律法规。

还需要考虑到要约收购可能引起的员工合并和文化融合问题。

合并不同的组织往往会带来员工不稳定性和文化冲突。

为了确保平稳进行,收购方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人事安排,并积极进行员工沟通和培训。

最后,要约收购还需要考虑到可能的后续整合和管理问题。

一旦收购完成,需要确保收购方能够顺利整合目标公司,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这可能包括整合业务系统、实施新的管理流程和制度等。

总而言之,要约收购是一项复杂而且费时费力的任务,需要仔细的计划和执行。

合同邀约,合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邀约,合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发出要约是订⽴合同的重要⼿段,要约是指希望对⽅当事⼈签订合同,向对⽅当事⼈发出的邀请,要约要包括合同的⼤部分内容,受要约⼈作出承诺时要约⽣效,那么合同邀约,合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下⾯由店铺嘉定律师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邀约和合同要约的区别是怎样的1、根据当事⼈的意愿来区分。

根据当事⼈的意愿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应当作为⾸要的标准,只有在当事⼈的意思⽆法确定,才能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的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此处所说的当事⼈的意愿,是指根据当事⼈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当事⼈对其实施的⾏为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例如,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告等为要约邀请,据此对这些⾏为应认定为要约邀请。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事实上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因承诺⼈的承诺⽽成⽴合同。

⽽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当事⼈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4、根据意思表⽰是针对特定⼈不是不特定⼈发出,可以作出区分。

由于要约邀请⼤多是向不特定的⼈发出的,它是为了唤起不特定⼈对其邀请的注意并向其发出要约,所以它针对的对象⼤多是不特定的⼈。

但是要约通常都是向特定的⼈发出的,只有向特定的⼈发出才能确定承诺⼈并使承诺⼈作出承诺。

⼆、合同要约⽣效的条件1、要约必须具有订⽴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订⽴合同的意思。

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关价⽬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发出。

⼀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发出,这个特定⼈就是要约⼈希望和他订⽴合同的⼈。

⽽特定不限于⼀个,也可以是⼏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

要约应当向特定⼈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告,因其不是向特定⼈发出,因此不是要约,⽽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看到⼴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告中悬赏⼴告是要约。

实盘和虚盘的区别是什么

实盘和虚盘的区别是什么实盘和虚盘的区别是什么?实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要约人愿意按照提议的条款达成交易的肯定表示。

那么你知道实盘和虚盘的区别是什么吗?下面小编就来解答一下大家的疑问。

实盘和虚盘的区别是什么1、约束力:实盘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虚盘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

2、内容:实盘有详细的内容和具体条件,而虚盘无须详细的内容和具体条件,也不需要注明有效期、交易的意向等,不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实盘必须规定有效期限,内容包括货物品名、品质规格、包装、数量、价格等,虚盘包括商品的品质、数量、交货期、价格条款及支付方式等,单不齐全,有些报盘虽然意思明确,要件齐全,但带有一定的保留条件,也属于虚盘。

股票是几点到几点交易我国股市的开盘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早上9:30-11:30,下午13:00-15:00,要注意的是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是不会开盘的,所以在炒股的时候,只能在这个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

其中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下午时间是14:57-15:00可以挂单,另外要注意的是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是不会进行交易的。

以上就是股票交易时间的规定,除了要了解交易时间规定以外,其股票买入规则也是要了解一下的,因为有的新手就不知道怎么买入股票,在买入的时候会点输入买入几十的数字却发现买不了,这是因为股票买入最小单位为1手,也就是100股(科创板一手为200股),并且必须每次买入的数量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卖出可以不整100股卖出,但是不足100股的部分,必须一次性卖出。

其次就是要注意当天买入股票,当天是不可以卖出的,因为股票是属于T+1交易方式,T代表的是工作日,意思就是当天买入的股票,需要下一个交易日卖出,在买入的时候,主要是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其中价格优先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运输合同签订流程:1、送审合同送审,由合同承办人将相关合同草案、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在合同审批表中填写齐备后,办理报批手续。

2、部门审核。

3、法务审核。

4、管理层审核。

5、签章备案。

6、其他合同审批流转相关涉及人员,需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

我国运输行业发展速度很快,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占据了很大的比重。

货物运输需要专门的货运公司承办,不同服务质量的运输公司提供的运输质量不同,因此供货商在和货物运输公司签订合同时要在其中明确写出要求按流程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一、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签订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

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第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

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

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2、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

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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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
合同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成立。

有时当事人发出了订立合同的要求,对方作了承诺,但是合同并不成立,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当事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要约,可能只是要约邀请。

那么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呢?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般说来,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

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

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

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

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

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

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

所谓确定的是要求必须明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

所谓完整的是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满足构成一个合同所必备的条件。

要约的效力在于,一经被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因此,如果一个订约的建议含混不清、内容不具备一个合同的最根本的要素,是不能构成一个要约的。

即使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也会因缺乏合同的主要条件而使合同无法成立。

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

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

虽然
在理论上,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很大区别,但事实上往往很难区分。

当事人可能原意是发出要约,但由于内容不确定只能被看作是一个要约邀请。

当事人可能愿意是发出要约邀请,但由于符合了要约的条件而会被判定为是一个要约。

下面对要约邀请作具体说明。

1.寄送的价目表。

价目表仅指明什么商品、什么价格,并没有指明数量,对方不能以“是”、“对”或者“同意”等肯定词语答复成立合同,自然不符合作为要约的构成要件,只能视作要约邀请。

商品价目表的发送,是商品产生者或者销售者推销商品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当然表达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并不表明他人表示承诺就立即达成一个合同。

2.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一般认为,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出价为要约,拍卖人击锤(或者以其他方式)拍定为承诺。

拍卖人在拍卖的刊登或者以其他形式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3.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广泛应用于货物买卖、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租赁、技术转让等领域。

为了公平、合理、有效地使用纳税人的财产,防止官商勾结产生腐败,一些国家规定,凡涉及国家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大宗交易,如国家订货、市政建设等都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

我国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建设工程等方面也有规定采用招标投标方式。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够在最接近公平、合理的价格上达成交易、签订合同。

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以吸引投标人投标的意思表示。

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全部条款的意思表示。

对于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

而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为承诺。

4.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或者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说明义书。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招股说明书是其中之一。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作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规定要制定招股说明书并向社会公告,其目的是让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或者公司的情况和认股人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发出的要约邀请,邀请公众向公司发出要约,购买公司的股份。

认股人认购股份,为要约,公司卖出股份,为承诺,买卖股份的合同成立。

但是,如果发起人逾期
未募足股份的情况下,则依法失去承诺的权利,认股人撤回所认购的股份,招股说明书是要约邀请,但并非一般的要约邀请,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

这一点与一般的要约邀请不同。

5.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

商业广告的目的在于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越性,并以此引诱顾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对于商业广告,均认为是要约邀请。

但法律并不排除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要件也可以成为要约。

如广告中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O00吨,每吨价格2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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