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制度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宗旨、对象、内容、方式、考核及实施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人员的放射保护培训。

二、防护培训对象

1、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一切人员均为放射防护培训的对象。

2、除医用诊断X线工作者、核医学工作者、放射治疗工作者等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防护知识之外,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见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也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一般培训。

三、防护培训宗旨

1、防护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照射,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与患者以及龚总的健康与安全,确保电离辐射的医学应用获取最佳效益。

2、防护培训的基本要求:

A、对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利与害有正确的认识,防止麻痹思想和恐惧心理;

B、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

C、了解、掌握减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所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正确的使用方法;

D、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四、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

1、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经考核之后才有资格参加相应工作。

2、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3、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在培训。

五、防护培训内容

1、防护培训内容和深度应根据培训对象、工作性质和条件确定。附录A、附录B列出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提纲和专题培训课程可供参考。

2、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必须列为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3、接触医用开放型放射源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4、X射线诊断、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标准,应列入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课程。

六、防护培训方式

1、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学习等。并注意充分利用各种声像教材。培训时间长短视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2、课堂教学可以基础知识为主,较系统讲授共同性内容;也可以某方面专题为内容举办培训班。

3、现场实习以实际操作为主,侧重培训学员掌握防护技能。

4、个人学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选择合适教材,提出统一要求,个人自行安排。

七、考核

1、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应列为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业务考核的内容。

2、新参加医学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放射防护培训合格证书之后才有上岗工作的资格。

3、每三年左右应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放射防护知识与技能的考核。

八、防护培训工作的实施

1、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的行政领导,应对本单位的防护培训负责,从组织上落实放射防护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核

查培训效果。

2、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必须负责督促并协助各有关单位做好防护培训工作,同时建立一支能够胜任防护培训教学及考核任务的队伍。

3、防护培训教学人员不仅要有较好的理论素质,而且要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情况应建立档案,记录他们的技能水平、受训课程、考核成绩等,这些记录的保存时间依档案类别而定。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学习和培训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学习和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 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一切人员均为放射防护培训的对象。 二、基本要求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上岗后应当定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2、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3、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

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4、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5、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事宜。 三、培训方式 1、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学习等。并注意充分利用各种声像教材。培训时间长短视实际情况酌定。 2、课堂教学可以基础知识为主,较系统讲授共同性内容;也可以某方面专题为内容举办培训班。 3、个人学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选择合适教材,提出统一要求,各人自行安排。 四、培训内容 1、防护培训内容和深度应根据培训对象、工作性质和条件确定。 2、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必须列为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3、X线诊断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列入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课程。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制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制度 l、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制度 一、标准制定的意义 随着放射诊疗工作的迅速发展,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受到辐射的机会日益增多,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工作的关注日益提升,相应的培训工作显得愈发重要。《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Z/T149-20__)已发布实施十余年,虽然该标准在指导开展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法律法规和国内外相关标准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该标准的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因而,适时对此标准进行修订,符合实际工作的要求。 二、重要指标的制定依据 本标准起草时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化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广泛调研和分析国际国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多单位协作并广泛征求相关各方意见,尽可能具备严谨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期为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供适宜、适用的技术规范。本标准与GBZ/T149-20__相比,增加了有关术语和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为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遵守放射防护规定,确保工作安全, 本单位制定了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制度。此制度的目的是提供放射 防护知识培训,使放射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法规和安全操作流程,掌握放射 防护技能,促进安全放射工作的开展。 二、培训对象 本培训制度针对所有需要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包括医务人员、实验 室技术人员、工厂操作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 1.核辐射与生物效应知识:包括核辐射的基本概念、不同辐射类型的 特点及其生物效应等方面的知识。 2.放射防护法规:介绍国家及地方有关放射防护的法规、规范和标准,包括有关放射防护的基本法律、规定和操作规程等。 3.放射工作安全操作流程:详细介绍不同放射工作的安全操作流程, 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方法、操作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4.放射防护装备使用与检查:培训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装备的方法,以 及对防护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知识。 5.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介绍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原则,使员工 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正确地采取应急措施。

6.非放射性辐射物质使用与管理:培训员工有关非放射性辐射物质的使用方法、安全管理和处置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四、培训时间和方式 1.新员工培训: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新员工在入职时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 2.定期培训:对已经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放射防护培训,以巩固和更新知识。 3.培训方式:培训采用课堂教学、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课程以理论教学为主,配合实践操作,以确保培训效果。 五、培训管理与考核 1.培训记录:单位应建立员工放射防护培训的档案,包括参训人员名单、培训材料、培训课程表、培训考核等记录。 2.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单位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培训考核通过率不得低于80%。 3.培训评估:单位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分析,以不断完善培训制度,提高培训质量。 六、违规处理 对于拒绝接受培训、散布培训错误信息、违反放射防护法规进行操作等违规行为,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者,视情况给予警告、停职、开除等相应处理。 七、后续跟踪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二篇)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和《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必须参加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卫生系统每两年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环保系统每四年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天。 三、在培训中不得无故不参加,不得找人替代个旷课,若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或他人替代和旷课者,由医院或科室劝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 四、对初次参加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放射____实习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方式和内容由医院或科室统一安排,并将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考核成绩报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放射类工作。 五、对所有接受培训放射诊疗人员要求: 1、了解本岗位工作中的辐射安全问题和潜在危险,并对其树立正确的态度; 2、了解有关安全法规及与本岗位有关的辐射安全规程; 3、了解和掌握减少受照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防护器具、衣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4、提高工作人员操作技术熟练程度,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5、了解与掌握操作中避免或减少事故后果的原理和方法,懂得有关事故应急的必须对策。 六、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要建立档案,该档案至少保存到该培训人员脱离辐射工作十年以后。 防护培训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天。 二、放射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市卫生监督部门或市环保局____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____年。 三、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四、放射工作人员需参加市卫生监督部门的统一培训及考核,并将 五、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二) 一、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和《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必须参加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制度 一、防护培训对象: 1、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一切人员均为放射防护培训对象。 2、医用诊断X射线工作者、核医学工作者、放射治疗工作者等职业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防护知识;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相关人员(含专业人员、见习人员、管理人员)也必须接受放射防护知识的一般培训。 二、培训单位、内容及方式: 1、放射防护培训由有技术能力的有资格单位承担。有资格单位会同我院共同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实施培训和考核。 2、培训内容和深度应根据培训对象、工作性质和条件确定。 3、培训方式可采用异地或本单位课堂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学习等。 三、岗前、转岗和在岗培训: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由所在科室领导推荐,由设备处统一安排放射防护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参加相应的工作。上岗前的

培训时间5-7天。 2、辐射工作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由于岗位不同,必须补充相应的安全培训。 3、各类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按有关规定每2-3年接受一次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四、考核: 1、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应列为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业务考核的内容。 2、新参加医学放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经所属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放射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后才可上岗。 3、每三年左右对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放射防护知识与技能的考核。 五、管理: 1、我院设备处具体负责组织本院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培训,落实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医院为培训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和时间,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各次培训中的课程名称及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济南济生医院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学习和培训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备学习和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 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全部人员均为放射防备培训的对象。 二、基本要求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该接受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放射防备和相关法 律知识培训,查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许多于 4 天。上岗后应该按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备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出 2 年,每次培训时间许多于 2 天。 2、放射工作单位应该成立并依据规定的限期妥当保留培训档案。培训档案 应该包含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查核成绩等资料。 3、放射防备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应该由切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 单位肩负,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拟订培训计划,并依据培训计划和相关规范或标准实行和查核。 4、放射工作单位应该将每次培训的状况实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5、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事宜。 三、培训方式 1、防备培训应依据培训对象的详细状况及其工作性质采纳相应方式,比如 讲堂教课、现场实习和个人学习等。并注意充足利用各样声像教材。培训时间长短视实质状况裁夺。 2、讲堂教课能够基础知识为主,较系统讲解共同性内容;也能够某方面专 题为内容举办培训班。 3、个人学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选择适合教材,提出一致要求,各人 自行安排。 四、培训内容 1、防备培训内容和深度应依据培训对象、工作性质和条件确立。 2、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备培训中应重申受检者与患者的防备,医疗照 耀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剖析一定列为防备培训的重要内容。 3、X 线诊疗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列入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备 培训课程。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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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宗旨、对象、内容、方式、考核及实施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人员的放射保护培训。 二、防护培训对象 1、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一切人员均为放射防护培训的对象。 2、除医用诊断X线工作者、核医学工作者、放射治疗工作者等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防护知识之外,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见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也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一般培训。 三、防护培训宗旨 1、防护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照射,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与患者以及龚总的健康与安全,确保电离辐射的医学应用获取最佳效益。 2、防护培训的基本要求: A、对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利与害有正确的认识,防止麻痹思想和恐惧心理; B、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 C、了解、掌握减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所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正确的使用方法; D、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四、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

1、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经考核之后才有资格参加相应工作。 2、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3、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在培训。 五、防护培训内容 1、防护培训内容和深度应根据培训对象、工作性质和条件确定。附录A、附录B列出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提纲和专题培训课程可供参考。 2、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必须列为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3、接触医用开放型放射源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4、X射线诊断、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标准,应列入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课程。 六、防护培训方式 1、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学习等。并注意充分利用各种声像教材。培训时间长短视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2、课堂教学可以基础知识为主,较系统讲授共同性内容;也可以某方面专题为内容举办培训班。 3、现场实习以实际操作为主,侧重培训学员掌握防护技能。 4、个人学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选择合适教材,提出统一要求,个人自行安排。 七、考核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制度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宗旨、对象、内容、方式、考核及实施等基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人员的放射保护培训。 二、防护培训对象 1、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一切人员均为放射防护培训的对象。 2、除医用诊断X线工作者、核医学工作者、放射治疗工作者等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防护知识之外,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见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也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一般培训。 三、防护培训宗旨 1、防护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安全重要性的 认识,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照射,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与患者以及龚总的健康与安全,确保电离辐射的医学应用获取最佳效益。 2、防护培训的基本要求: A、对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利与害有正确的认识,防止麻痹思想和恐惧心理; B、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 C、了解、掌握减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所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 关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正确的使用方法;

D、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四、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 1、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经考核之后才有资格参加相应工作。 2、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3、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在培训。 五、防护培训内容 1、防护培训内容和深度应根据培训对象、工作性质和条件确定。附录A、附录B列出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提纲和专题培训课程可供参考。 2、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必须列为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3、接触医用开放型放射源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4、X射线诊断、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标准,应列入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课程。 六、防护培训方式 1、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学习等。并注意充分利用各种声像教材。培训时间长短视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2、课堂教学可以基础知识为主,较系统讲授共同性内容;也可以某方面专题为内容举办培训班。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5篇范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5篇范文)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报告、合同协议、心得体会、演讲致辞、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计划书、祝福语、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such as work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insight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job responsibilities, operating procedures, plans, blessing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制度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宗旨、对象、内容、方式、考核及实施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人员的放射保护培训。 二、防护培训对象 1、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一切人员均为放射防护培训的对象。 2、除医用诊断X线工作者、核医学工作者、放射治疗工作者等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防护知识之外,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见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也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一般培训。 三、防护培训宗旨 1、防护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照射,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与患者以及龚总的健康与安全,确保电离辐射的医学应用获取最佳效益。 2、防护培训的基本要求: A、对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利与害有正确的认识,防止麻痹思想和恐惧心理; B、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 C、了解、掌握减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所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正确的使用方法; D、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四、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

1、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经考核之后才有资格参加相应工作。 2、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3、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在培训。 五、防护培训内容 1、防护培训内容和深度应根据培训对象、工作性质和条件确定。附录A、附录B列出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提纲和专题培训课程可供参考。 2、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必须列为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3、接触医用开放型放射源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4、X射线诊断、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标准,应列入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课程。 六、防护培训方式 1、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学习等。并注意充分利用各种声像教材。培训时间长短视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2、课堂教学可以基础知识为主,较系统讲授共同性内容;也可以某方面专题为内容举办培训班。 3、现场实习以实际操作为主,侧重培训学员掌握防护技能。 4、个人学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选择合适教材,提出统一要求,个人自行安排。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制度 l、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 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 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放射工作人员放射 防护培训制度)。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 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 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 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 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 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 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 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 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 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 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一、标准制定的意义 随着放射诊疗工作的迅速发展,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受到辐射的机会日益增多,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工作的关注日益提升,相应的培训工作显得愈发重要。《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 (GBZ/T149-2002)已发布实施十余年,虽然该标准在指导开展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法律法规和国内外相关标准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该标准的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因而,适时对此标准进行修订,符合实际工作的要求。二、重要指标的制定依据 与该标准有关的我国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宗旨、对象、内容、方式、考核及实施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宗旨、对象、内容、方式、考核及实施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人员的放射保护培训。 二、防护培训对象 1、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一切人员均为放射防护培训的对象。 2、除医用诊断X线工作者、核医学工作者、放射治疗工作者等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防护知识之外,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见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也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一般培训。 三、防护培训宗旨 1、防护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照射,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与患者以及龚总的健康与安全,确保电离辐射的医学应用获取最佳效益。 2、防护培训的基本要求: A、对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利与害有正确的认识,防止麻痹思想和恐惧心理; B、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 C、了解、掌握减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所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正确的使用方法; D、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四、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

1、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经考核之后才有资格参加相应工作。 2、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3、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在培训。 五、防护培训内容 1、防护培训内容和深度应根据培训对象、工作性质和条件确定。附录A、附录B列出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提纲和专题培训课程可供参考。 2、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必须列为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3、接触医用开放型放射源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4、X射线诊断、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标准,应列入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课程。 六、防护培训方式 1、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学习等。并注意充分利用各种声像教材。培训时间长短视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2、课堂教学可以基础知识为主,较系统讲授共同性内容;也可以某方面专题为内容举办培训班。 3、现场实习以实际操作为主,侧重培训学员掌握防护技能。 4、个人学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选择合适教材,提出统一要求,个人自行安排。

放射卫生防护培训制度

放射卫生防护培训制度 放射卫生防护培训制度 放射卫生防护及法规、标准 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第三十一条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也作了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严重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五、十六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防护工程项目,实施放射危害的预评价和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制度。对“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验收)做了强制性的规定。 一般的职业危害监督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只管两头,预审查,竣工验收。而放射危害属特殊职业危害,国家对选址,设计要求等均有专门的技术规范标准。放射卫生监督审查分三方面,预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与医疗照射相关的主要卫生防护专业标准有: 1、GBZ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2、GB16348-1996《X射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3、GB16349-1996《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射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4、GB16350-1996《儿童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卫生部第52号令《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共六章四十三条。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5篇)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天。 2、放射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市卫生监督部门或市环保局____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____年。 3、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放射工作人员需参加市卫生监督部门的统一培训及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二) 1、从事放射源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放射源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2、相关部门对放射源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应该____一次对放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确保放射源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辐射设备前熟悉设备性能,正确合理地使用辐射设备。 4、培训任务主要由经验丰富的放射从业人员担任,使更多的人了解放射源的基本原理和使用原理。 5、根据当地及市级、省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到环保部门____的辐射防护培训班进行培训。 6、对新加入放射工作人员,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三) 一、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和《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必须参加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卫生系统每两年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环保系统每四年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天。 三、在培训中不得无故不参加,不得找人替代个旷课,若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或他人替代和旷课者,由医院或科室劝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 四、对初次参加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放射____实习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方式和内容由医院或科室统一安排,并将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考核成绩报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放射类工作。 五、对所有接受培训放射诊疗人员要求: 1、了解本岗位工作中的辐射安全问题和潜在危险,并对其树立正确的态度; 2、了解有关安全法规及与本岗位有关的辐射安全规程; 3、了解和掌握减少受照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防护器具、衣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4、提高工作人员操作技术熟练程度,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5、了解与掌握操作中避免或减少事故后果的原理和方法,懂得有关事故应急的必须对策。 六、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要建立档案,该档案至少保存到该培训人员脱离辐射工作十年以后。 防护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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