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效力发展与协调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仲裁法是指调解争端和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决定了仲裁活动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仲裁法要求仲裁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应平等对待,不能以权势强弱来影响仲裁结果。
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也应执行平等的原则,保证各方得到公正的对待。
2.自愿原则:仲裁法强调仲裁双方应是基于自愿的原则选择仲裁来解决争端或纠纷。
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可以约定将争端提交仲裁解决,或者在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选择仲裁。
没有双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争议强制提交仲裁。
3.公正原则:仲裁法要求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依法公正裁决,不偏袒任何一方。
仲裁庭的仲裁人员应具备独立和中立性,不受任何一方的影响。
仲裁庭应确保公正原则的实施,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保密原则: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过程和仲裁结果应保密。
对于仲裁过程中获得的证据和相关文件,仲裁庭和仲裁人员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这一原则能有效保护仲裁双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5.法律保障原则: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应依法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并可强制执行。
仲裁庭应根据双方当事人主张的法律适用,依法解决争议或纠纷。
法律保障原则确保了仲裁活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二、基本制度:1.仲裁协议制度: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协议的确定和效力。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将争端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约定仲裁的主体、仲裁地点和仲裁规则等内容。
仲裁协议的订立和效力是仲裁活动进行的前提。
2.仲裁庭组成制度: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庭组成的方式和程序。
仲裁庭一般由多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单仲裁员制。
仲裁庭的组成由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来确定。
仲裁庭的组成制度保证了仲裁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仲裁程序制度:仲裁法明确规定了仲裁程序的基本要求。
仲裁程序包括仲裁受理、答辩、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和裁决等程序环节。
合同中的仲裁协议8篇

合同中的仲裁协议8篇篇1本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为了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而制定。
双方自愿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并达成以下协议:一、仲裁机构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给XX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该仲裁委员会是双方认可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公正性的仲裁机构,能够确保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仲裁程序1. 申请仲裁:一方在发生纠纷后,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仲裁申请书应详细说明纠纷的情况、申请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仲裁: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仲裁委员会将向另一方发出应诉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3. 仲裁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作出裁决。
4. 裁决结果: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无条件履行。
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仲裁适用法律双方同意,仲裁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果纠纷涉及其他国家的法律,双方应协商确定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四、仲裁费用1. 费用承担:双方应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规定承担各自的仲裁费用。
如果双方对费用承担有异议,可协商解决。
2. 费用支付:双方应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费用通知后,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如果一方未按时支付费用,仲裁委员会可暂停审理,直至该方支付费用为止。
五、仲裁协议的效力1. 合同效力:本合同中的仲裁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因故终止或解除,本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2. 多次纠纷: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多次纠纷,均可适用本仲裁协议进行解决。
每次纠纷的裁决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 司法审查:本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审查和监督。
如果任何一方认为仲裁裁决有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执行。
但人民法院的审查并不影响仲裁裁决的效力,除非人民法院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解析国际商业仲裁仲裁协议法律适用和仲裁裁决的执行

解析国际商业仲裁仲裁协议法律适用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国际商业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业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通过仲裁协议来决定争议的处理方式。
本文将从法律适用和仲裁裁决的执行两个方面对国际商业仲裁仲裁协议进行解析。
一、法律适用国际商业仲裁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约适用原则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特定的法律来解决争议。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会选择适用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或者与仲裁机构相关的国际公约。
2.国际惯例适用原则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仲裁庭一般会考虑国际惯例和一般原则来解决争议。
3.国际私法适用原则当当事人选择适用某个国家的法律时,仲裁庭会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4.国内法适用原则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主要依据是国内法,当事人可以根据国内法律的规定来选择适用的法律。
二、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的执行是国际商业仲裁的最终目的,保证争议的解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以下是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和要点:1.仲裁裁决的效力根据《联合国纽约公约》的规定,各个缔约国应当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而且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往往比国内法院的判决更好。
2.申请执行程序当事人一方可以向仲裁庭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根据仲裁庭所在地的法律程序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3.执行裁决的拒绝尽管仲裁裁决的执行力较强,但在一些例外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拒绝执行仲裁裁决。
例如,当事人未能及时履行仲裁裁决的义务或者存在违反公共政策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拒绝执行。
4.调整和解决冲突执行仲裁裁决时可能会出现各种冲突,如货币兑换、执行程序的不同等。
当事人应当及时沟通并寻求合适的解决办法,以确保裁决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国际商业仲裁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和仲裁裁决的执行是解决国际商业争议的重要环节。
当事人应当认真选择适用的法律,并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和要点,以确保争议能够公正解决并得到有效执行。
仲裁调解协议书模板6篇

仲裁调解协议书模板6篇篇1仲裁调解协议书甲方(申请仲裁方):__________(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被申请仲裁方):__________(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甲、乙双方因__________(纠纷名称)发生争议,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仲裁调解协议:第一条仲裁协议双方同意将有关__________(纠纷名称)的争议提交__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调解,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
第二条仲裁调解程序1. 仲裁调解以书面形式进行,协议的签订即为调解生效。
2. 仲裁调解程序应当围绕争议的事实、权利义务等主题进行,根据双方的举证、质证等行为进行调解。
3. 仲裁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及时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调解协议书并申请生效。
第三条仲裁调解协议内容1. 仲裁调解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对__________(争议标的)的责任、义务和赔偿等事项。
2. 仲裁调解协议应当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履行。
第四条争议解决1. 仲裁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2.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调解协议,另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第五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同意对仲裁调解的全部过程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其他事项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仲裁调解协议生效之日止。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仲裁机构: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篇2仲裁调解协议书甲方(仲裁/调解申请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联系地址/营业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乙方(仲裁/调解申请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联系地址/营业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双方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解决达成一致所产生的争议,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仲裁/调解协议的签订1. 双方同意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进行仲裁/调解,以最终解决争议;2. 仲裁地点:______________;调解地点:______________。
涉外仲裁协议

涉外仲裁协议1. 引言涉外仲裁协议是一种解决涉外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
它是指当涉外商事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仲裁解决争议的约定。
涉外仲裁协议具有许多优点,包括高效快捷、公正独立、保密性强等。
本文将介绍涉外仲裁协议的定义、优势和约定方式等内容。
2. 涉外仲裁协议的定义涉外仲裁协议是指在涉外商事合同中当事人就发生的争议选择通过仲裁解决的约定。
涉外仲裁协议是一种私人仲裁协议,其效力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3. 涉外仲裁协议的优势涉外仲裁协议相对于诉讼具有许多优势,如下所示:3.1 高效快捷涉外仲裁协议可以帮助当事人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
相比于诉讼程序,仲裁通常可以更迅速地进行,减少了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3.2 公正独立仲裁机构具有公正独立的特点,可以确保争议得到公正的处理。
仲裁庭通常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他们可以公正地评估证据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3.3 保密性强涉外仲裁协议通常要求保密性更高。
与诉讼程序相比,仲裁程序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避免了公开审判对商业信誉和竞争优势的损害。
3.4 具有国际执行力大多数国家都是联合国《1958年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的签署国,这意味着在涉外仲裁裁决得到认可后,可以通过该公约在许多国家执行。
4. 涉外仲裁协议的约定方式涉外仲裁协议的约定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4.1 在合同中约定涉外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写入涉外商事合同的合同条款中。
当事人可以明确约定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并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等事项。
4.2 双方签订单独协议当事人也可以在签订涉外商事合同之后,单独签订涉外仲裁协议。
该协议可以是补充或修正合同中的仲裁约定,也可以是在合同中没有明确仲裁约定的情况下进行的约定。
4.3 双方口头协议虽然书面约定通常是最佳选择,但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达成涉外仲裁协议。
不过,为了确保协议的有效性,最好是将口头协议书面确认,以避免产生争议。
仲裁协议书范文3篇

仲裁协议书范文3篇篇1仲裁协议书范文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与乙方为了解决有关(合同、纠纷等)事项,特达成以下协议:一、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纠纷等)事项上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争议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仲裁程序的主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名称)。
三、仲裁地点为:(仲裁地点)。
四、仲裁语言为:(仲裁语言)。
五、仲裁裁决应当书面,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遵守。
六、双方同意,仲裁裁决应当在(裁决时间)内作出,并且裁决应当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七、双方同意,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八、双方同意,裁决中应当包含对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的相关条款。
九、双方同意,在仲裁过程中,应当互相诚实合作,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协助仲裁委员会准确裁决。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甲方签字)日期:(签字日期)乙方:(乙方签字)日期:(签字日期)本仲裁协议书为双方自愿达成,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协议内容,并遵守仲裁裁决。
如有任何争议,应当参照本协议处理。
希望双方遵守协议,共同维护交易的公平和正义。
以上是【仲裁协议书范文】的内容,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希望甲乙双方能够遵守协议并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祝愿双方合作愉快,顺利解决问题。
篇2仲裁协议书甲方(甲方单位名称):乙方(乙方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为了解决因...产生的纠纷和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仲裁协议:第一条仲裁协议的签订甲、乙双方同意,凡因...发生的或与...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二条仲裁庭的组成1.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甲方指定一名仲裁员,乙方指定一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
2. 仲裁庭的仲裁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公正性和独立性,在处理争议时应当遵守法律和《仲裁规则》。
仲裁制度
仲裁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仲裁的三项基本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仲裁自愿的体现,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 会受理仲裁、仲裁庭对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解决,都必须以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 协议为前提。
或裁或审制度: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只能选用其中一 种。
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 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要求采取财产保全及/或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转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及/或证据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出保全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 保全
和裁决案件的依据。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
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
前提出。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
审查与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 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为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仲裁案件公证审理以及仲裁裁决有效执行,当事人有 权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及/或证据保全的申请,可以在仲裁程序开始前,也可以在 仲裁程序进行中
合同法视角下仲裁协议效力扩张之探讨
要 ] 着 国 际 商 事主 体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复 杂 化 , 裁 所 受理 存 在 合 同 第 三人 为 典 型 代 随 仲
表 的 多方 财 产 纠 纷 , 使 仲 裁 协议 符合 一 定条 件 可 以对 实体 法 第 三人 产 生效 力的 呼声 日益 高涨 。 致
仲 裁 协 议 效 力 扩 张根 源 于仲 裁 机 制 对 公 正 与 效 率 的价 值 追 求。 仲 裁 法 司法 解 释 中 当事人 变 更和
21 0 0年 第 4期
理 论 观 察
Th o e i Ob e v to ert c s r a in
No.4 01 ,2 0
( 总第 6 4期)
S r a . 4 e il No 6
合同法视角下仲裁协议效力扩张之探讨
王 红 艳
( 阴 工 学院 淮 [ 摘 人文 学 院 。江苏 淮安 2 30 ) 2 0 3
[ 图 分 类 号 ] 9 36 文 献 标 识 码 ] [ 章 编 号 ] 0 9— 2 3 (0 0 0 中 D 2 .[ A 文 10 2 4 2 1 )
仲 裁 制 度 作 为一 种 非 诉 讼 解 决 民 商 事 争 议 的 方 式 . 其 所包 含 的契 约 性 因 素 是 其 快 捷 、 便 、 效 等 优 点 的根 本 原 方 高 因 契 约 性 因 素 的 依 据 在 于 仲 裁 协 议 , 裁 协 议 的 本 质 正 如 仲 英 国 国 际 贸易 法 专 家 施 米 托 夫 教 授 在 2 0世 纪 6 0年 代 作 过 的精 辟 概 述 :仲 裁 实 质 上 是 解 决 争 议 的合 同制 度 。 ” “ “ 而 仲 裁协 议 是 双 方 当事 人 保 证 将 仲 裁 条 款 项 下 的争 议 提 交 仲 裁 解 决 的 协 议 。 ”】 国 《 裁 法 》 1 [我 仲 第 6条 第 1款 规 定 : 仲 裁 “ 协议 包 括 合 同 中订 立 的 仲 裁 条 款 和 以 其 他 书 面 方 式 在 纠 纷
最高人民法院仲裁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pdf
最高人民法院仲裁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引言仲裁法是我国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为保障仲裁的公正、公平和高效,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期发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司法解释”)。
本文将对该司法解释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适用。
二、仲裁法司法解释的背景和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商事纠纷的数量不断增加,仲裁成为解决这些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在实践中,仲裁的适用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仲裁法司法解释,旨在规范仲裁程序,提高仲裁的公正性和效率。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
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自愿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的选定或约定;提交仲裁的方式和地点。
同时,该解释还明确了在哪些情况下仲裁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例如,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权代理或无权处分的、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等。
四、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在仲裁中,如果出现程序违法、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无效等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且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同时,对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不予执行的裁定。
五、仲裁中的保全和执行为了保障仲裁裁决的执行,可以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法院可以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确保裁决得到执行。
同时,对于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对于涉外仲裁,由于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因此需要特别规定。
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涉外仲裁中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保障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理涉及仲裁的案件,切实履行支持和监督仲裁工作的法定职责,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和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现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通过《人民法院报》及中国法院网向社会公布,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以寄送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登录中国法院网发表意见。
书面意见或建议请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
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8月22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充分发挥仲裁机制解决纠纷的作用,依法监督仲裁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仲裁的案件适用仲裁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一、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第一条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因合并、分立、终止、撤销等发生变更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有效。
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死亡的,仲裁协议对其继承人有效。
第三人行使订立仲裁协议的一方在仲裁事项中的权利的,仲裁协议对第三人有效。
第二条合同权利义务依法转让时,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
但受让人能证明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时不知有仲裁协议或者明确表示不受仲裁协议约束的除外。
第三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共同订立的章程、备忘录等文件中就可能发生的不特定的纠纷约定的仲裁协议,适用于该章程、备忘录等文件所指定的纠纷。
第四条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后未生效的,不影响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五条仲裁协议约定可以向两个以上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其中的一个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且约定地点只有一个仲裁委员会的,该仲裁委员会应确定为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约定地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权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其中的一个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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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仲裁协议的效力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
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
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问题]
(1)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
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
为什么?
(2)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
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
(3)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
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
[正确答案]
2
(1)天南公司的行为正确。因为:一是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依法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二是A银行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诉辩权。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
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本案中A银行提供的担保
方式并没有约定,应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天南公司当然可直接将A银行列为被申请人。
(2)天南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仲裁法虽规定了“或裁或审”原则,但只是规定法院应不
予受理,并没有剥夺当事人的起诉权。且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在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
院也有可能取得管辖权。
(3)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财产所在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由后者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又依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条的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
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
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4)天南公司可以根据与海北公司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点集成]
有效仲裁协议确立仲裁机构对提交仲裁案件的管辖权。
有效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对特定案件管辖权的效力。但在确定仲裁协议有效性这一问题上,
法院的管辖权具有优先性。
依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
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
3
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
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与诉讼的联系,(一)财产保全方面的联系;(二)裁决执行方面的联系。因为仲裁机关不享
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在以上两方面,必须提交法院执行。
依据《仲裁法》第2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
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
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
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
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
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
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
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
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
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