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著作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实践指导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
马克思主义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是由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是这一思想体系的理论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几部经典的马克思主义著作,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思想体系。
《共产党宣言》《共产党宣言》是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合作撰写的一部重要著作,于1848年首次出版。
这部著作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主张,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开篇之作。
《共产党宣言》主要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和危机,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思想,指出了通往共产主义社会的道路。
《资本论》《资本论》是马克思的另一部重要著作,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之作。
这部著作系统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内在运行规律和矛盾,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结构和运行机制。
《资本论》对于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矛盾和走向具有重要意义,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基础。
《德意志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的一部著作,也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重要代表作之一。
这部著作主要探讨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问题,揭示了意识形态对社会现实的反作用,分析了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和历史性。
《德意志意识形态》为我们认识和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精神面貌和精神斗争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结语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理论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简要介绍了几部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认识和理解这一思想体系的精髓。
马克思主义思想是时代的产物,也是时代的反映,只有通过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重温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

1919年9月,《新青年》第6卷第5号、第6号连续发表了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上)(下)。
这篇2万多字的雄文,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系统地介绍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中国一百多年来介绍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开山之作。
今年,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创立的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重温经典,明理增信,具有特殊重要的政治意义、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传播者一百多年前系统介绍马克思主义实非易事。
李大钊在此文开篇即明言:“一个德国人说过,五十岁以下的人说他能了解马克思的学说,定是欺人之谈。
因为马克思的书卷帙浩繁,学理深晦。
”那么,李大钊为何要撰写此文,又为何能撰写此文呢?这需要从个人和社会两方面认识其写作背景。
李大钊个人的成长背景和思辨特质为他在同时代先进知识分子中第一个全面研究并接受和宣传马克思主义创造了独特的条件。
李大钊在《狱中自述》中写道:“钊自束发受书,即矢志努力于民族解放之事业”。
他的“矢志努力”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急思深研政理,求得挽救民族、振奋国群之良策”,对于真理具有热切而不懈的追求。
他投考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习法政诸学及英、日语学”,又“赴日本东京留学,入早稻田大学政治本科”,受到日本具有社会主义思想的安部矶雄等教授的影响,后又对“民彝与政治”“群众对抗力”等进行深入探讨。
他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中指出,马克思主义学说“能造出一种由一定排列的组织,能把那从前各自发展不相为谋的三个学科,就是经济、法律、历史联为一体,使他现在真值得起那社会学的名称”。
其实这些学科正是李大钊多年求学的社会科学的知识背景,这在当时中国共产主义先驱者群体中并不多见,为他最早理解并接受马克思学说创造了必要的先决条件。
从社会背景看,俄国十月革命给在黑暗中苦苦摸索的中国人带来了全新的震撼,彻底反帝反封建的“五四”爱国运动让民族先进分子看到了民众的力量和希望。
李大钊发表《法俄革命之比较观》,视俄国革命与法国革命“同为影响于未来世纪文明之绝大变动”,指出俄国革命是“立于社会主义上之革命”,断言“惟有翘首以迎其世界的新文明之曙光”。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篇目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篇目1.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2.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3.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5.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6.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7.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8、恩给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9.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10.恩格斯《自然辨证法》
1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1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13.马克思《<黑格尔哲学批判>导言》
14.恩格斯《反杜林论》
15.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
16.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
17.列宁《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18.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
19.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
20.毛泽东《矛盾论》
20.毛泽东《实践论》。
【精品】马原阅读书目

【精品】马原阅读书目
1.[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德]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3.[德]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4.[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 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5.[德]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6.张一兵:《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转换》,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7.陈文通:《重温经典:拜访马克思——七个重大理论问题》,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8.靳辉明:《马克思主义原理及其当代价值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
9.孙正聿:《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0.[英]David McLellan .Marxism after Marx, Fourth Edition, Palgrave Macmillan,2007.
11.[法]阿尔都塞:《读〈资本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
12.[克罗地亚]勃朗科·霍尔瓦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3.[英]Terry Eagleton.Why Marx Was Right, Yale University
— 1 —
Press,2011.
— 2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复习经典著作推荐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复习经典著作推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和灵魂,是指导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追求共产主义事业的科学原则和基本观点的集中体现。
复习这一重要的理论基础对于加深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大家推荐几部经典著作,帮助复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使我们更好地掌握和应用这一理论。
一、《资本论》《资本论》是马克思著作中最重要的一部作品,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
这部著作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了深入剖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规律和矛盾,并提出了无产阶级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
复习《资本论》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
二、《共产党宣言》《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撰写的一部里程碑式著作,它明确提出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并阐述了无产阶级战斗的历史地位和使命。
复习《共产党宣言》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共产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并认识到其对于人类解放的重要意义。
三、《哲学的贫困》《哲学的贫困》是列宁的一部重要著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深入阐述。
通过对西方哲学的批判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概述,列宁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哲学的贫困和无产阶级革命所需要的新的哲学思维。
复习《哲学的贫困》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和方法论。
四、《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与科学》是托洛茨基的一部重要著作,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和历史任务。
他在书中强调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科学发展,对于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复习《社会主义与科学》可以帮助我们对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原理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五、《马克思恩格斯选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集成,其中包括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许多重要著作和论文。
复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思想方法和历史背景,并从中汲取营养,不断丰富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适合朗诵的马克思著作

适合朗诵的马克思著作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众多,以下就是适合朗诵的几篇代表性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这是马克思早期著作,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和反思。
其中有不少有哲学和文学色彩的段落,语言简练、富有感染力。
《共产党宣言》
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创作的著作,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宣言书。
这本著作语言直白、文字犀利,充满了革命激情和理论深度。
《资本论》
《资本论》是马克思的代表作,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本质和规律。
其中有很多深奥的理论和分析,但也有一些朗诵起来比较生动的章节,例如第一卷第七章“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
《哥达纲领批判》
这是马克思的一篇论文,对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纲领进行了批判和修改。
文章文字明晰、逻辑紧密,表达了马克思的思想和主张。
以上这些著作,都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经典之作,不仅具有理论深度,也富有感染力和语言魅力,适合朗诵、朗读。
马克思主义经典篇目及书目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篇目[1]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3]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4]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5]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6]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7]马克思:《哲学的贫困》[8]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9]马克思:《1857一1858年经济学手稿》[10]马克思:《资本论》[11]恩格斯:《反杜林论》[1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3]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4]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15]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16]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17]列宁:《辩证法的要素》[18]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19]毛泽东:《实践论》[20]毛泽东:《矛盾论》[21]毛泽东:《论持久战》[22]毛泽东:《论十大关系》[23]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24]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二、马克思主义类书籍:[1] 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2] 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3]艾思奇:《大众哲学》,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4]庄福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5]梅荣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6]顾海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7]赵智奎:《改革开放30年思想史》(上、下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8]罗国杰:《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9]萧前、李秀林、汪永祥:《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0]萧前、李秀林、汪永祥:《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1]黄楠森:《人学原理》,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12]韩庆祥:《马克思开辟的道路:人的全面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13]陈先达:《走向历史的深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4]陈先达、靳辉明:《马克思早期思想研究》,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15]高清海:《哲学与主体自我意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16]夏甄陶:《人是什么》,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17]夏甄陶:《人学原理》,北京出版社2004年版;[18]袁贵仁:《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19]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20]张耀灿:《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廷著,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21]张耀灿:《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22]张再兴:《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23]郑永廷:《人的现代化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24]陈立思:《当代世界思想政治教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5]赵智奎:《改革开放30年思想史》(上、下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写作日期在前,发表日期在后。
1.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1844年发表)2.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论犹太人问题》18443.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843年底至1844年1月,1844年2月发表在《德法年鉴》创刊号)4.马克思《1844年经济哲学手稿》(1932年全文首次公开发表)5.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1844.9~11,1845.2发表)6.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年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爱尔维修和霍尔巴赫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
7.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标志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诞生)8.《哲学的贫困》1847.49.《雇佣劳动与资本》1847.1210.《共产党宣言》(合著)1848.211.《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合著)1848.312.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185013.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57年1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1月15.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6月出版)16.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5217.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186718.马克思《法兰西内战》187119.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187520.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1885(恩格斯整理)21.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1894(恩格斯整理)22.恩格斯《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英国状况评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184423.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44年9月至1845年3月24.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185025.恩格斯《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1851-185226.恩格斯《反杜林论》1876-187827.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188028.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1883年29.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0.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同盟者的历史》1885含1848.3合著《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温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浅谈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主义的法学观[摘要]《德意志意识形态》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成熟的重要标志,它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标志,是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第一次较为完整、较为系统的反映。
文章一方面介绍了该著作的标志性地位,另一方面着重概括了该著作中体现的法学观和法律思想。
通过重温经典著作,并结合学界对该著作的评价和论述,最后谈了笔者本人的一些感想和体会。
[关键词]重温;《德意志意识形态》;法学观一、《德意志意识形态》介绍《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费尔巴哈和青年黑格尔派,系统阐发唯物史观的著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成熟的重要标志。
它的全名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费尔巴哈、B.鲍威尔和M.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
全书包括两卷,第 1 卷的主要内容是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批判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的哲学观点。
第 1 章《费尔巴哈》,详尽地阐述了唯物史观,是全书最重要的部分。
这一章的写作从1845 年9月一直持续到1846年下半年,最后仍未完成。
第 2卷的主要内容是对各种“真正的社会主义”哲学观点的批判。
这卷的第2、3章的手稿已遗失。
这部著作在他们生前未能出版,1932年第一次在苏联用德文全文发表。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法学观和法学思想《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着马克思唯物主义法学观的确立,下面我便从法的本质规定性、法的历史运动规律、关于法的价值分析及私法关系的历史分析等方面来阐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
(一)法的本质法学史上曾有众多思想家都试图从不同角度来揭示法的本质。
他们有的认为意志是法的基础,有的认为权利是法的基础,但是他们都没有正确地解决法的本质问题。
其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所依据的是唯心主义历史观,而忽视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关系的实际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愈识形态》中从唯物主义历史观出发即“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决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决观念的东西。
”,(1)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贯彻到法学领域,从而科学地说明了法的本质规定性。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从唯物主义历史观出发应当把法看作是“从人们的物质关系以及人们由此而产生的互相斗争中产生”。
(2)而不应把脱离现实经济关系的自由意志或抽象的权力看作法的基础。
法律关系从野蛮到文明的发展过程就充分证明了社会经济关系是法的最深厚的客观内容及其赖以存在的根据。
马克思、恩格斯从客观的社会经济关系方面,对法的本质作出极其重要、极其基本的规定,从而超越了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法学流派,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确立了一个最其本的理论出发点。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法除了具有不容抹煞的客观经济内容以外。
还具有主观的属性,即法是一种“意志”—“国家意志”。
正是法的这一主观属性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区别了开来。
而在考察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时、不能把国家意志与制约这种国家意志的社会经济关系割裂开来,而应当把法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结合起来,并且使法的客观性成为法的主观性的基础,而反映客观经济关系的法律,总是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
因此,第一法律是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的一种重要手段;第二,法律是以国家意志形式所一般地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第三,统治阶级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根源于社会关系,“是从个人的物质生活方式中所产生的”。
再次,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分析法的本质特征,指出:统治阶级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自己的意志,但法律所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决不是个人的“自我意志”。
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不是统治阶级中少数人意志的反映,更不是个别人的任性.而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作为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反映。
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3)正因为法具有这种整体性的特点,这就要求统治阶级中的任何一员,都不能把自己的单个意志强加于甚至凌驾于整体意志之上,而必须把小我融于大我之中,必要时能够做到自我舍弃,而求得整体利益的自我肯定。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抬出法律具有不容抹煞的继承性。
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改变以及上层建筑的更替,旧法的内容及其所维护的阶级利益,必然会随之消失。
然而,反映法的内容的某些形式、规定、术语、乃至原则,都作为人类的精神文化遗产而结晶、沉淀下来。
这样,时代相继,便形成了一个蔚为壮观、丰富多彩的人类法律文化宝库。
(二)法的历史运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的历史运动的基本考察,是其科学法哲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而在他们之前,法哲学史上众多的思想家还没有科学地揭示过法的辩证运动规律、只有在马克思法哲学产生以后,法的起源、本质及其运动规律才得到科学的说明。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首先分析了漫长的人类社会历史,揭示出历史关系的四个因素:第一,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为了生活,首先就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每一个历史运动就是产生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第二,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生活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的工具又引起的需要,第三,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活的人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
第四,生活的生产本身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即许多个人的合作。
由此,马克思、恩格斯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
(4)与此同时,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要考察政治及法的结构同社会物质生活的关系,他们指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
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
而“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5)从考察社会基本矛盾出发,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
”(6)由此,他们揭示了法律的运动的一般规律。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要了解法的起源就必须考察它同现实的人的关系.那种把法归之于暴力的产物的观点是错误的。
而要考察法同现实的人的关系,就必须分析社会分工在法的历史起源中的特殊作用。
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社会分工,而社会分工的发展则带来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进一步发展,从而产生私有制;私有制的出现,使社会内部呈现出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尖锐冲突的矛盾图景;为了调整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以“虚幻共同体”形式出现的国家便产生了;“因为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因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都带有政治形式”。
(7)这种所谓“共同的规章”就是法律,于是法便以国家为中介的“政治形式”面貌出现。
由此,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揭示出:法是和国家同时出现的。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区分人类文明社会中几种本质不同的社会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类型,阐发他们各自的基本特征,从而描述了法律类型历史更替的发展规律性。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类社会的第一种所有制是“部落所有制”。
在这个时代,没有阶级、没有国家,也就无法律可言。
第二种所有制即“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的时代,“除公社所有制以外,动产的私有制以及后来不动产的私有制已经开始发展起来,但它们是作为一种反常的、从属于公社所有制的形式发展起来的。
公民仅仅共同占有自己的那些做工的奴隶,因此,就被公社所有制的形式联系在一起。
”(8)奴隶制是积极公民的一种共同所有制,奴隶制法即是“非法”。
第三种所有制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
在封建时代,所有制主要通过两种形式表现出来:一方面是地产和束缚地产之上的农奴劳动.另一方面是拥有少量资本并支配着帮工劳动的自身劳动。
中世纪的生产方式“在政治上表现为特权”,(9)因此中世纪的法律便必然与这种生产方式及其政治结构相适应,集中表现为“特权法”。
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是“纯粹的私有制”,即“抛弃了共同体的一切外观并消除了国家对财产发展的任何影响”的私有制。
资产阶级国家俨然以全社会的组织者和调节者的姿态出现在公众面前,资产阶级竭力宣扬“自由、平等、博爱”,鼓吹“天赋人权”,并将其以法律形式加以确立。
在资本主义世界里,个人似乎比以前自由,但事实上他们却更不自由。
因此,资产阶级法律带有明显的虚伪性,可以说是一种“虚伪法”。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角度。
即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提出创建社会主义法律的历史必然性及其基本道路,指明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实现无产阶级对社会的统治,确认“作为个性的个人”的存在。
(三)法的价值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思格斯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过法的价值的概念,但却对有关法的价值的许多基本问题进行深刻而独到的阐发,提出许多有科学价值的重要法哲学命题,从而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理论宝库。
1.个人与社会和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是法哲学价值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产生以前,对于这一关系的不同回答,曾经构成自由主义法学派与国家主义法学派的基本分歧。
而马克思、思格斯则站在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的立场上,正确地了解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
从而在法哲学领域的基本问题上获得了革命性突破。
马克思、恩格斯对西方哲学史上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这两股思潮加以批判总结。
一方面,他们对国家主义法学派尤其是黑格尔的观点十分重视。
他们指出,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存在才成为人的属人存在。
因为人是社会的存在物,脱离社会的人根本不存在的。
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也吸取了自由主义法学派强调人的价值与尊严、诉诸人的权利的积极内容.不但严厉抨击蔑视人的自由与权利的专制主义,而且强调不能把社会作为抽象的大写的符号同个人对立起来,认为共产主义制度的现实基础就在于“它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
(10)决不能把社会和国家凌驾于人们之上并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们的特殊机体。
2、法律和自由自由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