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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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出台后,XX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通过深化学习,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措施,实在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并对照《规定》进展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一是以学习宣传先行。

蜀山区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文件传达、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让领导干部、组工干部率先吃透《规定》精神,并要求他们当好义务宣传员,帮助广阔干部深化理解《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在4月份组织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出资人、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示范培训班入学教育中,抽出课时专门集中学习规定,逐条讲解,确保用《规定》指导学习培训。

二是用制度标准保障。

区委组织部对照规定结合蜀山区实际,对现行的干部教育相关规章制度逐条进展了深化梳理,完善了学员考勤制度、请假销假制度、学习管理制度,新制定了学习反应制度、学风考核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等。

通过制度的完善,为干部教育培训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通过制度的标准,让学员自觉主动贯彻规定精神,把精力集中在学习培训本身,真正做到我想学、我要学、我在学。

三是以强化管理为重。

标准的制度必须通过严明的管理落实到位。

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纪律,严格落实不准在校外食宿、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不交作业、不准无故缺课、不准承受宴请等八个不准。

对违背管理规定、达不到教学要求的学员或催促诫勉,或限时整改,或予以劝退。

真正把学员当做学员,通过加强过程管理激发参训人员学习热情、端正学习态度,让干部教育培训回归本。

四是与干部考评挂钩。

对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在线学习等情况建立学习档案,对学习情况进展科学的评价,既看干部理论学习的收获,更看理论与理论相结合的效果;既看学员在学习期间的表现,更看学习效果发挥作用情况。

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考察干部、发现干部、识别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渠道,培训情况与干部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职务晋升挂钩,参加培训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不能评先选优,不能提拔晋升,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的良好导向作用。

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注意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培训途径,不断改进培训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在注重培训实效上下功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借鉴。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范文(一)20XX年,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抓实、建强、服务的工作思路,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大事来抓,不断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一、主要措施和做法一年来,局领导十分重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始终把它当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做到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一是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

针对我局的实际情况,按照十七大提出的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的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对干部培训的任务、目标、内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还注意区分层次,对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出不同的要求。

二是领导带头学,一般干部自觉学。

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制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领导科学和现代科学知识等。

局领导不仅自己带头学,还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为全局干部进行理论辅导讲座,取得较好的效果。

在局领导的带动下,全局干部提高了学习的自觉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不仅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而且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各种业务知识,使我局高学历干部逐年增加。

三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首先,建立了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机构,成立了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面管理,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其次,严格执行学习登记和考勤制度。

要求全体干部坚持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并建立学习登记簿,对学习的内容和人员进行登记,局领导不定期地进行研究、检查、汇报、指导、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布部门】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5.30【实施日期】2007.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各地、市委,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已经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市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区党委。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2007年5月30日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加强和改进西藏自治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精神,结合西藏自治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基本途径,是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

西藏自治区正处在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

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与时俱进地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对于实现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突出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教育,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不断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范文

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范文

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范文中期评估报告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为了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有效落实,我们进行了中期评估工作。

经过搜集资料、开展调研、组织会议等方式,综合评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

下面是中期评估报告的范文:一、评估背景和目的为了了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改进与创新,我们组织了中期评估工作。

评估的目的是客观、全面地评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评估内容和方法1. 评估内容:(1)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情况;(2)培训活动组织和开展情况;(3)培训效果评估和反馈。

2. 评估方法:(1)搜集资料:收集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活动记录、培训材料等相关资料。

(2)开展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干部对培训工作的认知和满意程度。

(3)组织会议:召开座谈会、评估会议等形式,听取各相关单位的汇报和意见。

三、评估结果1. 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情况:(1)大部分单位制定了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在计划中明确了培训内容、形式和任务目标。

(2)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计划的制定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培训内容没有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等。

2. 培训活动组织和开展情况:(1)多数单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如专题讲座、研讨会、参观学习等。

(2)部分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缺乏针对性,没有解决干部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培训效果不明显。

3. 培训效果评估和反馈:(1)少数单位在培训结束后会进行效果评估,并收集干部对培训的反馈意见。

(2)但绝大部分单位在培训后并未进行效果评估和反馈,无法及时了解培训的实际效果和满意度。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1. 结论:(1)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与实际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体需求仍有一定差距。

(2)一些单位在培训计划制定、活动组织和效果评估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加强改进。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 ) 一 以人 为 本 ,按 需 施教
( ) 时 俱进 , 改 革 创新 五 与
按照党和 国家 的要求 ,把握 干部 的成长规律和 教育培训需求 , 分级分类地开 展干部教育培训 . 激发 ]部学习的 内在动 力和潜能 ,增 强干部教育培训的 二 针对惟和实放性。
( ) 女培 训 , 保 证 质量 二 全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创新培训内容 , 改进培 训 方式,整合培切资源 , l 优化培 圳队伍 。 推进干部教 育培训的理论创新 、制度 创新和管理创新 。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干各级党委、 人大 、 政府、 政 } 纪委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备民主党派 ,人 办、 民 体机 关的干部教育培训 作。国有 业和事业 单位的教育培 | 工作参照本 条例执行 。 J l l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I央领 p 导下 , 由中央组织部主管 , 中央和 圈家机 关有芰 作 部 I分 l ’ J : 。p 负责 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 第六条 中央组织部 履行全国 干部教育培训1作 二 的 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 制度 规 范职能 。 中央和 家机关 有关 工作翻 门按 }职 责分 工. 5 ! 《 { 负 费相关的干部教 育培训 上作,指导本 系统的业 务 培 训。 第七条 地方箨级党委领 导本地区 干部教育培训 1 作,贯彻执行党和 国家干部教育培 U I作 的方针 二 l: 【 政 策,把干部教 育培 训工作纳入本地 经济社会 发 展规划,研 究部署本地 区干部教育培训] 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 部丰管本地区干 部教育培训 【 作。地方 各级党委和 政府有关 I 部门负责相关 作 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 r 部所在单位按H 1 部管理 权限 ,负责 聃: 组纵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 【 : 作。 第九条 部门 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 育培训_ 【 作 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 商, ”由 管方债责组 也 r 织。 第三童 教青培训对象 第十条 下部有接受教 育培 圳的权利和义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纲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2.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七大作出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战略任务,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3.改革创新是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不竭动力,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保持生机活力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提出的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

但是,干部教育培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党性教育比较薄弱,培训机构体系的开放度和竞争性不够、优质培训资源不足与资源相对过剩并存,干部学习内生动力不足、学用脱节、学风不正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方式,而且涉及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除制约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努力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解读.ppt


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的主要内容
(三)培训对象和时间
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每五年需要 参加累计三个月以上培训
其它干部一般每年不少于十二天
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的主要内容
(四)培训内容
1、政治理论 2、政策法规 3、业务知识 4、文化素质 5、技能训练
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的主要内容
一、新时期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要 性和紧迫性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 2、执政意识淡化,执政能力不强 3、政治不够成熟,政策水平不高 4、理论功底不厚,知识不够丰富 5、民主作风不足,联系群众不够密切 6、缺乏战略思维和世界眼光 7、治党不够严,腐败之风不止
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的指导思想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 团体机关
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的主要内容
(二)培训种类
1、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2、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3、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4、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培训方式
1、组织调训 2、自主选学 3、在职自学 4、境外培训
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的主要内容
(六)教学方法
1、讲授式教学法 2、研究式教学法 3、案例式教学法 4、模拟式教学法 5、体验式教学法
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的主要内容
(七)考核与纪律 (八)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九)干部教育培训的师资、教材、经费
必须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落实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

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自查报告

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自查报告尊敬的领导:我们单位于最近一段时间,自查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并完成了一份自查报告。

现将该报告提交给您及时查看和审阅。

我们自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以推进干部队伍的全面素质提升。

以下是我们的自查报告:一、组织机构建设我们认真查阅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三章的规定,针对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职责和工作流程等进行了自查。

我们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是机构设置不完善,对于干部教育培训的资源整合和工作协调不够到位,需要进一步完善。

因此,我们决定在整改中优化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划分,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工作模式,建立稳定的机构和工作队伍。

二、教育培训内容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我们自查了组织开展干部培训的方式、内容、方法和考核等方面的情况。

我们发现,我们的培训内容趋于单一,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因此,我们决定在培训内容上更加多元化,重视知识和技能的综合培训,重视实践和实战的培养,更注重开展素质教育和心理健康的保障。

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培训结果的考核和评价,落实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确保培训成果的实际效益。

三、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五章的规定,我们对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进行了自查。

我们发现,我们师资队伍中存在着一些短板和不足,例如师资力量不足、师资培训不规范等问题。

因此,我们决定于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加强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师资培训,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不断实现师资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化。

四、管理和监督机制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六章的规定,我们对教育培训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进行了自查。

我们发现自己管理和监督机制相对薄弱,监管手段单一,监督效果不明显。

因此,我们决定加强管理和监督措施,优化教育培训的流程和规范,规范监管行为,加强监督力度,落实监督体系的全面覆盖,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30•【字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各地、市委,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已经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市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区党委。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2007年5月30日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加强和改进西藏自治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精神,结合西藏自治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基本途径,是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

西藏自治区正处在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

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与时俱进地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对于实现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突出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教育,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不断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016《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知识测试题

2016《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知识测试题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以下是搜索整理的关于2016《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知识测试题,供参考练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网!一、单选题(每题1分)1.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是把干部的作为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

A、培养和使用B、学习和教育培训C、交流和提拔D、学习和任用2.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了,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

A、大规模培训干部B、大规模教育干部C、大规模提拔干部D、大规模使用干部3.《干部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培养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A、选拔B、造就C、教育D、建设4.《干部教育条例》首次以形式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A、法律B、制度C、法规D、文件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干部教育条例》。

A、《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B、《中国共产党章程》C、《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D、《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6.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A、局级以上B、科级以上C、市级D、县处级以上7.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个月以上的培训。

A、5,3B、5,1C、3,1D、3,38.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完成培训。

A、3个月内B、半年内C、1年内D、2年内9.干部教育培训应当以为培训重点。

A、业务知识B、政策法规C、文化素养D、政治理论10.干部教育培训主要是通过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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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讲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组织实施。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升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剂。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学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 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训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体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和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培训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和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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