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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海外“猎狐”

中国反腐海外“猎狐”

中国反腐海外“猎狐”作者:乌梦达来源:《党员文摘》2014年第10期针对愈来愈多贪官出逃的趋势,中国公安部开展了代号为“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行动,一场反腐追逃追赃的风暴已经到来。

追逃风暴来袭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开始出现贪官携款外逃的情况。

在逃海外犯罪嫌疑人较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而近年来,对护照和身份证明管理宽松的一些太平洋岛国和非洲国家也成为新的外逃目的地。

办案人员介绍,相比一般的刑事犯罪,涉及经济犯罪的外逃往往更具主动性和长期性,一般要经过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辞职或失踪等一系列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家属先行、频繁出国、账户资金异动等都可能是明显的标注信号。

海外不是“法外”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此后不久,中央纪委加大了相关机构改革的力度,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

在我国,具体负责海外追逃的主要部门是纪委、检察和公安机关,同时还涉及国安、外交、央行等。

其中,检察机关主要负责职务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公众常说的“贪官”,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经济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工作。

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抓回经济犯罪嫌疑人730余人。

而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13年,762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抓回,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

“今年以来,在中纪委的协调指挥下,所有涉及部门通力协作,规格和力度前所未有,既回应了百姓的诉求,也对贪官带来巨大震慑。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

涉嫌数千万元合同诈骗并背负上亿元债务出逃的浙江永康女老板俞优静和其母亲,分别于7月2日和7月20日被追索回国。

俞优静在今年2月外逃至非洲。

因为涉及大量民间借贷和债务,其潜逃在当地曾引发轰动。

俞优静只是被追逃风暴卷入的一个潜逃者。

2013年,被称为最美老板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在策划将寿险产品变为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大肆销售的“庞氏骗局”暴露后,为躲避追踪,精心设计了自以为隐秘的出境逃亡路线:2013年7月24日,陈怡从上海飞至香港,在港停留五天后飞往韩国,短暂停留后当晚飞往斐济。

“猎狐2014”:中国反腐的海外行动

“猎狐2014”:中国反腐的海外行动

“猎狐2014”:中国反腐的海外⾏动2019-08-29针对愈来愈多贪官出逃的趋势,中国公安部⽇前宣布⽤半年时间,开展代号为“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的⾏动,并且“⼀⼈⼀档”建⽴数据库。

⽽这场被外界寄予厚望的重磅追逃,还只是中国正在开展的境外追逃风暴的冰⼭⼀⾓。

据悉,今年以来,中纪委、最⾼检、公安部、外交部、⼈民银⾏等多部门将打击外逃贪官提上新⾼度,⼀场反腐追逃的海外风暴已经到来。

海外不是“法外”⾃上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开始出现贪官携款外逃情况,尽管有关部门从未公开公布涉及的⼈员数量和⾦额,但北京航空航天⼤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主任任建明等专家认为,从已公布的案情看,⼤量贪官和经济犯罪嫌疑⼈出逃,不仅扰乱了司法公平、同时使得⼤量资⾦外流。

如2013年被追捕回国的原重庆某银⾏⽀⾏⾏长余国蓉,15年前出逃时涉案⾦额⾼达28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3亿元。

在⼀些地⽅职⼯平均⽉⼯资还不到1000元的当时,余的涉案⾦额是个天⽂数字。

公安部副部长刘⾦国在⽇前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部成⽴专项⾏动领导⼩组,有关地⽅公安机关成⽴相应机构,迅速开展专项⾏动。

要全⾯掌握外逃嫌疑⼈情况线索,逐⼈逐案分析、制定缉捕⽅案、明确缉捕⼒量,尽快将外逃嫌疑⼈缉捕归案。

要充分发挥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泛建⽴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优势,深化国际警务合作,对外逃嫌疑⼈较多的国家和地区,适时组织集中缉捕。

同时,要积极会同检察院、法院通告,敦促外逃嫌疑⼈投案⾃⾸,动员其亲属规劝回国。

⼀些专家和办案⼈员向记者披露,⽬前在逃海外犯罪嫌疑⼈较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加拿⼤、澳⼤利亚等,⽽近年来,对护照和⾝份证明管理宽松的⼀些太平洋岛国和⾮洲国家,也成为新的外逃⽬的地。

有办案⼈员介绍,相⽐⼀般刑事犯罪,涉及经济犯罪的外逃往往更具主动性和长期性。

⼀般要经过转移资产――家属先⾏――准备护照――猛捞⼀笔――辞职或失踪等⼀系列过程。

关于国内外反腐败制度的研究

关于国内外反腐败制度的研究

关于反腐败制度的国内外研究摘要:腐败问题作为各国政治中的一颗毒瘤严重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因此,为了解决腐败这个难题,世界各国都采取了不同的方法。

本文以瑞典、新加坡两较为廉洁国家反腐败制度的研究现状为例,分析了当前我国的预防与惩治腐败制度体系的建设现状,并提出要构建三者长效机制来推进我国反腐工作的进行。

关键词:反腐败制度措施惩防体系腐败问题作为各国政治中的一颗毒瘤始终存在,20世纪下半叶以来,腐败问题日益严重,涉及世界各国,尤其对处于正在转型期的我国民主和法治进程构成严重威胁。

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指出:“腐败是一种对社会有腐蚀作用的隐伏的瘟疫,它破坏民主法治,以致违反人权,扰乱市场,影响生活质量,致使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犯罪和对人类安全的其他威胁恣意泛滥。

”腐败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因此,为了解决腐败这个难题,世界各国都采取了不同的方法。

我们应该吸取国际反腐败颇有成效的国家经验,从建立健全我国反腐败的惩防体系入手,将腐败行为消灭在源头上,从而使我国的腐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防范和治理。

一、瑞典、新加坡两国反腐败制度措施第一,瑞典反腐败制度措施瑞典是行政监督较为完善、行政效能较高的国家,也是在反腐败方面做得比较成功的国家,被誉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之一,在近年来透明国际清廉指数排行榜上一直名列前茅。

(一)严厉的反腐败法律制度早在1919年,瑞典就制定了反对在商业活动中行贿的法律,1962年制订了防止公职人员受贿和腐败的法律;1977年修改了刑法第二十章第二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将贿赂犯罪的主体由原来的公务员扩展到企业的职员,并在1999年,再次对该条款作出修改,使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展到欧盟委员会成员、欧洲议会成员和欧盟法庭的法官。

瑞典对受贿犯罪的惩罚,视情节而定。

情节轻微的,可以判处罚款或二年以内的监禁;重者可判处最少六个月和最多六年的监禁。

但是,对行贿罪的处罚,没有轻重之分,一律判处罚款或二年以内的监禁。

天网追逃心得体会

天网追逃心得体会

天网追逃心得体会天网追逃心得体会常言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中国反腐力度的加大,能够讲,境外再也不是中国贪官避罪的天堂。

去年7月份开展的“猎狐”专项行动,一大量外逃的贪官被抓回国内,同意人民的审判。

今年,中央又研究部署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决定启动“天网”行动,此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一,启动“天网”行动,彰显了中央反腐惩贪的坚决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过去的一年,中央在改良作风、反腐倡廉方面取得了举世注视的功效。

在惩处腐败方面连出重拳,坚持“老虎”、“苍蝇”一路打,不仅查处了众多的国内贪官,而且增强国际合作,踊跃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让腐败分子无路可逃、无处藏匿。

启动“天网”行动,是反腐纵深开展的一个显著标志,彰显了党中央反腐惩贪的坚决决心。

第二,启动“天网”行动,能够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断了外逃避罪的念想。

中国这两年大力推动反腐行动,时刻持续之长,力度之大是历史上所罕有的,乃至显现了“官不聊生”的说法。

启动“天网”行动,表达出中央“即便逃到海角天涯也要抓捕回国”的反腐意志,对那些仍存有贪腐念头的侥幸官员无疑有很强的威慑力;同时,也提示所有官员“手莫伸,伸必被缚”,要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

再者,启动“天网”行动,有利于博得民心。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腐败分子即是一个个“蚁穴”,随时可能断送改革所取得的来之不易的功效。

人民群众对腐败分子是深恶痛绝的,尤其是对那些外逃贪官更是切齿痛恨。

中央高压反腐、铁腕治官,启动“天网”行动,将外逃贪官绳之以法,人民群众打心眼里快乐,这有利于博得民心,也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群策群力。

固然,启动“天网”行动,还有利于打造中国政治清明的国际形象,博得世界的尊重等等。

咱们有理由相信,“天网”行动必将取得丰硕的功效。

天网追逃心得体会近日,我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天网追逃》,《天网追逃》中揭露贪官的腐败行为,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极大的震憾和深刻的教育。

中国境外反腐合作:困境与未来

中国境外反腐合作:困境与未来

中国境外反腐合作:困境与未来作者:谢仁宁来源:《百科知识》2015年第02期2014年11月8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备受瞩目的《北京反腐败宣言》(以下简称《宣言》),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开始正式运行。

这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以“加强反腐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为核心内容的国际反腐败宣言,显示了中国近年在反腐方面的决心,也表明APEC各经济体就共同打击腐败的认识更加接近。

海外追逃追赃不易改革开放后,由于国内监管机制不健全,有些腐败分子贪饱便逃,此现象备受社会关注。

如果说境内反腐是反腐斗争的第一战场,那么境外反腐,即海外追逃追赃,是不可缺少的第二战场。

要把外逃贪官缉捕归案施以法律制裁并追缴其非法所得,必须开展国际合作。

在跨国追逃方面,中国与嫌疑人潜逃国合作的方式有:引渡、遣返、异地追诉、劝返。

引渡是最主要的合作方式。

截至2014年7月底,我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但主要限于发展中国家,与美国、加拿大和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尚未缔结引渡条约,而这些国家往往是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外逃的主要目的地。

然而,中国与这些发达国家展开引渡合作面临很多限制。

首先是死刑不引渡原则。

中国对极其重大的贪腐案件保留死刑,而已经废除死刑的许多发达国家是不允许引渡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外国人,于是在考虑与我国开展引渡合作时顾虑重重,这严重影响到我国与外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进程。

其次是“签约前置主义”。

一些严格奉行这种立场的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通常以不存在双边引渡条约为由而拒绝提供引渡合作。

还有其他限制因素,比如政治犯不引渡、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评价等等。

当引渡合作难以展开时,还有其他的常规替代措施,遣返便是其中之一。

通过吊销有关人员的合法旅行证件、证明有关人员犯有严重罪行等手段,从而把该人作为非法入境或者非法居留者来遣返回国。

邓心志和赖昌星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分别于2008年和2011年被加拿大遣返回国。

近年来国内反腐倡廉扫黑除恶成果丰硕

近年来国内反腐倡廉扫黑除恶成果丰硕

近年来国内反腐倡廉扫黑除恶成果丰硕近年来,我国反腐倡廉扫黑除恶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这一系列的举措旨在净化政治生态,树立廉洁形象,保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安居乐业的权益。

通过不断加大力度,我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堵塞了权力寻租的渠道,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首先,反腐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中央到地方,一大批贪腐分子纷纷落马,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反腐倡廉是党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坚决打击和惩治腐败行为,使腐败分子无法猖獗。

因此,形成了一种高压态势,让腐败分子心生惧意。

同时,纪律检查机关也加大了惩治力度,充分发挥纪委监委的作用,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了党和人民的利益。

其次,倡廉建设积极推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成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党中央高度重视倡廉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惩治腐败的举措。

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同时,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使党委、政府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所用,为人民谋利益,成为倡廉建设的重要环节。

此外,扫黑除恶行动也取得了明显效果。

打击黑恶势力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任务。

这一行动重点打击包括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涉黑涉恶行为等在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打击黑恶势力,我们重建了社会秩序,提高了社会的安全感。

同时,也给黑恶势力一个警示,让他们深知犯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的来说,近年来我国在反腐倡廉和扫黑除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这些成果的取得不仅对党和政府的形象产生积极影响,更为我们的国家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坚持不懈,不折不扣地将反腐倡廉和扫黑除恶进行下去,才能够构建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安心、舒心、放心。

(字数:531字)。

西方国家的反腐倡廉经验及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

西方国家的反腐倡廉经验及20"% 年 &" 月 %& 日 ,联 合 国 大 会 通 过 了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此 后 内的 ’$ 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主 要 内 容 是 建立反腐败的预防、刑事定罪与执法、国际 司法和执法合作、资产追回与返还、履约 监督五大法律机制等。

此外还要求缔约 国 通 过 技 术 援 助 和 信 息 交 流 实 施 公 约 , 并且在此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和 技术援助。

它的宗旨声明包括:+&,促进和 加强各项措施,以便更高效而有力地预 防和打击腐败;+!,促进、便利和支持预防 与 打 击 腐 败 方 面 的 国 际 合 作 和 技 术 援 助 ,包 括 在 资 产 追 回 方 面 ;+%, 提倡 廉 政 、 问责制和对公共事物与公共财产的妥善 管理。

美国的廉政立法与舆论监督。

在西 方国家中,美国是制定防范和惩处公职 人员犯罪法律较早的国家之一。

通过几 十年来的不断修改和完善,已经建立起 一套比较健全的廉政法律体系,促使国 家公职人员将全部精力都放在本职工作 上,不得渎职、失职和利用权力之便谋取 私利,维护公职的严肃性和公职机构的 工作效率。

美国的廉政立法,大多是预防性规 定,而不是惩罚性规定,是一个以事前防 范为主的廉政法律体系。

对于公职人员 制定了相关的行为准则。

对于各类高级 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财产申报作了进 一步的规范。

对于打击腐败犯罪,《有组织的勒索、贿赂和贪污法》中具有详细的 规定。

《举报人保护法》则是积极鼓励和 保护公民参与反腐败斗争。

在加强廉政 机构建设方面,美国出台的《预算和会计 法 》,《政 府 行 为 道 德 法 》,《监 督 长 法 》中 有强化防贪的重要规定。

美国的舆论监 督以有关政务公开和公民知情权的有关 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从而确保了舆论监督的有效实施。

境外反腐任重道远

境外反腐任重道远:四千人外逃平均每人携款1亿2015年03月17日09:47来源:凤凰卫视核心提示:据报道,近三十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五百多亿美元,算起来平均约1亿元人民币。

猎狐行动资料图本文摘自凤凰卫视3月16日《凤凰大视野》,以下为文字实录:陈晓楠:境内“打虎”,境外“猎狐”,这是2014年最引人关注的政治话题,反贪反腐是老生常谈,但这一年不仅苍蝇老虎不断落马,中国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进行海外追逃追赃更是新亮点。

,公安部雷霆万钧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启动半年,抓获了犯罪嫌疑人680人是2013年全年的4.5倍,这个数字和外逃人员总量相比也许仍然有工作空间,但是却是向世人宣示,中国逃犯没有避罪天堂,“猎狐”为什么这么难?“追赃”又有几多成效呢,本周《凤凰大视野》为您细细解读。

习近平:我们大力推动亚太反腐败合作,建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就追逃、追赃,开展执法合作等达成重要共识。

解说:国家主席习近平曾一个月七次在外事场合提到追逃追赃和国际反腐败合作,四部委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外逃人员投案自首。

中国在追逃追赃方面的举动让世界各国关注。

刘冬(“猎狐2014”行动办负责人):从中央层面是加大了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对严重的腐败行为呢采取了很多超前的措施,所以我们“猎狐”的行动也是配合中央反腐败斗争来提出来开展的,再有一个方面呢就是确实有一些比较重要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在逃,使得这些案件不能及时侦破,在社会上有一些影响,我们希望能够尽快把这些人抓捕归案。

解说:加班、开会、出差,马不停蹄是“猎狐”办的常态,这里聚集了公安部经侦局精锐力量,以及地方公安部门的精兵强将。

刘冬是这个专项行动办公室的负责人。

刘冬:整个“猎狐2014”专项行动我们一共是抓获了68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390名是投案自首,290名是抓获归案,这个成绩的取得确实是经历了一些确实是不太容易,能够得到这样的一个战果。

全球反腐败合作加强2024年廉洁治理成为普世价值


04
2024年廉洁治理普世价值推 广策略
加强国际组织与民间团体合作
1 2 3
增进国际组织间交流
加强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与各国政府、 民间团体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全球反腐败事 业。
发挥民间团体作用
鼓励民间团体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提供政策建 议、监督实施效果,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 反腐败氛围。
全球化进程加速,跨 国腐败问题日益突出 ,需要全球合作共同 应对。
加强全球反腐败合作 ,有利于提高国家治 理水平,推动可持续 发展。
廉洁治理是维护国际 秩序、促进公平正义 的重要保障。
全球反腐败合作现状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积极推动全球 反腐败合作,制定相关公约和行
动计划。
各国政府加强反腐败机构建设, 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
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视廉洁治理,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以及推 行高薪养廉等政策措施,成功打造了清廉的政府形象和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
发展中国家反腐败挑战与对策
挑战
发展中国家在反腐败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法律制度不够 完善、监管和执法力度不足、社会参与程度不高等问题。这 些问题导致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地区依然比较严重。
02
全球反腐败合作框架与机制
国际反腐败合作法律体系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反腐败法律文 书,为各国开展反腐败合作提供了法 律基础。
双边反腐败合作协议
各国之间签订的双边协议,为具体案 件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区域性反腐败法律文件
如欧盟、美洲国家组织等制定的反腐 败公约或协定,为区域内国家开展反 腐败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跨国反腐败执法与司法协助
01

各国反腐败经验交流与合作

签署区域合作协议
区域内国家间签署反腐败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领域和措施 。
开展区域联合行动
区域内国家定期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维护区 域廉洁形象。
04
各国反腐败经验分享与交 流
典型国家反腐败经验介绍
新加坡
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通过高薪 养廉、严格监管和严厉惩罚等措 施,成功遏制腐败现象。
设立专门的反腐败机构
很多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反腐败机构,如反贪污局、廉政公 署等,负责调查和处理腐败案件。
推动社会参与
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社会参与在反腐败中的作用,通过加 强公众教育、提高透明度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反腐败斗争。
面临的挑战与困境
法律执行不力
尽管很多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反腐 败法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 在诸多困难,如证据收集、定罪
域的合作内容、方式和责任。
建立联合工作组
02
双方共同设立联合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和监督反腐败合作
项目的实施。
信息共享与协助调查
03
双方定期交换反腐败信息,相互提供调查取证、追逃追赃等方
面的协助。
多边合作机制
01
02
03
加入国际公约
各国通过加入《联合国反 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 共同构建全球反腐败合作 网络。
支持。
协同调查和追诉
国际合作可以促进各国在跨国腐 败案件中的协同调查和追诉,提
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推动全球治理
反腐败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 分,国际合作有助于推动全球治
理体系的完善和进步。
03
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与模 式
双边合作机制
缔结双边条约
01
两国间通过签订反腐败合作协议或条约,明确双方在反腐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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